“以(yi)一法(fa)涵括萬法(fa)”,進(jin)而“以(yi)無法(fa)為有(you)法(fa)”
第一(yi)守(shou)者,不得(de)淫(yin)邪貪色,生活(huo)穢亂(luan);當守(shou)貞操(cao),使無缺(que)犯。
第(di)二守者,不(bu)得殺(sha)害生(sheng)靈,以充口腹;當行(xing)慈愛,惠及(ji)動植。
第三守者,不(bu)得盜賊偷竊(qie),害(hai)物利己;當積累陰德,救護群生。
第(di)四(si)守(shou)者,不得拋棄家庭,離散骨肉(rou),當道術兼用,令事業圓融。
第五(wu)守者,不得談論社(she)會是非(fei),讒毀他人對錯,當反身內求(qiu),常思人我一體,推求(qiu)己過。
第六(liu)守者,不得飲酒作樂,亂人性(xing)情,當(dang)調和(he)氣性(xing),專務清虛。
第(di)七守者,不(bu)得抽煙吸毒,敗壞性命,當行警惕,遠離染污。
第八守者(zhe),不得打牌(pai)賭博(bo),追(zhui)逐欲望(wang),當慕清靜(jing),守神(shen)返璞(pu)。
第九(jiu)守者,不(bu)得接觸游(you)戲,沉(chen)迷(mi)電子產品,當熱(re)愛自然,親近經(jing)典。
第十守者,不(bu)得崇(chong)洋媚(mei)外,奴顏(yan)屈(qu)膝,數典忘祖,賣國(guo)求(qiu)榮,當自(zi)信自(zi)重,愛國(guo)愛民,正己化人,謀求(qiu)天(tian)下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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