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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中藥專利代理研究的探討(續)

醫案日記(ji) 2023-05-06 09:57:59

加強中(zhong)藥(yao)專利代(dai)理研究的探討(續)

三、中藥專利(li)代理應注意的問題

1.中(zhong)藥(yao)處方(fang)和(he)中(zhong)藥(yao)配方(fang)的區別(bie)

(1)中藥處方

是指醫(yi)(yi)(yi)生(sheng)(sheng)為病(bing)人(ren)所開的以(yi)中(zhong)藥(yao)(yao)為主(zhu)要組成(cheng)成(cheng)分(fen)(fen)的藥(yao)(yao)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既可以(yi)全部由中(zhong)藥(yao)(yao)藥(yao)(yao)味組成(cheng),也包括以(yi)中(zhong)藥(yao)(yao)為主(zhu)同時(shi)含有(you)少(shao)量化學藥(yao)(yao)的處(chu)(chu)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中(zhong)藥(yao)(yao)處(chu)(chu)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按(an)藥(yao)(yao)味數目分(fen)(fen)有(you)單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和復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之(zhi)分(fen)(fen)。按(an)處(chu)(chu)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來(lai)源分(fen)(fen)有(you)傳(chuan)統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來(lai)自民間的驗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秘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人(ren)經驗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醫(yi)(yi)(yi)院的協(xie)定處(chu)(chu)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等。醫(yi)(yi)(yi)生(sheng)(sheng)處(chu)(chu)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醫(yi)(yi)(yi)生(sheng)(sheng)對(dui)處(chu)(chu)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的調劑(ji)及根據醫(yi)(yi)(yi)生(sheng)(sheng)處(chu)(chu)方(fang)(fang)(fang)(fang)(fang)(fang)(fang)配(pei)藥(yao)(yao)的過(guo)程均沒有(you)工業實用性,不(bu)屬于專利保護范圍。

(2)中藥配方

一般是指由固定(ding)原料制成(cheng)的產(chan)品,由于其具有工(gong)業實用性(xing),因此屬于專利(li)保護范圍,可以申請專利(li)保護。

中(zhong)藥(yao)臨床應用多以(yi)復方(fang)為主(zhu),由(you)于(yu)復方(fang)制劑加工(gong)、生產工(gong)藝一般(ban)都是(shi)采用本行業中(zhong)的慣用制備技(ji)術(shu),因此在(zai)中(zhong)藥(yao)的發(fa)明中(zhong),配(pei)方(fang)是(shi)一個(ge)非常重要(yao)的技(ji)術(shu)特征。單純(chun)就配(pei)方(fang)而論,有(you)三種(zhong)情況:

①在現(xian)有方(fang)劑(ji)基(ji)礎(chu)上,通過藥味的(de)加減所做的(de)改進。如在主(zhu)藥、主(zhu)證不變的(de)情況下,隨著次(ci)要癥(zheng)狀或(huo)兼夾(jia)證的(de)不同(tong),增減其次(ci)要藥味,以適應新的(de)病情的(de)需(xu)要,中醫(yi)稱(cheng)之為隨證加減。判斷其創造性,應決定(ding)其與原(yuan)方(fang)相比(bi),療效是否(fou)突出,或(huo)是否(fou)有新的(de)功效。

②在現有(you)方劑基礎上(shang),通過各組成藥(yao)味(wei)用量比例(li)的變(bian)化所作的改(gai)進。在中醫實踐上(shang),是(shi)所謂方不變(bian)而法變(bian),可(ke)(ke)引(yin)起方中配伍關系和主治范圍的變(bian)化。種(zhong)變(bian)化可(ke)(ke)概(gai)括為(wei)加重(zhong)藥(yao)量、增強藥(yao)力及改(gai)變(bian)藥(yao)量以改(gai)變(bian)主治,判斷其創造性(xing)要視其是(shi)否(fou)取得了(le)突(tu)出的療效(xiao)。

③將原有的兩個或(huo)(huo)幾個方劑組合成(cheng)方所(suo)作的改進。兩個或(huo)(huo)幾個已有方劑的相(xiang)加,對(dui)其(qi)創(chuang)造性(xing)的認可,應(ying)提(ti)供(gong)協同增效作用(yong)或(huo)(huo)產生新的醫療用(yong)途的研(yan)究數(shu)據。

