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漢燦爛》文帝的歷史原型是光(guang)武帝劉(liu)秀,隨著劇情(qing)深(shen)入文帝會頒布度(du)田令(ling),引(yin)發(fa)地(di)方上的叛(pan)(pan)亂(luan),然后處置(zhi)了(le)叛(pan)(pan)亂(luan)者,劇中的很多(duo)反(fan)派(pai)也由(you)此下線(xian),而度(du)田令(ling)引(yin)發(fa)叛(pan)(pan)亂(luan)的同時,還廢了(le)宣后。下面一(yi)(yi)起來了(le)解(jie)一(yi)(yi)下光(guang)武帝度(du)田的這段歷史。
劉秀為了清查核(he)實(shi)墾田(tian)(tian)畝數和戶口(kou)(kou)、年齡,下詔度田(tian)(tian),秀還嚴厲打擊"度田(tian)(tian)"不實(shi)的(de)(de)官員,平息(xi)了由此(ci)引起的(de)(de)叛亂,使"度田(tian)(tian)"取(qu)得了成功。與(yu)"度田(tian)(tian)"措(cuo)施相一(yi)致(zhi),光(guang)武帝執行抑強政策以限制和打擊豪強勢(shi)力,其政權(quan)并非代表豪強地(di)主利(li)益的(de)(de)"豪族政權(quan)"。"度田(tian)(tian)"事(shi)件后,與(yu)此(ci)相關的(de)(de)戶口(kou)(kou)調查與(yu)上計(ji)制度一(yi)直得到(dao)貫(guan)徹(che)執行。
“時州郡各遣使奏(zou)事(shi),帝(di)見陳(chen)留(liu)吏(li)牘(du)上有書,視之,云「潁川、弘農(nong)可(ke)問(wen),河(he)南、南陽(yang)不(bu)(bu)(bu)可(ke)問(wen)」。帝(di)詰吏(li)由趣,吏(li)不(bu)(bu)(bu)服,抵言(yan)於(wu)長安街得(de)之。帝(di)怒。時東海公年十二(er),在幄后言(yan)曰:「吏(li)受郡敕,當欲(yu)以墾(ken)田相方耳。帝(di)曰:「即如此,何故言(yan)河(he)南、南陽(yang)不(bu)(bu)(bu)可(ke)問(wen)?」對曰:「河(he)南帝(di)城,多近(jin)(jin)臣,南陽(yang)帝(di)鄉,多近(jin)(jin)親,田宅逾制,不(bu)(bu)(bu)可(ke)為準。帝(di)令虎賁詰問(wen)吏(li),吏(li)首服,如顯(xian)宗言(yan)。遣謁者(zhe)考實,具知奸狀(zhuang)。
然(ran)而(er)隨著度田(tian)的(de)展開,丈量土(tu)地,統計人口的(de)逐步(bu)深入(ru),豪族大(da)右為了(le)確保自己的(de)利益不受(shou)損(sun)害而(er)勾結郡(jun)國(guo)長(chang)官,欺(qi)壓平民小農,并且隱瞞(man)和(he)少報(bao)真(zhen)實擁有的(de)土(tu)地和(he)人口。度田(tian)的(de)真(zhen)正目(mu)的(de)得不到真(zhen)正的(de)落(luo)實,所謂的(de)上有政策(ce),下有對策(ce),田(tian)宅逾制,仆婢多匿的(de)現(xian)象得不到根本的(de)緩解,反(fan)而(er)弄(nong)的(de)中下層平民小農怨聲載道。
地方官(guan)吏在執行“度田(tian)”詔(zhao)令(ling)時,“多不(bu)平均,或優(you)饒(rao)豪右(you),侵(qin)刻(ke)羸弱”,完全(quan)失去了(le)“度田(tian)”的(de)初始目的(de)。特(te)別是河南(nan)(nan)、南(nan)(nan)陽兩(liang)地,一為京師之地,功(gong)臣(chen)居多;一為帝鄉,皇親(qin)尤眾,“田(tian)宅(zhai)逾制”更甚,但地方官(guan)員畏(wei)于權勢,不(bu)敢認真清(qing)查。這些問題暴露后,光武帝極為重視(shi),果(guo)斷采(cai)取措施,整(zheng)肅吏治,嚴懲在度田(tian)中作(zuo)弊的(de)官(guan)員,“于是遣謁者考實,具知奸狀”。以“度田(tian)不(bu)實”,誅殺河南(nan)(nan)郡守十余人,并下(xia)獄包括南(nan)(nan)陽近(jin)臣(chen)劉隆。
