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xiao)孺(1357—1402),字(zi)希直(zhi),又字(zi)希古(gu),明代寧(ning)海(今浙江寧(ning)海)人。方孝(xiao)孺是明代著名學者宋濂的得意(yi)(yi)門(men)生,又是有名的醫(yi)學家(jia)。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時,任方孝(xiao)孺為(wei)(wei)漢中府教授,明惠帝朱允炆(wen)即(ji)位時任其(qi)為(wei)(wei)侍講學士。方孝(xiao)孺常以(yi)醫(yi)事來隱喻國家(jia)政治癥結,其(qi)中尤以(yi)借病(bing)諷政的《鼻對(dui)》影響最為(wei)(wei)深遠(yuan),充分體(ti)現(xian)出(chu)其(qi)憂國憂民的意(yi)(yi)識。
《鼻(bi)對(dui)》是一篇醫學雜文。方孝孺描寫自己因寒鼻(bi)塞(sai),依爐而(er)坐,火(huo)燃長(chang)衫(shan)而(er)未嗅(xiu)其味,責罵(ma)鼻(bi)子失職而(er)與鼻(bi)子爭辯對(dui)話(hua),以(yi)指喻(yu)政事。
文中的(de)鼻子,屈(qu)受方(fang)孝孺責(ze)罵(ma)后爭辯一(yi)番,大意為(wei):你自(zi)己不(bu)(bu)(bu)(bu)注(zhu)意養生,感寒而使我嗅覺功能(neng)失(shi)靈,燃長衫而不(bu)(bu)(bu)(bu)知,其過失(shi)在(zai)你自(zi)己而不(bu)(bu)(bu)(bu)在(zai)我。古時的(de)仁人(ren)志士,耄耋之年尚(shang)不(bu)(bu)(bu)(bu)貪戀(lian)舒(shu)適,你卻恣意自(zi)縱(zong),頹廢(fei)懶(lan)散(san),大寒未臨便靠爐取(qu)暖,鑄成大錯而不(bu)(bu)(bu)(bu)能(neng)早見隱患。秦二(er)世(shi)因自(zi)己昏(hun)惑,才被趙高所誅;梁武帝偏信,才有朱異弄權而城傾(qing);隋煬帝沉迷酒色,使有虞世(shi)基的(de)作(zuo)惡。樹木(mu)內部不(bu)(bu)(bu)(bu)空,蟻蟲哪(na)能(neng)在(zai)中集聚?如果這(zhe)三個國(guo)君,能(neng)把百姓(xing)當(dang)作(zuo)自(zi)己的(de)耳鼻,聽言于眾,國(guo)情通達,奸(jian)偽者何以得(de)逞(cheng)?你現在(zai)的(de)狀況(kuang),就像他們一(yi)樣,不(bu)(bu)(bu)(bu)著(zhu)力責(ze)備自(zi)己而罵(ma)我無能(neng),自(zi)己身(shen)上的(de)道(dao)理尚(shang)不(bu)(bu)(bu)(bu)明白,又怎(zen)能(neng)為(wei)官(guan)奉國(guo)事呢?
