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裂情感性障礙的病因和臨床表現
病因本病在遺傳學上是介于精神分裂癥和雙相情感性精神病之間,而單相重癥抑郁則無明顯的遺傳上的特異性。推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是兩種遺傳性疾病。裂情感性障礙是一組精神分裂癥和躁狂癥兩種病同時存在或交替發生,癥狀又同樣典型,常有反復發作的精神病,此型患者同時具有精神分裂癥和情感障礙如抑郁癥、雙相情感障礙或混合型躁狂癥的癥狀,特征為顯著的心境癥狀(抑郁或躁狂)和精神分裂癥癥狀,同時出現或至多相差幾天,具反復發作特點。臨床表現1.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病相,同時具有精神分裂癥癥狀。這兩種癥狀同時存在,或先后在發病中出現,分裂癥狀為妄想、幻覺和思維障礙等陽性精神病性癥狀。2.病程常有反復發作,間歇期或癥狀緩解后不留明顯缺陷。3.起病較急,發病前可有誘發應激因素。4.病前個性無明顯缺陷,部分患者可有分裂癥、躁郁癥家族史。5.發病年齡以青壯年多見,女性多于男性。
二、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診斷
主要根據臨床表現特征必須具備分裂性癥狀和情感性癥狀,在整個病程中同時存在或先后出現,而且出現與消失時間比較接近。在診斷中要注意整個病程的癥狀演變,不可只以一時所見的癥狀為診斷依據,否則易誤診為精神分裂癥或躁郁癥。發病中分裂性癥狀為主要臨床相的時間必須持續2周以上,以此作為診斷本病的主要條件之一。本病診斷要點:1.精神分裂癥和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癥狀在臨床上都很突出難分主次。2.患者的社會功能嚴重受損,自知力不全或缺乏。3.分裂性癥狀與情感性癥狀在整個病程中同時存在至少2周以上,并且出現與消失的時間比較接近。4.符合精神分裂癥和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癥狀標準。5.嚴重程度標準,符合以下2項:(1)社會功能顯著下降。(2)自知力不全或缺乏。6.分裂性癥狀與情感性癥狀在整個病程中多同時存在,出現與消失的時間比較接近,但以分裂性癥狀為主要臨床相的時間必須持續2周以上。7.如果一個患者在不同發作中分別表現以分裂性癥狀或情感性癥狀為主要臨床相,仍按每次發作的主要臨床相作出各自的診斷。
三、分裂情感性障礙的鑒別診斷
首先要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與精神分裂癥或情感障礙的鑒別并不難,關鍵是對臨床癥狀的認定以及確認分裂癥癥狀和情感性癥狀的主次地位。如果一個患者在不同發作中分別表現以分裂性癥狀或情感性癥狀為主要臨床相,仍按每次發作的主要臨床相做出各自的診斷。1.精神分裂癥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障礙與精神分裂癥的鑒別較為困難,因為精神分裂癥也常伴有情感癥狀,尤其是抑郁癥狀。(1)精神病性癥狀可從開始持續到恢復之前,兩者的心境發作期所占病程的比例不同,分裂情感性障礙在精神病性癥狀活躍期持續時間較長,占總病期大部分時間,精神分裂癥的心境發作以抑郁發作常見,前驅期殘留期持續的時間較短。(2)情感發作的嚴重程度不同,分裂情感性障礙的心境發作較重,精神分裂癥的心境發作多為抑郁發作。2.心境障礙鑒別點主要在于情感癥狀持續的時間,兩者的精神病性癥狀都可以從疾病開始持續到疾病恢復前,但情感癥狀持續的時間明顯不同。3.軀體疾病所致精神病性障礙病史、體格檢查或實驗室檢查結果有助于這兩種疾病的鑒別。4.物質所致精神病性障礙服藥史、體格檢查,尤其是實驗室檢查測到患者體液中的藥物有助于這兩種疾病的鑒別。5.偏執性障礙偏執性障礙的精神病性癥狀只限于妄想,而且妄想不怪異。
