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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已有18省取消“二胎間隔”,河南暫不調整(國家規定二胎間隔幾年)

佚名 2023-07-04 00:12:14

昨日,有媒體報(bao)道,山(shan)東取消二(er)胎間隔,符合條件生二(er)胎的女(nv)性不必再等到年滿(man)30歲。

山東省人(ren)(ren)口和計生(sheng)委主(zhu)任李敏說,生(sheng)育(yu)(yu)(yu)間(jian)隔(ge)已(yi)成為(wei)亟(ji)須解決的一(yi)個(ge)問題。從(cong)生(sheng)理(li)上(shang)講,女性的最佳(jia)生(sheng)育(yu)(yu)(yu)年(nian)齡為(wei)23至30歲(sui)。其(qi)次,接近30周(zhou)歲(sui)的育(yu)(yu)(yu)齡婦(fu)女意外(wai)(wai)懷(huai)孕后,多傾向(xiang)于把孩子生(sheng)下來。河(he)(he)南(nan)(nan)(nan)會調(diao)整(zheng)(zheng)相關(guan)政策嗎?昨日(ri),河(he)(he)南(nan)(nan)(nan)省社科(ke)院一(yi)位專(zhuan)家(jia)表(biao)(biao)示(shi)(shi),取消二(er)(er)胎(tai)(tai)間(jian)隔(ge),應(ying)該與性別比失衡有關(guan)。據悉(xi),早(zao)在山東之前,上(shang)海、海南(nan)(nan)(nan)、新疆、湖南(nan)(nan)(nan)、浙江、安徽、福建等17省(區、市)已(yi)經取消了二(er)(er)胎(tai)(tai)間(jian)隔(ge)。而根(gen)據河(he)(he)南(nan)(nan)(nan)規定(ding),符合規定(ding)生(sheng)育(yu)(yu)(yu)第二(er)(er)個(ge)子女的,女方應(ying)有4年(nian)以上(shang)生(sheng)育(yu)(yu)(yu)間(jian)隔(ge)時間(jian),28周(zhou)歲(sui)以上(shang)者除外(wai)(wai)。這位專(zhuan)家(jia)表(biao)(biao)示(shi)(shi),河(he)(he)南(nan)(nan)(nan)的年(nian)齡限定(ding)沒有超過女性最佳(jia)生(sheng)育(yu)(yu)(yu)年(nian)齡期(qi),而且(qie)我(wo)省在2011年(nian)年(nian)底修(xiu)訂了人(ren)(ren)口與計劃生(sheng)育(yu)(yu)(yu)條例,近期(qi)應(ying)該沒有相關(guan)調(diao)整(zheng)(zheng)計劃。河(he)(he)南(nan)(nan)(nan)省人(ren)(ren)口和計生(sheng)委有關(guan)人(ren)(ren)士(shi)昨日(ri)也(ye)表(biao)(biao)示(shi)(shi)了相同(tong)觀點。他說,是否放開二(er)(er)胎(tai)(tai)間(jian)隔(ge)對我(wo)省影響不大(da)。

國(guo)家規定二胎間隔幾年

法律(lv)分析:按(an)照國(guo)(guo)(guo)家(jia)的(de)計(ji)劃生(sheng)(sheng)育(yu)政策(ce)(ce)、即(ji)使(shi)是(shi)(shi)符合國(guo)(guo)(guo)家(jia)批準(zhun)可以(yi)(yi)生(sheng)(sheng)二(er)(er)胎(tai)(tai)(tai)的(de)人(ren)、也必須(xu)間(jian)隔二(er)(er)年(nian)以(yi)(yi)上才能生(sheng)(sheng)育(yu)第(di)二(er)(er)胎(tai)(tai)(tai)。二(er)(er)孩政策(ce)(ce),是(shi)(shi)中國(guo)(guo)(guo)實(shi)行的(de)一種計(ji)劃生(sheng)(sheng)育(yu)政策(ce)(ce),規定(ding)符合條件的(de)夫婦允許生(sheng)(sheng)育(yu)“二(er)(er)胎(tai)(tai)(tai)”。因為是(shi)(shi)二(er)(er)孩政策(ce)(ce),故(gu)第(di)一胎(tai)(tai)(tai)為多孩時(shi),不(bu)可生(sheng)(sheng)第(di)二(er)(er)胎(tai)(tai)(tai)。在經歷(li)了迅(xun)速從(cong)高(gao)生(sheng)(sheng)育(yu)率到低(di)生(sheng)(sheng)育(yu)率的(de)轉變(bian)之(zhi)后,我(wo)國(guo)(guo)(guo)人(ren)口(kou)的(de)主要矛盾已經不(bu)再是(shi)(shi)增長過快,而是(shi)(shi)人(ren)口(kou)紅利消失(shi)、臨近超(chao)低(di)生(sheng)(sheng)育(yu)率水(shui)平、人(ren)口(kou)老(lao)(lao)齡(ling)化、出生(sheng)(sheng)性(xing)別(bie)比(bi)失(shi)調(diao)等(deng)問題。國(guo)(guo)(guo)內20多位頂尖人(ren)口(kou)學者歷(li)經兩年(nian)的(de)研究指出,我(wo)國(guo)(guo)(guo)的(de)人(ren)口(kou)政策(ce)(ce)亟待轉向(xiang),尤其是(shi)(shi)生(sheng)(sheng)育(yu)政策(ce)(ce)應該(gai)調(diao)整。 積極開展(zhan)應對人(ren)口(kou)老(lao)(lao)齡(ling)化行動(dong),實(shi)施全面二(er)(er)孩政策(ce)(ce)。

