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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鄉役制度為什么能不斷發展變化,并且經過多次改革

揭秘歷史故事 2023-06-13 10:14:44

宋朝的鄉役制度為什么能不斷發展變化,并且經過多次改革

宋朝時期的職役制度,分為州役、縣役和鄉役,這是按照民戶服役地點的不同來劃分的,在鄉村里服役的人就是鄉役人,在熙豐之前,大概分為里正、戶長、鄉書手、壯丁等等,在熙豐之后,則又有了都副保證、大小保長等等役名。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兩宋期間,鄉役的名目不但發生了許多變化,而且在充役方式上也發生了變化,從輪差到雇募,然后再到差募并用、名募實差。鄉役作為職役之一,是宋朝鄉村百姓的一項負擔,在維護社會秩序、征稅等許多方面,位于國家與鄉村之間的鄉役人承擔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兩宋時期負責鄉村稅收的鄉役的變化

兩宋期間,鄉役制度不斷的發展變化,并且經過多次改革。最顯著的變化莫過于將保甲制度運用到鄉役之中,并且在北宋晚期至南宋的整個時期,保甲制成為鄉役制度的主干。

兩宋時期,鄉役制度的變化跟其職責的變化有著密切關聯,而鄉役制度職責的變化則更加能夠體現充役方式以及其他方面的變化的。

在宋朝初期的近百年間,一開始是以里正為主,后來則是以戶長為主,鄉書手為輔來負責監督收稅。從至和二年以后,由戶長主要負責監督賦稅。

熙寧五六年間,有的地方開始設保正副長,由保正副長來承擔此責任,這也改變了以前以一百戶戶主為單位的方式,開始以五到五十戶為單位,當中設大小保,以該單位來催科。

然后到了熙寧七年,又開始改為由甲頭來負責催科,是以鄉村之間相鄰的三十戶或者比三十戶稍微少幾戶的為一個單位,設立甲頭進行監督收稅,在這一期間,鄉書手上升為縣役,戶長一個人開始承擔起獨自監督收稅的責任,沒多久之后,又再次改為由戶長進行催收。

到了元豐三年,戶長的職責由大保長實施,但是這一改變還沒有到五年,又重新改為由戶長主要負責監督收稅,廢棄罷免了甲頭和大保長。元祐元年,又重新設立了甲頭,甲頭取代保長。

紹圣初期:

“先是恢復戶長,不久又改令諸縣募保正副、大保長、催稅甲頭,依元豐條,以甲頭為戶長”。

宣和年間則是保長和甲頭一起承擔該職責,共同監督征稅。從熙寧到宣和的這六十多年間,負責監督征稅的鄉役人至少改革了八次,平均大概每八年會發生一次改革,但是實際上有的還沒有到半年就會有改革者,在熙寧到崇寧期間這個現象更是常見,由此可見北宋鄉役制度的變化之頻繁。

金入主中原,宋朝向南遷徙,趙氏子孫在死守江山的一百六十多年間,鄉役制度更是發生了許多變化。

“安石行法大抵學商鞅。昔自安石變法,天下紛然,但差役之法行之既久,不可驟變耳。”

許多地方的役制都不一樣而且繁雜多變,就比如說在淮南東西路、江南東西路、荊湖北路、兩浙路、四川的各路都是推行保長負責監督征稅的制度,而在兩廣東西路、福建路、潼川府路實行由甲頭進行催科的制度。

建炎初年時期,朝廷下旨令全國各地罷黜戶長,由甲頭來負責進行催科,兩廣、兩浙地區、江南東西等地都實行了這一制度。紹興元年,兩浙地區又開始以大保長兼職充作戶長,與此同時設立甲頭共同一起監督征稅。

福建路是在紹興四年時期設立戶長進行催征,同時朝廷下旨命令兩浙地區、江南路也都實行與福建路相同的役制。沒過多長時間,朝廷又下令罷免戶長催征的職責,重新派甲頭承擔此責任。到了紹興十三年,朝廷又允許廣西路除了瓊州以外的地方都實行戶長制度,廢除甲頭。

紹興三十一年至乾道三年,川峽四路仍然是派戶長進行監督征稅,之后就改成了由甲頭負責。在兩浙路平江府、臺州諸縣、河南州軍等地,在隆興之前都是實行大保長進行催科的方法,乾道之后,福建路改變成由戶長來催科,兩浙路則是通過雇募戶長的方法來監督征稅。

除此之外,在乾道年間,江浙、福建地帶還推行由甲頭跟保長一起催科征稅的役制。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在這期間的役制變革中,有的是讓里正、戶長、鄉書手、大小保長負責催科,有的是讓甲頭負責催科,但是明顯是以某色役為主,多個鄉役合作的方式來進行。