四、分裂情感性障礙的治療
一般采用抗躁狂藥物或抗抑郁藥物和抗精神病藥物合用,可取得較好療效。如藥物治療效果不佳時可選用電休克治療。1.分裂情感性躁狂的治療(1)急性期治療對這一狀態的精神藥物,最常用的藥物是氯丙嗪和鋰鹽。兩者對控制急性癥狀均有效。(2)維持治療鋰鹽可用于維持治療及預防分裂躁狂型或雙相型復發。接受長期鋰鹽治療的患者應注意液體和食鹽的攝入,定期檢測血鋰水平、腎和甲狀腺功能。此外,鋰可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發育。妊娠頭3個月要慎用。(3)部分雙相型分裂情感性障礙的患者及難治病例的治療除抗精神病藥物和鋰鹽外,可考慮抗痙攣藥如卡馬西平、丙戊酸鈉,單獨或合并使用,合并用藥要注意藥物的副作用。2.分裂情感性抑郁的治療(1)急性期治療一般認為抗精神病藥物和抗抑郁藥物合并使用對精神病性抑郁是一個可供選擇的方案。(2)維持治療在急性發作性癥狀緩解后,需要進行維持治療,鋰鹽對分裂情感性抑郁的作用不如分裂躁狂型。在維持治療階段,如出現抑郁發作,可聯合使用抗抑郁藥物,此時的治療方法同精神分裂癥后抑郁,逐漸加大抗抑郁藥物劑量至治療量。當分裂情感性癥狀消失后,如精神病性癥狀持續存在,需要考慮長期的神經阻滯劑治療。
精神分裂癥主要表現為狂燥不安、偏執、抑郁、恐懼焦慮、幻聽幻覺、敏感多疑、強迫急躁、思維紊亂、胡言亂語、亂摔東西、沖動傷人、不能控制自己等。病時患者可能出現一種毫無根據的錯誤想法,懷疑有人要加害于他,堅信配偶有外遇,聽到有人議論他,指責他,威脅他,看見奇怪的影像,聞到不愉快的氣味,嘗到食物中有特殊的氣味等一些虛幻的知覺,以至最終悲觀絕望而自殺,給家庭、社會帶來極大的傷害。 精神分裂癥的類型
緊張型精神分裂癥 -此型患者極度社會功能退縮、孤僻,陰性癥狀嚴重,有嚴重的精神運動性障礙。
瓦解型精神分裂癥 -此型患者言語不連貫,情緒和情感體驗與現實不適切,通常沒有幻覺。
偏執型精神分裂癥-此型患者對他人非常猜疑,行為受被害妄想的支配,幻覺和妄想明顯。
殘留型精神分裂癥 -此型患者當前沒有妄想、幻覺或破裂性言語和行為,但日常生活缺乏動力和興趣。
分裂情感性障礙-此型患者同時具有精神分裂癥和情感障礙如抑郁癥、雙相情感障礙或混合型躁狂癥的癥狀
精神分裂癥的病因
據目前所知,精神分裂癥沒有單一的病因,而研究重點集中在幾個可能的致病因素上。這些因素包括基因(遺傳)、化學平衡失調、懷孕和分娩期間的并發癥。精神分裂癥在同一家族中多發,近親中有精神分裂癥患者的比沒有近親患者的更容易發病。精神分裂癥的三類癥狀需要治療:精神病性癥狀、焦慮和抑郁。
對于患者家屬而言,應該注意以下三點:一是要信醫不信巫。在偏僻落后地區還有人對精神病這種現象疑神弄鬼,結果加重了病情,耽誤了治病。世界上無神無鬼,只不過是病人失去了理智,只有用藥才能治病;二是謹慎選擇治療方法和就醫單位,很多患者家屬治病心切,到處求醫問藥,結果傾家蕩產也沒治好病,做為家屬來說應該冷靜地分析比較一下治療情況,甚至適當地掌握一點醫學知識,這有利于患者得到更合理的治療;三是對待患者要有耐心,想方設法為他們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尤其是在患者犯病的時候一定不要急躁,不能以正常人的思維去判斷是非曲直,更不能對患者喪失信心,放棄治療。事實上許多患 者正是由于家屬的關愛和不懈努力,使他們獲得了新生。因此,所有生活在痛苦與絕望之中的患者家屬應該記住一句話:你們的耐心、恒心和信心最關鍵!
