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梁啟超作《王荊公》(后名《王安石傳》),提到王安石新法中關于醫學教育改革的情況說:“又于大學置醫學教授,以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以春試,取三百人為額。有方脈科、針科、瘍科,考察升補,略如諸學之法……此荊公教育行政之大概也……觀其有律學、醫學等科,與經學并重,則是分科大學之制,實濫觴于是,其起原視英之阿士弗大學為尤古矣。”
在梁啟超之后,各種《中國醫學史》教材及專著都提到這件事,有的學者還據此闡發王安石的醫學教育思想。但是,經查存世的史料,包括王安石詩文和奏章,迄未發現有王安石本人提及過醫學教育。王安石究竟與這一改革有什么樣的關系呢?本文試對有關史實略作考查。
王安石任相時提升太醫局
《宋史·選舉志》載:“醫學,初隸太常寺,神宗時始置提舉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學生三百人。設三科以教之:曰方脈科,針科、瘍科……崇寧間,改隸國子監……分科教導,糾行規矩。立上舍四十人,內舍六十,外舍二十,齋各置長、諭一人。”
這里可以看出,梁啟超文中有一處小差訛,即宋神宗時的醫學教育并未列入太學(即國子監),那是宋徽宗崇寧年間的事。宋朝醫學教育早在慶歷四年(1044年)范仲淹主政時已經成立,宋神宗時“始置提舉判局官”的意義是提升了醫學教育的地位,亦即從原來從屬于禮部太常寺的一項職能,變成一個有正式編制的機構,提升了級別。根據史料記載,這一改革正式實施于熙寧九年(1076年)五月,任命知制誥熊本出任太醫局提舉,兩位醫官單驤和陳應之出任其副手。
在這些記載中,并沒有直接出現王安石的名字。不過從其他文獻可知,太醫局提舉熊本與王安石是密友。史載,熙寧六年(1073年),瀘州(今四川瀘州市)少數民族起義,熊本受詔前往察訪,王安石稱熊本“為人仔細,必能了結事變”。后來熊本果然平息事件。熙寧七年,王安石改革遇到挫折,被罷相。次年二月復相,再次實行新法。是時熊本上書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吁請“勿使譟讙之眾有以窺其間”。年底熊本即被召入京,出任知制誥。可見熊本是王安石堅定的支持者。
但史料中未見有熊本知醫的記載,朝廷由他出任此職,是否另有考慮?王安石變法在教育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是實行“貢舉新制”,當時廢明經、存進士,國家最高學府太學實行三舍法,將學生分隸于外舍、內舍、上舍。學員依學業程度,定期考試,依次升舍。這一改革強化了學校的職能,對人才的考查更為全面。在王安石第二次任相的短暫時間里,著手提升太醫局級別,又讓親信熊本前去掌管,或許反映出王安石有著對改革醫學教育的構想。
《宋會要輯稿》記載了熊本擔任知制誥時建章立制的一條命令:“今后以朝官充判、京官充管勾、勾選人知丞事。”這三者都是太醫局內部官職,其中朝官指從七品以上,京官為八九品以下。而熊本本人為正四品官,可見當時太醫局規格之高。不過《宋史·選舉志》說其時“設三科以教之”,此事則存在疑問。北宋太醫局一向分九科,《宋史·職官志》記載宋神宗時太醫局仍然是“有九科醫生額三百人”,《元豐備對》也說晚于熙寧的元豐時期有“太醫局九科”,都未見改為三科。改三科其實是后來宋徽宗時期的事。結合當時政局,不排除這樣的可能:熊本確實提出了這樣的改革方案,只是未及實施,但被《宋史·選舉志》提及。短短數月之后,熙寧九年十月王安石再度罷相,熊本則“降屯田員外郎,分司西京”,改革計劃遂胎死腹中。
值得一提的是,宋史中只有熊本擔任過太醫局提舉一職。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年)改定官制,正式取消了太醫局獨立架構,不再設提舉、管勾,太醫局主事者改為太醫令,其級別為從七品,只相當于原來熊本的副職。
蔡京任相時將醫學納入太學
北宋時期醫學教育真正實行“三舍法”,是在蔡京任相期間。蔡京一直是王安石的支持者,仕途則得益于熊本提攜。《宋史》載,熊本在瀘州平亂后,對時為秀州推官的蔡京大加賞識,“言其學行純茂,練習新法,薦為干當公事”。崇寧元年(1102年)蔡京任相,即仿效王安石實施新法,在教育方面奏請興學貢士,頒布一系列興學詔令,擴大太學規模,進而正式將醫學列入了國家最高學府太學之內,又稱為太醫學。《宋會要輯稿》記載:“(醫學)隸于國子監,仿三學之制……欲立上舍四十人,內舍六十人,外舍二百人,遂齋長、諭各一人。今參酌修定,設三科通十三事。”三科即方脈科、針科和瘍科,十三事則指大方脈、小方脈、風科、針、灸、口齒、咽喉、眼、耳、瘡腫、傷折、金瘡、書禁13個具體專科。由于太學實行三舍法,太醫學也就順理成章地開始實施起這一制度。
不過這次改革,同樣出現反復波折。蔡京三起三落,太醫學亦然。從文末簡表可見。其中在1112年至1120年這8年,蔡京掌權較穩固,得以對醫學教育實行了重要發展措施,即建立起了縣、州、路各級醫學校,逐層選拔人才,設立醫學貢額制度,各路優秀的醫學生按貢額升入太醫學。貢額最多的是開封府畿,有15人,最少的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等邊遠地區,僅3人。
當時太醫學中也設提舉一職,奉旨主持編修《圣濟總錄》《政和本草》的醫官曹孝忠就曾任此職,他的職級是中衛大夫,屬從五品。可見這時醫學教育部門的地位又得到了提高。
宣和二年(1120年)蔡京罷相,政敵王黻(fú)上任,他盡行推翻蔡京所行之政,特別針對太醫學提出批評:“先帝董正治官,太醫局置丞、教授,立學生員額,成憲具存。今醫局之外,復建醫學,既違元豐舊制舍選之法;本示教養,今又醫學生賜第之后,盡官州縣,不復責以醫術,平昔考選,遂成虛文。在京醫學可并罷。”(《宋會要輯稿》)此后宋朝醫學教育復由太醫局管理,不再是國家最高學府的組成部分。
黨爭影響了醫學教育發展
綜上所述,北宋在實行新法改革時,確實在醫學教育中實施了新的理念。目前尚無史料證實這一改革由王安石直接推動,但熊本、蔡京都是改革集團的重要人物,至少可以說他們的措施繼承了王安石改革太學的思路。因此比較準確的說法是,以王安石為核心的“新黨”實施了醫學教育改革,將醫學列入太學,分設三科,并實施三舍升降制度。
由于在黨爭中失敗,王安石、熊本和蔡京在正史中的名聲不佳。《宋史》稱熊本上書神宗“專以媚王安石也”,意存貶責;蔡京更在歷史上被視為權奸。但在時人心中并非均如此,例如江西出土的熊本妻子施氏墓志銘中,稱贊熊本說:“方熙寧更定法令,以飭蠱革弊。而君臣聚精會神,趨時赴功,維日不足。容圣之主,德義之相,一時經綸之杰,如銀青(注:熊本曾獲贈銀青光祿大夫,故用“銀青”代稱)者才三數人耳。”蔡京對醫學教育改革措施的落實,也可以說是非常堅定與執著。從實際情況來看,他們的改革思路如梁啟超所言,已接近于近現代的學校教育模式。
