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ling)(ling)侍(shi)衛(wei)內(nei)大臣這名字乍一聽,還以為(wei)只是一個領(ling)(ling)導(dao)侍(shi)衛(wei)的小官(guan)(guan),其實不然,領(ling)(ling)侍(shi)衛(wei)內(nei)大臣是清朝的官(guan)(guan)名,領(ling)(ling)侍(shi)衛(wei)內(nei)大臣可(ke)是正一品的官(guan)(guan)職,清朝設“侍(shi)衛(wei)處”,領(ling)(ling)侍(shi)衛(wei)內(nei)大臣是皇(huang)帝貼身警衛(wei)的指揮、調度(du)人(ren)。能當(dang)這個官(guan)(guan)的人(ren)基本(ben)上都(dou)是大人(ren)物,歷史上的鰲拜、索額圖、明珠、胤祥、傅恒、兆惠(hui)、阿桂、和珅、福康安等(deng)都(dou)曾(ceng)任領(ling)(ling)侍(shi)衛(wei)內(nei)大臣。
在清朝的這些領侍衛內大臣(chen)中,乾隆年間,有對父(fu)子均任過(guo)此職,深受乾隆皇帝信任,他們就是富察·傅恒(heng)和他的第(di)三子福康安(an)。
富察·傅(fu)恒出身于(yu)名(ming)門(men),他(ta)是康熙(xi)年間的(de)戶部(bu)尚書米(mi)思翰(han)的(de)孫(sun)子,察哈爾總管(guan)李榮保的(de)第九子,他(ta)的(de)姐姐是孝(xiao)賢純皇后(hou),是乾(qian)隆(long)帝(di)的(de)嫡妻、皇后(hou),傅(fu)恒也就是乾(qian)隆(long)皇帝(di)的(de)小舅(jiu)子。
傅恒一開始給自己的姐夫乾(qian)隆當(dang)侍衛(wei)(藍翎侍衛(wei)),隨后不久升任(ren)頭(tou)等侍衛(wei),之(zhi)后又任(ren)御(yu)前侍衛(wei)、總管內務(wu)府大臣(chen),管理圓(yuan)明園(yuan)事務(wu)。
在乾(qian)隆身邊當了三年的侍(shi)衛(wei)后(hou),傅恒出任(ren)(ren)戶(hu)(hu)部右侍(shi)郎,久后(hou)擔任(ren)(ren)山西巡撫。兩(liang)年后(hou),傅恒進入(ru)軍機處。次年,在山西巡撫任(ren)(ren)上(shang)擔任(ren)(ren)軍機大臣、戶(hu)(hu)部右侍(shi)郎、內大臣,不久后(hou)轉(zhuan)任(ren)(ren)戶(hu)(hu)部左侍(shi)郎,戶(hu)(hu)部尚(shang)書(shu),兼任(ren)(ren)鑾儀衛(wei)、議政大臣、殿試讀(du)卷官、會典館副總裁、正(zheng)總裁。不可(ke)否(fou)認的是,在短短七年之間,傅恒由一(yi)名普通的正(zheng)六品侍(shi)衛(wei),一(yi)路(lu)升為從一(yi)品大員(yuan),其(qi)升遷(qian)速度不可(ke)謂不快。
乾隆(long)十(shi)三年(nian),傅恒督(du)(du)師(shi)指揮(hui)大金川(chuan)之役,降服(fu)莎羅奔父子。乾隆(long)十(shi)九年(nian),力(li)主清軍攻(gong)伊(yi)犁(li),平息(xi)準噶爾(er)部叛亂。乾隆(long)三十(shi)三年(nian),授經略,督(du)(du)師(shi)云南。次年(nian)四(si)月,率京師(shi)及滿、蒙兵1.3萬余人,分三路入緬甸作戰,身患重疾,仍(reng)督(du)(du)軍進攻(gong),屢敗緬軍。后與云貴總(zong)督(du)(du)阿桂合(he)兵攻(gong)老官屯不下,遂乘(cheng)緬軍遣(qian)使請和,疏奏罷兵。乾隆(long)三十(shi)五年(nian)二月班(ban)師(shi),不久病卒,未滿五十(shi)歲。
福康安生于乾(qian)(qian)隆十九年,他的(de)父親傅恒(heng)(heng)當時正在平定(ding)準噶爾,福康安是傅恒(heng)(heng)的(de)第(di)三(san)個兒子,福康安和(he)他的(de)父親傅恒(heng)(heng)仕途有很多的(de)相似,都是從侍衛干起(qi),然后轉至戶(hu)部。乾(qian)(qian)隆三(san)十二年,福康安承襲云騎尉,授(shou)(shou)三(san)等侍衛,命(ming)在乾(qian)(qian)清門行走(zou)。乾(qian)(qian)隆三(san)十四年,擢(zhuo)二等侍衛,命(ming)在御前行走(zou)。乾(qian)(qian)隆三(san)十五(wu)年,擢(zhuo)一(yi)等侍衛。乾(qian)(qian)隆三(san)十六年,授(shou)(shou)戶(hu)部右侍郎、鑲藍(lan)旗蒙古副(fu)都統(tong)。
