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yi)法涵(han)括萬(wan)法”,進(jin)而(er)“以無法為有法”
第一守者(zhe),不得淫(yin)邪(xie)貪色,生(sheng)活(huo)穢(hui)亂;當(dang)守貞操,使無缺犯。
第二(er)守者,不得殺害生靈,以(yi)充(chong)口腹;當行慈(ci)愛,惠及動植。
第三(san)守者,不得盜賊偷竊,害(hai)物利己;當積累陰德(de),救護群生。
第(di)四守者,不得拋棄家庭,離(li)散(san)骨肉,當道術兼用,令事業圓融。
第五(wu)守者,不得談論社會是(shi)非,讒毀他(ta)人(ren)(ren)對錯,當反身內求,常(chang)思(si)人(ren)(ren)我一體,推求己過。
第(di)六守者(zhe),不得飲酒作樂,亂人(ren)性情,當調(diao)和(he)氣(qi)性,專務清虛。
第七守(shou)者(zhe),不得抽煙(yan)吸毒(du),敗壞性命,當行警惕,遠(yuan)離(li)染污。
第八守者,不得(de)打(da)牌賭博(bo),追(zhui)逐欲望,當慕清(qing)靜,守神返(fan)璞(pu)。
第九守(shou)者(zhe),不得(de)接觸游戲,沉(chen)迷(mi)電子產品,當熱愛(ai)自然,親近經(jing)典。
第十(shi)守者,不得崇洋媚外,奴顏屈膝,數典忘祖,賣國(guo)求(qiu)榮(rong),當自(zi)(zi)信自(zi)(zi)重,愛國(guo)愛民,正己化人,謀求(qiu)天下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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