健康快樂—預防精神病的良方
至于精神病的預防,說起來也簡單,一是要有健康快樂的生活環境。俗話說“病由心生”,尤其精神病更是與個人的情緒、性格、處境等息息相關。要想預防精神病,對于家長來說,應該盡量創造一個寬松的家庭環境,不要對子女要求過嚴,期望過高,使孩子們過早地背上沉重的思想負擔從而精神崩潰,這就叫“欲速則不達”。現在不少獨生子女得這種病與此有極大關系。二是做人要有寬廣的心胸和積極向上的生活方式。凡事不要過分計較個人得失,不要將自己的生活目標定得過高,要有一顆平常心,能將功名利祿全拋下,踏踏實實做人,安安靜靜生活,做到知足常樂。三是如果發現自己有了不健康的心理,就要及早找心理醫生或自己想辦法調整一下,不要等嚴重到了精神病這一步才去醫院。
精神分裂癥遺傳嗎?
在臨床工作中經常會遇到患者家屬問這樣的問題:“精神分裂癥會遺傳嗎?”、“我們家從沒有人患精神病,他怎么會得這病?”、“他能結婚嗎?”、“我的孩子將來會得精神分裂癥嗎?”等等。面對患者家屬焦慮的表情,回答這些問題并不難,只要我們弄清楚什么是遺傳病?什么是遺傳傾向?上述問題的答案就清楚了。
所謂遺傳病是指遺傳物質發生改變(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簡稱為遺傳病。遺傳病通常有遺傳性、終生性、家庭性、先天性等特點。如19世紀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家庭就是一個著名的血友病家庭。在女王的后裔中,患血友病者通過攜帶致病基因的女兒的聯姻,將血友病傳給了歐洲的一些皇族,從而產生了一系列的血友病患者和血友病基因攜帶者。國內外大量精神分裂癥的遺傳學研究只能表明精神分裂癥的發生與遺傳有關,而不能斷定精神分裂癥屬于遺傳病。從精神分裂癥的家譜調查資料中發現精神病患者家屬的患病率比一般人的患病率高6.2倍,精神分裂癥患者與健康人婚配,所生子女中患精神分裂癥幾率為16.4%,男女雙方均為精神分裂癥者所生子女患精神分裂癥幾率為39.2%。由此看來,精神分裂癥確實有一定的遺傳傾向,但并非所有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所生的子女都患精神分裂癥。因此,建議處于生育年齡的病人,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子女。
目前,心理專家共識的觀點是精神分裂癥是遺傳素質和環境中生物學和社會心理因素共同作用下發生的。所以,我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為這些易感人群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減少對他們的不良刺激,從而降低精神分裂癥的發病率和復發率。
精神分裂癥
概述
精神分裂癥是一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具有感知、思維、情感、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和精神活動的不協調以及精神活動與環境不協調為特征的一種最常見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壯年,一般無意識障礙及智能障礙,病程多遷延。