乾(qian)(qian)隆(long)(long)三十(shi)六年(nian),大(da)小金川(chuan)再次為(wei)亂,阿(a)爾泰與(yu)桂(gui)林(lin)都(dou)調(diao)度無方,乾(qian)(qian)隆(long)(long)帝派福(fu)隆(long)(long)安(an)(an)(an)赴前線審訊桂(gui)林(lin),以阿(a)桂(gui)接(jie)替(ti)。乾(qian)(qian)隆(long)(long)三十(shi)八年(nian)正(zheng)月,當阿(a)桂(gui)攻打當噶爾拉山時,福(fu)康(kang)(kang)安(an)(an)(an)持印而至,于是(shi)阿(a)桂(gui)留福(fu)康(kang)(kang)安(an)(an)(an)輔佐領兵作戰。平定大(da)小金川(chuan)之(zhi)后,清(qing)廷論功行賞(shang),封福(fu)康(kang)(kang)安(an)(an)(an)為(wei)三等嘉勇男。于是(shi)由戶部右侍(shi)郎轉(zhuan)為(wei)左侍(shi)郎。由于福(fu)康(kang)(kang)安(an)(an)(an)在(zai)大(da)小金川(chuan)之(zhi)役中與(yu)士卒艱苦(ku)作戰,克敵制勝,初步展(zhan)示(shi)了他的軍(jun)事(shi)才能,得到了重視武功的乾(qian)(qian)隆(long)(long)帝的賞(shang)識,于是(shi)一再提(ti)拔使用。乾(qian)(qian)隆(long)(long)四(si)(si)十(shi)二(er)年(nian),福(fu)康(kang)(kang)安(an)(an)(an)被授(shou)予(yu)吉林(lin)將軍(jun)之(zhi)職,次年(nian)調(diao)任盛京(jing)將軍(jun)。 乾(qian)(qian)隆(long)(long)四(si)(si)十(shi)五年(nian),被授(shou)為(wei)云貴(gui)總(zong)(zong)督,成為(wei)總(zong)(zong)領一方軍(jun)政的封疆(jiang)大(da)吏。此后,福(fu)康(kang)(kang)安(an)(an)(an)歷任云貴(gui)、四(si)(si)川(chuan)、閩(min)浙、兩廣總(zong)(zong)督,官至武英殿大(da)學(xue)士兼軍(jun)機(ji)大(da)臣(chen)。
福康安先后率軍平定甘(gan)肅回民(min)田五(wu)起(qi)事(shi)、臺(tai)灣林(lin)爽文事(shi)件、廓(kuo)爾喀之役、苗(miao)疆起(qi)事(shi),累封一等嘉勇忠銳公(gong)。嘉慶元年,賜福康安貝(bei)子(zi),同年五(wu)月去世(shi),追封嘉勇郡王,謚號文襄,配享太(tai)廟,入祀昭忠祠與賢良(liang)祠。
傅恒和(he)福康安這對(dui)父子,一個是(shi)乾(qian)隆(long)(long)的(de)小舅子,一個是(shi)乾(qian)隆(long)(long)的(de)侄(zhi)子,也(ye)許正是(shi)因為這層親戚關系,兩人才深受乾(qian)隆(long)(long)的(de)信任和(he)賞(shang)識吧。
咸豐十年(1860年)八月,英法聯軍占領天津后,進逼北京。由天津大沽退守通州的清軍在僧格林沁的率領下,在八里橋不敵英法聯軍,京城的最后一道防線被突破。咸豐十年九月底,咸豐帝攜后妃及戶部尚書肅順等八大臣倉皇出逃熱河,對外宣稱“木蘭秋狝”,就是去木蘭圍場打獵去了。而京城的亂攤子,咸豐帝則交給了他的六弟恭親王奕欣收拾。
咸豐帝本來就體弱多病,到熱河后更縱情聲色,不到半年身子骨就垮了。咸豐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病重的咸豐帝在寢宮煙波致爽殿立下遺詔,對后事作出安排:立皇長子載淳為太子,并派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領侍衛內大臣景壽、戶部尚書肅順、軍機大臣穆蔭、匡源、杜翰、焦佑瀛等八人為輔政大臣,“贊襄一切政務”。在這八位顧命大臣中,載垣是第一代怡親王胤祥的五世孫,襲爵;端華和其弟肅順是鄭親王濟爾哈朗的后人。所以這三人是皇室宗親的代表,而景壽是外戚,其余四人則為軍機大臣。可以說,咸豐帝挑選的八大臣顧及了各方的利益。七月十七日,咸豐帝為防顧命大臣專權,又將“御賞”、“同道堂”兩枚印章分別交與慈安與慈禧保管,顧命大臣的擬旨必須同時蓋有這兩章才能生效。