2.中藥專利申請(qing)中“三性(xing)”的判定

(1)新穎性

中藥的(de)(de)新穎性必須遵守(shou)專利法(fa)所規定的(de)(de),即在申請日(ri)或(huo)優先(xian)權日(ri)前必須沒有相(xiang)同技術(shu)方案(an)公(gong)開(kai)(kai)(kai)(kai)(kai)于國內外公(gong)開(kai)(kai)(kai)(kai)(kai)出版物上、在國內公(gong)開(kai)(kai)(kai)(kai)(kai)使(shi)用(yong)(yong)(yong)(yong)過(guo)或(huo)者(zhe)以(yi)其(qi)他(ta)方式為公(gong)眾所知。這里的(de)(de)“公(gong)開(kai)(kai)(kai)(kai)(kai)”使(shi)用(yong)(yong)(yong)(yong),指的(de)(de)是(shi)該技術(shu)方案(an)的(de)(de)公(gong)開(kai)(kai)(kai)(kai)(kai)使(shi)用(yong)(yong)(yong)(yong),而不(bu)是(shi)該產(chan)品(pin)(pin)(pin)的(de)(de)公(gong)開(kai)(kai)(kai)(kai)(kai)使(shi)用(yong)(yong)(yong)(yong),如果產(chan)品(pin)(pin)(pin)的(de)(de)公(gong)開(kai)(kai)(kai)(kai)(kai)使(shi)用(yong)(yong)(yong)(yong)使(shi)得產(chan)品(pin)(pin)(pin)技術(shu)方案(an)可以(yi)通過(guo)分(fen)析被他(ta)人得知,那么這種產(chan)品(pin)(pin)(pin)的(de)(de)公(gong)開(kai)(kai)(kai)(kai)(kai)使(shi)用(yong)(yong)(yong)(yong)就使(shi)得技術(shu)方案(an)公(gong)開(kai)(kai)(kai)(kai)(kai)而喪失新穎性。

(2)創造性

如果(guo)復方(fang)組份(fen)與現有(you)(you)技術中(zhong)最(zui)接近的(de)組方(fang)相比,不(bu)同組份(fen)數量大于70%的(de)復方(fang),或者君臣藥味不(bu)同的(de)稱之為新組合(he)的(de)復方(fang)。這種情況(kuang)具有(you)(you)創造性(xing)。

當復(fu)方(fang)(fang)(fang)(fang)組(zu)份(fen)與現有技術(shu)中(zhong)(zhong)最(zui)接近的(de)(de)組(zu)方(fang)(fang)(fang)(fang)相比,相同(tong)組(zu)份(fen)數(shu)(shu)量大于(yu)70%的(de)(de)復(fu)方(fang)(fang)(fang)(fang)并(bing)且其中(zhong)(zhong)相同(tong)部分包括發(fa)明復(fu)方(fang)(fang)(fang)(fang)的(de)(de)君臣類主要(yao)藥味,稱之為(wei)組(zu)合改進的(de)(de)復(fu)方(fang)(fang)(fang)(fang)。在上述情(qing)況中(zhong)(zhong),不(bu)同(tong)組(zu)份(fen)部分組(zu)份(fen)數(shu)(shu)量減(jian)少的(de)(de)變(bian)化,只要(yao)療效(xiao)與原藥物(wu)復(fu)方(fang)(fang)(fang)(fang)相當,就具(ju)有創造(zao)性(xing)。

(3)實用性

就中(zhong)藥專(zhuan)利(li)而言(yan),如果申請(qing)說明書(shu)中(zhong)只(zhi)是提(ti)供出一個中(zhong)藥配(pei)(pei)方(fang)和對該(gai)配(pei)(pei)方(fang)的預期功(gong)效,但是沒有任何試(shi)驗(yan)對該(gai)配(pei)(pei)方(fang)是否達到這(zhe)種預期功(gong)效予以證實(shi)(shi),那(nei)么盡管這(zhe)種中(zhong)藥配(pei)(pei)方(fang)可(ke)以在(zai)工業(ye)上實(shi)(shi)施(shi),卻(que)沒有實(shi)(shi)用性(xing)。如果中(zhong)藥配(pei)(pei)方(fang)本身(shen)就存在(zai)無法獲得的藥味,則不符合實(shi)(shi)用性(xing)的規定(ding)。