此事(shi)遭(zao)到權貴和郡國(guo)大(da)姓的反抗,大(da)規模動亂(luan)爆發,以“青、徐(xu)、幽、冀四州尤甚”。“郡國(guo)大(da)姓及兵長(chang)、群(qun)盜處處并起,攻劫在所,害殺長(chang)吏。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fu)屯結(jie)”。光武(wu)(wu)帝不得不派遣使(shi)臣抵達各個(ge)郡國(guo)進(jin)行安撫和鎮壓。最終(zhong)瑯邪、北海皆(jie)破散。沛、楚、東海、臨淮等地群(qun)賊懼其(qi)威武(wu)(wu),相捕斬(zhan)者數千人,由此青、徐(xu)震栗。叛亂(luan)基本平定。
與此同(tong)時(shi),“建武十六年(nian),瑯邪(xie)、北海盜賊復起(qi)”,光(guang)武帝派遣近臣張宗督(du)二郡兵(bing)討之,通過“設方略,明購賞(shang)”,最終皆悉(xi)破散,威(wei)震(zhen)沛、楚、東海、臨(lin)淮(huai)的亂(luan)賊,并相捕(bu)斬(zhan)了數千(qian)人。青、徐兩地(di)震(zhen)栗,叛亂(luan)才(cai)得(de)到(dao)平息。
同年,交趾(zhi)郡征(zheng)側(ce)、征(zheng)貳姐妹起(qi)兵造反,交趾(zhi)震(zhen)動。光(guang)武(wu)帝不得不起(qi)用因(yin)度田下獄的南(nan)陽近臣劉隆,隨馬援征(zheng)討交趾(zhi)。
為了(le)安(an)撫因度田(tian)而(er)反抗的(de)(de)河(he)南南陽河(he)北等地的(de)(de)權貴(gui)(gui)勢力,安(an)撫動蕩(dang),只(zhi)好起復因度田(tian)而(er)入獄的(de)(de)南陽河(he)南近(jin)臣劉隆等人,安(an)撫地方權貴(gui)(gui)。度田(tian)政(zheng)策從此(ci)(ci)不(bu)再大力深(shen)度的(de)(de)執(zhi)行,而(er)地方權貴(gui)(gui)亦(yi)做退讓(rang),“諸郡新坐租(zu)”,每個郡縣都補交了(le)租(zu)稅,而(er)劉秀(xiu)亦(yi)再未有過如同(tong)十五年一樣大規(gui)模大深(shen)度的(de)(de)嚴(yan)厲徹查權貴(gui)(gui)和斬殺(sha)官(guan)員的(de)(de)行為,度田(tian)就此(ci)(ci)在(zai)全(quan)國開(kai)始平(ping)淡實行。
從(cong)建武十(shi)五年的(de)(de)(de)歐陽歙因度田(tian)被(bei)揭罪死,斬河南尹十(shi)余人,到全國性的(de)(de)(de)郡(jun)國大姓武力反(fan)抗,再到建武十(shi)六年的(de)(de)(de)盜賊(zei)四起(qi),州郡(jun)動(dong)亂(luan),交(jiao)趾造反(fan),光武帝至此度田(tian)三載,日食兩年,導(dao)致朝(chao)堂動(dong)亂(luan),天下盜賊(zei)四起(qi),嚴重(zhong)動(dong)搖到了剛剛站(zhan)穩根基(ji)的(de)(de)(de)東(dong)漢(han)的(de)(de)(de)統(tong)治。
面對天象(xiang)示景,度田造(zao)成的(de)憂怖,最(zui)終都壓在(zai)了身為皇(huang)后(hou)的(de)郭(guo)圣通的(de)身上。建武(wu)十七(qi)(qi)年(nian)(nian)七(qi)(qi)月(yue),妖巫李廣等(deng)群起據皖城,光武(wu)帝派遣虎賁中郎將(jiang)馬援、驃騎將(jiang)軍(jun)段志討伐。九(jiu)月(yue),破皖城,斬(zhan)李廣等(deng)。同年(nian)(nian)十月(yue),光武(wu)帝以郭(guo)后(hou)“懷(huai)執怨懟(dui)”和“呂霍之(zhi)風”為由,下(xia)詔廢(fei)后(hou)。
中文名稱: 劉秀
又名: 光武帝 字文叔
性別: 男
所屬年代: 漢代
生卒年: 6—57
相關事件: 光武中興 昆陽之戰 雖置三公,事歸臺閣
相關人物: 劉演
生平簡介
劉秀(公元前6~公元57)東漢王朝的開國皇帝。廟號世祖,謚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字文叔。南陽蔡陽(今湖北棗陽西南)人,漢高祖劉邦九世孫,父欽曾任南頓令。