19世紀中葉以來,歐洲精神病學家將本病不同癥狀分別看成獨立的疾病。如法國Morel(1857)建議,將無外界原因而在青年發生的精神衰退病例稱之為早發性癡呆。德國 Kahlbaum(1874)描寫了一種具有特殊精神障礙并伴有全身肌肉緊張的精神病,稱之為緊張癥。Hecker(1871)則將發生于青春期而具有荒謬、愚蠢行為的病例,稱之為青春癡呆,并指出多見于青年人,常以衰退為轉歸。1896年,德國克雷丕林在長期臨床觀察研究的基礎上,認為上述不同描述并非獨立的疾病,而是同一疾病的不同類型。這一疾病多發生在青年,最后發展成衰退,故合并上述類型命名為早發性癡呆,首次作為疾病單元來描述。
20世紀瑞士精神病學家布魯勒(E.Bleuler,1911)對本病進行了細致的臨床學研究,指出情感、聯想和意志障礙是本病的原發性癥狀,而中心問題是人格的分裂,故提出了“精神分裂”的概念。加以本病的結局并非皆以衰退告終,因此建議命名為精神分裂癥。E.布魯勒的精神分裂癥概念作為一組病,故其含意比克雷丕林的早發性癡呆較為廣泛。
由于本病的病程經過和轉歸的不同,以后有的學者建議將精神分裂癥分為過程性精神分裂癥和精神分裂癥樣反應,又有分核心型和周圍型的。至于疾病的本質,從克雷丕林首先作為疾病單元提出以來,由于病因沒有解決,精神分裂癥究竟是一個疾病單元還是具有相同癥狀特點的一組疾病,是一個長期以來有爭論的問題,有待于遺傳、生化、腦結構形態、臨床和長期的追蹤觀察研究來進一步闡明。
流行病學
本病的患病率是精神病中患病率最高的一種。在我國城市患病率為7.11‰,農村為4.26‰。城市明顯高于農村。兩性患病率大致相等。本病多在青壯年發病,最常見于15至35歲,有50%的病人在20~30歲發病,少見于10歲前(兒童精神分裂癥)與40~50歲以后(晚發精神分裂癥)。發病年齡與臨床類型有關,偏執型發病年齡較晚、緊張型次之、青春型及單純型最小。起病以亞急性與慢性居多。病程多呈持續進展,可導致社會適應能力的下降甚至精神衰退,若能早期發現,早期給予充分合理的治療,多數病人可取得不同程度的療效,故預后尚可樂觀。
病因和發病機理
精神分裂癥的病因至今未明。實驗室和心理學檢查均未達到能肯定協助診斷的特異性水平。圍繞病因的研究,國內外學者積累了不少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從現有資料分析,本癥是一種具有遺傳基礎的疾病,外界環境中的生物、心理社會以及環境因素對發病都可有一定影響。部分病人具有腦結構形態和發生上的改變。
1、根據專家調查,發現本病患者近親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數倍,與患者血緣越親近,精神分裂癥的預期發病率越高。孿生子的研究與寄養子的研究結果也是一致的。
2、腦電圖研究
多年來許多學者研究精神分裂癥病人的腦電圖,但結論不一。一般認為病人的腦電圖屬非特異性變化。大部分病人α活動減少,慢波與快波活動增加,也有報告有暴發性異常者。近年的腦電地形圖研究亦顯示有以上的發現。
3、社會環境因素
精神分裂癥多發生在經濟水平低或社會階層低的人群,為國內外本病患病率調查的地區分布特點所證實。我國1982年調查資料表明,經濟水平低的居民的患病率是經濟水平高的居民的兩倍。某些發病率調查資料,亦發現有同樣趨勢。Hollingshead等(1958)在New Baven社區調查,統計半年內的發病率,發現社會低階層人群的發病率為高階層人群的3倍。Giggs和Cooper(1987)在英國發病率調查資料,得出了同樣結論。而躁郁癥則未見這種分布特點。推測這可能與經濟水平低,社會階層低的人群,社會生活環境差,生活動蕩,職業無保障等心理社會應激的負荷大有關,在遺傳素質的基礎上容易發病。
4、軀體生物學因素