(4)說明書充分公開

以(yi)中藥材作原料的發明(ming),必須(xu)寫(xie)明(ming)中藥材來源植物的拉丁名(ming)(ming)和藥用部位。如果使(shi)用了中藥別名(ming)(ming),而該別名(ming)(ming)又(you)對應多種中藥正名(ming)(ming),則屬于公開不充分。

(5)中藥有效部位(wei)或多種(zhong)成分的混合(he)物

中(zhong)藥有效(xiao)部位是(shi)藥物中(zhong)具有相似化(hua)學(xue)性質的(de)一大(da)類化(hua)合(he)(he)物。由于有效(xiao)部位和多種(zhong)成(cheng)(cheng)分(fen)(fen)的(de)混合(he)(he)物不(bu)是(shi)單一化(hua)學(xue)成(cheng)(cheng)分(fen)(fen)而是(shi)多種(zhong)成(cheng)(cheng)分(fen)(fen)的(de)組合(he)(he)物,且組成(cheng)(cheng)往(wang)往(wang)比(bi)較復(fu)雜,所以對其(qi)保護的(de)界定(ding)比(bi)較困難。而現代(dai)實(shi)驗研究表明,中(zhong)藥的(de)療效(xiao)往(wang)往(wang)不(bu)是(shi)單一成(cheng)(cheng)分(fen)(fen)起(qi)作用(yong)的(de),數情況下是(shi)通過(guo)多成(cheng)(cheng)分(fen)(fen)的(de)整體作用(yong)來發(fa)揮(hui)其(qi)療效(xiao)的(de)。

有效(xiao)部位(wei)(wei)的(de)特(te)點是:成(cheng)分(fen)復雜,一般均含有幾個(ge)乃至幾十個(ge)化學成(cheng)分(fen),成(cheng)分(fen)組成(cheng)比(bi)例也較(jiao)難搞(gao)清楚,尤其是其中(zhong)一些含量較(jiao)低的(de)成(cheng)分(fen)。如果(guo)不(bu)及時(shi)申請(qing)專利,就有可(ke)能失去搶(qiang)先(xian)申請(qing)中(zhong)藥(yao)發明專利的(de)機會,但申請(qing)專利又會出現公(gong)開不(bu)充分(fen)的(de)可(ke)能,因此對(dui)中(zhong)藥(yao)有效(xiao)部位(wei)(wei)和多種成(cheng)分(fen)混合(he)物的(de)保護,要根據各自的(de)實際(ji)情(qing)況來(lai)制(zhi)定(ding)相應的(de)保護方案。

四(si)、加強(qiang)中藥專利代理(li)研究的必(bi)要性(xing)及建(jian)議

1.中藥專(zhuan)利申請量大幅度增加

據(ju)統(tong)計資料表明,我國(guo)中(zhong)藥專利申請量1985年(nian)為(wei)218件,1990年(nian)為(wei)1060件,1995年(nian)為(wei)4738件,2000年(nian)為(wei)5134件。申請量在大(da)幅度增加(jia),其中(zhong)以發明專利申請量增長最快(kuai),實用(yong)新型(xing)次之,外觀設計較少。

2.中藥專(zhuan)利代理(li)情況

據了解我國專(zhuan)利申請的(de)(de)代理(li)(li)率(lv)約(yue)為(wei)65~70%。對中(zhong)(zhong)藥發(fa)明專(zhuan)利申請進行統計,隨機抽(chou)取(qu)1997年全(quan)國中(zhong)(zhong)藥發(fa)明申請專(zhuan)利100件(jian),其中(zhong)(zhong)代理(li)(li)的(de)(de)案(an)件(jian)為(wei)54件(jian),對1998年全(quan)國中(zhong)(zhong)藥發(fa)明申請專(zhuan)利抽(chou)取(qu)100件(jian),其中(zhong)(zhong)代理(li)(li)的(de)(de)案(an)件(jian)為(wei)52件(jian),代理(li)(li)率(lv)約(yue)為(wei)53%,不足全(quan)國專(zhuan)利申請代理(li)(li)率(lv)水平。

