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片无码AB区在线播放APP

登錄
首頁 >> 諸子百家 >> 歷史探究

“律敕之爭”是怎么回事時隔17年司馬光為何舊事重提

眾(zhong)妙之門 2023-06-29 21:31:18

“律敕之爭”是怎么回事時隔17年司馬光(guang)為何(he)舊事重提

“律(lv)敕之爭”是怎么回(hui)事?時隔17年司馬光為(wei)何舊事重提?小編給(gei)大家提供(gong)詳(xiang)細(xi)的相關內容(rong)。

說(shuo)到司馬(ma)光砸(za)缸的(de)故事(shi),一直以(yi)來都(dou)是(shi)一件(jian)令人(ren)拍手(shou)叫好(hao)的(de)事(shi)情。作為一個(ge)有志青(qing)年,也應(ying)該備(bei)受(shou)表彰(zhang)。可以(yi)就是(shi)這么(me)一位(wei)優(you)異的(de)少年,長(chang)大之(zhi)后卻是(shi)非常的(de)記仇,而且還(huan)做了一件(jian)讓很(hen)多(duo)人(ren)瞠目結(jie)舌的(de)事(shi)情。下面我(wo)們就一起(qi)來了解一下這是(shi)一件(jian)什么(me)事(shi)情吧。

公元1085年(nian)(神宗(zong)元豐八年(nian)),67歲司馬光也是高就(jiu),當上(shang)了當朝(chao)宰相。

不過當上宰相的司馬光,卻立即翻起了一樁就案(an)件出來(lai),重新審理,而最后審理的結果(guo)是:將案(an)件中原來(lai)已經釋放回家的鄉下(xia)女子有抓(zhua)回來(lai),后改(gai)判死刑斬首示(shi)眾。

此(ci)間故事(shi)由來,也(ye)不只是(shi)簡簡單單的(de)記仇!

該案(an)件(jian)距離發生的時間也已經(jing)過了整整17年,當朝宰相卻(que)為(wei)何還要一(yi)定對此(ci)事耿耿于懷?非得(de)(de)與一(yi)個鄉下女子過不去(qu)?還非得(de)(de)處死人家?要只知道(dao)這(zhe)一(yi)件(jian)案(an)件(jian)本就是一(yi)件(jian)在平(ping)常(chang)不過的普(pu)通刑事案(an)!

這名鄉(xiang)下(xia)女孩(hai)名喚阿(a)云(yun),在熙寧元年(nian)(公元1068年(nian)),當時13歲的(de)阿(a)云(yun)為母親守孝,其叔(shu)父見阿(a)云(yun)孤苦無依,心中(zhong)起(qi)了貪財之意,便將阿(a)云(yun)賣給了一名叫韋(wei)(wei)大(da)的(de)老光棍(gun)為妻。韋(wei)(wei)大(da)生的(de)極丑,而且性子(zi)也粗,阿(a)云(yun)自(zi)然是(shi)不(bu)(bu)愿,但其叔(shu)父又怎么可(ke)能讓阿(a)云(yun)不(bu)(bu)從?只是(shi)阿(a)云(yun)又拗不(bu)(bu)過叔(shu)父,于是(shi)心中(zhong)就萌發(fa)了一想法,如果韋(wei)(wei)大(da)真(zhen)要逼迫自(zi)己,就殺了韋(wei)(wei)大(da)。

阿云(yun)被叔父送入韋大家中(zhong)之后,適逢韋大正在(zai)熟睡,阿云(yun)骨起勇(yong)氣拿(na)了一把菜刀準(zhun)備朝韋大砍去(qu),只是這一砍將(jiang)韋大輒醒,嚇的(de)韋大立(li)即用手阻(zu)擋。阿云(yun)見狀,也(ye)嚇的(de)丟(diu)掉菜刀,又驚又怕隨后跑(pao)了出去(qu)。

因阿云年幼(you),柔(rou)弱無力,對韋(wei)(wei)(wei)大(da)一(yi)陣亂砍(kan),只(zhi)是(shi)(shi)將韋(wei)(wei)(wei)大(da)的一(yi)個手指頭砍(kan)傷,韋(wei)(wei)(wei)大(da)其他地方(fang)都是(shi)(shi)皮外(wai)傷,沒有什么(me)大(da)礙(ai)。但韋(wei)(wei)(wei)大(da)心中就不舒坦了,第(di)一(yi)這(zhe)個媳婦沒有娶(qu)到,第(di)二還被砍(kan)了,于是(shi)(shi)就準備(bei)向其叔父討公道,其叔父哪管(guan)得了這(zhe)么(me)多,便沒有理會(hui),韋(wei)(wei)(wei)大(da)最后也只(zhi)能報官。

官府(fu)接(jie)到韋大這一樁案子之后,便將阿云捉了(le)(le)過來(lai),拷問了(le)(le)此事。13歲的(de)阿云自然是害怕不(bu)已,也都毫(hao)不(bu)抵賴都說了(le)(le)。

只(zhi)不(bu)過這(zhe)一(yi)樁殺(sha)人未遂的(de)事件,知縣卻(que)以(yi)阿(a)云謀殺(sha)親(qin)夫的(de)罪名判(pan)處阿(a)云死(si)刑(xing)(xing)。但大(da)(da)宋的(de)律例卻(que)是死(si)刑(xing)(xing)要(yao)經過逐級上(shang)(shang)報,最后由(you)理(li)寺和審刑(xing)(xing)院(yuan)進行復核,復核沒問題的(de)才蓋章對犯人執(zhi)行死(si)刑(xing)(xing),可這(zhe)案子報到登州知府許(xu)遵(zun)那里,許(xu)遵(zun)一(yi)看覺(jue)得(de)此事判(pan)的(de)有些嚴重(zhong)了,畢竟這(zhe)婚還(huan)沒結,論不(bu)上(shang)(shang)“謀殺(sha)親(qin)夫”,其次阿(a)云又在守(shou)孝期間的(de)婚約(yue)無(wu)效(xiao),再者阿(a)云又是被迫,故(gu)而這(zhe)婚約(yue)不(bu)合法,再說韋大(da)(da)也無(wu)大(da)(da)礙,所以(yi)許(xu)遵(zun)覺(jue)得(de)阿(a)云罪不(bu)至(zhi)死(si),還(huan)將自己的(de)意見與(yu)案件一(yi)同遞給了大(da)(da)理(li)寺和審刑(xing)(xing)院(yuan)。

