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農民起義,爆發于明末天啟七年(1627年)的陜北起義,至清順治十五年(1658年)完全失敗。又稱明末農民戰爭、明末民變、晚明民變等。
明朝末期,天災人禍不斷發生,階級矛盾日益尖銳。明廷面對皇太極在邊外的威脅和內地的災荒,為了節省開支,精簡機構,明廷被迫對驛站進行改革,而陜西又逢旱災,人民無法生活,只有鋌而走險。明末農民起義首先爆發于陜北。這里土地貧瘠,生產落后,賦稅和徭役嚴重,加之連年發生災荒,所以率先引起農民起義。
從天啟七年(1627年)陜西王二起義開始,經過洛陽之戰、襄陽之戰、成都之戰和山海關之戰,至清順治十五年(1658年)敗,起義軍與明軍戰斗17年,與清軍戰斗14年。王二、高迎祥、李自成、張獻忠等部農民軍從小到大,從分散到集中,從游擊流動作戰到運動流動作戰,最終推翻明朝。后期出于民族大義,農民軍采取聯明抗清的決策。但是由于受到農民階級的局限性和戰略失誤,再加上清兵入關后瘋狂的鎮壓,農民起義最終失敗了。
明末農民戰爭沉重打擊了明朝腐朽勢力和清兵的囂張氣焰。200萬農民革命大軍在黃河南北、長江上下十幾個省的遼闊地區,與明清地主階級軍進行了艱苦卓絕的戰斗。這次戰爭是中國歷史上歷次農民戰爭的最高發和總結。
由于領導農民戰爭的一些主要領導者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所以更有人指出,所謂“明末農民戰爭”的“農民”二字更需要商榷。
部分學者指出:李自成自崇禎七年六月從興安車箱峽突圍之后,即在陜西活動,八年、九年、十年、十一年均未出關,不在河南和安徽。因而,以李自成在會上排解馬守應與張獻忠之爭、提出分兵定向戰略為重要內容的河南滎陽大會,應屬子虛烏有;李自成也根本沒有參加和領導攻鳳陽、焚皇陵、圍滁州的幾次戰役。李自成很早即是一支獨立部隊首領,并不是高迎祥的部將,即令曾為高的部將,為時恐怕也是很短的。說高迎祥犧牲后,李自成統率其眾,遂自稱闖王,全不可信。
均田免糧
研究明末農民戰爭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就是明末農民起義軍是否實行過“均田”政策。近年來史學界正不斷進行研究和討論。有關李自成軍實行均田的史料記載最明確的是《罪惟錄》,其中說李自成在崇禎十七年實行過“貴賤均田之制”,這說明了“均田”是一種制度;根據《出劫紀略》中關于李自成“割富濟貧”這條史料,又論證了農民軍確實實行過均田制。但農民奪得土地以后如何實施“均田”制度的,確無記載。
屠蜀真兇
在明末農民戰爭中,四川可謂是遭到兵禍最厲害的省份,多方勢力都在這里絞殺,將天府之國變為人間地獄,造成了大量人口死亡。關于屠蜀的兇手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當時的農民軍領袖張獻忠所為,一種和入關之后的滿清軍隊在四川的連年屠殺有關。還有人認為是南明軍和地方地主武裝所謂。
這次農民戰爭所以最終失敗,主要有下列四個原因:
第一,由于清兵入關,滿、漢地主階級逐漸結合起來,整個國內形勢起了不利于農民軍的變化。
第二,農民軍特別是張獻忠的農民軍流寇主義作風嚴重,不重視根據地和政權建設。
第三,農民軍李自成部的主要將領犯了勝利時驕傲的錯誤,進北京后,無組織,無紀律,生活腐敗。許多將領犯了嚴重錯誤,有的將領被勝利沖昏頭腦,產生驕傲自滿、麻痹輕敵的思想,忽視了地主階級猖狂反撲的危險。還滋長了腐化思想,政治上處理不當,軍隊紀律松弛,戰斗力下降,不能抵制金錢酒色的侵蝕,逐漸消失原來的革命意志。只反貪官、不反皇帝也是農民戰爭的常見的歷史現象,農民軍領袖李自成也曾自稱為建文帝的后裔。
第四,李自成、張獻忠死后,農民軍內部不能團結,爭權奪利,大大削弱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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