醫學本來無關政治,只可惜在北宋后期的政黨斗爭中,凡屬新黨的舉措都遭到反對,醫學改革的興廢正反映出當時斗爭的劇烈情形。改革者人走政息,進步的制度遂未能發展壯大。
蔡京任相情況 太醫學情況
102年蔡京任相 同年太學中建醫學
1106年二月蔡京罷相 同年“罷書、畫、算、醫四學”
1107年蔡京任相 1109年二月“復醫學”
1110年六月蔡京罷相 1111年“詔醫學生并太醫局”
1112年蔡京任相 1113年四月“復置醫學”
1120年蔡京罷相 同年“詔罷在京醫、算學”
王安石簡介 (1021~1086) 北宋政治家、文學家。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 (今屬江西)人。封荊國公,世稱王荊公。謚文,又稱 王文公。 生平 王安石自幼隨做地方官的父親王益轉徙于新 淦、廬陵、新繁、韶州等地,至景□四年(1037),全 家始定居于江寧。早年的播遷生活,使他較為廣泛地接 觸到社會的貧困和人民的苦難,產生了“心哀此黔首” (《感事》)的感情。他“少好讀書”(《宋史·王安 石傳》),“自百家諸子之書,至于《難經》、《素問》、 《本草》、諸小說,無所不讀,農夫女工,無所不問” (《答曾子固書》)。年十七、八,即以稷、契自命:“才 疏命賤不自揣,欲與稷、契遐相希” (《憶昨詩示諸外 弟》),表現出不同凡響的志趣。慶歷二年(1042)登楊□ 榜進士第,簽書淮南判官。慶歷年(1047)調知鄞縣,便著 手興修水利,貸谷與民,受到人民愛戴。嘉□元年(1056) 為群牧判官,后歷官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三司度支 判官、知制誥等。任度支判官時,受同僚宋敏求委托,在 家藏唐人詩集的基礎上編《唐百家詩選》。神宗即位, 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熙寧二年(1069)任參知政事,次 年拜相。在神宗支持下,制定并推行農田水利、青苗、 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等新法,使國力有所增 強。因遭到反變法派的猛烈攻擊,于熙寧七年(1074)罷 相,次年復拜相,進《三經新義》,立于學官。熙寧九 年(1076)再次辭去相位,退居江寧,潛心于學術研究和 詩歌創作。元□元年(1086)司馬光執政,盡廢新法,王安 石憂憤病死。王安石事跡,見《宋史》本傳、《續資治 通鑒長編》、《宋詩紀事》、《宋人軼事匯編》、《宋 稗類鈔》等。 文學主張與創作 王安石是歐陽修倡導的北宋詩文 革新運動的積極參加者。早在慶歷三年(1043),他就 抨擊西昆派的代表人物楊億、劉筠“以其文詞染當世, 學者迷其端原”,批判他們的文風“無文章黼黻之序” (《張刑部詩序》)。后來他的文學觀隨著變法思想的 形成而明顯地表現出功利主義的傾向。他的文學主張的 核心是:“文章合用世”(《送董傳》),“務為有補 于世”(《上人書》)。但不否定修辭技巧的作用:“容 (形式美)亦未可已也,勿先之,其可也”(同前)。他 的文學創作正是這種主張的具體實踐。 王安石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創作以論說文 的成就最為突出。大致可以分為四類:①直接向皇帝陳 述政見的奏議。如《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批評北宋中 葉整個官僚政治制度的腐敗現象,提出法先王之意,主 張“改易更革”;《本朝百年無事□子》系統地闡述仁 宗在位41年間的政治措施的得失,勸勉神宗革除“因循 末俗之弊”。這類文章具有組織嚴密,析理精微,措詞 大膽切直而又很有分寸、語氣誠敬干脆而又富于鼓動性 等特點。尤其是《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洋洋萬言,體 大思精,近人梁啟超以為“秦漢以后第一大文”,惟賈誼 《陳政事疏》“稍足方之”(《王荊公》第21章)。② 是針砭現實的雜文。如《原過》、《使醫》,短小精悍, 巧于用比;《興賢》、《委任》,從正反兩面反復論證, 邏輯性很強;《閔習》、《知人》批判世人溺于舊習和 君主不能識賢,筆鋒銳利,寄慨深遠。③是人物論和史評。 如《子貢》、《鯀說》、《伯夷》、《讀〈江南錄〉》、 《讀〈孟嘗君傳〉》、《讀〈柳宗元傳〉》,一反傳統 之見,發前人所未發,儲欣以為能“希風《史記》論贊, 奇美特絕”(《臨川全集錄》卷二)。其中《讀〈孟嘗 君傳〉》全文不足百字,而抑揚吞吐,勝意迭出,尤為 短文中的杰作。④書序和信札及其他。如《周禮義序》、 《詩義序》等,在學術見解中體現了他反傳統的政治態 度,即蘇軾所謂“網羅六藝之遺文,斷以己意”(《王 安石贈太傅》);行文則“簡而能莊”(沈德潛《唐宋 八家文鈔》卷三十),字字著力。《答司馬諫議書》駁 司馬光對新法的非難,邏輯嚴密;《答呂吉甫書》以釋 憾解怨的態度作絕交書,置個人恩怨于度外,表現出了 磊落的胸懷。 記敘文在王安石的散文中占有較大比重。人物傳記 如《先大夫述》,運用樸實的語言記敘其父王益居官清 廉正直。著墨不多,而給人的印象較為鮮明。《傷仲永》 寫仲永因后天不學終于由神童淪為常人的可悲經歷,申 述勸學之旨,題材很典型。墓志碑文,為數甚多,通常 是概括敘寫墓主生平、歷官、品格,文筆簡妙老潔,偶 爾插入幾則生動故事,顯得重點突出,親切感人。如《給 事中贈尚書工部侍郎孔公墓志銘》寫孔道輔不好鬼神□ 祥,舉笏擊殺妖蛇事,寥寥幾筆,勾勒了一個無神論者 的形象。游記如《游褒禪山記》,“借題寫己,深情高 致,窮工極妙”(《御選唐宋文醇》卷五十八引李光地 語)。 一般說來,王安石的記敘散文不重寫景狀物、鋪陳 點染,而屬意于借端說理、載道見志,因而某些作品顯 得形象性不足。 抒情文以祭文為多。用四言韻語寫的,如《祭束向 元道文》、《祭范潁州仲淹文》等,辭語古樸,情意真 摯,頗有感染力;用雜言韻文寫的,如《祭歐陽文忠公 文》,高度贊揚歐陽修的文學成就和道德情操,詞清韻 幽,感激□欷,在當時各家所寫的歐陽修祭文中,最為 杰出。但某些替人代做及純屬應酬性質的祭文則未能免 俗。贈序中也有抒情文,如《同學一首別子固》,抒寫 朋友間相警相慰之意,唱嘆有情,婉轉深厚。 王安石早年為文主要師法孟子和韓愈。歐陽修指點 他說:“孟、韓文雖高,不必似之也,取其自然耳。” (曾鞏《與王介甫第一書》)自此以后,文思開廓。他兼 取韓非的峭厲,荀子的富麗和揚雄的簡古,融會貫通,形 成峭刻幽遠、雄健剛直、簡麗自然的獨特風格。