3.專(zhuan)利(li)代理事務所情況(kuang)

全國目前沒有一所(suo)(suo)專門從事(shi)中藥專利(li)(li)代(dai)(dai)(dai)理(li)(li)(li)(li)的事(shi)務(wu)(wu)所(suo)(suo)。1985年我國實行專利(li)(li)法時(shi),全國各大(da)部委、局(ju)以及部分大(da)專院校(xiao)等相繼成(cheng)立(li)了(le)其所(suo)(suo)屬的專利(li)(li)事(shi)務(wu)(wu)所(suo)(suo),其中包括當(dang)時(shi)的國家醫(yi)藥管(guan)理(li)(li)(li)(li)局(ju)等。但衛(wei)生部、國家中醫(yi)藥管(guan)理(li)(li)(li)(li)局(ju)沒有成(cheng)立(li)其所(suo)(suo)屬的專利(li)(li)事(shi)務(wu)(wu)所(suo)(suo)。長(chang)期以來由于(yu)沒有中藥的專利(li)(li)代(dai)(dai)(dai)理(li)(li)(li)(li)事(shi)務(wu)(wu)所(suo)(suo),使中藥專利(li)(li)代(dai)(dai)(dai)理(li)(li)(li)(li)不(bu)能(neng)形(xing)成(cheng)一個整(zheng)體,相互之間(jian)不(bu)能(neng)開展(zhan)交流,影響(xiang)了(le)代(dai)(dai)(dai)理(li)(li)(li)(li)水平的提高。一些兼職(zhi)專利(li)(li)代(dai)(dai)(dai)理(li)(li)(li)(li)人,由于(yu)時(shi)間(jian)、精力等方(fang)面(mian)的原因及缺乏專利(li)(li)代(dai)(dai)(dai)理(li)(li)(li)(li)實踐,其專利(li)(li)代(dai)(dai)(dai)理(li)(li)(li)(li)水平也沒有得(de)到應有的提高。

4.鑒于上述各方面原因,提(ti)出以(yi)下建議:

(1)成(cheng)立(li)中藥專(zhuan)(zhuan)利(li)(li)代理(li)(li)事務所,或者在其他的(de)(de)專(zhuan)(zhuan)利(li)(li)代理(li)(li)事務所中設(she)立(li)中藥專(zhuan)(zhuan)業的(de)(de)專(zhuan)(zhuan)利(li)(li)代理(li)(li)業務,使其成(cheng)為中藥專(zhuan)(zhuan)利(li)(li)代理(li)(li)方面的(de)(de)核心,每(mei)年或定期組織(zhi)相應的(de)(de)學術交流及各類活(huo)動(dong)。

(2)成立中(zhong)國中(zhong)醫藥知(zhi)識產(chan)權保護專門機(ji)構,協(xie)調和管理全(quan)國中(zhong)醫藥知(zhi)識產(chan)權保護工作,以適應加入WTO后全(quan)球經濟一(yi)體化形勢(shi)的要求(qiu)。

(3)成(cheng)立全國(guo)中(zhong)醫(yi)藥(yao)知(zhi)識(shi)產權(quan)(quan)(quan)保護(hu)研(yan)究會或協會,調動和團結國(guo)內(nei)外一切有識(shi)之士(shi),開展中(zhong)醫(yi)藥(yao)知(zhi)識(shi)產權(quan)(quan)(quan)研(yan)究工(gong)作,為中(zhong)醫(yi)藥(yao)知(zhi)識(shi)產權(quan)(quan)(quan)保護(hu)獻計(ji)獻策(ce),進一步提高和推(tui)動中(zhong)醫(yi)藥(yao)知(zhi)識(shi)產權(quan)(quan)(quan)保護(hu)的整體水平(ping)。