最后大理寺和審刑院(yuan)審查(cha)案卷后卻以蓄意(yi)謀(mou)殺,并對受害人(ren)造成人(ren)身(shen)傷(shang)害,按照大宋(song)律法一(yi)樣判(pan)死刑,故而阿(a)云被(bei)判(pan)死刑。

許遵得此(ci)消息(xi)之后,心中疑問不(bu)斷,且徹夜難眠(mian),畢竟這(zhe)一樁案件判了(le)實在(zai)過于不(bu)近人(ren)情(qing),還有些不(bu)符合理,便置個(ge)人(ren)的前途(tu)于不(bu)顧,挺身為(wei)阿(a)云做主,與大宋(song)最(zui)高(gao)司法機(ji)構(gou)爭辯(bian)。

也就(jiu)在(zai)此時(shi),宋(song)神(shen)(shen)宗下詔:謀殺(sha)已經造(zao)成(cheng)傷害,但犯(fan)人自首對(dui)待(dai),故依照謀殺(sha)罪行(xing)降(jiang)低了兩個(ge)(ge)等級,以(yi)此論犯(fan)人罪行(xing)。不(bu)過宋(song)神(shen)(shen)宗這一個(ge)(ge)詔書卻在(zai)刑部(bu)(bu)不(bu)管用(yong),刑部(bu)(bu)依舊(jiu)判決(jue)死刑。而此時(shi)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許遵(zun)(zun)對(dui)于(yu)這件事,做出了詳細的解讀,以(yi)及論由(you),于(yu)是宋(song)神(shen)(shen)宗將(jiang)被(bei)許遵(zun)(zun)調往大理(li)寺(si)任(ren)大理(li)寺(si)卿(qing),也就(jiu)是最(zui)高執法者。所(suo)以(yi)該案件由(you)許遵(zun)(zun)掌管了,自然阿云也就(jiu)由(you)死刑改判有期。

但是阿云被改(gai)判,御(yu)史(shi)(shi)臺按耐不住了(le),因御(yu)史(shi)(shi)臺專門(men)負責督查官(guan)(guan)服官(guan)(guan)員的(de)違逆行為,于(yu)是一紙上書彈(dan)劾許(xu)遵(zun)以權謀私,故意包(bao)庇阿云,但誰也不會相信許(xu)遵(zun)以一個(ge)官(guan)(guan)吏(li)的(de)身份會去包(bao)庇一個(ge)毫無相見的(de)鄉下女子,于(yu)是宋神宗(zong)出于(yu)對御(yu)史(shi)(shi)臺的(de)彈(dan)劾要有個(ge)說法(fa),便將此案(an)件(jian)丟給了(le)翰林(lin)學士王(wang)安石(shi)和(he)司(si)馬光。

王安(an)石(shi)正值變法(fa),且王安(an)石(shi)與司馬(ma)光兩人本就是(shi)勢如水火,于是(shi)一時(shi)間朝堂上(shang)面,兩人各抒己見,誰(shui)也(ye)沒能說過(guo)誰(shui)。

因為兩人爭論的(de)緣由,又涉(she)及到了(le)(le)一(yi)件事,那就(jiu)是阿云(yun)的(de)判決(jue)是按照(zhao)大(da)(da)宋(song)的(de)法律來判?還是按照(zhao)皇帝(di)(di)下的(de)詔書(shu)來判?皇帝(di)(di)的(de)詔書(shu)言(yan)明了(le)(le)死刑(xing)下降兩個(ge)等級(ji),而(er)大(da)(da)宋(song)法判決(jue)的(de)是死刑(xing),于是這(zhe)個(ge)問(wen)題就(jiu)上身到“皇帝(di)(di)效力大(da)(da)還是大(da)(da)宋(song)法律的(de)效力大(da)(da)?”這(zhe)就(jiu)是歷史上著名的(de)“律敕之(zhi)爭”。

最后(hou)神宗皇(huang)帝(di)看到兩人相持不(bu)(bu)下(xia)(xia),就將案子交給了其他官員(yuan)商(shang)議,讓他們(men)(men)決(jue)定,最后(hou)一眾官員(yuan)都(dou)支持了王(wang)安(an)石(shi)(shi)(shi)的建(jian)議,宋神宗這才(cai)在(zai)御批下(xia)(xia)面簽下(xia)(xia)了“可”。只不(bu)(bu)過這一“可”審刑院(yuan)的官員(yuan)又不(bu)(bu)干了,他們(men)(men)聯名上書皇(huang)帝(di),要重申此案,并稱王(wang)安(an)石(shi)(shi)(shi)此法(fa)(fa)不(bu)(bu)行(xing)。(當值正是王(wang)安(an)石(shi)(shi)(shi)實行(xing)變(bian)法(fa)(fa),一時(shi)間許(xu)多(duo)官員(yuan)與王(wang)安(an)石(shi)(shi)(shi)都(dou)背向而徑,所以以此為武(wu)器,打壓(ya)王(wang)安(an)石(shi)(shi)(shi)變(bian)法(fa)(fa)一派。而司馬光卻(que)不(bu)(bu)以為然(ran),覺得皇(huang)權不(bu)(bu)能高過于宋法(fa)(fa),強(qiang)烈反對王(wang)安(an)石(shi)(shi)(shi)變(bian)法(fa)(fa),力圖要將王(wang)安(an)石(shi)(shi)(shi)的變(bian)法(fa)(fa)扼(e)殺(sha)在(zai)搖籃(lan)之中)

然(ran)!審刑(xing)院這(zhe)邊(bian)還在鬧騰(teng)宋(song)神宗(zong),樞密院、中書省(sheng)的(de)官員也來攪局,紛(fen)紛(fen)帶著自己(ji)的(de)意見匯報。結果一時間,這(zhe)一樁不起(qi)眼的(de)民間案(an)件就將整個大宋(song)的(de)朝堂弄的(de)天翻地覆,兩方人馬各不相讓,勢必要爭(zheng)高低。

宋神宗見狀也是頭大得(de)很,于是就對犯人自(zi)首(shou)的界(jie)定和量刑做(zuo)出詳細解釋,接(jie)著就讓翰(han)林(lin)院按自(zi)己(ji)的解釋擬寫詔(zhao)書,發往中(zhong)書省(sheng),讓中(zhong)書省(sheng)按照自(zi)己(ji)的意思(si)辦。但(dan)是這個中(zhong)書省(sheng)卻不給(gei)皇(huang)帝面(mian)子,直接(jie)給(gei)駁回了,理(li)由:詔(zhao)書違(wei)背宋法!