丹麥精神病學家Schulsinger自1962年以來對母親患嚴重精神分裂癥的166名子女,進行了前瞻性調查,發現這一組高危人群長大后是否患精神分裂癥與出生時的并發癥如窒息、子癇等有關。追蹤時患精神分裂癥者,67%在出生時有某種合并癥。提示在遺傳負荷相類似的情況下,是否患精神分裂癥取決于環境因素。1957年芬蘭赫爾辛基有流感病毒A2流行,Mednick等對1957年11月至1958年8月出生的青年(年齡26.5歲)進行檢查,發現胎兒于第4~6個月暴露于A2病毒流行者,成年時患精神分裂癥者明顯高于對照組。作者推測這與病毒感染影響了胎兒的神經發育的危險因素有關。
5、神經生化病理假說
精神分裂癥的發生可能是由于體內代謝異常,產生有毒的中間產物造成自體中毒的假說由來已久。近20多年來由于腦生化研究,發現中樞神經單胺類等遞質在保持和調節正常精神活動中起重要作用。某些精神藥物或抗精神病藥物的治療作用,與某些遞質或受體的功能有密切關系,因此提出種種假說:如中樞5-HT和NE通路功能障礙假說等等。其中以多巴胺活動過度假說,受到較大的重視。因為吩噻嗪類和丁酰苯類藥物能較有效地控制精神分裂癥的癥狀,其藥理作用是與阻滯多巴胺受體功能有關。此外慢性苯丙胺中毒患者,可出現與精神分裂癥十分相似的某些癥狀,而苯丙胺是多巴胺能的促動劑。用同位素與受體結合的方法,發現精神分裂癥病人腦尾狀核和殼核與上述同位素標記的神經阻滯劑的結合力明顯高于對照組病人,說明精神分裂癥病人突觸后DA受體有增敏現象。最近報道用PET利用放射性示蹤物上發射出來的正電子輻射,對腦生化代謝和受體功能進行檢查。除發現精神分裂癥病人前額葉葡萄糖代謝明顯下降外,紋狀體D2多巴胺受體增加3倍之多(未服抗精神癥藥物的病人),支持D2受體功能過度的假說。與遞質合成或降解有關酶的活性測定:多數報告慢性精神分裂癥血小板單胺氧化酶活性低于正常對照。
6、腦結構研究:
CT和MRI的研究,發現約30%~40%精神分裂癥病人有腦室擴大或其他腦結構異常。腦室擴大也可見于初次發病的早期精神分裂癥病人或精神分裂癥高發家庭子女發病前的青少年。推測這可能是病人早年罹患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反映。最近的研究資料,除發現腦室擴大,且以前額角最為明顯外,并發現胼胝體有明顯的發育異常。這類病人臨床特點是有明顯的陰性癥狀,對治療不敏感。根據以上各方面資料,Crow等提出了精神分裂癥Ⅰ型Ⅱ型的概念。Ⅰ型臨床以陽性癥狀為主(幻覺、妄想),對神經阻滯劑治療反應好,無智力障礙,推測以D2受體增多為病理基礎;Ⅱ型以情感淡漠、主動性缺乏等陰性癥狀為主,對神經阻滯劑反應不良,病理過程相對不可逆,有時存在智力障礙。
由于D2受體主要集中在紋狀體, PET和尸檢資料均表明 D2受體在皮質非常少,如何解釋精神分裂癥的思維、意志等障礙是神經生化和精神病理研究者十分關注的問題。
近年來根據神經生理、生化等的研究資料,提出了以下不同的假設。
Carlson(1990)提出精神分裂癥是由于皮質下DA功能亢進和谷氨酸系統功能不平衡假說。其根據是PCP(Phencyclidine)是一種擬精神病藥物,可產生模擬精神分裂癥的癥狀。PCP的主要作用部位是谷氨酸受體,它實際上是谷氨酸的非競爭性拮抗劑。
Robbins等(1990)提出精神分裂癥的額葉一紋狀體功能缺陷假說。用氟去氧葡萄糖(FDG)對精神分裂癥進行PET的研究資料,多數均發現額葉、基底神經節和顳葉3個腦區的葡萄糖代謝較枕葉、小腦或白質為低。其他腦血流圖、EEG研究資料亦支持病人有額葉功能缺陷的看法。此外神經病理變化的絕大多數報告亦均發現位于額葉。
從現有資料可以看出:精神分裂癥是一種具有遺傳基礎的疾病,環境中的生物、心理和社會環境因素對發病具有一定影響。部分病人具有腦結構和發生上的異常。遺傳的傳遞方式。環境因素的作用以及腦結構形態異常,神經生化變化和臨床特點的關系有待進一步闡明。