(4)發(fa)揮專(zhuan)利代理(li)人對中(zhong)藥企(qi)(qi)業(ye)(ye)知(zhi)識產權保護(hu)的作(zuo)用。幫(bang)助企(qi)(qi)業(ye)(ye)運用專(zhuan)利戰略、專(zhuan)利文獻準確掌握有關技術領域的發(fa)展狀況,確定其開發(fa)研究方向(xiang),為企(qi)(qi)業(ye)(ye)經營提供有關專(zhuan)利的法律服務,代理(li)企(qi)(qi)業(ye)(ye)監督市場,保護(hu)企(qi)(qi)業(ye)(ye)專(zhuan)利權等(deng)。

(5)加(jia)強國(guo)外專(zhuan)利文獻的(de)利用(yong)。據(ju)了解我(wo)國(guo)有(you)中(zhong)藥(yao)專(zhuan)利文獻約(yue)二萬件,90%以上為國(guo)內(nei)申請,涉及中(zhong)藥(yao)方劑(ji)三萬多個,但相對(dui)(dui)來(lai)說(shuo)中(zhong)藥(yao)的(de)新劑(ji)型、新制(zhi)備工藝、新技術(shu)、新方法等(deng)方面的(de)內(nei)容(rong)較(jiao)少。而國(guo)外天然(ran)藥(yao)物(wu)專(zhuan)利文件約(yue)有(you)四萬件,大多數為發達國(guo)家如(ru)日(ri)本(ben)等(deng)國(guo)的(de)專(zhuan)利,相對(dui)(dui)來(lai)說(shuo)技術(shu)含量較(jiao)高,有(you)不少涉及高、新、尖技術(shu)方面的(de)專(zhuan)利文獻,如(ru)果我(wo)們能夠借鑒和運(yun)用(yong),將起到事半功(gong)倍的(de)作用(yong)。

總之(zhi)(zhi),中藥(yao)(yao)是(shi)我(wo)國在世界(jie)上占有(you)優勢的(de)領域(yu)之(zhi)(zhi)一,中藥(yao)(yao)健康產(chan)業(ye)(ye)將(jiang)成為國家戰略產(chan)業(ye)(ye),成為新的(de)經濟(ji)增長(chang)點。中藥(yao)(yao)具有(you)其獨特的(de)中醫藥(yao)(yao)理(li)論及幾千年的(de)歷史,加(jia)上涉及范圍廣、內容多、專業(ye)(ye)技術領域(yu)多等(deng)因素(su),因此其專利代(dai)理(li)也(ye)有(you)許多特殊之(zhi)(zhi)處(chu),需要我(wo)們不斷地研究和(he)(he)探討(tao)。我(wo)國加(jia)入WTO后,中藥(yao)(yao)的(de)專利保護(hu)將(jiang)面(mian)臨許多新的(de)問題(ti)。這使(shi)得中藥(yao)(yao)的(de)專利保護(hu)更加(jia)重要,因此迫(po)切需要加(jia)強中藥(yao)(yao)專利代(dai)理(li)研究和(he)(he)提高中藥(yao)(yao)專利代(dai)理(li)水平。

世界上(shang)中(zhong)藥專利(li)10%歸日本〈漢方(fang)〉,中(zhong)國的中(zhong)醫(yi)何(he)去何(he)從?

向來對日本沒有好感,以后也是!但這個問題是只能說,中國的悲哀與日本的狡猾。日本對中醫向往已久,學習已久。中國本應是中醫的翹楚,世界的頂峰,但遺憾的說,民國初期的廢中醫,崇西醫,留下了遺毒。結果是中醫現在面臨的悲哀境地。日本不說中醫,自然有它的狡猾的一面,但它說是漢方,也是遮了一半的面了,漢時封了個倭王的印,也勉強說的通。

國人應該反省的是:為何學習西方比中國久的日本,還對漢方如此眷戀?為何中國還有對中醫的一片質疑?