這一下宋神宗的面子都掛不住(zhu)了,直(zhi)接怒(nu)了,然(ran)后直(zhi)接下令免除阿云(yun)死刑,改判有期(qi)。后來大赦天下,阿云(yun)也就自然(ran)被(bei)釋放(fang)回到家中,最后尋了一副(fu)好人(ren)家。

看到了這里,本以為(wei)案(an)子(zi)(zi)已經結(jie)束了,可是宋(song)神宗(zong)駕崩,宋(song)哲(zhe)宗(zong)繼位,司(si)馬光(guang)被升任為(wei)宰相,司(si)馬光(guang)就撩起袖子(zi)(zi)將那一樁(zhuang)17年前的案(an)子(zi)(zi)又(you)翻(fan)出來,最后還親(qin)自審理此案(an),以謀(mou)殺親(qin)夫(fu)的罪名將30歲(sui)的阿云緝拿(na)歸案(an),并(bing)斬首示眾(zhong)。

今觀之(zhi),司馬(ma)光等(deng)了17年,終于熬出頭,將那份已經輸掉的爭(zheng)論,終于在一個(ge)30歲的婦人(ren)身上找回。但阿云又真的命該如(ru)此?這是司馬(ma)光的記仇還是司馬(ma)光對王(wang)安石的報復?相(xiang)信后(hou)來之(zhi)人(ren)也(ye)定有言語論及。

司(si)馬光究(jiu)竟有沒(mei)有殺掉阿云?

并沒(mei)有明確的史料記載阿云最終的結果,但(dan)是(shi)很多(duo)人相信(xin),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司馬光上臺(tai)后罷盡(jin)新(xin)法(fa),再(zai)審阿云的可(ke)能性很大。

一、登州阿云,歷代爭論不(bu)休。

一個(ge)名(ming)為阿云的女子被許(xu)配給了他人,但嫌其貌丑(chou),動了殺心(xin)。于是乘夜(ye)持刀(dao)跑到對方屋舍,砍了十余刀(dao),不料卻只砍斷一根手(shou)指。

這看起來是一個殺(sha)人(ren)未遂(sui)案,但是還(huan)有人(ren)認為(wei)這是“謀殺(sha)親夫”案。

加(jia)上大宋官員對于阿(a)云事后(hou)的自首情節的爭執(zhi),這(zhe)成(cheng)為一個影(ying)響深遠的奇案。

阿云(yun)案(an)最終以宋神宗下詔(zhao),王安石(shi)之議(yi)得勝,定為“謀殺傷首原法”,阿云(yun)免死定案(an)。

也可(ke)以說司馬(ma)光等主張定阿云死刑的一派失敗了(le)。

阿云(yun)案,有著很復雜的(de)因素,既有改革派(pai)和保守派(pai)的(de)爭(zheng)斗,也有慎刑(xing)派(pai)和重刑(xing)派(pai)的(de)爭(zheng)執,還有刑(xing)律(lv)禮法的(de)之變辯。

雖然(ran)當時是(shi)王安(an)石獲勝,但是(shi)支(zhi)持司馬光的還是(shi)大有人在,數百年后仍是(shi)如此(ci)。

清代乾(qian)隆皇帝(di)曾對此事(shi)進行(xing)過御批:

“婦謀殺(sha)夫,悖惡極矣!傷雖未(wei)死,而(er)謀則已(yi)(yi)行(xing),豈可因幸而(er)獲生(sheng)以(yi)(yi)逭其殺(sha)夫之(zhi)(zhi)罪?又豈可以(yi)(yi)按(an)問即服遂開以(yi)(yi)自首(shou)之(zhi)(zhi)條?許遵(zun)(zun)率請未(wei)減,已(yi)(yi)為廢(fei)法,即科以(yi)(yi)故出(chu)而(er)罷之(zhi)(zhi),亦不(bu)(bu)為過。劉述身為刑官(guan),執(zhi)之(zhi)(zhi)誠是。安石乃袒遵(zun)(zun)而(er)詆述,且(qie)定謀殺(sha)首(shou)原之(zhi)(zhi)令(ling),不(bu)(bu)特兇婦因曲(qu)宥以(yi)(yi)漏網,非所(suo)以(yi)(yi)飭倫紀,且(qie)使奸徒有所(suo)恃而(er)輕犯,尤不(bu)(bu)足以(yi)(yi)止(zhi)辟。安石偏執(zhi)妄行(xing),不(bu)(bu)復知(zhi)有明罰(fa)。敕(chi)法公議而(er)貶逐(zhu)正(zheng)人(ren),尤逞其無忌憚之(zhi)(zhi)心(xin)。小人(ren)肆毒,乃至是哉!”

乾隆無疑是支(zhi)持司馬光(guang)的,主張處死(si)阿云。

乾(qian)隆的御批還是帶(dai)有對王安石的貶低之意,并非純粹從法律(lv)角度來看待的。

清末法律名家(jia)沈家(jia)本也(ye)曾詳論此案,他也(ye)是支持司馬光的。

“阿云謀殺(sha)未(wei)婚夫,刀斫十(shi)余創之多,并(bing)斷其一指(zhi),情形(xing)極為(wei)(wei)兇惡。殺(sha)而不(bu)死,乃不(bu)能,非不(bu)為(wei)(wei)也。初無追悔之心,未(wei)有首陳之狀(zhuang)。許、王所議,顯與律(lv)意相違。此獄(yu)關系(xi)倫紀,當日劉述諸人龂龂辯論,實非得已(yi)。邱文莊衍溫公之說(shuo),固足以斷斯(si)獄(yu)。”

還是(shi)(shi)那句話,阿云案已(yi)經(jing)不單是(shi)(shi)刑律之爭了,是(shi)(shi)法(fa)與禮之爭,更涉及改革派與守舊派之爭。