臨床表現
(一)特征性精神癥狀
1.聯想障礙
思維松弛(思維散漫)、破裂性思維、邏輯倒錯性思維、思維中斷、思維涌現(強制性思維)或思維內容貧乏及病理性象征性思維。
2.情感障礙
情感淡漠、遲鈍、情感不協調(不恰當)及情感倒錯或自笑(癡笑)。
3.意志活動減退
少動、孤僻、被動、退縮;社會適應能力差與社會功能下降;行為離奇,內向性;意向倒錯等。
4.其他常見癥狀
妄想:特點多為不系統、泛化、荒謬離奇;原發性妄想(妄想知覺);幻覺,以言語性幻聽多見,評論性、命令性幻聽,其他精神自動癥等一級癥狀及緊張癥癥候群等。
(二)常見臨床類型
1.偏執型精神分裂癥
又稱妄想型,是世界上大部分地區最常見的精神分裂型癥類型。在我國約占住院及流行學群體調查病人的50%以上。一般起病較緩慢,起病年齡較青春型及緊張型晚。其臨床表現相對穩定,常以偏執性的妄想為主,往往伴有幻覺。而情感、意志和言語障礙及緊張癥狀不突出,或情感遲鈍、意志缺乏等“陰性”癥狀雖也常見,但不構成主要臨床相。自發緩解者少,治療效果較好。
2.青春型精神分型癥
較常見。此型多始發于15至25歲之間的青春期,起病較急,病情發展較快。主要癥狀是思維內容離奇,難以令人理解,思維破裂。情感改變突出,喜樂無常,表情做作,傻笑、不協調。行為幼稚、愚蠢、作鬼臉,常有興奮沖動行為及本能意向亢進。幻覺妄想片斷零亂,精神癥狀豐富易變。預后較差,部分病人“陰性”癥狀發展迅速。
3.緊張型精神分裂癥
國外發達國家資料及我國資料均說明本類型已大為減少,原因未明。一般起病急,多在青壯年期發病。主要臨床相為病人言語運動受抑制,表現為木僵狀態或亞木僵狀態,緊張性木僵可與短暫的緊張性興奮交替出現,主要癥狀有言語緘默,緊張性木僵、違拗、蠟樣屈曲、倔強癥、被動服從和持續言語、緊張性興奮表現為突發而短暫性劇烈的興奮發作,無目的地砸破東西。本型可有自發緩解,治療效果較其他型好。
4.單純型精神分裂癥
較少見,本型青少年起病,發病緩慢,持續進行,病情自發緩解者少,早期可出現類神經衰弱癥狀,但自知力差,不主動就醫。主要臨床表現為日益加重的孤僻、被動、生活懶散、興趣喪失、情感淡漠及行為古怪。由于妄想和幻覺等精神病性癥狀不明顯,往往不易早期發現,是難于確定診斷的一個類型。在治療上較困難,對抗精神病藥不敏感,放預后最差。
5.未定型精神分裂癥
臨床上不符合上述四型,部分癥狀同時存在或難以分型者。并不少見,又稱混合型。
6.精神分裂癥后抑郁
當精神分裂癥癥狀部分或大部分已控制后,部分病人出現抑郁狀態,可持續較久。
7.殘留型精神分裂癥
精神分裂癥陽性癥狀已基本消失,殘余個別陽性癥狀,個別陰性癥狀,人格改變,社會功能恢復較好。
8.衰退型精神分裂癥
以精神衰退為主要臨床表現,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成為喪失勞動能力的精神殘疾。
9.其他型精神分裂癥
符合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但不符合上述八個亞型的診斷標準者。
起病形式、病程和預后
起病可急、亞急或慢性,以慢性和亞急性者居多。病程經過有持續和間斷發作兩類。前者病程慢性遷延,逐漸出現精神衰退;后者病程在精神癥狀急劇出現一段時間后,間隔以緩解期;少數發作一次緩解后終生不復發。
預后與多種因素有關:起病較急,有明顯的誘因,起病年齡較晚,病前性格無明顯缺陷,家族遺傳史不明顯,病程為間歇性發作,陽性癥狀占優勢者以及偏執型和緊張型預后較好。而慢性起病,無明顯誘因,發病于兒童或青少年,病前性格內向,精神分裂癥家族史陽性,病程呈遷延進展,單純型或青春型,陰性癥狀占優勢者等則預后較差。
