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不良反應未受到社會應有的關注,這是件危險的事。”上海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副主任杜文明博士在此間呼吁,為了患者自己與他人的利益,請醫療機構與病家別再漠視藥品不良反應了!
上海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披露的2001年上海市不良反應報告顯示,在上海的31家三級醫院中,竟有19家三級醫院未報告一起藥品不良反應。全市總共只收到藥品不良反應報告(ADR)509例。其中,435份報告來自25家醫院,26例來自藥品生產經營企業,48例來自患者個人。
上海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杜文明博士說,在正常情況下,上海每年的藥品不良反應至少在3000例以上,但90%以上被“漏報”了。“19家三級醫院一年竟沒有一起藥品不良反應,叫人如何相信?”
“不報告藥品不良反映的結果是,本不該死的人成了冤死鬼。”杜文明博士說,僅在去年上報的500多例藥品不良反應事件中,上海就有3例致死,近十例嚴重致殘,過敏性休克更多。“這些事件都與藥品的用法與用量有關,如果醫生獲得了歷史上用藥的充分信息,悲劇本可能避免。”杜博士指出,對于只有千分之一發生機率的不良反映,至少要通過3000例單獨用藥才可能發現;要是同時吃幾種藥,更是要萬例以上才能發現。只有在不良反應充分報告的基礎上,政府部門才能及時決定,是禁用,還是要求廠家修改藥品說明書,或者予以警示。這樣,前人用藥的不幸與痛苦才能成為后來人的前車之鑒。
據了解,造成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未被重視的主要原因在于觀念錯誤。藥品不良反映是合格藥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現象。它多表現為變態反映,如皮膚瘙癢、過敏性哮喘等,消化系統反應、精神系統反應,以及血液反應也時有發生。許多患者一旦有了不良反應就認為是醫生給自己“吃錯了藥”,這其實是個認識錯誤。醫院正是擔心患者因不良反應而產生對醫務水平的誤解,因而總是打“悶包”,不愿報告。同時,由于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部門屬于藥監局管,而醫院的主管單位是衛生部門,醫院對藥品不良反應不報告,藥監部門也無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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