吳德旋 說:“古來博洽而不為積書所累者,莫如王介甫”(《初 月樓古文緒論》),指出了他能夠博取眾美的長處。今 人朱自清說:“王是政治家,所作以精悍勝人”(《經 典常談·文第十三》),指出了他的散文與歐陽修、蘇 軾的區別。 王安石的詩歌,不僅數量多,有1500余首,而且很 有特色,自成一家。退居江寧以前所寫的詩歌,多數屬于 政治詩。他把自己長期觀察、分析社會現實的感受和渴 望濟世匡俗的抱負寫進詩里,主要有《感事》、《河北 民》、《收鹽》、《酬王詹叔奉使江東訪茶利害見寄》、 《發廩》、《兼并》、《省兵》、《讀詔書》、《次韻 和甫詠雪》等。這些作品,密切聯系現實人生,內容比較 充實;而在藝術上,一般存在著議論過多、形象不夠豐 滿、語言較為生硬等缺點。如《兼并》詩,洪邁即認為 “其語絕不工”(《容齋詩話》卷三)。執政以后,推行 新法,當遭到反變法派的攻擊時,他寫了《眾人》、《賜 也》、《王章》、《即事六首》之二、《孤桐》等詩進 行回擊,表現出對于推行新法毫不動搖的意志。 王安石是一位愛國詩人,抒發愛國感情的詩篇在他 的政治詩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入塞》、《送趙學士陜 西提刑》、《西帥》、《陰山畫虎圖》、《次韻元厚之 平戎慶捷》等,是這類詩中的代表作。以詠史和懷古為 題材的詩篇中也頗有傳誦之作。如《商鞅》、《宰□》、 《韓信》、《范增二首》、《賈生》等都有感而發,寓意 深刻,李東陽以為“極有筆力當別用一具眼觀之”(《懷 麓堂詩話》)。歷來膾炙人口的《明妃曲》兩首,由細致 的刻畫與精妙的議論結合而成,在令人同情的王昭君的 形象上寄托了自己懷才不遇的感觸,黃庭堅以為“可與李 翰林、王右丞并驅爭先矣”(李壁《王荊文公詩箋注》引)。 王安石還寫了大量羈旅、登臨、酬贈、悼友之作,其中 如《旅思》、《登飛來峰》、《題西太一宮壁》、《別 孫莘老》、《送程公□守洪州》、《寄王逢原》、《思 王逢原三首》等都是難得的佳構。但也有不少作品是鋪 排典故成語的客套虛文,藝術價值不高。 王安石在退居江寧以后的10年中,思想上十分矛盾。 一方面,他繼續關心新法,寫作歌頌新法成效的詩篇。 《歌元豐五首》、《元豐行示德逢》、《后元豐行》等 描繪人民在獲得豐收后的歡樂景象,雖不無溢美之處,但 可見他對神宗繼續推行新法仍然熱情支持。他曲折言志, 著名的《北陂杏花》詩的最后兩句“縱被春風吹作雪, 絕勝南陌碾成塵”,陳衍以為“恰是自己身分”(《宋詩 精華錄》卷二)。其他如《杖藜》、《梅花》、《獨山梅 花》、《望夫石》、《鴟》等,都表現他未能忘懷政治, 不肯超然物外的積極態度。另一方面,由于神宗對推行 新法愈來愈動搖,王安石的處境愈來愈困難,他不得不借 助佛理來解脫自己的精神苦悶。《示寶覺三首》、《示 無著上人》、《寓言三首》、《擬寒山拾得二十首》等, 都表明他離開世情愈來愈遠。此外,他寄情山水,陶冶性 情,寫了大量山水田園詩。其中如《南浦》、《染云》、 《書湖陰先生壁》、《江上》、《北山》、《泊船瓜洲》 等都是古今公認的佳作。 王安石集句詩數量較多,有的比較自然。在他的提 倡下,這種特殊的詩體在宋代有了發展。故嚴羽說:“集 句惟荊公最長。”(《滄浪詩話》)
王安石前后期的詩風有很大不同。前期主要學習杜 甫關心政治,同情人民疾苦的精神,《杜甫畫像》充分 說明了他對杜甫的傾倒。這一時期的詩歌,內容豐富,熱 情飽滿。在藝術上,近體多仿杜詩句法,古體則明顯地 吸取韓愈詩歌的健拔雄奇、多用議論的特色,具有勁峭 雄直之氣。但如《讀墨》一類詩作,“終篇皆如散文,但 加押韻”(《王荊文公詩箋注》引李郛語),助長了宋 詩議論枯燥的缺點。后期詩作,在藝術上走著杜甫“老 去漸于詩律細”的路子,在對仗、典故、格律上精益求 精;又吸收了王維詩歌的取境之長,進一步增強了藝術 美。葉夢得說:“王荊公晚年詩律尤精嚴,造語用字,間 不容發。然意與言會,言隨意遣,渾然天成,殆不見有牽 率排比處”(《石林詩話》卷上),吳之振說他“遣情世 外,其悲壯即寓閑澹之中”(《宋詩鈔·臨川詩鈔序》), 都比較恰當地指出他后期詩歌的藝術特征。嚴羽稱王安 石的詩歌為“王荊公體”(《滄浪詩話》),主要指其后 期詩風而言。也有人對王安石后期詩過多地搬弄典故和 講究技巧表示不滿,如陳師道說他“傷工”(《王直方 詩話》引),葉□說他“徒有纖弱”(《習學紀言序目》 卷四十七),趙翼說他幾首屬對精切的詩“皆字面上求工, 而氣已懨懨不振”(《甌北詩話》卷十一)。不過總的來 說,王安石的詩歌創作在掃清西昆影響、開創宋詩局面 的過程中,起了很大作用。他評張籍樂府詩的名言“看 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題張司業詩》), 包含著自己的創作甘苦,給后世詩人以深刻啟發,黃庭 堅、楊萬里等都受到他的影響。但他有時愛煉澀拙之句, 押逼仄之韻,用冷僻之典,開啟了江西詩派追求險韻硬 語等形式技巧的不良風氣。 王安石的詞作數量不多,藝術性卻比較高。〔千秋 歲引〕《別館寒砧》詞“意致清迥”(《蓼園詞選》); 〔桂枝香〕《金陵懷古》足堪“頡頏清真、稼軒”(《藝 蘅館詞選》),都是不可多得的名篇。 作品集與版本 王安石的詩文,宋徽宗時由薛昂等 人編纂成集,早已散佚。傳世的有兩種:一種是《臨川 先生文集》,通行的是明代嘉靖二十五年應云□刻本及 嘉靖三十九年何中丞刻本,都是100卷,源于南宋紹興年 間詹大和刻本,即所謂臨川本。另一種是南宋龍舒刻本 《王文公文集》,也是100卷、但篇目、編次與臨川本不 同,且只剩兩個殘本。1959年中華書局整理出版的《臨 川先生文集》,以臨川本為底本,參校其他各善本而成。 集末附日本島田翰從殘本《王文公文集》中輯得的47篇 佚詩、佚文作為《補遺》。這是目前較完善的王安石全 集。1961年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又得龍舒本的兩個殘本 合刻,去其重復,配成完整的《王文公文集》。
商鞅變法是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于前361年在秦國實施的改革,分兩次進行,第一次開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開始于公元前350年。對秦國的崛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內容有:
“開阡陌封疆”、“廢井田”、“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 打破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封建的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地主階級政治勢力
