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鹽價有多高?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清朝的時候,食鹽價格不僅影響百姓的日常生活,更影響朝廷的國庫收入。跟很多朝代做法相同,清朝將食鹽劃歸官府專賣。 鹽稅每年可以為國庫帶來大筆收入。
《清史稿.食鹽鹽法》記載:“乾隆十八年,計七百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一兩有奇。光緒末,合課婺計共兩千四百萬有奇。宣統三年,度支部豫算,鹽課收入約四千九百萬有奇。”從這些數字中可以看出,清朝鹽稅收入占國庫收入的比例。
鹽價高低是否影響普通人日常需求,并非朝廷主要考慮范圍,更重要的問題在于,鹽價會不會影響國庫收入。清朝的時候,鹽需要走完制作、流通、銷售,最后到百姓手中。官府并沒有全程介入,他們主要跟鹽商合作。
鹽商賣鹽時,需要繳納引稅,從官府手里拿到鹽引。這是清朝賣鹽的憑證,鹽商拿到鹽引后,到指定地點買鹽銷售。整個過程,清朝只需坐收引錢即可。這種被稱為“官督商銷”。
當然,清朝也有其他販鹽的辦法,比如官府運輸,鹽商銷售,或者鹽商運輸,百姓銷售。這些辦法都沒有長久推行,只有“官督商銷”是主流,且使用時間最長。
在這個體系中,鹽商看似賺錢,實際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完全依賴于官府,如果官府朝他們拿錢,鹽商也只能乖乖拿出。清朝又不斷加重鹽稅,雍正以后,每次遇到軍需、慶典、營建等,都讓鹽商掏錢。
乾隆南巡時,內務府讓江淮鹽商出錢,博得皇室節儉的美名。但是,鹽商給朝廷之間屬于共生關系。朝廷既然需要鹽商,就不可能把他們逼死。
起初準許他們加價,后來又允許他們加耗,官吏勒索成風,鹽價瘋漲。換句話說,官府、鹽商的負擔,最后都加在普通百姓身上。
官鹽價格高,百姓需要鹽,兩種力量推動下,私鹽泛濫成為必然。清朝各地都有私鹽販賣。一些私鹽販靠著財力,甚至糾結武裝,跟朝廷對抗。
實際上,清朝處置私鹽販賣極為嚴厲。按清朝規定,私鹽販賣跟私鑄銀錢同罪,都被列為欽犯。買私鹽的人也要受到嚴懲。
可是,私鹽有它的市場需求,一直屢禁不止。雍正讓李衛到云南、浙江任職,都是處理鹽務。因為李衛敢跟私鹽販和地方豪強掰手腕,為朝廷爭取利益。
可是,打擊私鹽,并不能解決官鹽價格過高的問題。這里有一個平衡問題。對朝廷來說,官鹽價格過高,同樣不利,這會造成官鹽滯銷,影響鹽商資金周轉,不利于朝廷征稅。
清朝檔案記載,乾隆中期開始,官鹽滯銷問題開始出現。嘉慶、道光年間,都有地方那個官員上奏官鹽官鹽滯銷問題。
朝廷需要進行鹽務改革,保障自己利益。雍正時期,全國產鹽地基本都在變革。以福建為例,當時清朝推行的鹽務改革中,包括廢除鹽商壟斷,打壓官吏腐敗,提高國家鹽稅收入。這項改革讓鹽價降低許多。
當時除偏僻地區道路不便運輸外,福建沿海地區鹽價均有下降。根據《中國歷史第一檔案館》記載
“從前買食鹽時,沿海近場各縣每鹽一斤賣錢四五文至六七文不等,鹽少時亦賣有十五六文者。今革除商人后,沿海近場各縣俱系小民肩挑散賣,場鹽廣出,時每鹽一斤止賣二文半或三文半不止不等,較之從前實為大賤。”
但是,鹽價跟太多人利益捆綁太深,導致清朝鹽務改革大多短期有效,長期失效。鹽價經過層層加碼,仍由百姓承擔,居高不下。清朝史料記載,當時很多百姓因為鹽價過高,選擇"堅忍淡食”,“數個月不知鹽味者”。