博大精深的中醫和儒家文化中經史子集一樣都是傳統文化中的精髓。可在迖一個世紀的時間里,被國人唾棄的同時,又大力吸取西方文化,包括服飾和思想,不分優劣,來者不懼,致使大批人才外流。

現在國家正大力弘揚傳統文化,并付諸行動,其中《中國詩詞大會》已辦了五季,這是再好不過的現像。它需要一個磨合重組的過程。至于日本,從唐以來,就崇尚漢文化。現在,恢復傳統文化已刻不容緩,困為它是中華民族的精神世界。作為中國,認識自已不足,學習他人長處,沒什么丟人的。

一提到漢方藥,多少人都感到一種嚴重的、窒息般的淪陷感,因為日本把我們古代經方都申請了專利,其每年的中藥材消費量在全球占比多少多少,中成藥銷售量占世界多少多少,這些數據,讓不少人熱愛中醫藥者非常擔憂,更讓中醫黑沸騰的、得瑟的差點閃了老腰。

日本對中醫藥的態度,是廢醫存藥,廢除了中藥賴以生存的基礎性的中醫,所謂的漢方藥就沒了靈魂,以至于時有因不對癥而發生意外的事情,此為其一。

再者,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其中有大家都知道的專利制度,沿用的是西方國家的那一套,其中漢方藥能申請的是發明專利。發明專利不是一申請就完事了,它還有一個公示期,公示期內對其有異議且經過審議屬實,該發明專利申請無效,或者說在公示期無異議,該專利被通過審批合法后,如有人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在此專利申請前已經使用,該專利仍然可判無效。

那么,日本在多數歐美國家給漢方藥申請了專利,漢方藥用的就是中國經方,在歐美國家及其本土,它的中成藥——依據經方制成的漢方藥暢通無阻,但是,日本怎么不到中國申請專利呢?難道說中國14億人的消費規模它看不上?還是說它自己心虛不敢來申請?它到中國申請專利,隨便就能找到出處給予否定,它的死方,在鼻祖面前沒有任何地位。

中國的文化,包括中醫藥文化,對東亞、東北亞、東南亞影響比較大,中國上千年來對中醫藥的研究和發展從未停止過,即便是民國時期沸沸騰騰的廢除中醫浪潮,亦未阻擋中醫藥的研究與發展。及至新中國成立,毛主席更是大力提倡中醫藥,數次成立西學中培訓班,鼓勵創新,鼓勵能夠出一些名醫、大家,也的確培養出不少名醫、大家。若論中醫藥的地位和研究、理論、實踐水平,中國是鼻祖而且永遠是鼻祖,中國永遠站在最高峰,這是毋庸置疑的。這點文化自信,業者不能丟失,不能盲目窒息、淪陷。

只是,我們要看到中藥的主流制劑仍然以水煎劑為主,中成藥還有濃縮丸、蜜丸、粉劑、膏藥貼、滴丸、酊劑、單方顆粒等劑型,水煎湯劑靈活但較為麻煩,服用口感差,還有就是喝一天下來漲肚子,有的病人服藥需要幾個月,每天將近一升的苦藥喝下去,真的需要勇氣和恒心,與西藥相比方便性、體驗性差。

這幾天,我就是連續十天服中藥湯劑,熬制麻煩,口感不好,不能攜帶,一天喝下去肚子脹脹的,論療效,沒的說,第一天就有效果,為了治病,也得咬著牙捏著鼻子喝,真的不好受。好歹今天是最后一天,總算熬到頭了。

在這一方面,中藥制劑的劑型需要創新,還要滿足千人千方的辯證需求,如果能夠在中藥制藥工藝上實現個性化、集約化、智能化的突破,中醫藥就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它的蓬勃發展勢必所向無敵。

什么漢方藥,都是浮云。

中醫!

中華民族五千年文化瑰寶國寶!

已經走到最危險的"十字路口"!

中醫的作用、療法!

通過非典、新冠肺炎兩次大瘟疫臨床救治,已經有了雄辯的事實!

中醫(國醫)是中華民族人民需要的、必不可少的醫療技術!

應如何重視、如何傳承、如何發展、如何創新?!

讓中醫為中國人民服務!

為世界人類服務!!!