二、司馬光罷盡新法,以高太后(hou)名義,以“母改子(zi)”,很可能重審阿(a)云案

當(dang)年(nian),由于神宗的(de)支持(chi),王安石(shi)之議(yi)(yi)戰勝了司(si)馬光之議(yi)(yi)。

十幾年后,神宗去世,司馬光拜相,保守(shou)派(pai)主導朝政(zheng)。

以司馬光幾乎罷盡新法的實際作為,重審阿云案并非不可能。

雖然沒有明確記載司(si)馬光(guang)重(zhong)審(shen)阿云案(an),但是很多(duo)人相信司(si)馬光(guang)會翻案(an)的。

因為(wei)司馬(ma)光(guang)不光(guang)是(shi)政治上的保守者,更(geng)是(shi)封建道(dao)德的衛道(dao)者。

司(si)馬(ma)光(guang)經歷(li)了(le)怎么樣(yang)的(de)過程寫出的(de)資(zi)治(zhi)通鑒

  “儉樸”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它的主要功績在于積有限之社稷資財,以興家業,繁吾中華。故此,我國歷史上眾多有識之士在生活土都十分注意自身的儉樸,也十分重視對后代的“儉樸”教育。這種身教言傳之精神, 成為后人正身教子的楷模。 北宋杰出史學家司馬光,進士出身,屢官天章閣侍兼侍講、御史中丞、尚書左仆射,后追封為溫國公。他著述宏豐,其名著《資 治通鑒》是我國一部很有價值的歷史著作。他的生活十分儉樸,工作作風穩重踏實,更把儉樸作為教子成才的主要內容。 在司馬光的一生中, 流傳著許多動人的故事。 據有關史料記載,司馬光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十分注意教育孩子力戒奢侈,謹身節用。他在《答劉蒙書》中說自己“視地而后敢行,頓足而后敢立。 為了完成《資治通鑒》這部歷史巨著,他不但找來范祖禹、劉恕、劉斂當助手,還要自己的兒子司馬康參加這項工作。當他看到兒子 讀書用指甲抓書頁時,非常生氣,認真地傳授了他愛護書籍的經驗 與方法:讀書前,先要把書桌擦干凈,墊上桌布;讀書時,要坐得端端正正;翻書頁時,要先用右手拇指的側面把書頁的邊緣托起, 再用食指輕輕蓋住以揭開一頁。他教誡兒子說:做生意的人要多積蓄一些本錢,讀書人就應該好好愛護書籍。”為了實現著書立說治國鑒戒的理想,他15年始終不懈,經常抱病工作。他的親朋好友勸他“宜少節煩勞”,他回答說:“先王曰,死生命也。”這種置生死于不顧的工作、生活作風,使兒子同僚們深受啟迪。 在生活方面,司馬光節儉純樸,“平生衣取蔽寒,食取充腹”, 但卻“不敢服垢弊以矯俗于名”。他常常教育兒子說,食豐而生奢, 闊盛而生侈。為了使兒子認識祟尚儉樸的重要,他以家書的體裁寫 了一篇論儉約的文章。在文章中他強烈反對生活奢痱,極力提倡節儉樸實。 在文中他明確指出:其一,不滿于奢痱陋習。他說,古人以儉約為美德,今人以儉約而遭譏笑,實在是要不得的。他又說,近幾年來,風俗頹弊,講排場,擺闊氣,當差的走卒穿的衣服和士人差不多,下地的農夫也腳上穿著絲鞋。為了酬賓會友“常數月營聚”, 大操大辦。他非常痛惡這種糜爛陋習,為此,他慨嘆道:“居位者雖不能禁,忍助之乎!”其二,提倡節儉美德。司馬光贊揚了宋真宗、仁宗時李亢、魯宗道和張文節等官員的儉約作風,并為兒子援 引張文節的話說:“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告誡兒子這句至理名言是“大賢之深謀遠慮,豈庸人所及哉。”接著,他又援引春秋時魯國大夫御孫說的話:“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接著,他對道德和儉約的關系作了辯證而詳盡的解釋。他說:“言有德者皆由儉來也。夫儉則寡欲。君子寡欲則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 行;小人寡欲則能謹身節用,遠罪豐家。”反之,“侈則多欲。君子多欲則貪慕富貴,枉道速禍;小人多欲則多求妄用,敗家喪身。” 其三,教子力戒奢侈以齊家。司馬光為了教育兒子警惕奢侈的禍害, 常常詳細列舉史事以為鑒戒。他曾對兒子說過:西晉時何曾“日食萬錢,至孫以驕溢傾家”。石祟“以奢痱夸人,卒以此死東市。” 近世寇準生活豪侈冠于一時,“子孫習其家風,今多窮困” 。 司馬光還不斷告誡孩子說:讀書要認真,工作要踏實,生活要儉樸,表面上看來皆不是經國大事,然而,實質上是興家繁國之基業。正是這些道德品質,才能修身、齊家,乃至治國、平天下。司馬光關于“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的警句,已成為世人傳誦的名言。在他的教育下,兒子司馬康從小就懂得儉樸的重要性,并以儉樸自律。他歷任校書郎、著作郎兼任侍講,也以博古通今,為人廉潔和生活儉樸而稱謄于后世。 今天,我們的生活比我們過去的任何時代都富裕多了。但我們才剛剛擺脫貧困,剛剛踏上富裕的臺階,并沒有真正的富裕起來。 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年輕家長擺闊氣、講排場,揮霍無度,這種無節制的浪費風氣正像傳染病那樣在社會上擴散,已深深影響著下一代。“儉樸”是我們興家繁國的法寶,揮霍無度必將禍害家業, 殃及國家。所以,為了家業興旺,國家強盛,我們必須努力培養、教育我們的下一代樹立勤勞、儉樸的高尚情操。只有這樣,我們才 能擁有明天,我們的民族才能興旺發達。
  司馬光(1019—1086年),字君實,世稱涑水先生,北宋陜州(今山西夏縣)人,是中國古代著名的歷史學家。他經過19年的不懈努力終于在元豐7年(1084年)完成了《資治通鑒》的通史巨著,內容以總結歷史統治者的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為主。在政治上,司馬光守舊,竭力反對神宗支持的王安石變法,長期辭官退居。宋神宗死后,他被召入京,主持國政,廢除了王安石變法的新政。司馬光死后被追封為溫國公,葬于家鄉夏縣。入朝為官