王莽末年,赤眉、綠林起義先后爆發,新莽政權呈現敗亡之兆。宛人李通宣揚圖讖“劉氏復起,李氏為輔”,勸說劉秀起兵。地皇三年(公元22),劉秀與其兄劉演抱著恢復劉姓統治的目的,起事于舂陵(今湖北棗陽南),發動宗族、賓客,聯絡附近各縣的地主豪強,組成一支七八千人的武裝,稱為“舂陵軍”。舂陵軍初戰不利,不久與綠林軍下江兵約定“合縱”。次年二月更始政權建立后,劉演任大司徒,劉秀任太常、偏將軍。地皇四年六月,王莽命王邑、王尋率領大軍圍綠林軍于昆陽(今河南葉縣)。劉秀突圍調集援兵,與以王鳳、王常為首的留守城內的義軍合擊,重創莽軍。昆陽之戰對于綠林軍入關和新莽政權的覆滅,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由于劉秀在昆陽之戰中立了大功,劉演又奪取了宛城,他們的勢力逐漸與農民軍分庭抗禮。于是新市、平林的農民軍將領勸更始帝劉玄殺掉劉演。劉秀聞訊趕赴宛城謝罪,以此取得了農民軍的信任,被封為破虜大將軍、武信侯。同年九月,新莽政權覆滅。更始帝北都洛陽后,劉秀又行大司馬事。不久,被派往河北地區鎮撫州郡。次年五月誅滅稱帝邯鄲的王郎,封蕭王。河北地區的豪強地主率宗族、賓客、子弟先后歸附劉秀,成為他的有力支柱。此后,劉秀拒絕聽從更始政權的調動。同年秋,又破降和收編了河北地區的銅馬、高湖、重連等部農民起義軍,擴充了實力,因此,關西稱劉秀為“銅馬帝”。不久,劉秀派遣吳漢等襲殺更始政權的尚書謝躬,與農民軍徹底決裂。建武元年(公元25)六月,劉秀在群臣的擁戴下稱帝于鄗(今河北柏鄉北),重建漢政權,不久定都洛陽,史稱東漢。
東漢王朝建立的第三年,劉秀打敗了赤眉農民軍,控制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隨即于建武五年先后削平了盤踞漁陽郡的彭寵、南郡的秦豐和齊地的張步;次年又翦除了盤踞江、淮的李憲、董憲、龐萌,統一了關東,后以籠絡手段使河西的竇融歸附。建武九年和十二年又先后平定和消滅了天水的隗囂、巴蜀的公孫述。割據安定的盧芳也于建武十六年歸附,不久逃往匈奴。這樣,經過十二年時間,劉秀終于消平群雄,完成了統一事業。
劉秀建立東漢王朝后,為了穩定和鞏固封建統治,首先致力于整頓吏治,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他鑒于西漢末年“上威不行,下專國命”的教訓,于是“退功臣而進文吏”,雖封功臣為侯,賜予優厚的爵祿,但禁止他們干預政事。對諸侯王和外戚的權勢,也多方限制,所以當時宗室諸王和外家親屬都比較遵奉法紀,無結黨營私之名。在行政體制上,劉秀一方面進一步抑奪三公職權,“雖置三公,事歸臺閣”,由尚書典守機密,出納王命,使全國政務都經尚書臺,最后總攬于皇帝;另一方面,又加強監察制度,提高刺舉之吏,如御史中丞、司隸校尉和部刺史的權限和地位。建武六年,劉秀又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全國共并省四百多個縣,吏職減省至十分之一。這些措施強化了皇帝的權力,達到了“總攬權綱”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封建官僚機構的行政效率。
與此同時,劉秀還采取了不少措施來安定民生,恢復殘破的社會經濟。如建武六年下詔恢復三十稅一的舊制,并且罷郡國都尉官,停止地方兵的都試,一度廢除了更役制度。次年又令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遣散還鄉,發弛刑徒屯田邊境以代替征調的戍卒等等。據史書記載,光武帝統治后期“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務從簡寡”。這多少反映了東漢初年的封建租賦徭役負擔,比起西漢后期和戰爭期間有所減輕。特別是自建武二年至四年,前后九次下詔釋放奴婢,或提高奴婢的法律地位。規定民有被賣為奴婢而愿意歸隨父母的聽其自便,奴婢主人如果拘留不放,就依法治罪,對于沒有釋放的官私奴婢,也在法律上給予一定的人身保障,規定殺奴婢的不得減罪,灸傷奴婢的要依法治罪,又廢除了奴婢射傷人處死刑的法律。這些措施的實行,使大量奴婢免為庶人,對于廣大流民返回農村,促進生產,無疑起了積極的作用。建武初年,全國戶籍遺存的人口只有十分之二,田野荒蕪,到建武五年情況已有所好轉,土地逐漸得到墾辟。光武帝末年,載于戶籍的人口已達到兩千一百多萬。
光武帝統治時期,史稱“中興”,但是,東漢政權是建立在世家豪族的基礎上的。劉秀在即位之后,就宣稱要以“柔道”治天下。所謂“柔道”,實則就是扶植和保護世家豪族的利益。建武十五年,劉秀為了穩定封建統治秩序,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針對當時“田宅逾制”和隱瞞土地戶口的嚴重現象,下令全國檢核土地戶口。郡縣守、令不敢觸動貴戚官僚和世家豪族,反而在清查過程中“多為詐巧,不務實核”,“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結果,激起各地農民的反抗,郡國的豪強大姓也乘機作亂。對此,劉秀采取了不同的對策。對于農民的反抗斗爭是進行分化和鎮壓,對于大姓兵長,則在處死度田不實的河南尹張□等十幾名郡守之后,即下令停止度田,向豪強地主讓步。光武帝在其統治末年還“宣布圖讖于天下”,企圖以儒家學說與讖緯神學的混合物作為思想武器,加強對人民思想的統制。
