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從長沙市2003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工作會議傳來消息:從8月10日起,長沙市的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將分次支付起付標準費用。
按長沙市原來的規定,參保人員在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只需支付一次“門檻費”即起付標準費用。這樣,有不少完全可以通過門診治療的參保人員反復住院治療,造成了醫保基金的大量浪費和流失,同時也加大了其他參保人員的負擔。為此,長沙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分次支付起付標準費用的新規定,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分次支付標準費用。具體起付標準為:第一次858元,第二次858元的50%,第三次及其以上每次均為858元的30%。同時,包括省級醫院、長沙市第一醫院和長沙市第三醫院等執行一類價格收費的定點醫療機構按上述標準上浮30%,執行三類收費的定點醫療機構按上述標準下浮20%。據悉,長沙2003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仍維持858元和4萬元的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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