  司馬光出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一月,當時,他的父親司馬池正擔任光州光山縣令,于是便給他取名“光”。據史書記載,司馬光幼年聰穎好學,尤喜《左氏春秋》,常“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他不僅能夠熟練地背誦《左傳》,而且可以把二百多年的歷史梗概講述得清清楚楚。他好讀書,求甚解,又有選擇,他不喜佛、老,對歷史有著十分濃厚的興趣。

  宋仁宗寶元初年(1038年),司馬光二十歲的時候,中進士甲科,初任奉禮郎、大理評事一類小官,后經樞密副使龐籍的推薦,入京為館閣校勘,知同禮院,改并州通判。嘉佑六年(1061年)升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神宗即位后拜翰林學士。

  在政治上,司馬光是保守派領袖,他頑固地堅持“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教條,竭力反對、阻撓王安石變法。當神宗準備任命他為樞密副使時,他堅持不受,并以廢除新法為條件相要挾。他還以故交舊友的面目三番五次給王安石寫信,攻擊其變法是“侵官、生事、征事、拒諫”,致使“天下怨謗”,遭到王安石的嚴厲批駁。熙寧三年(1070年),司馬光看到新法已勢在必行,便自請離京,出知永興軍,第二年至洛陽,任兩京御史臺。清廉簡樸

  司馬光政治保守,無可諱言;但他襟懷坦白,居官清廉,恭謙正直,不喜華靡的品格卻也是公認的。史書上記載著他這方面的許多小故事,一直傳為美談。就連他的政敵王安石也很欽佩他的品德,愿意以他為鄰。

  司馬光敢于直諫,不阿諛奉承;他舉忠斥奸,不為身謀。在一篇《諫院題名記》上,他要求做諫官的“當志其大,舍其細,先其急,后其緩;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彼汲吁名者,猶汲吁利也。其間相去何遠哉!”他曾經說自己平生所作所為,沒有一件事是不能對人講的。他廉潔奉公、以節儉為樂的品德更是一直被眾傳頌。仁宗皇帝臨終前曾留下遺詔,要賞賜司馬光等大臣一批金銀財寶,司馬光領銜上書,陳述國家窮困,不愿受賞。但幾次都未被批準,最后他將賞賜自己的一份交給諫院,充作公費。他在洛陽任職時,曾買地修筑了一所居住、讀書、游覽的“獨樂園”,幽雅簡樸,他非常滿意。但當皇上的使臣到這所宅院來向他問政時,卻為這低矮的瓦房、間隔的陳設暗暗發笑,他不能相信名揚天下的“司馬相公”會這樣寒磣!司馬光的妻子死后,沒有錢辦理喪事,兒子司馬康和親戚們主張借些錢,也該把喪事辦得排場一點,司馬光不同意,并且教訓兒子處世立身應以節儉為可貴,不能動不動就借貸。最后還是把自己的一塊地典當出去,才草草辦了喪事。這就是民間流傳的所謂司馬光“典地葬妻”的故事。嘔心瀝血著《通鑒》

  司馬光在中國歷史上最突出的貢獻,是他主持編寫了不朽的歷史巨著《資治通鑒》,他的名字將和這部著作一起永遠留在中華民族的文化史上。

  司馬光從小勤奮好學,博通經史,出仕后也一直堅持讀書,尤其留心研討歷代史書。他在館閣校書以及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官時,看到滿架滿架的都是史書,幾間屋子都放不下,如此浩翰的朝野史籍,一個人窮畢生之精力也是看不過來的。于是他逐漸產生了一個編寫一本既系統又間明扼要的通史,使人讀了之后能了解幾千年歷史的興衰得失。他的想法得到了他的好友、歷史學家劉恕的贊同和支持,于是在嘉佑年間,司馬光便在公事之余開始了《通志》的編寫和工作。

  治平三年(1066年),司馬光將他寫好的《通志》進獻給英宗皇帝。《通志》共八卷,記述了從周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到秦二世三年(公元前207年)共一百九十五年的歷史,主要寫秦、楚、齊、燕、韓、趙、魏七國的盛衰興亡,供皇帝參考。英宗看后,非常滿意,要他繼續寫下去,并下詔設置書局,供奉費用,增補人員,專事編寫工作。司馬光深受感動,很快便在右掖門處的秘閣內設立了書局,并請來了當時著名的歷史學家劉班,劉恕、范祖禹等人,共同討論了書的宗旨、提綱,并分工由劉班撰寫兩漢部分,劉恕撰寫魏晉南北朝部分,范祖禹撰寫隋唐五代部分,最后由司馬光總其成,由司馬光之子司馬康擔任文字的校對工作。

  第二年,英宗病逝,神宗即位,開經筵,在邇英閣進讀《通志》,他認為《通志》比其他的史書更便于閱讀,也易于借鑒,就召見司馬光,大加贊賞,并賜名《資治通鑒》,說它“鑒于往事,有資于治道”,還要親自為《資治通鑒》作序。這就更加促進了這部史書的編修工作。到神宗元豐七年(1084年),《資治通鑒》最后脫稿修成,前后共成時十九年。

  《資治通鑒》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編年體通史,記述了從周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到五代后周顯德六年(959年)共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豐富的歷史事實。全書計二百九十四卷,另附目錄三十卷,《考異》三十卷。這部書,取材甚廣,網羅極富,除依據正史處,還采用了野史雜志三百二十余種,而且對史料的取舍極嚴,考辨異同,盡力求真,所以記述內容,比較翔實可信,為歷代史學家所推崇。《通鑒》文字以荀悅的《漢紀》為宗,力求簡明扼要,文筆生動流暢,樸質精煉,富有文學意味。不僅可以作為歷史著作閱讀,有些篇章也可當作文學作品欣賞。

  司馬光在編修《資治通鑒》的十九年中,付出了巨大的勞動,特別是在洛陽的十五年里,幾乎付出了他全部的精力和心血。他在《進資治通鑒表》中說:“臣今筋骨癯瘁,目視昏近,齒牙無幾,神識衰耗,目前所謂旋踵而忘。臣之精力,盡于此書。”司馬光為編書,常常廢寢忘食,有時家里實在等不上他回來吃飯,便將飯送至書局,還要幾次催他才吃。他每天修改的稿子有一丈多長,而且上邊沒有一個草字。他的房子低矮窄小,夏天悶熱難堪,灑下的汗珠把書稿都浸濕了。后來,他請匠人在書房里挖了一個大深坑,砌上磚,修成一間“地下室”,他就在這個冬暖夏涼的地方,專心致志地埋頭編書。他對史料考核極其認真,追根尋源,反復推敲,不斷修改。《通鑒》編成后,洛陽存放的未用殘稿就堆滿了兩間屋子,可見他為這本書付出了多么艱辛的勞動啊!重執政廢新法