方孝孺聽罷這(zhe)些申辯(bian),仰天嘆息俯首(shou)自愧,然(ran)后熄(xi)火棄(qi)爐、凝神(shen)養氣,不久,鼻(bi)塞之疾不藥而(er)愈(yu)。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后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載于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后便開始,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猬。初動刀時,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后將受刑者五臟、軀體、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采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幸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并列,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谷道,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尸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制成,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制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制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制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后,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然后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后的肉,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清嘉慶八年(1803),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然后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對陳德的“凌遲”,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采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臺上彈人,觀其避丸巢;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齊后主置蝎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這些并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并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于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于酷刑濫施,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臺》,其中有一篇《雙冤報》,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因奸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于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繡鞋’”。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繡鞋”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所說的萬歷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里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ban)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jian)的刑罰,人們(men)看到的是殘酷!這也正是李伯元(yuan)創作《活地獄》的用意(yi),旨在揭露清代官府(fu)衙門像(xiang)地獄一樣……
詳(xiang)細解釋: 1. 謹言(yan)慎行,尊重自(zi)(zi)(zi)(zi)己(ji)的人格(ge)。 《漢書(shu)(shu)·魏(wei)相(xiang)傳》:“愿少(shao)慎事自(zi)(zi)(zi)(zi)重,臧器于身。”宋 曾(ceng)鞏 《都官員外(wai)郎曾(ceng)君(jun)墓志(zhi)銘》:“其(qi)(qi)家故貧,然(ran)君(jun)為(wei)人節廉自(zi)(zi)(zi)(zi)重。”明 方孝孺 《送吏部員外(wai)郎龔(gong)彥佐序(xu)》:“予(yu)少(shao)行天下,求自(zi)(zi)(zi)(zi)重之士與之游(you)而不(bu)(bu)(bu)可得(de)。” 2. 自(zi)(zi)(zi)(zi)己(ji)重視。 《史記·季布(bu)(bu)欒(luan)布(bu)(bu)列傳論》:“ 欒(luan)布(bu)(bu) 哭 彭越(yue) ,趣湯(tang)如(ru)歸者,彼誠知所處,不(bu)(bu)(bu)自(zi)(zi)(zi)(zi)重其(qi)(qi)死。”