廢除封分制、建立縣制、編制戶口、“什伍連坐” 實行中央集權,鞏固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發展封建經濟,壯大地主階級經濟力量
“平斗桶、權衡、丈尺”頒布標準度量衡器 方便稅收和交換,加強集權制度
“燔詩書而明法令” 在上層建筑領域實行封建統治階級的專政
影響
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奠定了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
王莽變法是西漢末及新朝時由王莽推行的變法,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嬰禪讓后稱帝,改國號為“新”,改長安為常安,是為建國元年(9年)。王莽開中國歷史上通過篡位作皇帝的先河。王莽是儒家學派巨子,有他的政治理念,并開始進行一個驚天動地的全面社會改革。
王莽仿照《周禮》的制度推行新政,屢次改變幣制、更改官制與官名、以王田制為名恢復“井田制”,把鹽、鐵、酒、幣制、山林川澤收歸國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廢止奴隸制度,建立五均賒貸(貸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權力平衡物價,防止商人剝削,增加國庫收入。刑罰、禮儀、田宅車服等儀式,不停回復到西周時代的周禮模式。
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實情處,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從。不斷挑起天下各貴族和平民的不滿,結果到了天鳳四年(17年)全國發生蝗、旱災,饑荒四起,各地農民紛起,形成赤眉、綠林大規模的反抗。導致新朝的滅亡。
檢討
王莽推行新政,多只求名目復古,又要求恢復周禮,徒增行政困難;
缺乏改革的技術能力,而行政官員大多近乎腐敗貪污;
改制前后缺乏周詳計劃,以致法令繁復,朝令夕改,如:多次幣制改革,令貨幣種類繁多,導致通貨膨脹;又以嚴刑強制執行,使人民反感;
諸多措施,如行王田制、禁賣買私屬、行五均六莞,嚴重損害既得利益者,自然鳴鼓而攻之。
王安石變法,又名“熙寧變法”。指北宋時期,大臣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國以來積弊的一場改革,由于具體實行中出現一些問題以及沒有處理好與反對派之間的關系,最后同反對派之間放反反復復地爭斗,基本上處于被批評的局面,但是一些具體措施還是保留了下來。
目錄
1 背景
2 具體內容
3 實行效果
4 歷代評價
背景
北宋中葉以后,政府官員數目持續膨脹激漲,士大夫越來越多。不事生產的讀書人也就越多,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帝國,不可能擁有超過百分之二十的知識份子。這些士大夫以全國百分之五不到的總數,占有全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財富。
宗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王)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于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于恕乎!” ;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覆:“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后來兩人完全絕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撰寫《資治通鑒》。
具體內容
置制三司條例司
熙寧二年(1068年),設置制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置制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
均輸法
均輸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青苗法
熙寧二年(1069年)實行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
農田水利法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保甲法
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并節省軍費。
募役法
又稱“免役法”,熙寧四年(1071年)一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界試行,同年十月頒布全國實施。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雇人應役。雇員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原來不用負擔差役的女戶、寺觀,也要繳納半數的役錢,稱為“助役錢”。
太學三舍法
用學校育取代科舉考試。“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后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
市易法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并也。”
保馬法
神宗時,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余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愿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方田均稅法
熙寧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
