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政預算問題給林伯渠[1]的信(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三日、十五日)
林老: 預決算看了,今付還。 此類情況,以后請隨時通知我,我雖不能為你分憂,但人事調整方面可多少幫你的忙。 今日所談,系大政方針與人事政策,承你同意,以后必可辦通。 有兩點還請注意:(一)凡必不可免之錢,予以慨允,使受者得所。將來要塌臺,讓他塌去(實際上不會塌的),此時不與龂斷計較。其原則就是“必不可免”四字。弱小部分,予以扶助,亦包括在此原則內。(二)不管是中央的,軍隊的,地方的,一概包攬,為之統籌。軍隊不分國軍、地方軍(不立此名目),一概統籌。此次預算內無軍隊部分,以后請添進去。是否有當,還請卓酌。 并致謝老[2]。 毛澤東 六月十三日夜 總之發展路線是完全正確的。 又陳者:(一)追加預計,不可免的,因預先計劃不可能,例如《解放日報》經費,在決定出報前沒有人能預計者。故只能由你在預算中加重總預備費,爾后按需要(必不可免者)支用。(二)不必肯定邊幣只維持一千萬,宜作千五百萬之打算,較不束縛手足。(三)預計算中應把自力更生部分打進去,例如康生處[3]月用57,000元,只支12,000元,自籌45,000元,要把此數也打進去。大概公支只三分之一,自籌占三分之二。預計算中遺落此種部分是不合實際的。因此須與黨、政、軍各部分的實際狀況密切聯系,了解其情形,方能算計。尤其是軍。(四)商品貨幣流通量成正比例說,亦不宜堅持,宜估計到許多新條件,還待今后研究。如持之過堅,將來不準,有損信譽。以上各點,就感想所及,書備考慮。 毛澤東 六月十五日 根據手稿刊印。 注釋 [1]林伯渠,當時任陜甘寧邊區政府主席。 [2]謝老,指謝覺哉,當時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副書記、中共陜甘寧邊區政府黨團書記、陜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 [3]指當時康生任部長的中共中央社會部。
提問者1997年12月當兵(98年的義務兵),99年退伍回到地方后,2000年由戶籍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分配工作,盡管工作是掛職,不讓上班,也是屬于依據《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已經安置的退役軍人了(在單位享受職工醫保及社保,個人承擔一部分,屬于合法、正常的待遇),類似提問者這樣的已經安置三年以上的退伍軍人,這次與今年2月民政部提出的“清零行動”是無關了!除了殘疾軍人和帶病回鄉軍人以外,民政部門不可能給予補助的,更不可能重新安置工作的。
一、民政部今年2月啟動的“清零行動”,是對1978年后依據已經先后廢止的法規《國務院關于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和現行法規《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法規規定中具有安置工作資格的退役軍人,而沒有得到民政部門安置工作退役軍人的,經過清理查核后,予以相應的安置、退養等措施,補正以前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對于退役軍人安置上的瑕疵。
二、依據民政部門(今后的退役軍人事物部門)從建國后一貫的安置政策,是對具有法定安置資格的城鎮兵源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穩定期只有三年(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三年內如果發生非本人原因的下崗、事業(比如單位改制、破產等),被安置的退役軍人可以退回戶籍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重新安置;三年后民政部門不承擔任何安置義務(誰也不可能保證退役軍人一輩子不斷的安置的)。
三、對于全國所有的退役軍人(含轉業軍人、殘疾軍人、帶病回鄉軍人)而言,一旦退役后就是曾經軍人的普通公民了。現今對于退役軍人、現役軍人、烈屬等涉軍公民而言的好消息:今年7月27日退役軍人事務部新聞發布會頒布,對每一個退役軍人(武警)懸掛“光榮人家”篇牌(僅是對于我們曾經軍人的榮譽待遇!)!
本文地址://n85e38t.cn/scgf/94311.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無法核實真實出處,未能及時與作者取得聯系,或有版權異議的,請聯系管理員,我們會立即處理,本站部分文字與圖片資源來自于網絡,轉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立即通知我們(管理員郵箱:),情況屬實,我們會第一時間予以刪除,并同時向您表示歉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