《梁(liang)書(shu)(shu)·文學傳下·劉勰》:“勰 自(zi)(zi)(zi)(zi)重其(qi)(qi)文,欲取(qu)定於 沉(chen)約 。” 3. 抬(tai)高自(zi)(zi)(zi)(zi)己(ji)的身價或地(di)位。 《三國志(zhi)·魏(wei)志(zhi)·華佗傳》:“ 太祖 曰:‘佗 能愈(yu)此(ci)。小(xiao)人養(yang)吾(wu)病,欲以(yi)(yi)自(zi)(zi)(zi)(zi)重,然(ran)吾(wu)不(bu)(bu)(bu)殺(sha)此(ci)子(zi)(zi),亦終(zhong)當(dang)不(bu)(bu)(bu)為(wei)我斷此(ci)根原耳。’”唐 元稹 《敘詩寄樂天書(shu)(shu)》:“由是諸(zhu)侯敢自(zi)(zi)(zi)(zi)為(wei)旨意(yi),有(you)羅列兒孩(hai)以(yi)(yi)自(zi)(zi)(zi)(zi)固者,有(you)開導蠻夷以(yi)(yi)自(zi)(zi)(zi)(zi)重者。”《西游(you)補》第(di)九回:“ 行者 又看(kan)冊子(zi)(zi),和(he)議已決(jue), 秦檜 挾金(jin) 人以(yi)(yi)自(zi)(zi)(zi)(zi)重。” 4. 書(shu)(shu)簡習用(yong)套語。意(yi)謂自(zi)(zi)(zi)(zi)珍自(zi)(zi)(zi)(zi)愛。 宋 蘇軾(shi) 《與蹇(jian)序(xu)辰書(shu)(shu)》之二:“惟萬萬為(wei)國自(zi)(zi)(zi)(zi)重。”明 方孝孺 《與鄭叔(shu)度(du)書(shu)(shu)》之五:“臨紙(zhi)悵(chang)塞,惟千萬自(zi)(zi)(zi)(zi)重不(bu)(bu)(bu)宣。”清 劉大櫆 《再與左君(jun)書(shu)(shu)》:“惟萬萬自(zi)(zi)(zi)(zi)重不(bu)(bu)(bu)宣。” 5. 自(zi)(zi)(zi)(zi)累。 《詩·小(xiao)雅(ya)·無將(jiang)大車》:“無思(si)百憂,祇自(zi)(zi)(zi)(zi)重兮。” 鄭玄 箋:“重,猶累也(ye)。” 具(ju)體你對象(xiang)他媽指(zhi)的是哪方面我們就不(bu)(bu)(bu)得(de)而知了,需要你自(zi)(zi)(zi)(zi)己(ji)思(si)索一下。
清代文人對前朝同行有這樣一句評價:“平日袖手談心性,有難一死報君王”。從語氣上就可以判斷,這個評價里褒貶所占比例,已無需再用功過的天平衡量。我想過把這句話套用再一個人身上,但大談心性實在是王陽明之后的事了,而這位又絕非袖手空談之輩,細想還是覺得不妥。這個讓我為難的人就是方孝孺。
方孝孺是前篇說過的明初一代文宗宋濂最有名的一個弟子。方孝孺出名出在他死亡的方式上。有些史書記載夷十族,陪死者達八百七十三人之多,前無古人,極其夸張。明史本傳中,方孝孺與成祖金殿上唇槍舌劍針鋒相對,先哭后罵,邊哭邊罵,頗費了后世修史館臣們一番筆墨。那一大段文字的確也文采飛揚,激蕩人心。《明史》盛贊方孝孺忠憤激發,一代氣節之臣,也許不虛,要了解氣節之外的方孝孺,還是從了解他身后留下的數卷雄文開始吧。
《古文觀止》所選的《深慮論》是方所作《深慮十論》中的首篇,講的是治國者謀天道還是人道這一問題。文章作于洪武七年,方時年十八歲。在年輕的方孝孺看來,對于圖天下者而言,在眾多紛擾百般困難之中,那些顯而易見的可畏處不過是人道,而那些容易遺漏和看似不值得防備的地方,才是天道。方廣征博引,從周秦兩漢,魏晉唐五代,一路又到宋,歷數各朝人道之得、天道之失。筆鋒所向,個個內憂外患,處處刀光劍影,代代興廢存亡。正唏噓扼腕處,大筆一頓,提出一個千百年來前人問得最多答案也最多的一個問題:怎樣才能打破一個王朝“其興也勃、其亡也忽”的歷史怪圈,從而使其祈天永命,長治久安。
這是個設問,方孝孺當然有答案。方孝孺的答案與以往讀書人和以后的讀書人的答案并無太大不同,就是“修德”。這是一個大而化之的答案,面對接踵而至的追問,方孝孺把“修德”解釋為行仁義,所謂“積至誠,用大德”。說到底,還是儒家壓箱底的那套民本思想。
理兒是這個理兒,頗具識人之明的明太祖在世時并沒有啟用方孝孺。據說,建國初,有人把方孝孺的這些東西講給本朝太祖,我太祖也是一笑了之。
有些道理,紙面上永遠正確,可以寫給人看,講給人聽,但也止于此。它只能永遠停留在紙面上。諳于此道者,默而許之,埋頭行之,四海皆準。有些事可說不可做,有些事可做不可說,這些厚黑學問,絕不是近百十年才有的。
方孝孺用東坡年輕時才有的雄邁激昂文字縱論歷代修天道之失,得出天道難測的結論。他勸諫國主效仿古代圣主,棄私謀詭計,積誠用德。這樣才能使“天眷其德”,而“不忍遽亡之”。用大德以結天心,行仁義以合天道,方孝孺拍著胸脯跟皇上說,這才是真正的慮之遠者。
讀《深慮論》數遍,每每在想,這篇文章,這些堂而皇之的道理,方孝孺如果只是說說而已該有多好。出于喜歡其文的私心,我甚至寧愿方是個道貌岸然之輩,寧愿這只是他的滿口仁義道德。我在想,如果有人給他講講那些讓人不齒的道理,靖難之變中,也許方孝孺便不會只留下歷史一個驕傲卻又讓人痛惜的背影。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往往是高尚者的墓志銘。適逢物欲世,個個事功人,你我只是凡夫俗子,也許不屑于卑鄙,大抵也無意于高尚。窄門之中,只求擠身而過;滾滾紅塵,但愿全身而退。那句臺詞講的好,“英雄只死一次,懦夫死很多次”。方孝孺認真了,所以他向死而生,我們則茍且,所以大塊吃肉大口喝酒,茍延殘喘紙醉金迷。
活(huo)著就很(hen)好。既然選擇活(huo)下去,再有人給你講那些(xie)冠冕堂皇的道理,就一笑而(er)過吧(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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