診斷和鑒別診斷
精神分裂癥的診斷主要根據臨床特點,當前診斷建立在臨床學基礎上。限于現象學診斷,尚無肯定的實驗方法協助診斷。
(一)診斷要點如下
1.包括可靠的病史與精神檢查,病人表現有特征性的思維和知覺障礙,情感不協調、平談以及意志活動缺乏等癥狀。
2.社會適應能力下降,包括社交、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
3.意識清晰,智能完好,但自知力不全或喪失。
4.病程有緩慢發展,遷延不愈的趨勢,活動期精神病性癥狀持續不短于1個月,包括前驅期癥狀不短于3個月。
5.無特殊陽性體征。
(二)鑒別診斷
本病需要與下列疾病進行鑒別:
1.神經衰弱
主要與精神分裂癥單純型鑒別,鑒別要點為單純型病人無自知力,無治療要求。
2.強迫性神經癥
精神分裂癥病人的強迫癥狀內容較荒謬離奇、多變,病人對強迫性體驗的情感不鮮明,自知力不完整,求治不主動。
3.躁狂癥
急起發病并表現為興奮話多的精神分型癥青春型應與躁狂癥鑒別。前者多為不協調性言語運動性興奮;后者為協調性精神運動興奮。
4.抑郁癥
精神分裂癥的緊張性木僵應與抑郁性木僵鑒別。前者接觸困難、表情呆板,情感淡漠;后者是嚴重抑郁之情感活動。
5.反應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癥偏執型應與反應性妄想狀態相鑒別。后者有精神刺激因素,病人病情圍繞起病的精神刺激,情感反應鮮明,愿談創傷后之情感體驗,令人同情。
6.偏執性精神病
本癥偏執型病人的妄想內容可變化不定或往往是荒謬或離奇、可自相矛盾。即可不固定,也欠系統性、多伴有幻聽。而偏執性精神病人以系統妄想為主要癥狀,內容比較固定,很少伴有幻覺,如有短暫幻覺也與妄想聯系較密切,在不涉及妄想情況下,不表現明顯的精神異常。
7.癥狀性精神病(指軀體、感染、中毒所致的精神障礙)
癥狀性精神病人常見意識障礙,癥狀有晝輕夜重的波動性,可有恐怖性的幻視,均有助于鑒別診斷。
8.腦器質性精神病
腦器質性精神病具有智能障礙與相應的神經系統陽性體征。尤應警惕近年來較多見的散發性腦炎。主要表現為亞木僵狀態,部分病人神經系統體征出現比精神癥狀晚,腦電圖呈彌散性異常,仔細觀察與分析,可有不同程度意識障礙,小便失禁等。
9.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發作中,明顯而確實的分裂性癥狀和情感性癥狀同時出現或相距時間很近,因而該發作既不符合精神分裂癥,亦不符合抑郁或躁狂發作的標準,此時方可作出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診斷。
10.人格障礙
分裂型、分裂樣、邊緣型及偏執型人格障礙應與精神分裂癥加以鑒別診斷。人格障礙一般沒有精神癥狀,即使有一些也是短暫的,主要應從病人的人格發展過程去分析,且缺少病程性的臨床過程,這對鑒別診斷是極為重要的。
治療
在精神分裂癥的治療中,精神藥物治療為關鍵性治療。支持性心理治療及改善社會心理環境,改善病人的心境也具有重要意義,一般是在病人病情好轉時與藥物治療相結合進行。病情緩解期或慢性階段,除適量藥物治療外,環境、心理治療和社會支持十分必要,特別是對病人的社會康復,預防病人的衰退,以及提高病人適應社會的生活能力起著重要作用。急性階段的安全護理及慢性階段或康復期的家庭監護也很必要。
一、藥物治療
選用藥物治療時特別是確定首選藥時宜慎重而周密地考慮藥物的靶癥狀、精神分裂癥的臨床類型、病程特點,病人處于急性或慢性階段,以及主要以陽性癥狀為主還是以陰性癥狀為主,病人的軀體狀況、年齡特點及既往藥物治療的成敗經驗與教訓也不應忽視。