法(fa)(fa)(fa)律(lv)依(yi)據(ju):《中華人(ren)(ren)民(min)共和國(guo)人(ren)(ren)口與計(ji)劃(hua)生育(yu)(yu)法(fa)(fa)(fa)》 第十八條 國(guo)家(jia)提倡一(yi)對(dui)夫妻生育(yu)(yu)兩個子(zi)(zi)女(nv)。符合(he)法(fa)(fa)(fa)律(lv)、法(fa)(fa)(fa)規(gui)(gui)規(gui)(gui)定(ding)條件的(de)(de),可(ke)以要(yao)求(qiu)安排再(zai)生育(yu)(yu)子(zi)(zi)女(nv)。具(ju)體辦(ban)法(fa)(fa)(fa)由(you)(you)省(sheng)、自治區(qu)、直轄(xia)市(shi)人(ren)(ren)民(min)代表大(da)(da)會(hui)或者(zhe)其常(chang)務(wu)委員會(hui)規(gui)(gui)定(ding)。少(shao)數(shu)民(min)族(zu)也要(yao)實行(xing)計(ji)劃(hua)生育(yu)(yu),具(ju)體辦(ban)法(fa)(fa)(fa)由(you)(you)省(sheng)、自治區(qu)、直轄(xia)市(shi)人(ren)(ren)民(min)代表大(da)(da)會(hui)或者(zhe)其常(chang)務(wu)委員會(hui)規(gui)(gui)定(ding)。夫妻雙方(fang)戶(hu)籍所在地(di)的(de)(de)省(sheng)、自治區(qu)、直轄(xia)市(shi)之(zhi)間(jian)關于(yu)(yu)再(zai)生育(yu)(yu)子(zi)(zi)女(nv)的(de)(de)規(gui)(gui)定(ding)不(bu)一(yi)致(zhi)的(de)(de),按照有利于(yu)(yu)當事人(ren)(ren)的(de)(de)原(yuan)則適用。

《中共(gong)中央、國務院(yuan)關(guan)于優(you)化生(sheng)育(yu)政(zheng)策(ce)促進人口長期均衡(heng)發展的(de)決定》 實施(shi)一對夫(fu)妻可以(yi)生(sheng)育(yu)三(san)個子女政(zheng)策(ce),并取消(xiao)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shi)、清理和廢(fei)止相關(guan)處罰規定,配套(tao)實施(shi)積極(ji)生(sheng)育(yu)支(zhi)持措施(shi)。

哈河南省濟(ji)源市(shi)文(wen)件啥(sha)時候準生二胎

2014年5月29日。
2014年5月29日下午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調整完善了生育政策,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二(er)孩(hai)(hai)政策,是中(zhong)國實行(xing)的一種計劃生育(yu)政策,規(gui)定符合(he)條件的夫婦允許(xu)生育(yu)"二(er)胎(tai)"。因為(wei)是二(er)孩(hai)(hai)政策,故第一胎(tai)為(wei)多孩(hai)(hai)時(shi),不可(ke)生第二(er)胎(tai)。全國不設統一時(shi)間(jian)表(biao),各地(di)調研后提出本地(di)的時(shi)間(jian)表(biao),然后依法定程序組織(zhi)實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fei)止和宣(xuan)布(bu)失效部分(fen)省政府規章(zhang)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7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8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李成玉?

二○○七年七月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要求,省政府對以往發布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對其中的26件予以廢止、13件宣布失效。

附件:1.省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

2.省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規章目錄

附件1
省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發布機關及日期 廢止理由 1

河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
 暫行規定

1980年10月27日省政府
批轉

主要內容與2000年7月8
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及2004年4月1日省十
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
議通過的《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
法〉辦法》不相適應。2

河南省關于舉辦職工學
校的暫行辦法

1982年8月27日省政府
批轉

被1989年1月13日省政
府發布的《河南省社會
力量辦學管理辦法》代
替。3

河南省建設工程施工招
 標暫行規定

1984年12月14日省政府
發布

主要內容與1999年8月3
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
投標法》及2002年11月
30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
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
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辦法》不相適應。4

