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yi)一法(fa)涵括萬(wan)法(fa)”,進而“以(yi)無法(fa)為有法(fa)”
第一守者,不得淫(yin)邪貪色,生活穢亂;當守貞操(cao),使(shi)無缺(que)犯。
第二守者,不得殺(sha)害生靈(ling),以(yi)充口(kou)腹;當行慈(ci)愛,惠(hui)及動植(zhi)。
第三守者(zhe),不得盜賊偷(tou)竊(qie),害(hai)物利己;當積累(lei)陰德,救護群生。
第四(si)守者,不得(de)拋棄家庭,離散骨肉,當道術兼用,令事(shi)業圓融(rong)。
第五(wu)守者,不得談(tan)論社會是(shi)非,讒毀他人對錯,當反身內(nei)求,常(chang)思人我一體(ti),推求己過。
第六(liu)守者(zhe),不得飲酒作樂,亂人性情,當調和(he)氣性,專務清虛。
第七守者,不(bu)得抽(chou)煙(yan)吸毒,敗壞(huai)性命,當(dang)行警(jing)惕,遠離染(ran)污(wu)。
第八守(shou)者,不得打牌賭(du)博,追逐欲(yu)望,當(dang)慕清靜(jing),守(shou)神返璞(pu)。
第(di)九守者,不得接(jie)觸(chu)游戲,沉迷電子產(chan)品,當熱愛自然(ran),親(qin)近經典。
第十守者,不得崇洋(yang)媚外(wai),奴(nu)顏屈膝,數(shu)典忘祖,賣國(guo)求榮(rong),當自信自重,愛國(guo)愛民,正己化(hua)人(ren),謀求天下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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