  元豐八年,神宗病逝,不滿十歲的哲宗即位,由宣仁太皇太后垂簾聽政,司馬光被起用為陳州知州,路過京城時,被留作門下侍郎,次年又升尚書左仆射,與呂公著(尚書右仆射)同執朝政。司馬光執政后,便開始排斥打擊變法派人士,接連上表,徹底廢止新法。

  元佑元年(1086年)九月,司(si)馬光病逝,終年六十八(ba)歲,朝廷贈(zeng)以“太師”、“溫(wen)國公(gong)”等稱(cheng)號(hao),派專員扶靈柩返夏縣安葬,謚“文正”。

王安(an)石與蘇軾,司馬光之(zhi)間到底(di)有什么恩怨

著名的專家們讀歷史,有人就能夠考證出李師師送給宋徽宗的香巾尺寸相當于現代的幾厘米,野史公也喜歡讀歷史,卻不過是覺得很多故事有趣,就和看一本幻想小說時沒什么兩樣,用來消遣無聊的時光而已,近日又發現了兩個有趣的故事,說給大家聽聽。

第一個是:蕭規曹隨

這是個有些不合時宜的故事,所以雖載之史冊,卻流傳不廣,野史公也是頭一次看到,說的是西漢開國功臣曹參跟隨劉邦起兵,身經百戰,屢建戰功,劉邦稱帝后,對有功之臣,論功行賞,曹參功居第二,封平陽侯,僅次于蕭何。蕭何死后,因曹參德高望重,繼任丞相。

曹參上任丞相后,順應民心,仍然遵照蕭何所制定的政策治理國家,要求丞相府的官員對蕭何所制定的政策法令,全部照章執行,不得隨意改動;對蕭何時所任用的官員,一個也不加以變動,原有官員依然各司其職。曹參對他們按職權范圍該處理的事情,從不加以干預。因此在朝廷丞相變動的關鍵時刻,沒有引起任何波動,朝中君臣和原來一樣的相安無事,朝政也和原來似地井然有序。

時光似流水,日子一天天過去,可是,曹參既沒有設計出“胡服騎射”的變法藍圖,也沒有提出和匈奴建立“戰略伙伴關系”的外交新思路,這使本來對他寄予厚望的漢惠帝迷惑不解,惠帝心想,就連一般的官員就職后也要“新官上任三把火”,搞制度創新,比如什么招商引資末尾淘汰制啦、GDP指標一票否決制啦,再比如對有損大漢繁榮形象的在京乞丐施行許可證管理,對從事娛樂行業的人員進行職業道德鑒定評級,對在馬路上搶包的行為實行嚴打等等,而曹參身為丞相,只考慮工作的連續性,對于大到京城規劃、皇宮建設,小到居民拆遷、街道改造,不僅沒有推倒重來的魄力和水平,連一點小小的改變也沒有,惠帝有點沉不住氣了。

于是這一天,曹參被找來談話,惠帝說:“你有什么想法,請照直說吧!”曹參想了一下回答說:“請陛下好好地想想,您跟先帝相比,誰更賢明英武呢?”

讀到這里,野史公便暗自揣測,以為郁悶已久的惠帝大概會這樣發泄其滿腹牢騷曰:

先帝的功績在于早年打天下之時,他晚年犯了嚴重錯誤,第一個就是擅自向愛好和平的匈奴開戰,導致匈奴關閉了與我們進行自由貿易的大門,失去了對匈奴開放和進行技術交流的有利時機,使得我們現在還常常受到匈奴人的騷擾,坐不上世界老大的位子。

第二條,先帝在治國和經濟建設方面是外行,你看人家匈奴逐水草而居,人民享有遷徙自由,他們放牧牛羊,不僅天天吃肉,還穿真皮大衣,先帝卻組織人民耕田織布,致使我國民眾多以五谷為主食,就連朕也沒有幾套真皮衣服,只好穿些綾羅綢緞,先帝不肯學習匈奴游牧的先進生產經驗,堅持落后的農耕生產方式,進一步拉大了我們與匈奴的差距,耽誤了整整一代人的發展機會,現在匈奴不顧我們曾在3000多年前已經養殖牛羊的事實,把我國排斥在他們搞的“世界游牧組織”之外,使我們不能充分學習先進的游牧生產方式,很難與國際慣例接軌。

第三條是先帝不懂得依法治國,他廢除了那么多秦朝制定的法律,代之以簡單得沒法再簡單的“約法三章”,其實秦朝的滅亡并不是因為苛刑峻法,恰恰相反,正是秦朝制定的法律還不夠多,還不夠完善,假如當初趙高丞相再多制定一部《反戍卒聚會法》和一部《野生竹子保護條例》的話,那么陳生與吳廠豈敢鬧事?就算他們敢鬧事,也不敢去砍伐受法律保護的竹子,不砍竹子就沒有武器,想鬧事也不會成功,秦朝豈會滅亡?先帝如此缺乏法律觀念,雖然打了天下,也不過是鉆了民眾法制意識淡薄的空子。依我的意見,先帝的功過也就是四六開吧。

想到這里,野史公收回翩然思緒,繼續往下讀,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當時惠帝竟然是這樣說的:“我怎么敢和先帝相提并論呢?”,接下去,曹參又問:“陛下看我的德才跟蕭何相國相比,誰強呢?”漢惠帝笑著說:“我看你好像是不如蕭相國。”

曹參接過惠帝的話說:“陛下說得非常正確。既然您的賢能不如先帝,我的德才又比不上蕭相國,那么先帝與蕭相國在統一天下以后,陸續制定了許多明確而又完備的法令,在執行中又都是卓有成效的,難道我們還能制定出超過他們的法令規章來嗎?”接著他又誠懇地對惠帝說:“現在陛下和我們這些做大臣的,應該遵照先帝遺愿,謹慎從事,恪守職責。對已經制定并執行過的法令規章,就更不應該亂加改動,而只能是遵照執行。我現在這樣照章辦事不是很好嗎?”漢惠帝聽了曹參的解釋后說:“我明白了,你不必再說了!”