光武帝劉秀死于中元二年。
劉秀(6-57)東漢王朝的開國皇帝。廟號世祖,謚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字文叔。南陽蔡陽(今湖北棗陽西南)人,漢高祖劉邦九世孫,父欽曾任南頓令。
王莽末年,赤眉、綠林起義先后爆發,新莽政權呈現敗亡之兆。宛人李通宣揚圖讖“劉氏復起,李氏為輔”,勸說劉秀起兵。地皇三年(公元22),劉秀與其兄劉演抱著恢復劉姓統治的目的,起事于舂陵(今湖北棗陽南),發動宗族、賓客,聯絡附近各縣的地主豪強,組成一支七八千人的武裝,稱為“舂陵軍”。舂陵軍初戰不利,不久與綠林軍下江兵約定“合縱”。次年二月更始政權建立后,劉演任大司徒,劉秀任太常、偏將軍。地皇四年六月,王莽命王邑、王尋率領大軍圍綠林軍于昆陽(今河南葉縣)。劉秀突圍調集援兵,與以王鳳、王常為首的留守城內的義軍合擊,重創莽軍。昆陽之戰對于綠林軍入關和新莽政權的覆滅,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由于劉秀在昆陽之戰中立了大功,劉演又奪取了宛城,他們的勢力逐漸與農民軍分庭抗禮。于是新市、平林的農民軍將領勸更始帝劉玄殺掉劉演。劉秀聞訊趕赴宛城謝罪,以此取得了農民軍的信任,被封為破虜大將軍、武信侯。同年九月,新莽政權覆滅。更始帝北都洛陽后,劉秀又行大司馬事。不久,被派往河北地區鎮撫州郡。次年五月誅滅稱帝邯鄲的王郎,封蕭王。河北地區的豪強地主率宗族、賓客、子弟先后歸附劉秀,成為他的有力支柱。此后,劉秀拒絕聽從更始政權的調動。同年秋,又破降和收編了河北地區的銅馬、高湖、重連等部農民起義軍,擴充了實力,因此,關西稱劉秀為“銅馬帝”。不久,劉秀派遣吳漢等襲殺更始政權的尚書謝躬,與農民軍徹底決裂。建武元年(公元25)六月,劉秀在群臣的擁戴下稱帝于鄗(今河北柏鄉北),重建漢政權,不久定都洛陽,史稱東漢。
東漢王朝建立的第三年,劉秀打敗了赤眉農民軍,控制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隨即于建武五年先后削平了盤踞漁陽郡的彭寵、南郡的秦豐和齊地的張步;次年又翦除了盤踞江、淮的李憲、董憲、龐萌,統一了關東,后以籠絡手段使河西的竇融歸附。建武九年和十二年又先后平定和消滅了天水的隗囂、巴蜀的公孫述。割據安定的盧芳也于建武十六年歸附,不久逃往匈奴。這樣,經過十二年時間,劉秀終于消平群雄,完成了統一事業。
劉秀建立東漢王朝后,為了穩定和鞏固封建統治,首先致力于整頓吏治,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他鑒于西漢末年“上威不行,下專國命”的教訓,于是“退功臣而進文吏”,雖封功臣為侯,賜予優厚的爵祿,但禁止他們干預政事。對諸侯王和外戚的權勢,也多方限制,所以當時宗室諸王和外家親屬都比較遵奉法紀,無結黨營私之名。在行政體制上,劉秀一方面進一步抑奪三公職權,“雖置三公,事歸臺閣”,由尚書典守機密,出納王命,使全國政務都經尚書臺,最后總攬于皇帝;另一方面,又加強監察制度,提高刺舉之吏,如御史中丞、司隸校尉和部刺史的權限和地位。建武六年,劉秀又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全國共并省四百多個縣,吏職減省至十分之一。這些措施強化了皇帝的權力,達到了“總攬權綱”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封建官僚機構的行政效率。
與此同時,劉秀還采取了不少措施來安定民生,恢復殘破的社會經濟。如建武六年下詔恢復三十稅一的舊制,并且罷郡國都尉官,停止地方兵的都試,一度廢除了更役制度。次年又令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遣散還鄉,發弛刑徒屯田邊境以代替征調的戍卒等等。據史書記載,光武帝統治后期“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務從簡寡”。這多少反映了東漢初年的封建租賦徭役負擔,比起西漢后期和戰爭期間有所減輕。特別是自建武二年至四年,前后九次下詔釋放奴婢,或提高奴婢的法律地位。規定民有被賣為奴婢而愿意歸隨父母的聽其自便,奴婢主人如果拘留不放,就依法治罪,對于沒有釋放的官私奴婢,也在法律上給予一定的人身保障,規定殺奴婢的不得減罪,灸傷奴婢的要依法治罪,又廢除了奴婢射傷人處死刑的法律。這些措施的實行,使大量奴婢免為庶人,對于廣大流民返回農村,促進生產,無疑起了積極的作用。建武初年,全國戶籍遺存的人口只有十分之二,田野荒蕪,到建武五年情況已有所好轉,土地逐漸得到墾辟。光武帝末年,載于戶籍的人口已達到兩千一百多萬。
