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yi)(yi)一法(fa)涵括萬(wan)法(fa)”,進而“以(yi)(yi)無(wu)法(fa)為(wei)有(you)法(fa)”
第一守者(zhe),不(bu)得淫邪貪色,生(sheng)活穢亂;當守貞操,使無缺犯(fan)。
第二守者(zhe),不得(de)殺害生靈,以充(chong)口(kou)腹;當行慈(ci)愛,惠及動植(zhi)。
第三(san)守者,不(bu)得(de)盜(dao)賊偷竊(qie),害物利己;當積累(lei)陰德(de),救護群生(sheng)。
第四守者(zhe),不(bu)得拋棄家庭(ting),離(li)散(san)骨肉,當道術兼用,令事業圓融。
第五守者,不得(de)談論社會是非,讒毀他人(ren)對錯,當反身內(nei)求,常思人(ren)我一體,推(tui)求己過。
第六守(shou)者,不得(de)飲酒作樂,亂人性情,當(dang)調和氣性,專務(wu)清虛。
第七守者,不得抽(chou)煙吸毒,敗壞性命,當行警惕(ti),遠離染(ran)污。
第八守者,不得打牌賭博(bo),追逐欲(yu)望,當慕清靜(jing),守神返璞(pu)。
第九守者(zhe),不得接觸游戲,沉迷(mi)電子(zi)產品,當熱愛自然,親近經典。
第十守者,不得崇洋媚外,奴顏屈膝,數典忘(wang)祖,賣國求榮,當自信自重,愛國愛民,正己(ji)化人,謀求天下(xia)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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