耆長、都副保正長等人作為兼充制度也是比較普遍的現象的,而乾道之前之后,各個地方的縣令又下令抑制保正副承擔催科的責任,所以抑制十分的錯亂不一,這也充分反映了宋朝鄉役制度變化之大。

兩宋時期負責鄉村社會治安管理的役制變化

兩宋方式負責鄉村社會治安管理的耆長、保正等役制跟負責鄉村稅收征收的鄉役制度的變化相比是沒有那么復雜的,但是也有些許變化。

宋朝初期,朝廷設置耆長、壯丁,在鄉村里主要負責的是抓捕盜賊以及詞訟事務,在迨到熙寧三年的一百一十年間,都沒有什么變化,或者說變化不大。

熙寧時期實行保甲法,此時的保正具有民兵性質,同時也兼有監控鄉村的職能,熙寧八年,朝廷下詔罷免耆長、壯丁,取而代之的是保正副等,此時開始出現了役制的變革的跡象。

元豐八年,再次重新設置耆長、壯丁,罷免保正副等,但是依然是準許保正副等自愿來應聘耆長、壯丁之職。到了元祐八年,宋哲宗親政,再次實行募役法,宋徽宗時期保正副等再次混入到耆長、壯丁之中,并在以后成為南宋鄉役制度的主干。

因此在南宋時期,役制大體上是保正副等兼充耆長、壯丁,迨至乾道時期,大多既是以保正副兼充耆長、壯丁,同時由讓司掌負責催科事情,最后一直到宋朝滅亡。

為了應對朝廷不斷更改的并且不利于民戶的鄉役制度,南宋紹興期間,兩浙路東陽縣的一些民戶于是開始自我組織,進行義役,這形成了南宋時期鄉役制度的一大特色。這是民間一種自愿、自發的組織,是鄉民進行自治的一個開端,也是民戶為了應對朝廷專制的一種方式。

南宋的百年間,在東南地區的不少州縣都實行著這種義役制度,但是,后來因為一些民戶在其中徇私舞弊,以及中央的介入,逐漸喪失了其最初的意義。但不可否認的是,民戶從被動差役到主動應役的改變是南宋鄉村的一大特色。

兩宋時期鄉役制度為何頻繁發生改變

兩宋鄉役制度發生改變,原因是多重的。第一點是北宋朝廷在發布免役法時,同意允許各州縣結合本地的風俗習慣、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社會現實情況等,因地制宜,“州州縣縣不同,理須隨宜措置”的對役制進行改革之后在實行,這是全國各地實行的役法不同的根本原因。

第二點是兩宋時期,其疆域內各地經濟發展速度不同,根據各地職役制度的運行過程來看,由于各地的執行情況不同,所以各地采用的役法也不盡相同。

“吳蜀之民以雇役為便,秦晉之民以差役為便”

第三點是宋朝統治階層對鄉村實行的實用主義的控制理念有關,兩宋時期實行的役法本身就具有缺陷,其經濟發展背景對其也有影響。

尤其是中央財政上連續的窘迫,有著極大的影響。對于朝廷君主來說,他們只想著只需要采取辦法能夠保障鄉村各類賦稅的征收以及維持鄉村社會的穩定即可,至于采用什么樣的辦法來管理鄉村,管理民戶,控制鄉村是不在乎的,他們沒有想過從根本上來解決因為鄉役制度實施所帶來的問題。

最后一點就是剛剛提到的民間自發的組織,兩宋期間役制不斷發生變化,多次改革,“取辦于臨時的權宜之計”,最后出現了民間的義役制,這一制度與國家之間互相爭奪稅收。

筆者認為宋朝役制為了強化對鄉村的稅收,各地官府縣令甚至動用武力,就是為了對抗民間的義役制,實行義役制的民戶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或明或暗的與朝廷對抗,這個就給國家征稅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也就形成了民戶與國家的一種對峙,是導致兩宋的役制反反復復、遷延不定的一個重要原因。

結語

兩宋時期,鄉役制度在“稽古行道”的口號下,被中央朝廷實行實用主義的“隨時立法”,不斷地發生改變,多次改革,最終導致宋朝役制前后變化不一,繁多雜亂,不但在役名上有反復和疊壓,在差派方式上也不斷的發生變化,十分的復雜。

