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yi)法(fa)涵括(kuo)萬法(fa)”,進而“以無(wu)法(fa)為有法(fa)”
第一守者,不得淫邪貪色,生(sheng)活(huo)穢(hui)亂;當守貞操,使無缺犯。
第(di)二守(shou)者,不(bu)得殺害生靈(ling),以充口腹;當行慈愛,惠及動植。
第三守者,不得盜(dao)賊偷竊,害物利己;當積累(lei)陰(yin)德,救護(hu)群生。
第四守者,不(bu)得拋棄(qi)家庭,離散骨肉,當(dang)道術兼用,令事業(ye)圓融。
第五守(shou)者,不(bu)得談論(lun)社(she)會是非(fei),讒毀他人(ren)對(dui)錯,當反身內求(qiu),常思人(ren)我一體,推求(qiu)己過。
第六(liu)守(shou)者(zhe),不(bu)得飲(yin)酒作樂,亂人性情,當(dang)調和(he)氣(qi)性,專務清虛。
第七守者,不得(de)抽煙(yan)吸毒,敗壞性命,當行警惕(ti),遠離染污。
第(di)八守者,不得打牌賭博,追逐(zhu)欲望,當(dang)慕清靜,守神返璞(pu)。
第(di)九守者,不得(de)接觸(chu)游(you)戲,沉迷電(dian)子產品,當熱(re)愛自然,親近經(jing)典。
第十守者,不得崇洋媚(mei)外,奴顏屈膝,數(shu)典忘祖,賣國(guo)求(qiu)榮,當自信自重,愛(ai)國(guo)愛(ai)民,正己化(hua)人,謀求(qiu)天下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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