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wen)·荀子·王制(zhi)(節(jie)選)》原文(wen)鑒(jian)賞
請問為政。曰:賢能不待次而舉①,罷不能不待須而廢②,元惡不待教而誅③,中庸民不待政而化④。分未定也,則有昭繆⑤。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⑥,不能屬于禮儀⑦。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⑧,正身行,能屬于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故奸言、奸說、奸事、奸能、遁逃反側之民,職而教之⑨,須而待之。,勉之以慶賞,懲之以刑罰,安職則畜,不安職則棄。五疾(11),上收而養之,材而事之(12),官施而食之(13),兼覆無遺。才行反時者死無赦。夫是之謂天德,王者之政也(14)。
聽政之大分(15),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兩者分別,則賢不肖不雜,是非不亂。賢不肖不雜則英杰至,是非不亂則國家治。若是,名聲日聞,天下愿(16),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
凡聽,威嚴猛厲,而不好假道人(17),則下畏恐而不親,周閉而不竭(18);若是,則大事殆乎馳(19),小事殆乎遂(20)。和解調通,好假道人,而無所凝止之(21),則奸言并至,嘗試之說鋒起(22);若是,則聽大事煩(23),是又傷之也。
故,法而不議,則法之所不至者必廢,職而不通(24),則職之所不及者必隊(25)。故,法而議,職而通,無隱謀,無遺善,而百事無過,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聽之衡也(25);中和者,聽之繩也;其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27),聽之盡也(28);偏黨而無經(29),聽之辟也(30)。故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傳曰:“治生乎君子,亂生乎小人。”此之謂也。
分均則不偏(31),勢齊則不壹(32),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33)。夫兩貴之不能相事(34),兩賊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35)。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36),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37),是養天下之本也。《書》(38)曰:“維齊非齊(39)。”此之謂也。
馬駭輿(40),則君子不安輿;庶人駭政,則君子不安位。馬駭輿,則莫若靜之;庶人駭政,則莫若惠之。選賢良,舉篤敬(41),興孝弟,收孤寡,補貧窮,如是,則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傳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42),水則覆舟。”此之謂也。故君人者,欲安則莫若平政愛民矣;欲榮,則莫若隆禮敬士矣(43);欲立功名,則莫若尚賢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節也。三節者當,則其余莫不當矣;三節者不當,則其余雖曲當(44),猶將無益也。孔子曰:“大節是也,小節是也,上君也;大節是也,小節一出焉,一入焉(45),中君也;大節非也,小節雖是也,吾無觀其余矣。”
