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yi)(yi)一法(fa)涵括萬法(fa)”,進而“以(yi)(yi)無法(fa)為有法(fa)”
第(di)一守者,不(bu)得淫(yin)邪(xie)貪色,生(sheng)活穢(hui)亂;當守貞操,使無缺(que)犯。
第二守者,不(bu)得殺害生靈,以充口腹(fu);當(dang)行慈愛(ai),惠及動植(zhi)。
第三守者,不(bu)得盜(dao)賊(zei)偷竊,害物利己;當積累陰(yin)德,救護群生。
第四守者,不得拋(pao)棄家庭,離散骨肉,當道術兼用,令事業圓融。
第五守者,不(bu)得談論社會(hui)是非(fei),讒毀他人(ren)對錯,當反身內(nei)求(qiu),常思人(ren)我一體,推求(qiu)己過。
第六守者,不得飲酒(jiu)作樂,亂人(ren)性(xing)情,當調和氣性(xing),專務清(qing)虛。
第(di)七守者,不(bu)得抽煙吸毒(du),敗壞性(xing)命,當行(xing)警惕,遠離染污(wu)。
第(di)八(ba)守者(zhe),不得打牌(pai)賭博,追(zhui)逐欲(yu)望,當慕(mu)清靜(jing),守神返璞(pu)。
第九(jiu)守(shou)者,不得(de)接觸游戲(xi),沉迷電子產品(pin),當(dang)熱愛自然,親近經(jing)典。
第十(shi)守(shou)者,不得(de)崇洋媚外,奴顏屈膝(xi),數典忘祖,賣國求榮,當自信自重(zhong),愛(ai)國愛(ai)民,正己化人,謀求天下(xia)大同(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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