咸豐帝的初衷是很好,顧命大臣的權力很大,但有兩宮皇太后的制約,不致擅權;兩宮皇太后在實力強大的顧命大臣面前,也不能專權。但是,由于咸豐帝忌憚恭親王奕欣的能力,將其排斥在顧命大臣之外。而敦親王奕誴、醇郡王奕譞等咸豐帝的親兄弟均被排斥在權力中心之外。所以,在咸豐帝死后,以慈禧為首的帝后派與以奕欣為首的宗室勢力聯手,在留京的大學士桂良、周祖培及軍機大臣文祥的支持下,發動辛酉政變,將護送兩宮皇太后和嗣皇帝載淳先行回京的載垣、端華等人削爵革職,交宗人府處理。而負責護送咸豐皇帝梓宮的肅順在行至密云時,也被睿親王仁壽和醇郡王奕譞深夜緝拿,連夜押解回京,交由宗人府議罪。
至此,顧命八大臣悉數被解職,八大臣之中的核心人物載垣、端華、肅順被削奪爵位,投入獄中。咸豐皇帝臨終前設計的輔政制度功虧一簣,政局完全由慈禧與恭親王奕欣掌控。恭親王奕欣在京聯絡反顧命大臣勢力,為慈禧奪權立下了頭功。政變后,作為對奕欣的回報,奕欣得到了領班軍機的權力,并加授議政王。在議政王奕欣的主持下,咸豐十一年十月初,朝廷各部等會同宗人府對顧命八大臣做出處置:載垣、端華和肅順是八大臣中的首腦人物,其三人擬凌遲處死;景壽、穆蔭等五人系“從犯”,擬革職,流放新疆。
這個處置意見上報給兩宮皇太后后,兩宮皇太后本著“議親議貴”的制度,即皇親國戚、三品以上和一品爵位的大員可依法減輕處罰的制度,又“加恩”于載垣、端華、肅順三人,對三人減輕處罰:賜載垣、端華于獄中自盡,由肅親王華豐、刑部尚書綿森傳旨;肅順因“悖逆狂謬”,令斬立決,由睿親王仁壽、刑部右侍郎載齡監刑。其余五位顧命大臣處罰分別為:御前大臣景壽雖被革職,但保留了爵位和額駙品級,也沒有被流放;穆蔭被解除兵部尚書職,流放軍臺;匡源去職吏部左侍郎,免其流放;杜翰解職禮部右侍郎,免其流放;焦佑瀛去職太仆寺卿,免其流放。
顧命八大臣中,載垣、端華、肅順丟了腦袋,其余四人要么被革職,要么被革職流放。唯獨御前大臣景壽,雖被革職,但依然保留了爵位,是八大臣之中,處罰最輕的一個,這又是為何呢?在顧命八大臣之中,景壽可以說是身份最為尊貴的皇親國戚。景壽在道光二十五年,尚道光帝六女壽恩固倫公主,成為額附。壽恩固倫公主的生母為孝靜成皇后,孝靜成皇后也是恭親王奕欣的生母,還是咸豐皇帝的養母。壽恩固倫公主年長咸豐皇帝一歲,年長奕欣三歲,所以景壽是咸豐皇帝和奕欣的姐夫。景壽生性老實謹慎,所以很得咸豐皇帝的信任,把他列入顧命大臣之列。
景壽在八大臣之中并不是中堅力量,只是“從大流”,并末招致慈禧的忌恨。再者,景壽的身份特殊,屬“議親”加恩之列,所以被處罰得最輕。由于景壽非常低調謹慎,易于被慈禧控制,景壽在被革職不到四個月之后,很快出任了蒙古都統。一個月之后又官復原職授御前大臣。一年后,景壽再被重用出任領侍衛內大臣,并在同治十三年,掌管神機營事務。值得一提的是,慈禧最喜愛的養女榮壽固倫公主,也就是恭親王奕欣的長女,后來還被慈禧指婚嫁給了景壽的兒子志端。只不過,婚后五年,志端早逝,十七歲的榮壽公主從此成了寡婦。
景壽在被革職四個月之后,很快復出,并不斷受到慈禧的重用。復出速度之快,也令人懷疑當初對景壽的處罰只不過是掩人耳罷了。所以,慈禧對有“污點”的景壽大為重用,也不禁令人生疑。有人甚至認為景壽早早充當了慈禧的內應。
乾隆時期,忠心于(yu)清朝的能人很多。以下是其(qi)中一些:
和(he)珅:和(he)珅是(shi)乾隆(long)時期的重臣(chen)之一,他在(zai)政治、軍事、經濟、文(wen)化等方(fang)面都(dou)有所建(jian)樹,經常與(yu)乾隆(long)皇帝一起出巡(xun),舉行盛大(da)的圍獵活動,被譽(yu)為(wei)“乾隆(long)一代(dai)名(ming)相”。
明(ming)珠(zhu):明(ming)珠(zhu)是乾(qian)隆皇后,她智慧過人,在(zai)政(zheng)治、外交和禮制方面都有出色表現,乾(qian)隆帝對她非常信任和尊重。
紀(ji)曉(xiao)嵐:紀(ji)曉(xiao)嵐是乾(qian)隆(long)時(shi)期(qi)的文人雅士(shi),他深受乾(qian)隆(long)帝的賞識,曾擔(dan)任皇家(jia)歷法官,還為乾(qian)隆(long)帝創作了(le)大(da)量詩詞和書(shu)法作品。
李(li)時(shi)(shi)中:李(li)時(shi)(shi)中是乾(qian)隆(long)時(shi)(shi)期的官員,他(ta)主持(chi)編撰了《四庫全(quan)書》,被譽為中國古代(dai)最大(da)的百科全(quan)書。
紅娘:紅娘是乾(qian)隆帝的(de)侍(shi)女,她(ta)為乾(qian)隆帝的(de)許多重要政治決策(ce)提供了支持和建議,對清(qing)朝的(de)政治穩(wen)定和繁榮(rong)做(zuo)出(chu)了貢獻(xian)。