光武帝統治時期,史稱“中興”,但是,東漢政權是建立在世家豪族的基礎上的。劉秀在即位之后,就宣稱要以“柔道”治天下。所謂“柔道”,實則就是扶植和保護世家豪族的利益。建武十五年,劉秀為了穩定封建統治秩序,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針對當時“田宅逾制”和隱瞞土地戶口的嚴重現象,下令全國檢核土地戶口。郡縣守、令不敢觸動貴戚官僚和世家豪族,反而在清查過程中“多為詐巧,不務實核”,“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結果,激起各地農民的反抗,郡國的豪強大姓也乘機作亂。對此,劉秀采取了不同的對策。對于農民的反抗斗爭是進行分化和鎮壓,對于大姓兵長,則在處死度田不實的河南尹張□等十幾名郡守之后,即下令停止度田,向豪強地主讓步。光武帝在其統治末年還“宣布圖讖于天下”,企圖以儒家學說與讖緯神學的混合物作為思想武器,加強對人民思想的統制。
光武(wu)帝劉秀死(si)于中(zhong)元二年。
劉秀在位33年,葬于原陵。廟號為世祖,謚光武帝。
漢光武帝劉秀主要政績:
集權于尚書臺
光武以優待功臣貴戚為名,賜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祿,而摘除其軍政大權。光武鑒于西漢前期三公權重,權柄下移,雖設三公之位,而把一切行政大權歸之于設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揮的尚書臺。尚書臺設尚書令一人,秩千石,尚書仆射一人,六曹尚書各一人,秩皆為六百石,分掌各項政務。以下設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書臺直接稟陳皇帝,由皇帝裁決。從此,“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公)府”;“雖置三公,事歸臺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但是到了東漢后期,有權勢的大臣多加“錄尚書事”的職銜,從而權柄再度下移,尚書臺又蛻變為權臣專政的工具。
簡化機構,裁減冗員
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條奏并有四百余縣,吏職省減,十置其一”。同時,廢除西漢時的地方兵制,撤銷內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職,也取消了郡內每年征兵訓練時的都試,地方防務改由招募而來的職業軍隊擔任。但是,到了東漢后期,州牧刺史逐漸權重,兼有軍政財大權,地方兵力又逐漸興起。
提倡儒學,表彰氣節
光武繼承了西漢時期獨尊儒術的傳統,東漢建立后,即興建太學,設置博士,各以家法傳授諸經。光武巡幸魯地時,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后來又封孔子后裔孔志為褒成侯,用以表示尊孔崇儒。特別是對儒家今文學派制造的讖緯迷信更是崇拜備至。早在東漢建立之初,光武就仿照王莽、公孫述等人利用讖書作為其承受天命的依據,指使他過去的同學強華偽造了一個叫做“赤伏符”的讖語:“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龍在野,四七之際火為主”,表示他繼承了西漢的火德,是“上當天地之心,下為元元所歸”的真命天子。東漢統一全國后,更“宣布圖讖于天下”,把讖緯迷信尊為“內學”,作為其維護封建統治的思想工具。在提倡儒學神學的同時,光武鑒于西漢末年一些官僚、名士醉心利祿,依附王莽,乃表彰氣節,對于王莽代漢時期隱居不仕的官僚、名士加以表彰、禮聘,表揚他們忠于漢室、不仕二姓的“高風亮節”,企圖養成重名節的社會風氣,為鞏固東漢封建統治服務。
注意民生,與民休息