軍器監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八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實行效果
王安石的變法對于增加國家收入,有著積極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過急,利弊互見,遭到許多反對。倡行“市易法”的魏澤宗認為“憤惋自陳,以謂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議,都邑之人不勝其怨。”韓琦在熙寧三年奏疏中稱,“制置三司條例司雖大臣主領,然終是定奪之所”、“不關中書、樞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則是中書外又有一中書也。”
熙寧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門監鄭俠畫《流民圖》,圖中流民或身背鎖械,或口食草根,告訴皇上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對變法產生重大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司馬光又上《應詔言朝廷闕失狀》,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出知江寧府。變法運動由韓絳、呂惠卿等人繼續執行,呂惠卿私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滿。熙寧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復職。熙寧九年(1076年)愛子王雱病逝,王安石受到重大打擊,堅決求退,退居金陵,潛心學問,不問世事。元佑元年(1086年)司馬光執政,盡廢新法,蘇東坡、范純仁等人皆曰不可,溫公執意而行,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馬光病逝。
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導下,致力于恢復祖宗舊制,前后歷時九年。支持變法者被稱之為“元豐黨人”,反對變法者被稱之為“元佑黨人”。從此宋朝進入了黨爭的泥沼,不可自拔。
歷代評價
明代楊慎的《鉛丹錄》對王安石極盡毀謗之能事,謂為“古今第一小人”。最嚴厲的指控是:“王安石的變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則有《王荊公年譜考略》一文為王安石之辨誣。
梁啟超的《中國六大政治家——王荊公》一書為王安石及其變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參考蔡上翔的《王荊公年譜考略》,梁稱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實為近代“文明國家”的銀行雛型,免役法堪稱“與今世各文明國收所得稅之法正同”。熙寧八年(1075年),農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荊公初執政,即分遣諸路常平官使專領農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種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溝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隨功利大小酬賞。其后在位之日,始終汲汲盡瘁于此業。史稱自熙寧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諸路所興修利水田凡一萬七百九十三處,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云。”,“ 荊公所開水利,不可悉數,其大者曰浚黃河,清汴河。公之言浚黃河也,曰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項,茲分述如下: [一] 設置“制置三司條例法”:為國家最高的理財機構,以宰相領其事,總天下之利及國家預決算。
[二] 興農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廢的陂塘溝洫及湖泊,及勸導并協助農民修整,`以利農田灌溉。
[三] 行均輸法:使有無相溝通,徙貴以就賤,既便轉輸,又省勞費。
[四] 行青苗法:以諸路常平錢借貸給民戶,春散秋斂,出息二分,免民戶受高利貸的剝削。此謂之散青苗,有強迫性質,因為散斂以錢不以谷,秋收后,貸錢戶反要賣掉數倍之糧食以還債,因谷物秋賤而春貴,往往懸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稱雇役法或募役法,令當役的民戶按貧富戶等第出免役錢,官戶,女戶,坊郭戶,單丁戶,原不充役戶及寺觀亦分別輸錢助役(其中官戶減半),叫做助役錢。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備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寬剩錢。
[六] 行市易法:在京設市易務,許民以田宅向政府辦理抵押貸款,以購官物,其價較市價低廉。期內收息二分,逾期不還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罰錢。
[七] 行方田均稅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一方,相當于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為一畝,百畝為頃),歲以九月開始丈量登記,驗土地肥瘠顏色,定為等級,攤派賦稅,以均平負荷,杜絕隱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心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主戶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住戶最有行止心力,材勇為眾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為都副保正,凡選一家兩丁以上通主客為之,謂之保丁。”負責地方匪盜之討平和煙火的防范。