河南省城市居民委員會
組織暫行規定

1985年12月30日省政府
發布

主要內容與1989年12月
26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
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不
 相適應。5

河南省農村獨女戶生育
二胎的暫行規定

1987年8月23日省政府
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1年12月
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口與計劃生育法》及19
90年4月12日省七屆人
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
通過的《河南省人口與
計劃生育條例》不相適
應。6

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
 銷售運輸管理辦法

1988年8月18日省政府
發布

主要內容與1998年4月2
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二次會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及2001年1月13日省
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
次會議通過的《河南省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辦法》不相適
應。7

河南省地震監測設施環
 境保護辦法

1988年12月15日省政府
發布

主要內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
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
 法》代替。8

河南省《醫療事故處理
辦法》實施細則

1988年12月19日省政府
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2年4月4
日國務院令第351號發
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
例》不相適應。9

河南省社會力量辦學管
理辦法

1989年1月13日省政府
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2年12月
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辦教育促進法》不相適
應。10

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辦
 法

1990年3月4日省政府令
 第15號發布

主要內容被1997年9月2
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
《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
條例》代替。11

河南省行、滯洪區若干
 問題規定(試行)

1990年3月17日省政府
發布

主要內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
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代替。12

河南省圖書報刊發行管
理規定

1990年12月2日省政府
令第23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1年12月
25日國務院令第343號
發布的《出版管理條例
》不相適應。13

河南省城市建設拆遷管
理辦法

1993年12月23日省政府
令第7號發布

主要內容被2002年9月2
7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
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
理條例》代替。14

河南省安全技術防范工
程管理暫行規定

1994年9月21日豫政文
 〔1994〕236號發布

主要內容被2003年2月2
7日省政府令第74號發
布的《河南省安全技術
防范管理規定》代替。15

河南省《禁止使用童工
規定》實施細則

1994年9月28日豫政文
 〔1994〕241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2年9月1
8日國務院令第364號發
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規
定》不相適應。16

 河南省檔案管理規定

 1994年10月2日豫政〔1
994〕68號發布

主要內容被2002年3月2
7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
《河南省檔案管理條例
 》代替。17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
 管理辦法

1994年11月7日豫政〔1
994〕71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1年11月
15日國務院令第323號
發布的《地震安全性評
價管理條例》不相適應
 。18

河南省經濟合同監督管
理辦法

1994年12月12日省政府
令第14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1999年3月1
5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不相適應。19

河南省農村五保供養工
作辦法

1995年11月6日省政府
令第20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6年1月2
1日國務院令第456號發
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
 作條例》不相適應。20

河南省公司登記管理辦
 法

1995年12月30日豫政〔
1995〕84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5年10月
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不相適應。21

 河南省公證若干規定

 1997年1月8日省政府令
 第30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5年8月2
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正
法》不相適應。22

河南省國家公務員獎勵
 暫行辦法

1997年1月18日豫政〔1
997〕4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5年4月2
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
 員法》不相適應。23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處
 理若干規定

1997年6月4日豫政〔19
97〕34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3年10月
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
通安全法》及2006年7
月28日省十屆人大常委
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條例》不相適應。24

河南省醫療廣告管理辦
 法

1998年10月21日省政府
令第43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6年11月
10日國家工商總局、衛
生部令第26號發布的《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不
 相適應。25

河南省印刷業治安管理
辦法

1999年1月4日豫政〔19
99〕3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1年8月2
日國務院令第315號發
布的《印刷業管理條例
》不相適應。26

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
理規定

1999年6月1日省政府令
 第49號發布

主要內容被2004年11月
26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
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
代替。

附件2
省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發布機關及日期 失效理由 1

河南省鄉(鎮)級財政
管理試行辦法1984年2月24日省政府
發布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2

河南省戶包治理小流域
責任制若干規定1984年6月15日省政府
發布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3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貧
困地區扶持資金使用管
 理暫行辦法1986年4月13日省政府
發布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

4

河南省《水利工程水費
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實施細則1987年10月16日省政府
發布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

5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
廠長(經理)任期經濟
 責任審計暫行辦法1987年11月11日省政府
發布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

6

河南省星火獎實施細則

1988年6月14日省政府
 批準原省科委發布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7

河南省機關、團體、企
業、事業單位安全保衛
 工作規定1988年6月19日省政府
發布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

8

河南省科學技術撥款管
 理暫行辦法1988年7月7日省政府發
 布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9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
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
例》實施辦法1988年12月22日省政府
發布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

10

關于開展以勞養武活動
 的若干規定1991年11月7日豫政〔1
991〕99號發布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11

河南省重點鐵路區段護
 路聯防承包管理辦法1994年3月4日豫政辦〔
1994〕11號發布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12

河南省節約用電管理辦
 法1994年9月7日省政府令
 第11號發布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
 自行失效。13

河南省農業特產稅征收
辦法1995年5月23日省政府
令第16號發布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
上已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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