道光年間,兩江總督陶澍曾在江淮地區推行鹽務改革。除了搞促銷,打擊官吏腐敗,裁減鹽運手續外,陶澍推行的變革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只要繳納一定的課稅,就可以銷鹽,不論資本多少,都可以申請。
這個做法,節省過去很多鹽務中不必要的環節,成本降低,鹽價降低。陶澍推行鹽務改革后的鹽稱為“票鹽”。
很多私鹽販開始轉向販賣官鹽。畢竟賣私鹽是犯法的事情。很多老百姓看到官鹽價格降低后,也選擇購買官鹽。
官鹽質量比私鹽好,價格差不多在同一水平。票鹽為很多農民提供生計,既可以吃得起鹽,也能靠鹽謀生。當時江蘇海州遭遇災荒,就是靠著票鹽,才熬過災年。
所以,在陶澍去世后,很多百姓對他依然十分惦念。可陶澍的改革依然沒有成功。因為很少有官員愿意為了老百姓的鹽價,掏出自己的腰包,推廣類似的改革。所以,整個清朝歷史,鹽價基本都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
食鹽在人類食物歷史上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調味品,任何調味品都可以沒有,只有食鹽不可以。
鹽業制度發展到清朝的時候,制度已經十分完善,不僅在前朝的基礎上進行了更加細致的修改,還擴充了一些以前未曾出現過的問題解決方法。幾乎對私鹽的發展進行了最嚴厲的遏制。
但是,四川地區的私鹽泛濫程度卻是愈加愈烈,清朝鹽業制度明明在不斷完善優化,為何還是無法阻止四川地區私鹽泛濫?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1、 太平戰亂期間,官府默認私鹽合法化
俗話說"萬事開頭難",但是只要一件事情開頭,再繼續就是不難的,四川私鹽開始的機遇是太平天國運動期間,飽受戰亂之苦的地區人民,尤其是四川地區的人民,畢竟太平天國運動的發起地離那里很近,所以他們很難能夠拿到官鹽。
但是食鹽又是生活中最必不可少的一味調味,因此清朝政府默認四川私鹽的發展是合法的,所以我認為這一次清朝政府對于四川私鹽開始泛濫的默認合法給了以后四川地區私鹽泛濫的一次機會。太平天國運動之前,四川已經存在一些私鹽發展。
自古以來,隨著官鹽的發展,私鹽就是如影隨形,只是泛濫或者不泛濫的問題,而給了四川私鹽開始泛濫一個重要的歷史機遇。太平天國運動的氣勢之大,直接將湖南湖北兩地的食鹽供給路線給切斷了。
官鹽輸送不過來,所以不得已才求助了私鹽。而四川是當時全國知名食鹽產出地,所以湖南湖北的食鹽開始由四川供給,有了需求,就會促進食鹽開采的技術進步,生產率大大提高,四川鹽業開始了史無前例的繁榮時期.
而突如其來的巨大市場,正好使得管理四川鹽業的價格制度開始失靈,由于供給量的激烈增長,政府迫不得已默認私鹽的合法性,就造成了私鹽鹽販們有了巨大的熱情,紛紛開始販賣私鹽,因而掀起了一場巨大的私鹽泛濫狂潮。
這種狂潮的波及范圍之廣也成為了太平天國運動后,清朝政府開始治理四川私鹽泛濫的一個礙眼的絆腳石。四川私鹽泛濫得如火如荼,而這時候太平天國運動逐漸被壓制之后,這場泛濫狂潮仍然沒有結束,并且四川私鹽鹽販們開始了與淮鹽鹽販們一場長達三年之久的爭奪戰爭。
在競爭中,降價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而四川私鹽鹽販們基于生產力的巨大進步,獲得食鹽的成本降低后,定價也可以盡可能地降低,這樣一來,淮鹽鹽販的優勢就沒有了,更多的人會選擇四川的私鹽供給,這也給四川私鹽泛濫提供了大量的需求.