[九] 行保馬法:陜西五路義勇保甲,愿養官馬者,由監牧以現馬給之,或官與其值令自市之,戶養一匹,給予免稅之優待,官府每年檢查一次,病死者補償。其用意一則可省公家開支,二則可加強地方民兵習戰御盜之能力。
[十] 更貢舉立太學三舍法:廢除明經科,進士科議罷詩賦,改試經義策論,并頒布三經新義于學校,令天下士子皆誦習,又設明法科,試以宋律及刑統大義,以待不能業進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規模甚大,其中理財方面最為重要,只可惜沒能貫徹實行,反落個徒勞無功之譏,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報和黨派分野,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誠安石的不幸,亦為宋室的不幸! 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復淀塞。向之瀉鹵,俱為沃壤。”。 王安石變法的檢討 平情而論,王安石變法遭到失敗,不能完全推到守舊派反對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檢討。茲就四方面論之: (一) 政策上重在理財利國而非專意利民——青苗法免役法之實行,與理想相去懸絕。如果貧困民戶自愿請貸官錢,尚有可說,但實際上是地方官強迫農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數目,稱為散青苗,地方官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對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蓋怕貧下戶無力償還,這還談什么惠民呢?
(二) 拘泥古制——王安石說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遺訓,以塞反對新法之人的口,如將青苗法比之“周禮”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祿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農為兵,市易法比于漢之平準。古今風俗不同,環境各異,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時合宜。
(三) 剛愎自用——王安石性剛,與神宗議論國事,有所抗辯,聲色俱厲,神宗每為之改容聽納。創行變法之初,司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過,自信太厚,安石覆書抗議,深不以為然,二人本是極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從此畫地絕交。
(四) 任用非人——安石不樂聞逆耳之言,但喜歡聽人恭維和奉承話,于是投機份子章敦、呂惠卿之流,曲意迎合,因緣重用,遂使新法的推行變了質。
王安石變法內容
王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項,茲分述如下:
[一] 設置“制置三司條例法”:為國家最高的理財機構,以宰相領其事,總天下之利及國家預決算。
[二] 興農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廢的陂塘溝洫及湖泊,及勸導并協助農民修整,`以利農田灌溉。
[三] 行均輸法:使有無相溝通,徙貴以就賤,既便轉輸,又省勞費。
[四] 行青苗法:以諸路常平錢借貸給民戶,春散秋斂,出息二分,免民戶受高利貸的剝削。此謂之散青苗,有強迫性質,因為散斂以錢不以谷,秋收后,貸錢戶反要賣掉數倍之糧食以還債,因谷物秋賤而春貴,往往懸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稱雇役法或募役法,令當役的民戶按貧富戶等第出免役錢,官戶,女戶,坊郭戶,單丁戶,原不充役戶及寺觀亦分別輸錢助役(其中官戶減半),叫做助役錢。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備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寬剩錢。
[六] 行市易法:在京設市易務,許民以田宅向政府辦理抵押貸款,以購官物,其價較市價低廉。期內收息二分,逾期不還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罰錢。
[七] 行方田均稅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一方,相當于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為一畝,百畝為頃),歲以九月開始丈量登記,驗土地肥瘠顏色,定為等級,攤派賦稅,以均平負荷,杜絕隱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心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主戶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住戶最有行止心力,材勇為眾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為都副保正,凡選一家兩丁以上通主客為之,謂之保丁。”負責地方匪盜之討平和煙火的防范。
[九] 行保馬法:陜西五路義勇保甲,愿養官馬者,由監牧以現馬給之,或官與其值令自市之,戶養一匹,給予免稅之優待,官府每年檢查一次,病死者補償。其用意一則可省公家開支,二則可加強地方民兵習戰御盜之能力。
[十] 更貢舉立太學三舍法:廢除明經科,進士科議罷詩賦,改試經義策論,并頒布三經新義于學校,令天下士子皆誦習,又設明法科,試以宋律及刑統大義,以待不能業進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規模甚大,其中理財方面最為重要,只可惜沒能貫徹實行,反落個徒勞無功之譏,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報和黨派分野,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誠安石的不幸,亦為宋室的不幸!