張(zhang)廷玉(yu)(yu):張(zhang)廷玉(yu)(yu)是乾隆時期的(de)學者和官員,他主持修(xiu)訂了《清史稿(gao)》,對清朝(chao)的(de)歷(li)史研究和傳承做出(chu)了重要貢獻。
關于這件在清史中鮮有記載的、卻事關康熙晚期儲位爭奪余波的皇室內部的斗爭,清史專家楊珍在其專著《清朝皇位繼承制度》中有詳細敘述:
1616年(明萬歷四十四年)后金汗權建立后一個多世紀中,歷經天命、崇德、順治、康熙、雍正等各個時期,先后完成由后金汗權向清朝皇權、由地方性政權向全國性政權的重大轉變。在此期間,圍繞皇位繼承問題出現的權力斗爭連綿不絕,而康熙朝后期儲位之爭,以及因此引發的雍正初期清除朋黨,期限規模和斗爭的激烈程度,都已超過順治朝及清朝入關之前。發生在乾隆四年(1739年)的弘晳事件,則是高峰過后泛起的最后一道波瀾。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儲制度確立前夕,由康雍二帝開啟的秘密建儲制度取代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度的歷史進程,尚未終結,兩種皇位繼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觀念與價值取向,還在人們頭腦中交互影響與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權集中與強化的程度,較康雍時期進一步提高,即將達于極致。因此,弘晳案既帶有前朝儲位斗爭的深刻印跡,也呈現出這一時代背景所賦予的特色。
現存史籍記載顯示,弘晳事件的經過并不復雜,從發現到審結,只有數月(乾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過,隨著案情逐步被揭露,乾隆帝對該案的認識,卻有一個由表及里,不斷深化的過程。
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諸處夤緣,肆行無恥”的含混罪名,將奉差在外的正黃旗滿洲都統弘升革職鎖拿,“押解來京,交宗人府”。乾隆帝指出,“伊所諂事之人,朕若宣示于眾,干連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當。故朕仍盡親親之道,不肯暴揚。”這是“福寧首告弘晳一案”事發之起,乾隆帝采取慎重的態度,對于被牽連者予以保護,并告誡說:“此后王公宗室等,當以弘升為戒,力除朋黨之弊,念切國家,保全宗室之顏面”。福寧的身份不詳,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員,或是其屬下 。
十月初,宗人府議奏,康熙帝十六子莊親子允祿與其子輩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結黨營弘,往來詭秘”,議請分別予以懲處。乾隆帝認為,允祿“惟務取悅于人,遇事模棱兩可”,至其與弘晳等人私相交結事,“朕上年即已聞知,冀其悔悟,漸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結。”不過,“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輩,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無可料其必無。”乾隆帝還指出,弘晳等人“見朕于王加恩優渥,群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則不得不大加懲創,在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本年遇朕誕辰,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乾隆帝決定,允祿免革親王,但革去親王雙俸及議政大臣等職;弘晳革去親王,仍準于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弘升“永遠圈禁”;貝勒弘昌、貝子弘普、公寧和革爵,寧郡王弘晈仍留王號,“永遠住俸”。其實,此時乾隆帝已發現弘晳“有不軌之心,因事未顯著,是以從輕歸結,以見小懲大戒之意”,也就是說,在他的眼中,“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的弘晳,還夠不上該案的主犯。
