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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樂內現異物,到底誰負責呢

妙手生春 2023-08-08 08:29:20

近日,家住安圖縣的李先生遇上了一件煩心事:他在喝“百事可樂”飲料時差點喝下一條類似“蚯蚓”的異物!而百事可樂業務員及其延吉辦事處相關人士對此事的態度讓他很不滿意。

喝飲料差點喝下“蟲子”

7月10日上午,李先生在安圖經貿大廈附近某網吧上網,其間,在網吧購買了一玻璃瓶裝冰鎮百事可樂飲料,當他喝下第二口時,感覺飲料有些異味,定睛一看,發現瓶里有一條“蟲子”似的異物,頓時惡心不已。

密封的飲料里怎么會有“蟲子”呢?李先生為此事找到了記者,記者看到,這瓶飲料已被李先生喝去了一少半,透過玻璃瓶,一條如“蚯蚓”的異物彎曲盤踞在瓶底,有近8厘米長,已經泡得有些發霉,尾部還有點尖狀。“現在最想知道瓶里究竟是什么東西,是否對身體有害?”李先生如是說。

開瓶飲料不負責

當日下午,記者和李先生來到了安圖縣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員查看后,對李先生喝剩的“百事可樂”當即予以封存。為確保安全,消保科工作人員將該網吧和供貨商處同批次的352箱飲料進行了查封。

在工作人員的協調下,“百事可樂”一楊姓業務員趕到現場,了解事情始末后,他要求李先生到醫院做檢查,看身體是否有不適,而所需的檢查費用先由李先生自己墊付。對此,李先生很不解,“有異物的飲料是百事可樂公司出廠生產的,怎么檢查費還得自己出?”李先生認為,“百事可樂” 方面應該對產品里為什么會有“蟲子”進行合理解釋并作出妥善處理。

而楊姓業務員表示,目前他已經將此事上報公司,自己只負責銷售,無權處理。隨后,消保科工作人員電話聯系到了百事可樂公司延邊辦事處,當提到李先生飲用異物的“百事可樂”飲料有可能引發身體不適,要求到醫院做身體檢查時,一位馬姓負責人答復說:“飲料不是已經打開瓶蓋了嗎?已打開瓶蓋的飲料我們不管。”

李先生維權陷僵局

“哪有喝飲料前還得先看瓶中是否有異物的道理?”李先生氣憤地說。對于辦事處的這一說法,他很不滿意,消保科工作人員已經調查取證,并有見證人證實了飲料在開啟后發現異物的整個過程。近兩天來,安圖縣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員多次要求百事可樂公司的業務員來科調解此事,但其一直沒有出現。

百事可樂當老賴,拖欠經銷商費用被法院強制執行,它還受到過哪些處罰?

百事可樂當老賴,拖欠經銷商費用被法院強制執行,它還受到過的處罰有進口冒牌的百事可樂。通過定期對食品安全訪問和調查,發現天津一個公司卻進口冒牌的百事可樂,損害人們利益、違反市場秩序。對公司進行罰款45.8萬元,對相應的負責工作人員也進行罰款。

 該次罰款主要是因為該公司侵犯了百事可樂的商標,賣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進貨了假的百事可樂,并且予以銷售。違背了市場規則和食品安全法,也違背了人們的消費權益,因為沒有給出相應產品。主要負責人員沒有實行進貨查驗的責任,所以此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對于產品進貨和銷售都是非常嚴謹的,一定要按照合法要求實行。相關人員還要付出一定的賠償和法律責任,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對于市場上各種品牌都會存在相應的問題,有些奶茶店不能夠按照原材料進行制作奶茶,有些銷售商品不能夠按照合理的要求使用正品銷售,有些冒牌貨依然存在于市場,此種現象在社會上廣為流傳,所以食品安全法以及市場監督局都是對這些行為的監督和管理。作為消費者,我們擁有消費者的義務,也擁有消費者權利,如果看到違法不合格的商品一定要及時進行舉報。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思考問題,為自己謀取利益。

 作為銷售人員應該積極規范自身行為,進貨時期認真查驗,所賣貨物賣貨時期一定要符合商品的生產日期或者他本身價值。并且需要定期查驗產品的質量,給消費者一個更好的消費平臺。對于有問題的產品,應積極退回或者向有關部門反映。一定合理合法的銷售產品,為自己也是為大家。

百事可樂幫可口可樂抓內賊暴露出哪些問題

首先,這個秘方對百事可樂沒用。

碳酸類飲料,產品本身不是問題,反正味道都差不多,無非是不同成分的混合而已。難點在于如何讓消費者在潛意識上和口感上都認同,尤其是在潛意識上認同。

可口可樂一直強調正宗原味,是美國文化的承載。神秘秘方也是這種正宗原味的渲染,秘方對可口可樂是至關重要的,失去了神秘感的可口可樂肯定會遭遇重大商業損失(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

而百事可樂作為后來者,他無法再祭出“正宗原味”的大旗,只好想別的辦法———強調是“年輕的選擇”,以此來和可口可樂切分市場,潛臺詞是“你雖然是正宗原味,但不夠我新潮”。年輕人總是喜歡趕潮流的,年紀不輕的人也喜歡表示自己還年輕,于是,百事可樂也成功了。

因為上述產品定位的不同,百事可樂即使拿到了可口可樂的秘方,也不能用秘方來說事,以增進自己的競爭力和賣點,反而容易被可口可樂找到攻擊點(如惹上官司等)。這種弄巧成拙的蠢事,對百事可樂這樣的大企業,應該有足夠多的頭腦清醒的人可以判定是萬萬不能做的。

其次,既然秘方對百事可樂沒用,那百事可樂是不是可以置之不理呢?置之不理也是一種選擇,但并非最佳選擇,原因有三:

1)防止出現新的攪局者。除了百事可樂,可口可樂的內鬼還可以把秘方賣給第三者甚至更多。這些潛在對手即使沒能力與兩樂對抗,但作為可樂市場的壟斷寡頭,百事可樂也不會希望出現新的攪局者,與其花精力對付這些新的攪局者,還不如維持兩樂壟斷的局面更有利。

2)維護行業和市場的正常秩序。如果百事可樂對此類違反商業道德和法律的內鬼現象不予高調表態,那最終只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鼓勵此類惡性現象,哪天百事可樂也出了內鬼怎么辦?防患于未然,利用這件事情來警告那些未曝光的內鬼或想做內鬼的人,同時樹立自己的良好社會形象,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3)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紙包不住火,任何事情總有水落石出的時候,如果百事可樂這次選擇了置之不理,那將來某天事情捅出來時,只會對企業形象有害,何必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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