就這樣,一場轟轟烈烈的偉大變法運動被消弭于幾句簡單的問答之中,漢朝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國家興旺、人民生活日漸提高。曹參逝世后,百姓們編了一首歌謠稱頌他說:“蕭何定法律,明白又整齊;曹參接任后,遵守不偏離。施政貴清靜,百姓心歡喜。”史稱“蕭規曹隨”,傳為歷史佳話。

隨后經過與“蕭規曹隨”一脈相承的“文景之治”,就到了漢武大帝當政,憑借雄厚的國力與民心,南撫百粵北擊匈奴,揚我中華之天威,成就了千古偉業,從此邊夷之地在我華夏文明照耀下脫離蒙昧走向繁榮,匈奴人被擊退后向西攻入歐洲,為西方文明注入了鮮活的生命力,人類文明史翻開了新的一頁。

接下來要說的第二個是故事是王安石變法

變法是個非常時髦的話題,王安石變法更是幾乎人人皆知其大概,這里就不多重復,簡單的說幾個可能不大被人們所注意的小問題。

其一,當時王安石的變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那么反對王安石變法的是哪些人呢?

按理說,王安石要變法,變法就是代表先進生產力,誰反對誰就是保守派,就是思想僵化,他的腦袋就是榆木疙瘩做的,那么,先說反對派領袖司馬光,然而,一提到司馬光,野史公就不由得想起他小時候砸缸救伙伴的故事,難道榆木疙瘩做的腦袋能產生出砸缸救人的機智來?也許是他小時候思想開放,長大了就糊涂了,但他又是怎么寫出那一大摞著作來的呢?就算司馬光是個別現象吧,再看看還有誰反對變法,這并不困難,查一下宋徽宗用瘦金體寫的《元佑黨籍碑》,文彥博、蘇軾、蘇轍、范祖禹、晁補之、黃庭堅、秦觀等共309人赫然在反對變法的奸黨之列,哎,看到文彥博的名字,野史公又不由得想起他樹洞取球的故事,難道以他的聰敏也理解不了變法的偉大歷史意義嗎?何況文彥博不是也曾和司馬光等朝中重臣一樣,把王安石作為賢能之士極力向皇上舉薦嗎?下一個名字是蘇軾,聽說他是個只會高唱“大江東去”的粗人,這倒不難理解他為什么不懂得變法的必要性了,除了這些人以外,最讓野史公不解的是就連王安石自己的親弟弟都堅決站在反對變法的那些人一邊,哎,真是的,變法咋就這么難呢?

上面說的這些都是一些官僚精英之類,那么當時百姓的觀點如何呢?史載當時民怨沸騰,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方,在王安石住宅前鬧事的事情,野史公不禁又長嘆一聲,老百姓咋就這么不懂事呢?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來的容易嗎?
其二,擁護王安石變法的是些什么人?

這個問題挺麻煩,據說變法代表了大多數民眾的利益,理應得到多數民眾的支持,誰擁護變法誰就代表著先進的生產力,可是當野史公找到大力推動變法者的名單時,卻感到疑惑了,他們的名字多見于《宋史》的奸臣傳和佞臣傳里,如呂惠卿、章敦、蔡京等等。

尤其是那個蔡京,名列導致北宋亡國的高俅、童貫等“六大奸賊”之首位,也是王安石變法的堅決擁護者和得力干將,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在滿朝保守派大臣的反對中,王安石被任為宰相實行變法,次年,蔡京方應試得中進士,然而由于他屬于變法派,受到神宗和王安石的重用,短短數年,即由地方官升遷至朝中大臣。1086年,王安石去世,蔡京繼續宣傳和王安石新法,宋徽宗即位后,起用蔡京,任為宰相,繼續推行新法,這一時期,成了王安石及其新法最受尊崇的時代,而蔡京則以王安石的繼承者自命,“有說熙豐不好者,盡罪之。”在蔡京的倡議下,王安石繪像于顯謨閣,追封舒王,他本人及其兒子均配享孔子廟,至于其后代則男性賜官職、女性封孺人。徽宗、蔡京重用新黨、打擊舊黨,在政治上將反對王安石變法的司馬光等309人斥為“元佑奸黨”,對新法稍有微辭的范柔中等542 人被定為“元符上書邪等人”。這兩種人的姓名均被列入所謂《元佑黨籍碑》,碑文由徽宗親筆書寫并刻石文德殿門,先在都城開封、后頒令郡縣皆刻石,大肆迫害不同政見者,凡名列此碑者,尚在世者貶謫南荒,并致使其中多人死于非命,已死者追貶官職,他們不得在同一州郡居住,皇族不得同他們的子孫和近親通婚,這些事實都說明蔡京對王安石新法的擁護程度是非同一般的。

其三,說了反對和擁護王安石變法的兩類人,那么不能不說說王安石本人。

首先,王安石本人品質極高,生活儉樸,剛直不阿,盡管他提拔的多為不端小人,比如,史載王安石以“不好聲色、不愛官職、不殖貨利”而著稱,“性簡率,不事修飾家養,衣食粗惡,一無所擇”。而同屬變法派的蔡京則以“享用侈靡”而聞名,他“喜食鶉”,“一羹數百命,下箸猶未足”,喜食蟹黃饅頭,“一味為錢一千三百余緡”,他喜焚香熏衣,居室之中“滿室如霧”,“衣冠芬馥”,宅第之中,姬妾成群,其“名園甲第亞于宮禁”。

其次,王安石變法的動機是好的,“其本心欲救民”,絕不是為了讓北宋亡國,盡管最終北宋確是亡在了變法派手中。

再次,世人只知其變法之初的轟轟烈烈,又有多少人關心那善后的團團亂麻?當王安石位居宰輔之時,為了變法,極力排斥當初舉薦他的司馬光、文彥博等重臣,并依靠呂、章、蔡等一班幸進小人,將神宗團團包圍使他再也聽不到其他人的勸諫,當朝中出現一片反對之聲時,王安石提出“人言不足恤、天變不足畏、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口號,拒絕一切不同意見,急功近利,冒冒失失的干起來再說,章、蔡借此加官晉級,以成其私,以變法為鍥機爬上權力之巔,最后終于釀成難以收拾的殘局。