明其原因,筆者認為這些變化都與宋朝各州縣的經濟發展狀況、民間自發組織的義役制為了維護私人利益而對抗國家等等有著密切的聯系,這也充分反映出了兩宋時期經濟發展特點。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為何會發生變化`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后,隋文帝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于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據史載,開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舉“賢良”。開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干濟”二科舉人。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四月,詔令文武官員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10科舉人。大業五年(609年)正月,又詔令諸郡以“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驕壯,超絕等倫”“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御”等4科舉人。這些雖都是臨時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但分科舉人的特征,以具科舉制的雛形。大業年間,隋煬帝還曾設置明經,進士二科,并以“試策”去士,這標志著科舉制已經誕生了。
進士一詞初見于《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于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于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師春還秋住,烏聚云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并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時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后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后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注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后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后,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后,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后,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于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他即位后,大大擴充了國學的規模,擴建學舍,增加學員。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于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并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于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于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唐玄宗時,詩賦成為進士科主要的考試內容。他在位期間,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錄取很多很有才學的人。
▲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于擴大了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于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于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于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后,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并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后,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后,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并賜宴于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后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后,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并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于通經致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并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后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后來隨著政治斗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明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朝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后,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后,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后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于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于諸生之末, 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干人。考試分三場,分別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寅鄉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后,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于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于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師后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經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許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后,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余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于八股文的優劣。所以,一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圣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一定程式,字數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一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后闡述為什么,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專制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一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于焚書。”
▲清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族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后,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族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于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于消亡。
清人為了取得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生或童生,錄取“入學”后稱為生員(清代有府學、州學和縣學,統稱為儒學)。儒學和孔廟在一起,稱為學宮。生員“入學”后即受教官(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的管教。清初生員尚在學宮肄業(有月課和季考,后來變成有名無實了),又稱為生,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
生員分為三種:成績最好的是廩生,有一定名額,由公家發給糧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額;新“入學”的稱為附生。每年由學政考試,按成績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鄉試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一次,又稱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為秋闈。參加鄉試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回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鄉試考中后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會試在鄉試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又稱為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后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會試后一般要舉行復試。
以上各種考試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八股文題目出自四書五經,略仿宋代的經義,但是措辭要用古人口氣,所謂代圣賢立言。結構有一定的程式,字數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稱為八比文、時文、時藝、制藝。
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后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臚。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編修。其余諸進士再參加朝考,考論詔奏議詩賦,選擅長文學書法的為庶吉士,其余分別授主事(各部職員)、知縣等(實際上,要獲得主事、知縣等職,還須經過候選、候補,有終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內特設的教習館(亦名庶常館)肄業三年期滿舉行“散館”考試,成績優良的分別授翰林院編修、翰林院檢討(原來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編修、原來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檢討),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或分發到各省任知縣。
“范進中舉”這個片斷選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學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戶行兇查捷報”。這一回寫的是范進中舉的故事。小說描寫廣東學道周進,到廣州上任,先考兩場生員,考完兩場以后,第三場是南海、番禺兩縣的童生來進行考試。童生里就有范進,范進考完這場考試后就進了學,取得了第一名,人們稱他為“相公”。范進進了學以后想進一步考舉人,考上舉人后人們就會稱他為“老爺”。
中舉是科舉考試的一個過程,在我們講評這個故事之前,先簡單介紹一下清代的科舉考試制度。
清代的科舉考試制度分兩個階段,一個是科舉的初步考試,一個是科舉的正式考試。科舉的初步考試有這么三種,一種叫童試,一種叫歲試,一種叫科試。童試,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開始應初試的時候稱做“童生”,童生經過一定的考試選拔,在縣里面選拔了以后到督學進行考試,督學考試合格就可以稱做“秀才”了。范進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終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這也是一個選優的過程,這叫“歲試”。每三年還要參加一次大的考試,叫“科試”。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為了推舉舉人考試的資格,通過這個考試的提名,便有資格參加舉人的考試。范進剛好趕上童試這一年也是科試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試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資格參加舉人的考試。這是科舉的初步考試。
接下來是科舉的正式考試,它也有三種:鄉試、會試、殿試。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這四個年中的八月舉行鄉試。鄉試考中了以后就稱為舉人,舉人實際上是候補官員,有資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舉制度規定,舉人可以到吏部注冊,可以取得一定官職,可以當縣官了。當然這個職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額。舉人的名額很少,那么舉人當中候補做官的人就更少了,這樣就往往有候補官。這是第一種鄉試。接下來是會試。會試是緊接著鄉試,在第二年的二月份舉行。鄉試是頭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試,叫“春試”,這就是會試。會試如果考中了,稱為進士,進士每年的名額大概有300名左右。會試考完以后還要進行第三場考試殿試,在會試以后的第二個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試是皇帝在太和殿親自考試,考中后就是欽定的進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測試的內容是經義,《詩》《書》《禮》《易》《春秋》,五經里選擇一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題目和寫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個段落,每個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來又叫八股。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它關系到一個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舉考試中進士升官。所以在小說中說:“當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須講漢唐。”“漢”是指漢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詩,漢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詩歌也好,都不如當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當時的人們都一門心思地撲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開科舉考試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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