不久,從事邪術活動的巫師安泰在受審中供出,弘晳曾向他問詢“準噶爾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質,有了改變。乾隆帝據此認為他“心懷異志”,“其所詢問妖人之語俱非臣下所宜出諸口,所忍萌諸心者,擬以大逆重典,以彰國法,洵屬允當。”同時,又發現弘晳曾“仿照國制”,在府中擅自設立內務府下屬機構會議、掌儀等司,這種做法儼然含有以己為圣尊,與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認為“弘晳罪惡”,較允祀允禟等人“尤為重大”。至于允祿,除去發現他“將官物私自換與弘晳”外,并無新的罪證,仍維持原處罰;弘升等人亦同。對弘晳的處處于是進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鄭家莊府邸改于毗鄰皇宮的景山東果園內;除宗籍,改名為四十六。至此,該案以弘晳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終年49歲。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將允祀允禟復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孫復入宗室的同時,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復原名,收入宗籍。
弘晳案的出現,有深刻的政治背景。有必要對案中人的有關情況,做一概析。
以往對于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及雍正繼位問題的考察中,弘晳是一位為人們所忽略的人物。
允礽之子弘晳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側福晉李佳氏。其嫡母瓜爾佳氏沒有生子,逝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七月。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故后,被追封為理親王。雍正帝以弘晳生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謹,著封理親王側妃。乾隆帝稱弘晳為允礽嫡子或長子,其來有自。
弘晳向為皇祖所鐘愛。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第二次廢太子后,人們曾有因:“皇長孫頗賢”,允礽可能再次被復立的傳言。允礽第二次被廢黜不久,弘晳的嫡長子,康熙帝的嫡重孫永琛出生,這無疑又為人們將弘晳與康熙帝傳位問題相聯系,增加了一條紐帶。
允礽共有12子,弘晳排行第二。長子與弘晳同母,長弘晳3歲,11歲殤。第三子弘晉逝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22歲;第四子、第五子皆幼殤,未命名。第六子弘曣與弘晳嫡長子永琛同年而生,比弘晳小18歲。所以,話語睚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后,雍正帝仍有“密親王(允礽死后封)子孫年幼,諸事未諳”之語,因當時除去年已32歲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這種狀況,使實際具有長子身份的弘晳在允礽諸子中鶴立雞群,格外突出,成為無可爭議的允礽的繼承人。
如果允礽不被廢黜,弘晳則將承繼大統。即使是乾隆帝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認這一點,他說:“且理密親王(弘晳)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長子弘晳,縱欲敗度,不克干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斷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
據《李朝實錄》載,康熙帝死后,人們有如下傳聞:“康熙皇帝在暢春園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后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又曰:‘廢太子皇長子性行不孝,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第二子朕所鐘愛,其特封為親王。’言訖而逝。 上述傳言不足信,但卻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