梁啟超對變法的結論是“實國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譽之社會革命”。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役制度,由張居正提出。
《明史 食貨志》:“一條鞭法者, 總括一州之賦役, 量地計丁, 丁糧畢輸于官, 一歲之役, 官為僉募, 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貨, 量為增減, 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 加以增枆。 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 以及土貢方物, 悉并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 故謂之一條鞭法。”將過去按地、戶、丁分別征收實行,征發徭役的賦役制度改為按土地、人丁征收貨幣與白銀;將過去由納稅戶輪流征收解運改為官府自行征收解運。
目的
簡化稅制。
增加收入。
方便征收稅款。
成效
增加國庫收入
一條鞭法明文規定 稅以銀征收, 從此銀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據, 促進了貨幣流通的發展
史書稱“太倉粟可支十年,冏寺積金,至四百余萬”
推動生產力
一條鞭法按畝征收的特質使政府的財政負擔大部份的從農民身上轉移到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為了付稅的主要來源,農民的負擔減少,自然推動生產力。
化簡后遺癥
因為賦役制度過于簡單及明后期國防問題,致使國家收入大減和支出龐大。到了后期,明政府在一條鞭法之上加派, 如遼餉、練餉及剿餉等。
無田者免差力役
一條鞭法之最大特色為役歸于地,一些商人、手工業者無田則無須履行賦役,結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
“一條鞭法”的意義在于適應了社會發展趨勢,松弛了傳統的人身依附關系,稅收開始轉為以資產計征,使賦稅負擔趨于合理。
戊戌變法又名百日維新,是中國清朝光緒二十四年間(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的一項政治改革運動。這次變法主張由光緒皇帝親自領導,進行政治體制的變革,希望中國走上君主立憲的現代化道路。無奈變法受到清朝廷內保守勢力尤其是慈禧太后的反對,最后演變成為政變,維新派人物被殺。維新運動失敗,使中國損失一批熱心于國家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將中國推上革命的道路。
目錄
1 洋務運動
2 公車上書
3 變法開始
4 變法內容
4.1 教育改革
4.2 經濟建設
4.3 軍事
4.4 政治
5 戊戌政變
6 變法的影響
洋務運動
1840年鴉片戰爭戰敗后,中國跟世界的關系出現前所未見的改變。接連的外憂內患,使清政府及一眾知識份子逐漸醒覺到必須要改變以自強。咸豐、同治年間開始,清政府進行洋務運動,希望能夠“師夷長技以自強”,改良生產技術。各地先后引入外國新科技,開設礦業、工廠,建設鐵路、架設電報網,培訓技術人材;在軍事上亦建立了遠東最具規模的北洋水師。
1894年至1895年發生甲午戰爭,中國被日本打敗,北洋水師全軍覆沒。證明了洋務運動未能根本改變中國的落后。于是出現了要求從更基本層面,包括政治體制上,進行變法維新的聲音。
公車上書
維新運動開始于1895年于北京發生的公車上書。當時齊集在北京參與科舉會試的十八省舉人,收到《馬關條約》中,中國割去臺灣及遼東,并向日本賠款二萬萬兩的消息,一時間群情激動。4月,康有為、梁啟超作成上皇帝的萬言書,提出拒和、遷都及變法的主張,得到一千多人連署。5月2日,康、梁二人,十八省舉人及數千市民,集合在都察院門前要求代奏。因為外省舉人到京是由朝廷的公車接送,事件亦被稱為公車上書。雖然公車上書在當時沒有得到直接實質的后果,但卻形成了國民問政的風氣,之后亦催生了各式各樣不同的議政團體。當中由康、梁二人發起的強學會最為聲勢浩大,更曾一度得到帝師翁同和、南洋大臣張之洞等清朝高級官員的支持。
變法開始
1897年末,山東發生曹州教案,兩名德國傳教士被殺。德國乘機侵占膠州灣(今青島),俄國同時進占旅順大連,法國進占廣州灣(今廣東湛江),英國進占山東威海,并要求拓展九龍新界。列強意圖瓜分剛敗于日本的中國,在朝中再次敲響了警鐘。