漢方是啥?就是中醫中藥漢方嘛!日本人有漢字、漢服、漢方嗎?沒有!然日本人開先河將中醫中藥的漢方制成類似西藥即中藥飲片提純藥賣給歐美及世界各地,且以食品之名,中藥治病之實坐實了中藥漢方,這些就是日本的中藥西做了,拿中醫中藥10%的專利費也算客氣了。日本人原則上也算是與漢人、朝鮮人同屬中華圈,我們中國人也要客觀看待日本人的某些做法,切勿主觀上太過于感情用事,目前日本漢方占有90%以上的世界中醫藥市場。對此,我們應該學習別人的長處把中醫藥事業發揚光大,不要再做出傷害祖國傳統醫學的行為了,讓真正懂得中醫藥的內行人士發展管理中醫藥事業!

中醫何去何從?

這個問題得從幾個層面來說:

一、西醫分科層面

1、西醫分科診斷、治療“高大上”

從診斷分科層面上說,體檢、化驗、拍片、CT、彩超、切片、核磁共振等現代醫學技術手段的應用,叫患者“眼見為實”。

從治療分科層面上說,服藥、輸液、手術、化療等現代醫學治療技術手段的應用,讓患者“治死不疑”,回頭還得說聲:“謝謝!”。

從醫學科研層面上說,每個時代都所突破和提升,相應的醫護系統、管理系統、診療設備系統,都不斷更新換代,讓人耳目一新,令人趨之若鶩。

從醫患關系層面上說,西醫有統一的執業行規層面和法律層面的保護。

二、中醫全科層面

從診斷全科層面上說,望聞問切,一直沿用至今,沒有創新和突破。

從治療全科層面上說,理法方藥,傳承至今,沒有多大建樹,可以說一直在啃“老”。

從科研層面上說,廖廖無幾。

從醫患關系層面上說,各說一詞,各自為戰,各自為大,一盤散沙。

中醫藥的出路還在于兼收并蓄。西方醫學的現代化的診病手段有其可取之處。中藥的藥理,療效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日本人把中藥的組方進行細致研究,我以為這才是中醫藥的根本出路。中藥講究炮制,中藥治病講究組方,研究不同的炮制,不同的組方的真實效果,是現在藥企的出路,也是中醫藥的出路。具體的操作是:對組方提供者,有股權,由藥企進行科學研究:原藥產地,不同的炮制方式,不同的煎藥溫度,有什么樣的療效最后定型后由國家檢驗并強力保護。這其實也就是50年帶60年代很多工作的繼續。應給予藥企產權保護。

中國中醫急功近利,憑著老祖宗留下的實踐成果混飯吃,致使國內中醫只知大把的從病人頭上摳錢,不知鉆研中醫深層次的醫用技術和效果,在中醫醫用功能方面,總是說不清中草藥的毒副作用,總是用一句“尚不明白或尚不清楚”,來掩蓋中藥的副作用的成因,留下無限的詬病,不知這種推矮的說明還要走多遠。

正因為中醫如此多的留下把柄,讓很多一部分人,對中醫的作用產生懷疑,個別人甚至說出了中醫無用論和偽科學論,如方子舟之流,極力的夸大中醫的短處和無用,導致一部分人肓從跟上瞎起哄,如此謊誕的言詞,國內中醫界盡沒有一個人出來反斥,實在讓人郁悶,不知那些“專家、教授”等都干什么去了,不吭聲反斥,就是選擇了默認,你能讓想看中醫患者不對中醫望而卻步嗎?。

國內對中醫研究如此冷漠,而國外對中醫深層次的研究卻如火如荼,不斷出現新成果專利,特別是亞洲近鄰的韓國和日本,對中醫研究投入大量經費,日本猶為特出。長此以往,我們的中醫醫療水平就會大大落伍,跟在國外中醫醫藥水平的屁股后面了,屆時會怎么樣呢?一是打了老祖宗的臉,二是為了提高中醫醫療效果,只能拿錢買別國的專利了。那時再無人敢言,中醫是中國人的“中醫”,更無敢言中醫是中國的瑰寶了。

一句話,中國的中醫,如還躺在老祖宗遺留下來的經驗之上,不思創新,不知深研中醫療效的話,你們就跟不上國外中醫研究的步伐了,背上罵名吧!