王安石晚年隱居金陵之際也曾自我反思,據說曾為自己昔年之事悔恨不已,假如當年他能平心靜氣地坐下來,認真聽一下別人的不同意見,也許事情就不會弄得這樣糟。

還有,王安石有一個基本上為大家所公認的不足之處,就是對子女的過分溺愛,處處維護,簡直可說是包庇——由此也可略見宋朝“衙內”為害之廣。

下面再談談新法的內容,王安石變法之精髓就是將國家財政商業化,而蔡京與王安石在政治上、思想上確有繼承關系,如“不患無財,患不能理財”是蔡京的主要治國思想之一,他“當國,費侈無度”這一治國思想“原自荊公”(即王安石),由于這樣一個價值導向,造成了“上下交征利”的局面,詳讀王安石五花八門的變法條例,其目的和愿望都出于強國富民,但不知為何到了下面的基層,執行實施起來就時時勞民傷財,說明施行方法以及內容是存在缺陷的,元豐之后,很多宋人筆記都涉及到王安石變法,但非議者多而贊同者少,且王安石有用人不當之過,一群見風使舵之徒趁機投機,而王安石悉數使用,使得他們把持重權,爭名于朝,爭利于市,只計眼前得失,無人慮及長遠,朝廷之禍近矣。

當時還發生過一個有名的《流民圖》事件,據宋人筆記記載,變法至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遭遇大旱,一個被王安石提拔的看守城門的小吏鄭俠,在熙寧七年四月畫了一張《流民圖》進呈天子御覽,鄭俠同時還附了一道奏疏,說微臣在城門上,天天看見為變法所苦的平民百姓扶攜塞道,質妻鬻子,斬桑拆屋,橫死街頭,實在是忍無可忍,因此懇請皇上罷廢害民之法,“延萬姓垂死之命”,而且鄭俠還賭咒發誓,說如果廢除新法之后十日之內不下雨,請將臣斬首于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

這一事件讓神宗大為震驚,據說他觀圖后一夜不眠,兩宮太后(太皇太后和皇太后)聲淚俱下,皇帝終于動心,畢竟,天下大旱已整整十個月,難道真是新法弄得天怒人怨?于是下詔暫停青苗、免稅、方田、保甲八項新法,詔下三日之后,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這種說法也未免太有戲劇性,姑妄聽之,但王安石變法的不得人心卻是事實,民間的聲音因為《流民圖》事件而上達天聽也是事實,傳說詞人晏幾道還因曾贈詩與鄭而受到連累,這還是王安石在位時,由他親自領導實施的變法尚且如此,到了昏庸無能的徽宗任用蔡京推行新法就更加不堪了。

盡管蔡京向以正人君子自居,還曾題詩譏刺唐太宗時房玄齡、杜如晦等十八學士是窩囊廢,他廣結黨羽,貪贓枉法,大量賣官鬻爵,冗贅官員日益泛濫,至大觀三年(公元1109年)時官員數量“較之元佑已多十倍”,超過以往任何時期。

蔡京對原有制度肆意大改特改,如拋棄外戚不任軍相、宦官不典機密、宰執應避親嫌等不少舊規,改出了北宋歷史上的若干“第一”,如韓忠彥、鄭居中乃至蔡京系第一批外戚宰相,蔡京與蔡卞(蔡京的弟弟,王安石的女婿)系第一對兄弟宰執,蔡京與蔡攸系第一對父子宰執,并開創了第一次宦官干政的局面。然而所有這些“第一”,都意味著朝政極度腐敗。

正如朱熹所說:“蔡氏以‘紹述’(王安石)二字箝天下士大夫之口”,改錢制及茶、鹽等法,以變法之名,行盤剝之實,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手法無所不用其極,以滿足其窮侈極欲的豪華消費,蔡京為了粉飾太平,也曾實施過一些似乎利民便民的慈善之舉,諸如安濟坊、居養院、漏澤園之類,然而往往口惠而實不至,他們推行新法的重點在于理財,至于其效果,當時人評論:“祖宗法惠民”,“崇觀法惠奸”,所謂“惠奸”,就是當時“天下常賦多為禁中私財”,甚至“近歲所增稅錢,悉歸應奉司。”這批錢物除供徽宗揮霍外,又被“六賊”大量侵吞,所謂六賊,即是六名特大貪官。他們“假享上之名,濟營私之欲,漁奪百姓,無所不至”,官貪吏虐,劣紳橫行,蔡京們所推行的“新”法只不過是盤剝民眾的幌子而已。

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一向逆來順受的北宋民眾,終于忍無可忍,在地方的上奏報告中提到揭干而起的方月昔起義軍“陵暴州縣”,“唯搜求官吏”,可見百姓對貪官之痛恨,徽宗在罪己詔里也對此供認不諱:“用非其人,政失厥中,徭役薦興,使民不能自存,乃轉而為盜。”

然(ran)而,這(zhe)一切隨著“靖(jing)康之變”,俱成過眼云煙,金國8萬鐵騎攻陷(xian)了(le)(le)汴(bian)梁(liang),上千(qian)萬民眾死于戰亂,上千(qian)萬民眾流離失(shi)所,而北宋也滅(mie)亡了(le)(le)。

本文(wen)地址://n85e38t.cn/lishitanjiu/58725.html.

聲明: 我(wo)們(men)(men)(men)致(zhi)力(li)于(yu)保(bao)護作者版(ban)權(quan)(quan),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zhang)因無法核(he)實(shi)真實(shi)出處(chu),未能及時(shi)與作者取得聯(lian)(lian)系(xi)(xi),或有版(ban)權(quan)(quan)異議(yi)的(de),請聯(lian)(lian)系(xi)(xi)管(guan)理員(yuan),我(wo)們(men)(men)(men)會(hui)立(li)即處(chu)理,本站部(bu)分文字與圖片資源(yuan)來自于(yu)網絡,轉載是(shi)出于(yu)傳遞更多信(xin)息之目的(de),若有來源(yuan)標注錯誤或侵犯(fan)了您(nin)的(de)合法權(quan)(quan)益,請立(li)即通知(zhi)我(wo)們(men)(men)(men)(管(guan)理員(yuan)郵箱:),情況屬實(shi),我(wo)們(men)(men)(men)會(hui)第一時(shi)間予以刪除,并(bing)同時(shi)向您(nin)表示歉意,謝謝!

上一篇:

下一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