二廢太子后,因康熙帝喜愛弘晳,所以逐漸出現將三立允礽之說,并流傳很廣,達到朝鮮。
在人們對胤禛繼位普遍表示懷疑的情況下,胤禛下屬人員以上述傳言為藍本,炮制出康熙帝喜愛弘歷,因而最終傳位胤禛之說,為后者并非名正言順的繼位作辯護、找根據。事實上,既然康熙帝并未因鐘愛弘晳而三立其父允礽為太子,他也不會因喜愛弘歷,而傳位于他并未予以特殊培養,而且年已45歲的胤禛。
雍正帝繼位后,為改變自己在朝中的孤立處境,并集中力量打擊允祀允禟集團,在對允礽父子予以防范的同時,還盡可能地加以安撫。他將弘晳封為郡王,讓其移住京城以北20余里的鄭家莊。關于雍正帝著意籠絡弘晳的做法,《李朝實錄》中也有記載:“康熙皇帝即封廢太子之子為王,新皇以在邸時宮室服御,金銀臧獲及王府官屬,一并移給。又放廢人(指允礽),使之詣哭殯次,旋即就錮。”廢太子允礽于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死于紫禁城內咸安宮禁所,終年51歲。雍正八年(1728年)弘晳晉為理親王。
弘晳案發后,乾隆帝稱弘晳“亦不過昏庸無知之人耳”。這并非事實。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一月,在宮中股役的正白旗工匠華色,因違反康熙帝有關規定,按照大內式樣,為弘晳偷制琺瑯火鏈,故被帶枷杖笞后流放,負責宮中制作的養心殿監督王道化、趙昌等亦因失查而受懲罰。康熙帝對此案很重視,但處理此案時,并未觸動弘晳,對他采取了保護態度。華色原曾“在二阿哥處服役”,此次弘晳是通過一位太監,向他傳達制作之事。這表明弘晳的交結面很廣,雖然其父被廢而受拘禁,但他自恃受皇祖的寵愛,竟然置皇祖禁約于不顧。華色知法犯法,則從一個側面說明允礽父子仍頗有勢力,令有畏懼。
雍正帝在位期間,對宗室反對派成員無不予以嚴厲制裁,在這種政治氛圍下,為保全性命,弘晳不敢流露其不滿情緒,滿族高層統治成員即便對雍正帝有關舉措(如對允祀、允禟等大批宗室成員嚴厲鎮壓)有不同看法,也同樣不敢有所表示。乾隆帝繼位后,針對雍正帝施政中的失誤,采取了一系列糾偏措施,對受到懲處的宗室成員予以寬大處理,以期徹底扭轉雍正帝所造成的孤立被動局,重新獲得滿洲貴族上層的支持擁護。這是其糾偏舉措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乾隆帝一再標榜的所謂“盡親親之道”,“敦睦一本,加恩九族”的實質所以。于是允礻我與允禵從拘禁處獲釋,乾隆二年(1737年)又被分別封為輔國公;允祀、允禟、延信、蘇努等人的子孫重被收入玉牒,賜與紅帶子;此外,乾隆帝還采取了其他相關措施。
帝于繼位初期寬大處理前朝遺案,大力改善與宗室成員關系的高速方針與舉措,這在客觀上為弘晳等人以隱晦或間接的方式,宣泄壓抑多年的不滿情緒,創造了有利氛圍。弘晳“仿照國制”,于府中私設內務府下屬司衙,制造臣工所禁用的鵝黃肩輿作為向乾隆帝生日進獻的禮物,他在乾隆帝面前“毫無敬謹之意”,被拘禁在宗人府聽審后,“仍不知畏懼,抗不實供”等等表現出弘晳骯心胸坦湯不懼權威威脅。
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帝指出,允祿、弘晳等人“私相交結、往來詭秘”一事,“朕上年即已聞知”。時間到了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因永璉病故,乾隆帝令從正大光明匾額后撤出立其為皇儲的密旨,并將此事論題知允祿、弘晝及軍機大臣等。這等于宣告儲位已空。
總之,乾隆帝弘歷是雍正的庶子,而弘晳是康熙帝實施嫡長子皇位繼承制過程中既得利益庶長孫,同時對皇長子重獲皇位存有猜疑。(乾隆曾罵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嫡子,居心甚不可問。)
允祿是康熙帝第十六子,生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生母為順懿密妃王氏,蘇州人。允祿“精數學,通樂事,承圣祖指授,與修《數理精蘊》”,并曾教侄兒弘歷使和火器。允祿在康熙帝諸子中年齡較小,沒有卷入康熙朝晚年諸皇子對儲位的角逐。與其眾多皇兄比,允祿生性較為安靜,熱衷于學業技藝,權力欲望相對小些。這也是康熙帝年幼諸子普遍具有的一個特點。雍正帝去世4天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清廷頒布的遺詔中說:“莊親王心地醇良,和平謹慎,但遇事少有擔當,然必不至于錯誤。”反映了雍乾父子對于允祿的共同看法。