成侯、嗣公,聚斂計數之君也(46),未及取民也(47);子產,取民者也,未及為政也;管仲,為政者也,未及修禮也。故修禮者王(48),為政者強,取民者安,聚斂者亡。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49),實府庫,筐篋已富,府庫已實,而百姓貧,夫是之謂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戰,則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故我聚之以亡,敵得之以強。聚斂者,召寇、肥敵、亡國、危身之道也,故明君不蹈也。
【注釋】 ①次:官職高下的次序。 ②罷:通“疲”,須,須臾,片刻。 ③元:首。 ④中庸:平常。五念孫說“民”為衍文。政,指刑賞。 ⑤繆(mu,音木);通“穆”。昭穆,父為昭,子為穆,這里指上下尊卑。 ⑥“也”字原脫。 ⑦屬:歸屬,合。 ⑧文學:指經學。 ⑨職:指正當的職業。 ⑩須:等待。 (11)五疾:指啞、聾、瘸、斷臂、侏儒。 (12)按照才能。 (13)官施:政府施給。衣(yi,音益),給衣穿。食(si,音四),給飯吃。 (14)王念孫說“王者之政”前應有一“是”字。 (15)大分:指要領。 (16)愿:仰慕。 (17)假:寬容。道,開導。 (18)周閉:密閉。竭,指盡情相告。 (19)殆乎:近于。馳,廢。 (20)遂:通“墜”,墜失。 (21)凝:定。 (22)鋒:通“蜂”。(23)聽大:所聽太多。 (24)職:設置職位。 (25)隊:通“墜”。 (26)聽:原作“職”。衡,尺度,準則。 (27)類:相類似。 (28)盡:終極。 (29)偏黨:偏私。經,常法。 (30)辟:通“僻”。 (31)分:名分。均,相等。偏,在旁的 (32)壹:最高。 (33)處:治。制,制度。 (34)事:奉事。 (35)數:規律。 (36)澹(shan,音善):通“贍”,充裕。 (37)兼:通“監”,監臨,監視制約。 (38)見《尚書·呂刑》。 (39)齊:指齊同。不齊,指等差。 (40)輿:車。 (41)篤:忠實。 (42)則:能。 (43)隆:尊崇。 (44)曲:周到。 (45)出入指得失。 (46)成侯、嗣公:都是戰國時衛國國君。聚斂,指搜刮錢賤。 (47)取民:得民心。 (48)王(wang,音旺):動詞,成就王業。 (49)篋(qie,音竊):箱子。
【今譯】 請問怎么樣施政。回答說:賢能之人不依靠官職的次序就可以任用,疲沓無能的人不用片刻等待就罷免,首惡之人不用教育就殺掉他,平常的人不等刑賞降臨就感化他。名分還沒確定,就有長幼尊卑。即使是王公士大夫的子孫,如果不能按禮義行事,那也把他們歸入平常老百姓之列。即使是平民百姓的子孫,如果經學充實,行為端正,能按禮義行事,那也可以歸入卿相士大夫的行列。所以,說奸邪的話,辦奸邪的事,有奸邪的機靈,逃匿、反覆無常的人,給予正當的職業而教育他,耐心地等待他,用賞賜來勉勵他,用刑罰來懲戒他;如果能安于職守,就留用他;不安于職守,就拋棄他。殘疾之人,君上收留供養他們,按照才能給他們一定的事情做,由政府施給他們吃穿,全部照顧到,沒有遺漏。才智和行為違反時勢的,就殺掉他,決不寬赦,這就叫做天德,這才是王者的政治。
處理政事的要領在于:懷著好意來的,就用禮節對待他;不懷好意而來的,就用刑罰對待他。這兩者分別清楚了,那么賢者和不賢者就不會混雜,是和非就不會淆亂,賢者和不賢者不混雜,英雄豪杰就會來歸附;是和非不淆亂,國家就治強。如果能這樣,名聲就會一天一天顯著,天下人都仰慕,令行禁止,王者的事業就完成了。
凡是處理政事,如果一味威嚴猛烈,而不喜歡寬容人、開導人,下民就感到畏懼而不敢親近,把自己的心事關在心里不愿意盡情相告;這樣,大事就近于廢棄,小事近于墜失。如果一味和緩寬松,喜歡寬容人、開導人,而沒有限止,那么奸邪的話就要一齊到來,試探的話象蜂一樣成群而起。如果這樣,耳朵里聽的東西太龐雜,事務太煩瑣,這又要妨礙處理政事了。
