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法(fa)涵括萬(wan)法(fa)”,進而“以無法(fa)為有法(fa)”
第一守(shou)者,不得(de)淫邪貪色(se),生活穢亂(luan);當守(shou)貞操,使無缺犯。
第二(er)守者,不得殺害(hai)生靈,以充(chong)口(kou)腹;當行慈(ci)愛,惠及動植。
第三守者,不得(de)盜賊(zei)偷竊,害物利己;當積累陰德,救(jiu)護群(qun)生。
第(di)四守者,不得拋棄家庭,離散(san)骨肉,當道術(shu)兼用,令事業圓融(rong)。
第五守者,不得談論社會是非,讒毀他(ta)人(ren)對錯,當反身內求,常思人(ren)我(wo)一體,推求己過(guo)。
第(di)六守者(zhe),不得飲酒(jiu)作(zuo)樂(le),亂人(ren)性(xing)情,當調(diao)和氣性(xing),專務清(qing)虛。
第七守者,不得抽煙(yan)吸毒(du),敗壞(huai)性命,當行警惕,遠離染污。
第八守者,不得打牌(pai)賭博,追逐欲望,當慕清靜,守神返璞。
第九守者,不(bu)得(de)接觸(chu)游(you)戲,沉迷電子產品(pin),當熱愛(ai)自然,親近經典。
第十守(shou)者,不得崇洋媚(mei)外(wai),奴(nu)顏屈膝,數典忘祖(zu),賣(mai)國(guo)求(qiu)榮,當(dang)自信自重(zhong),愛國(guo)愛民(min),正己化(hua)人(ren),謀求(qiu)天下(xia)大(da)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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