另外這場曠日持久的戰爭正好還給四川私鹽打響了名號,更多的人開始意識到四川私鹽的質量和價格的優勢,擴大了四川私鹽泛濫的渠道。戰亂的影響下,切斷了官府的食鹽供給體系,給了四川私鹽一次非常優秀的機遇。
而四川私鹽鹽販們也抓住了這一次機會,大肆發展食鹽生產,給以后政府治理造成了非常大的難度,并且在四川私鹽鹽販和淮鹽的競爭中,更多的人們了解到四川私鹽可能是清朝政府默認是合法的。
再加上四川私鹽的質量優秀,價格低廉,更多的人開始選擇購買四川私鹽,給四川私鹽泛濫提供了大量的需求,所以我認為太平戰亂的影響下,導致政府承認四川私鹽的合法性,給了四川私鹽開始泛濫的一個巨大漏洞。
2、 官鹽定價太高,四川私鹽廣受歡迎
食鹽的重要地位已經不需要再多說了,而政府也意識到食鹽在老百姓生活中占據了非常大的分量,并且鹽業的利潤也是非常可觀,這才會有官府將鹽業發展收歸國有的情況,但是收歸國有就一個非常大的弊端,那就是要納稅。
納稅后的官鹽價格比起私鹽來,那可高的不是一星半點,所以我認為官鹽作為有稅收的一方,價格確實不占優勢,正巧給了四川低價私鹽泛濫的基礎。清朝的時候,雖然國家看起來還是很富裕的,但如果找不到新的財政支撐源頭,國庫是撐不了多久的。
所以食鹽的稅收收入就成為了支撐國家財政的重要收入。但凡開始進行納稅的事物,價格都是要翻上一番的,很多家庭都買不起定價如此之高的官鹽,常常買一份的官鹽可以買兩份私鹽.
在四川私鹽還沒有大規模泛濫的時候,很多百姓都會選擇淡食,以減少對食鹽的需求,但這種方法也是支撐不了多久,身體對食鹽的需要會促使著百姓去尋求能夠替代一部分官鹽的私鹽。
雖然知道購買私鹽是違法的,但是官鹽高昂的價格讓這些百姓望而卻步,只能冒著風險購買私鹽,而這時四川私鹽曾經被官府承認是合法的時候,很多百姓就會選擇購買私鹽,有如此大量的需求,四川私鹽怎么會不泛濫呢?
上面說到,因為突然激增的需求量使得四川食鹽生產率開始大幅度增長,所以當政府開始治理四川泛濫問題的時候,這種高生產率仍然在帶給四川鹽販大量的食鹽,而作為官鹽,價格太高,賣不出去,四川鹽販們就面臨著失業的風險。
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其中一部分的人成為私鹽鹽販,給平民百姓提供一些平價便宜的食鹽,也好貼補家用,四川地區有大量的食鹽供給,正好也給需求量更大的百姓們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在同等質量的情況下,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便宜的那一種,清代百姓也不例外,在對食鹽有巨大需求的情況下,自然會挑著便宜的買,所以我認為四川私鹽價格低廉,比起價格高昂的官鹽,私鹽更受百姓歡迎,百姓們更愿意購買便宜的私鹽,這也是四川私鹽能夠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
3、 四川地形復雜,鹽業制度難以實踐徹底
清朝統治者面對四川鹽業大肆泛濫的情況,制定了一套制度,俺就是鹽業保甲制,初心是希望十人一組的隊伍,由組長每日清點食鹽供給量,這樣確實是可以克制私鹽的泛濫,但是四川地形太過復雜,這樣的理想化制度根本落實不了。
所以我認為,清政府的鹽業制度對其他地區是有效的,但是對四川地區的私鹽泛濫治理效果是非常有限的,面對四川復雜的地形,頻繁的地震災害,再好的鹽業制度也難以落到實處,也就解決不了四川私鹽泛濫的問題。
四川地形非常復雜,有山有林,各家各戶相隔的距離也是不一定的,有的遠,有的近,而且有時候可能要翻過幾座山才可以找到那一戶人家,組長的工作量就非常大,所以在這個制度最開始時候,組長們還是比較認真的每家每戶排查,進行認真的上報。
但是到了后期,逐漸摸清每家每戶鹽井的開采規律后,組長們便不會到每家每戶進行實地的檢查了,就會造成有些人家會多出來一些食鹽,而這些食鹽就作為私鹽進行流通了,增加了私鹽的流通量,四川私鹽泛濫就是一定的。
四川地形的復雜也影響到了鹽井的數量,因為四川處于一個地震帶上,就會經常發生鹽井坍塌的情況,而那戶負責這個鹽井的人家就可以向管理的官員進行稟報換一口新的鹽井。
這個制度最初是為了保護那些受自然災害影響的鹽戶,但是發展到后來,很多官員也不去檢查一下這個鹽井是否如鹽戶說的那樣不能使用了,就糊里糊涂的草草的批準了,這就導致了一些還具有生產力的鹽井被私鹽鹽販們找到,進而加以利用。
地形復雜的四川,使得很多官員都不愿意去真正將鹽業制度落實到實處,給了很多人鉆空子的機會,鹽戶會自己私藏一些食鹽,沒報廢卻被遺棄的鹽井也會被一些有心的私鹽鹽販找到。
這大大提高了私鹽的供給量,私鹽有了足夠的供給量,泛濫開來也只是時間問題了。所以我認為因為四川復雜的地形,頻繁的自然災害,使得四川地區的鹽業制度落實不到實處,給私鹽鹽販們提供了非常多的私鹽來源,給私鹽泛濫提供了基礎。