所以,有法制而不議論,那么法制達不到的地方就要出問題。設置職位而不順通,那么職位達不到的地方就要出問題。所以,有法制而議論,設置職位而順通,沒有幽隱的圖謀,沒有遺忘的善事,而且一切事務都沒有過失,不是君子辦不到。所以,公平是處理政事的尺度,中和是處理政事的準繩,其中有法可依的,就依法行事;無法可依的,就依相似的事類推,這是處理政事的極點。偏私而沒有常法,這是處理政事的邪路。所以,有好的法制而政局混亂的,有這種情況;有君子而政局混亂的,從古到今,還沒聽說過。有這樣的記載說:“治強生于君子,混亂生于小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名分相等就沒有偏位,勢力齊同就沒有一尊,眾人地位一樣就誰也不服從役使。有天有地因而也就有上下的差別,高明的君王剛建立國家時處治政事就依憑法制。雙方都高貴就不能互相奉事,雙方都卑賤就不能互相役使,這是天然的規律。權勢地位相同,因而欲望和憎惡也會相同。財物不充裕就必然要爭奪,有爭奪就必然導致秩序混亂,亂就必然導致困窘。先王憎惡這種混亂,所以制訂禮義來加以區別,使人有貧富、貴賤的等差,能夠互相監視制約。這是保持天下的根本。《尚書》說:“有齊同,就有不齊同。”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駕車的馬受到驚駭,君子在車上就不安穩;老百姓在政治上擔驚害怕,君子在職位上就不安穩,馬受到驚駭,就不如使它安靜下來;老百姓擔驚害怕,就不如對他們施恩惠。選取賢良,舉用忠敬,提倡孝悌,撫養孤寡,補給貧窮,這樣,老百姓就安于政治了。老百姓安于政治,然后君子在職位上才能安穩。有這樣的記載說:“君子是船,老百姓是水;水能浮起船,水能翻掉船。”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所以,統治人的人,想要得到治安,就小如使政治公平、愛護老百姓;想要得到榮耀,就不如崇尚禮義、尊敬學士;想要建立功名,就不如尊尚賢者、任用能人。這是統治人的大關節。這三個關節得當了,那其他的事就沒有不得當了;這三個關節不得當,那其他的事即使非常得當,也無濟于事。孔子說:“大關節是好的,小關節是好的,這是上等之君;大關節是好的,小關節是一得一失,這是中等之君;大關節不好,小關節雖然好,我也不需要再看其他的事了。”
成侯和嗣公,是搜刮老百姓的錢財打小算盤的君主,沒有顧及獲得民心;子產,是得民心的,沒有顧及推行政治;管仲,是懂得推行政治的,沒有顧及修治禮義。所以,修治禮義的人能成就王業,推行政治的人能治強,得民心的人能安泰,搜刮老百姓的人要滅亡。所以,成就王業的人使老百姓富足,成就霸業的人使士富足,勉強存在的國家使大夫富足,危亡的國家使筐子箱子富足、倉庫充實。筐子箱子富足了,倉庫充實了,可是老百姓貧窮,這就叫上面滿下面漏。在內不能守衛,在外不能作戰,傾覆危亡的災難立刻就會到來。所以自己聚集財物導致滅亡,敵人得到自己聚集的財物而強大。搜刮老百姓財物的行為是招致寇盜、壯大敵人、滅亡國家、危害自身的道路,所以明智的君王是不走這條路的。
【集評】 宋·姚寬:“此等大議論最宜潛玩,是有國一代治體。”
明·何孟春:“看他承接數語,是真龍正脈,不可無此段。”
明·錢谷:“文有起伏,章有箴規而詞氣雄壯,出世之文也。”
明·霍韜:“文勢浩蕩如長江大河,……而隨段設論,步步回顧之,如江淮河漢各自朝宋……”(以上四條見明·焦竑《二十九子品匯釋評·荀子》)
明·陳深《諸子品節·荀子》:“荀卿法后王,乃是特見,論卑而易行。”
國民·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荀子》:“秦任刑法,二世而亡,李斯背其師說,所以牽犬出上蔡東門而不得也。……意本《大學·平天下》章,深言以身發財之禍,而文筆特雄駿。”
【總案】 《王制》是一篇表現荀子政治思想的政論文。在這篇文章中,荀子詳細論述了王者之為政,王者之聽政,王者之人,王者之制,王者之論,王者之等,王者之用,王者之序官等。這里節選的是文章的前一部分。在這一部分中,荀子主張舉賢用能,而不管其官職地位的高低;他認為統治者應“平政愛民”,“隆禮敬士”,“尚賢使能”,這是統治者的大節,“三節者當,則其余莫不當矣。”
這篇(pian)文(wen)章詞彩(cai)豐富(fu),儒(ru)雅平(ping)實,可謂“文(wen)質彬彬”。分(fen)析問題深刻入微,文(wen)勢矯健浩(hao)蕩。隨段設(she)論,前后(hou)照應,不愧(kui)為優秀(xiu)的政論文(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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