中醫現代化、國際化是中醫振興并發展的必由之路。

現代醫學(絕不是貫會放血療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西醫),融合了現代科學技術領域的許多研究成果,走的是實證之路,也就是說,它的醫學手段可以被其它學科印證。而中醫則不行,中醫首先要用現代科學的語言重新闡釋陰陽、五行、虛實、氣血等等概念,何為脾虛?何為肺燥?人體為什么要陰陽平衡?經絡到底是什么?是否真的存在?存在的依據是什么?解釋通了,有了理論基礎,接下來就是走實證之路,再以“醫者”“意也”的態度,只能被質疑和唾棄。至少你該有一個判定體系,脾虛、肺燥、陰陽失衡的判定依據是什么?治療方法是什么?治療效果是什么?只有擁有這樣的判定標準,并可以按照標準驗證之,質疑者才會閉住嘴巴——不要說中醫特殊,需要因時、因地、因人辯證施治——呵呵,這是一塊了不起的遮羞布、擋箭牌!

至于日本子的漢方專利,連冰山一角都不算,一粒冰渣而已。只要朱鶴亭老先生等大師投身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事業,不再耍嘴皮子拿大牌,我們的專利豈止10%?!

中醫還是中國之本土醫。漢方專利如何,在中國這塊土地可以不承認它的專利權,不給它進入之機。

國際上,等中醫準備大舉進攻再說吧。專利權也是有時限的,總有失效的那一天。

中國中醫做好自己的事情。別為無法做的事情擔憂。

中醫最該做的,時下是對陰陽五行理論的研究,以及中醫培訓,回歸傳統,讓中醫能夠更好的治病,治大病,解決百姓疾苦。

中國市場在這里,世界的疾病問題總是存在,大病,難病依然無解。用好中醫,發揚中醫之所長,治好疾病,何愁中醫無路。

路(lu)在腳下,關鍵是做好自己,解決問(wen)題。

為什么人參也要發酵啊?

因為(wei)發(fa)(fa)酵(jiao)紅(hong)參(can)(can)(can)(can)是(shi)紅(hong)參(can)(can)(can)(can)提取物中加(jia)入菌(jun)后使(shi)(shi)其發(fa)(fa)酵(jiao),轉換成Compound K的紅(hong)參(can)(can)(can)(can)提取物,使(shi)(shi)人參(can)(can)(can)(can)皂苷易被人體吸(xi)收(shou),因此發(fa)(fa)酵(jiao)紅(hong)參(can)(can)(can)(can)的人體吸(xi)收(shou)率比普通紅(hong)參(can)(can)(can)(can)高15.5倍以(yi)上。超越紅(hong)參(can)(can)(can)(can)就(jiu)是(shi)一款(kuan)發(fa)(fa)酵(jiao)紅(hong)參(can)(can)(can)(can),發(fa)(fa)酵(jiao)紅(hong)參(can)(can)(can)(can)是(shi)一開始就(jiu)在外部進行代謝,能(neng)夠使(shi)(shi)沒有腸(chang)道代謝能(neng)力的人也可以(yi)吸(xi)收(shou)紅(hong)參(can)(can)(can)(can)營養,為(wei)了更好(hao)吸(xi)收(shou)紅(hong)參(can)(can)(can)(can)營養,大家都應該服(fu)用發(fa)(fa)酵(jiao)紅(hong)參(can)(can)(can)(can)。

中藥(yao)配(pei)方的專利(li)申請

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你的這個是醫藥類的,上面有人說可以當作商業秘密來保護,其實這也是一種保護方式,但建議您能用專利的方式保護。
專利(li)(li)是以(yi)公開(kai)換(huan)取保(bao)護(hu),申請(qing)專利(li)(li)后(hou),你(ni)的(de)配方(fang)會(hui)公開(kai),如果有人要使(shi)用(yong)你(ni)的(de)配方(fang),必須經過你(ni)的(de)同意或(huo)向(xiang)你(ni)支付費(fei)用(yong)。保(bao)護(hu)期限是20年,20年后(hou)就進入社(she)會(hui)公共(gong)領域,大家(jia)可以(yi)隨便使(shi)用(yong)了。醫(yi)藥類的(de)本來就是救死(si)扶傷的(de),有這樣的(de)一個道(dao)德標(biao)準,這樣20年內自己可以(yi)賺(zhuan)錢,20年后(hou)可以(yi)服務(wu)社(she)會(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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