4、 結語
太平天國的戰亂,給了四川私鹽開始泛濫一個很好的歷史機遇,政府默認四川私鹽的合法,所以在戰亂平息后,四川私鹽跟淮鹽的戰爭也就打響了,而這場戰爭,給四川私鹽帶來了更大的名號,更多的人知道了四川私鹽優質且價格低,就成為大部分百姓的選擇。
另外,官鹽因為要納稅,定價很高,是平常百姓吃不起的,但又不得不吃,就只能冒著危險購買私鹽,四川私鹽的需求量也就非常大了,隨之而來的是因為四川復雜的地形。
頻繁的自然災害,造成鹽業制度難以真正落到實處,很多食鹽被作為私鹽進行流通,提高了私鹽的供給量,所以即使是在清朝完善的鹽業制度面前,四川私鹽仍然可以泛濫。
當時鹽是生活必需品,也是朝廷的主要經濟來源,所以政府實行鹽鐵官營。現在鹽雖仍是生活必需品,但由于提煉加工的技術發展了,所需成本并不像以前一樣高,也不是作為現代政府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所以不必征收鹽稅。
鹽鐵官營
春秋名相管仲在齊國實行的“官山海”,大約是我國歷史上最早實施的鹽鐵專賣政策,它使齊國迅速致富,成就為春秋時期的第一個霸主。不過,盡管管仲倍受后人推崇,他死后的數百年里,除銳意變法的商鞅外,卻很少有人效仿他的強國之策。直到漢武帝時期,朝廷因連年征討匈奴,中央財政日漸空虛,而民間富商“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這才發現鑄錢和煮鹽對國家賦稅的極端重要性,由此催生了在中國歷史上時斷時續實施了長達2000余年的“鹽鐵官營”政策。
所謂“鹽鐵官營”,就是將冶鐵、煮鹽的經營權全部收歸中央政府。就鹽業官營而言,鹽商們只有得到政府的特許,才能以交納重稅為條件獲得經營權。
鹽政管理
從漢開始的歷朝歷代,無不強調鹽在國民經濟中的極端重要性。《漢書?食貨志》稱鹽為“食者之將,人人仰給”;《魏書?食貨》稱:“鹽者,國之大寶”;《新唐書?食貨志》稱:“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俸祿,皆仰給焉”;《元史?食貨二》稱:“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者莫如鹽。”
因此,歷朝歷代都很重視鹽政管理。歷史上實施鹽政管理的最高衙門,漢代為大司農。唐代先為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后專設鹽鐵使。宋代權歸太尉府。元代的鹽政最高管理機構是中央政府中書省。明、清兩代,則均類屬于尚書省的戶部衙門。
各個朝代地方鹽政管理官員,均按產區設置,漢代叫鹽官。唐代前期,與中央主管名稱基本一致,叫鹽鐵轉運使,后期改稱鹽鐵使。元、明、清三代大體都叫“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鹽運司”。鹽城鹽務在元、明、清三代類均屬于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管轄。
各朝代基層鹽官,漢即稱為鹽官,唐為鹽池鹽井監,宋為鹽倉監,元、明、清三代在各大鹽場設鹽課司。
古語云:“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話的原意,不是說古代官員如何貪婪,而是講古代官員撈錢的辦法太多,即使是“清廉”的知府,三年下來也會有十萬兩銀子的灰色收入。
清:做官廉潔。諷刺標榜廉潔的官員,實際上也在大肆榨取民脂民膏。
出處:《儒林外史》八:“王太守笑道:‘可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話,而今也不甚確了。”’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知府地位相當于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
擴展資料
清代官吏俸祿以歲俸為名,發給銀兩,自一品到九品至未入流,共分10個等級。一品最高180兩,二品155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正九品33兩,從九品及未入流只有31兩。
知府一般為四品官,一年也就105兩,三年也就315兩,十萬兩雪花銀,自然來源于灰色收入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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