(-)急性期治療
1.氯丙嗪 適用于有精神運動性興奮和幻覺妄想狀態的各種急性精神分裂癥病人。治療劑量每日300~400mg,因鎮靜作用較強,宜緩慢遞增劑量并可分為每日2~3次服用。
2.奮乃靜 適用于年老、軀體情況較差的患者。適應癥基本上同氯丙嗪。治療劑量門診以每日20~40mg為宜,住院病人可每日40~60mg,分二次服用,鎮靜作用比氯丙嗪輕,少見體位性低血壓。
3.三氟拉嗪 除有抗幻覺妄想作用外,對陰性癥狀也有一定療效,無鎮靜作用而有興奮、激活作用。治療劑量每日為20~40mg,分2次服用。
4氟奮乃靜 適應癥大致同三氟拉嗪,治療劑量為每日10~30mg。長效制劑氟奮乃靜癸酸酯(FD)適用于鞏固療效,預防復發的維持治療,或有明顯的精神癥狀而拒服藥、對治療不甚合作的病人。治療劑量為25~50mg每2周肌注1次;維持劑量為25mg每3~6周注射1次。
5.氟哌啶醇 本藥既有迅速控制急性興奮,對慢性癥狀亦有一定療效。長效制劑氟哌啶醇癸酸酯(HD)一般劑量為每2周肌注50mg(或每4周肌注100mg)。治療適應癥與療程同FD。
6.氯氮平 本藥有比氯丙嗪更強的鎮靜作用,既能迅速控制急性興奮,控制幻覺妄想,對慢性癥狀亦有一定療效。治療劑量每日300~400mg分2~3次服用。該藥能降低血液白血球與粒細胞,故治療前及治療過程中每2~3周后復查周圍血白血球與分類,及時發現及時停藥。
7.舒必利 適用于治療以陰性癥狀為主的慢性精神分裂癥與精神分裂癥緊張型,因該藥具有興奮、激活作用,同時具有抗抑郁作用,治療量每日800~1200mg,分2~3次服用。
8.五氟利多 本藥為長效口服藥,適用于對治療不合作、拒服藥的精神分裂癥病人,便于暗服。治療劑量20~40mg每周一次或三天一次,維持治療用量可每周一次,每次20~40mg。
(二)慢性期或長期維持治療
在急性發作的精神癥狀緩解后,較難預測是否將有復發或病程轉為慢性者應作此治療。DSM一Ⅲ一R資料統計,2年內用藥維持治療的病人復發率為40%;不用藥鞏固者為80%。為預防復發,第一次發作后,藥物維持劑量不宜短于一年。如果病人為第二次發作(即第一次復發)則藥物維持量宜持續2~3年,如系第三次發作,則不宜輕易停藥。維持治療的藥物劑量應逐漸減量,以最小的有效劑量為宜。一般為急性期治療量的1/4或1/5,治療劑量高的病人可減至1/10。
(三)休克治療及其他
緊張型精神分裂癥、精神分裂癥伴有明顯抑郁癥狀者及某些精神分裂癥病人經多種抗精神病藥物治療,而療效不佳者可選擇電休克治療,或胰島素休克治療或低血糖治療。電休克治療一般療程限6~12次為宜。胰島素休克治療或胰島素低血糖治療一般以40~60次左右為宜,可根據具體病例必要時適當增加次數。
(四)環境、心理治療和社會支持
本項治療對精神活動的社會康復、減少和預防精神衰退十分重要。無論住院病人的住院環境或出院病人的社區環境、工療娛療、集體(團體)心理治療、妥善解決家庭矛盾與就業及開展家庭心理治療,對減少復發、社會康復均起積極作用。
(五)護理
急性期主要是作好病人的安全護理。近年來精神科臨床醫護工作者觀察到精神分裂癥病人的自殺或傷人最難預防。因此,無論對住院病人或門診病人均應提高預防病人自殺與傷人的警惕性。DSM一Ⅲ一R資料統計,50%的精神分裂癥病人有自殺企圖,10%自殺身亡。慢性期主要是作好病人的心理護理工作及家庭康復護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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