雍正帝繼位后,在清朝最高統治層中十分孤立,少數幾位于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中保持中立,且在權勢上不曾對他構成威脅的皇弟,便成為他極力攏絡的對象,允祿即其中之一。元年(1723年)二月,雍正帝以允祿承繼皇太極之孫博果鐸為嗣,襲封莊親王,并針對王公大臣中有“謂朕鐘愛十六阿哥”的議論,予以駁斥。終雍正朝,允祿先后掌管內務府、宗人府事務,并擔任八旗都統等職,始終受到信任。乾隆初年,允祿與果親王允禮及鄂爾泰、張廷玉等人同為輔政,總理事務;其本人“食親王雙俸”;特別是當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允禮去世后,允祿在皇叔輩中的地位,已然首屈一指。允祿因弘晳案受到貶處后,又擔任過玉牒館總裁、掌理宗人府等職,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去世,終年73歲,賜謚恪。
弘晳案中弘升等四位同輩人的有關情況,根據《愛新覺羅宗譜》等史籍記載,簡述如下。
弘升是恒親王允祺第一子,生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四月,生線為側福晉劉佳氏。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十二月封為世子,照貝子品級。雍正年間曾管理上駟院、鑲白旗事務,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因辦理旗務時“并不實力效力”,被革去世子,交付其父允祺,“在家嚴加訓誨”。乾隆帝繼位后,重新啟用弘升,授予正黃旗滿洲都統,兼管火器營事務。乾隆四年(1739年)弘晳案發,弘升受到懲處,但在晚年重受信任,任頭等侍衛、領侍衛內大臣等職。乾隆十九年(1754年)去世,終年59歲,賜謚恭恪。
弘昌是怡親王允祥第一子,生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一月,生母為側福晉瓜爾佳氏。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封為貝子。乾隆帝稱弘昌“秉性愚蠢,向來不知率教,伊父怡親王奏請圈禁在家”,允祥死后才被雍正帝釋放,乾隆帝繼位后晉封貝勒。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被革去貝勒,逝于三十六年(1771年),終年66歲。他是被卷入弘晳案件的4位同輩參與者中,惟一一位身后未得賜謚者。不過,從他的率直性格與作風看,或許當其父在世時,他已公開流露對雍正帝繼位的看法,允祥怕惹事端而將其拘禁在家。
允祿第二子弘普生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六月,生母是側福晉李氏,因其長兄出生之日即夭折,弘普實際上是允祿的長子。乾隆帝繼位后,他被封為貝子、掌鑾儀衛事、管鑲藍旗滿洲都統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普雖因弘晳案牽連,革去貝子,解鑾儀衛任,但當月即封為奉恩鎮國公,翌年擔任宗人府右宗人。他逝于乾隆八年(1743年),終年31歲。去世當年被追封世子,賜謚恭勤。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允祿死后,弘普又被追封為和碩莊親王。
弘晈是怡親王允祥第四子,生母是嫡福晉兆佳氏,他與堂兄弘普同歲,生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五月。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即其父去世3個月后,弘晈被封為寧郡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晳案發后,乾隆帝認為弘晈本應革退王爵,但“此王爵,系皇考特旨,令其永遠承襲才”,故從寬保留王號。弘晈死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終年52歲,賜謚良。
綜上所述,卷入弘晳案的5個宗室成員之中,允祿深受雍乾二帝的倚信,弘普是允祿之子;弘昌、弘晈之父則是雍正帝最為信任,并予以特殊榮寵的怡親王允祥;弘升之父恒親王允祺雖是允禟的同母兄,但并未參與儲位之爭,因而當雍正帝繼位后,允祺基本上未受打擊。也就是說,在雍正帝清除允祀、允禟及其眾多追隨者的斗爭中,上述宗室成員不僅未曾受到迫害,反而還是不同程度的獲利者(弘升的情況略有不同)。可是,他們卻對廢太子允礽的長子孫,本有希望繼承皇位的弘晳深懷同情,與之交往密切,這與雍正帝長子弘時竟站到皇父政敵允祀允禟集團一邊,何其相似!所不同的是,弘時的政治態度與他在皇位繼承中的失意,有因果關系,而允祿等人則是雍正帝繼位的受益者,居然也站到雍正父子的對立面。這就表明,雍正帝清除政敵的殘酷行徑十分不得人心,除去受打擊者的家屬及其眾多同情才外,甚至連雍正帝的親信允祿本人,以及允祿和雍正帝最倚重的心腹允祥兩人較年長的兒子們,也都對此不以為然。乾隆帝繼位后,對大部分受到雍正帝迫害的宗室予以平反,政治氛圍一度相對寬松,允祿等人長期被壓抑的不滿,以及對遭到迫害者懷有同情等復雜情緒,終于得以有所表露,并與弘晳的耿耿于懷與希冀之心,一拍即合,最終釀成弘晳事件。康雍時期儲位之爭的余波在乾隆初年仍有顯現,足見這場因儲位而引發的政治斗爭影響久遠。