第一,釋放奴婢、刑徒。自西漢后期以來,農民之淪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為西漢末年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參加起義;同時在一些割據勢力的軍隊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劉漢封建政權中,為了瓦解敵軍,壯大自己的力量,也為了安定社會秩序,緩和階級矛盾,曾多次下詔釋放奴婢,并規定凡虐待殺傷奴婢者皆處罪。詔令免奴婢為庶人的范圍,主要是,王莽代漢期間吏民被非法沒收為奴的,或因貧困嫁妻賣子被賣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饑荒或戰亂被賣為奴婢的;在戰亂中被掠為人下妻的。另外,還規定不許任意殺傷奴婢以及廢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說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較之過去有所提高。同時,在省減刑罰的詔令中,還多次宣布釋放刑徒,即“見徒免為庶民”。
第二,整頓吏治,提倡節儉。光武鑒于西漢后期吏治敗壞、官僚奢侈腐化的積弊,即位以后,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以為地方官吏;并對地方官吏嚴格要求,賞罰從嚴。因而經過整頓之后,官場風氣為之一變。故《后漢書·循吏傳》有“內外匪懈,百姓寬息”之譽。
第三,薄賦斂,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邊功,與民休息。東漢初年,針對戰亂之后,生產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光武注意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賦斂。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恢復西漢前期三十稅一的賦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邊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后,未嘗復言軍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西域鄯善、東師等十六國“皆遣子入侍奉獻,愿請都護。……帝以中國初定,未遑外事,乃還其侍子,厚加賞賜”。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功臣朗陵侯臧宮、揚虛侯馬武上書:請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際發兵擊滅之,立“萬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詔說:“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人不自保,而復欲遠事邊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強勢力,實行度田政策。東漢政權本是在豪強勢力支持下建立起來的。但豪強勢力的發展,土地兼并的逐漸嚴重,既威脅皇權,也影響百姓生活,以及為了加強朝廷對全國墾田和勞動人手的控制,平均賦稅徭役負擔,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詔“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又考察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就是令各郡縣丈量土地,核實戶口,作為糾正墾田、人口和賦稅的根據。詔下之后,遇到豪強勢力的抵制。光武下令將度田不實的河南尹張伋及其他諸郡太守十余人處死,表示要嚴厲追查下去。結果引起各地豪強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區甚而爆發武裝叛亂,“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只得不了了之。于是,度田以失敗告終。
因各項(xiang)政策措施,都不同(tong)程度地(di)實行,為恢復(fu)發展社會生產創造了(le)有(you)利(li)的(de)條件,使得墾(ken)田、人口都有(you)大(da)幅度的(de)增(zeng)加,從而奠定了(le)東漢前期八十年間國家(jia)強盛的(de)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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