光緒皇帝雖然在1887年十七歲時已在名義上親政,但實權一路仍然是掌握在慈禧太后的手里。面對列強瓜分的危險,光緒于1898年(戊戌年)向慈禧要求實際的權力,讓他進行朝政的改革。6月11日,光緒頒布《定國是詔》,表明變更體制的決心,這亦是百日維新的開始。之后光緒召見康有為,調任他為京章行走,作為變法的智囊。其后又用譚嗣同、楊銳、林旭、劉光第等人,協助維新。
變法內容
新政內容主要涵蓋教育、軍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體制。其最終目標,是推行君主立憲制。康有為向光緒皇帝贈送康有為自己的著作《日本變政考》和《俄羅斯大彼得變政記》,還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攬要》的譯本和其他有關各國改革的書。這令光緒傾向以明治維新為改革的藍本的。
教育改革
這是維新派最重視的地方,細節抱括:
舉辦京師大學堂
所有書院、祠廟、義學、社學一律改為兼習中西學的學堂
各省會設高等學堂,郡城設中等學堂,州縣設小學
鼓勵私人開辦學堂
設立翻譯、醫學、農務、商學、路、礦、茶務、蠶桑速成學堂
派皇族宗室出國游歷,挑選學生到日本游學
廢八股、鄉會試及生童歲、科考試,改考歷史、政治、時務及四書五經,以及定期舉行經濟特科
設譯書局
頒發著書及發明給獎章程,保薦格致人才
經濟建設
康有為強調中國必須以工商立國,才能富國養民;另因為官辦企業多弊病,故也著重鼓勵民辦企業。
設鐵路礦務總局、農工商總局,并在各省設分局
廣泛開設農會,刊印農報,購買農具,訂立獎勵學藝、農業程序,編譯外國農學書籍,采用中西各法切實開墾
頒發制器及振興工藝給獎章程
在各地設立工廠
在各省設商務局、商會,保護商務,推廣口岸商埠
開放八旗經商的禁令,名其學習士農工商自謀生計
軍事
改用西洋軍事訓練
遣散老弱殘兵,削減軍餉須支,實行團練,裁減綠營,舉辦民兵
頒發興造槍炮特賞章程
籌設武備大學堂
武科停試弓箭騎劍,改試學科
政治
裁減冗員
設置京卿學士,以集思廣益
準許地方官與士民上書
改上海《時務報》為官報,創設京師報館
開放新聞自由
按月分類列名每年收支
康有為還有好些未發表的新政,如尊孔圣為國教,立教部、教會,以孔子紀年,制訂憲法,開國會,軍民合治,滿漢平等,皇帝親自統帥陸海軍,改年號為“維新”,斷發易服,遷都上海等。根據康有為所講,自軍民合治以下的新政都得到了光緒的同意。
戊戌政變
新政一開始便遭到原來各大臣的抵制。特別是北洋大臣、直隸總督榮祿,更是保守派的頭目。榮祿與慈禧的關系密切,不單對光緒公開抗命,還與朝中其他保守派人物向慈禧密報,要求慈禧回朝訓政。9月13日,光緒感到慈禧有異,于是命康有為迅速外出到上海,并要“設法相救”。9月16日,光緒在頤和園召見統率北洋新軍的直隸按察使袁世凱,面談后升任他為侍郎候補。另一方面,直隸總督榮祿以英俄開戰,催袁急回天津。據袁世凱的日記,之后譚嗣同于9月18日夜訪袁世凱住處,透露慈禧聯同榮祿,要廢除光緒;并說皇上希望袁世凱可以起兵勤王,誅殺榮祿及包圍慈禧住的頤和園。兩日后(9月20日),袁世凱回到天津,將譚嗣同的計劃向榮祿報告。
一種說法是袁世凱的泄密,是光緒政變失敗的原因;但據近年的考證,慈禧及榮祿早有廢除新政的計劃,二人在袁世凱9月20日泄密以前亦經已有部署和防備。9月19日,慈禧回宮,9月21日即臨朝,宣布戒嚴,火車停駛;并即幽禁光緒,廢除新政,搜捕維新黨人。是為戊戌政變,結束了只有一百零三天的維新。維新黨人中,康有為早離開北京,梁啟超逃入日本使館。其他數十人被捕,包括稱為“戊戌六君子”的譚嗣同、楊銳、林旭、劉光第、楊深秀、康廣仁,六人于9月28日斬于菜市口。徐致靖處以永遠監禁;張蔭桓則發放新疆。所有新政,除京師大學堂外,一律都被廢止。
變法的影響
只有短短103日的變法,最后因為宮廷政治斗爭的緣故而告失敗。過去多數人將運動的失敗歸咎于慈禧及朝庭中保守大臣反對改革而發動政變。但近年亦有歷史學家認為,維新運動自開始即不具有成功希望。除了光緒未具備足夠的權力和威望推行改革外,維新派人物(特別是作為智囊的康有為)對政治現實的無知,和他們對西方社會制度的粗糙了解,亦注定運動的失敗。
由于變法的失敗,中國失去了一批傾向在原有制度下實行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代之而起的是主張激烈變革,推翻原有制度和政府的革命者,最后造成了清朝的覆亡,中國兩千年的封建帝制亦畫上句號。除此以外,朝庭中本來較為開明有為的大臣在政變后有些被貶,其他亦多被排擠到中央以外;間接亦造成了之后發生的義和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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