值得注意的是,卷入弘晳案的5位宗室成員,除去允祿外,其余4位弘晳的同輩有,有3位是長子(弘升、弘昌、弘普),一位是嫡子(弘晈)。具有長子或嫡子身份的宗室成員,同情、支持廢太子的長子弘晳,這一現象不能僅僅視為偶然巧合。它多少反映出,清朝入關近百年后,滿洲貴族對于宗法制嫡長子觀念的看法,已發生變化,從抵觸轉向接受。
弘晳不甘心其父的失敗結局,在皇權的集中與強化即將達于極致的客觀形勢下,顯露不臣之心,無異于以卵擊石,自取敗亡。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乾隆初年仍然健在的中一位康熙朝儲位之爭的失敗者允礻題。他從拘禁地被釋放后,一改以往桀驁不馴之態,故被晉封為恂郡王,任正黃旗漢軍都統,總管該旗覺羅學,“甚屬恭恪,竭誠供職”。乾隆二十年(1755年)正月,允礻題以68歲高齡去世,賜謚勤。雍正十三年(1735年)五月,允礻題嫡子弘明生子,是為其嫡孫。弘明向為皇祖所喜愛,康熙五十八年(1719的)夏,康熙帝曾為之一手操辦婚事。弘明之子出生數月后,雍正帝去世,允礻題隨即獲釋。允礻題為嫡孫命名永忠,體現出他對皇考康熙帝的深深懷念與忠誠不貳之志,同時,也透露出他決意改弦更張,謹慎行事,以度余生的想法。皇位繼承制度變革中的巨大波折,致使允礻題與皇位失之交臂,而皇權的強大威懾力與強制力,又迫使他不得不深藏心中積憤,貌似恭順,以茍全性命,求得善終。此中感受,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允礻題的政治態度,也深深地影響了他的子孫后代。其實,這種情況在遭受雍正帝打擊的宗室中,帶有一定普遍性。
乾隆帝對弘晳案的處理方式,頗具特點。除去對弘晳本人終身禁錮外,其他人多又予以任用,而且無不使之善終。他接受雍正帝的教訓,審理此案時既采取寬大方針,又晝不泄露內情,縮小其影響,以便與其繼位后即行實施,并已初見成效的“敦睦一本”,加強宗室團結的方針,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乾隆帝也極不愿因弘晳案發,致使人們重提康雍之際儲位斗爭之事,實際上,這正是他的大忌之處。當然,乾隆帝所以對弘晳案予以寬大處理,根本原因還是皇權已極度集中與強大,他能夠牢牢控制所有臣工。弘晳等人縱有不滿與抵觸情緒,但無從動搖他的絕對統治。所以,乾隆帝也完全不必像雍正帝那樣,以反對派進行嚴厲打擊與重處。
弘(hong)晳案是(shi)乾隆帝(di)弘(hong)歷儲位(wei)之爭(zheng)的康熙期極度競爭(zheng)對手,弘(hong)歷乾隆即(ji)位(wei)時,為皇帝(di)之爭(zheng)迅(xun)速了結康、雍、乾時期綿(mian)延數十年的太(tai)子之爭(zheng),永遠畫上句號。
和珅(shen)早年的(de)(de)時(shi)候深得乾隆(long)帝的(de)(de)信任和喜愛(ai),乾隆(long)覺(jue)得這(zhe)個(ge)(ge)人(ren)既(ji)有才又會說(shuo)話,還有眼力勁(jing)兒,自然(ran)就(jiu)(jiu)非常喜歡他(ta),然(ran)后他(ta)的(de)(de)出(chu)(chu)身雖然(ran)不是(shi)(shi)上(shang)三(san)級,那也是(shi)(shi)滿洲正(zheng)紅旗,就(jiu)(jiu)基本上(shang)出(chu)(chu)身是(shi)(shi)沒有問題的(de)(de),只不過不是(shi)(shi)皇家子(zi)弟而已,然(ran)后乾隆(long)覺(jue)得他(ta)特別有才,又特別和他(ta)的(de)(de)心意,自然(ran)就(jiu)(jiu)愿意提拔這(zhe)樣的(de)(de)一個(ge)(ge)人(ren),而且人(ren)家的(de)(de)才學確實擺在(zai)那,朝文武沒有對人(ren)家有太(tai)大意見(jian)的(de)(de),基本上(shang)都是(shi)(shi)承認人(ren)家能力的(d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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