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永州訊 生下女兒導致產后大出血,結果不得不切除子宮。昨日,永州江華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由接生醫生龔某賠償產婦伍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共計59133元。
2001年12月18日凌晨4時許,產婦伍某臨產,鄉村醫生龔某接通知后迅速趕去為其接生。當女嬰分娩出后,龔發現胎盤未剝離、未排出,便采取了促使胎盤排出的方法,但未見效。爾后,伍出現產后大出血,龔建議送醫院治療。
7時許,伍某被送至江華縣人民醫院搶救。經其家屬同意,醫院為伍施行了子宮次全切術。經法醫鑒定,伍因子宮切除構成九級殘疾。
2002年4月1日,伍某將龔某及江華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索賠7萬余元。江華縣人民醫院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永州市醫學會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鑒定,認為江華縣人民醫院施行子宮次全切是正確的,其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造成患者嚴重的損害結果與鄉村醫師初次接生時處理不當有主要關系。
江華縣法院審理后認為,龔沒有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接生行為沒有對伍造成損害,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江華縣人民醫院的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稿源:長沙晚報)
(作者:鋼圓 春林)
(編輯:張廣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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