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依據
《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執業(ye)(ye)(ye)醫(yi)師(shi)法(fa)(fa)》、《醫(yi)師(shi)資格考試暫(zan)行辦法(fa)(fa)》、《醫(yi)師(shi)執業(ye)(ye)(ye)注(zhu)冊(ce)(ce)暫(zan)行辦法(fa)(fa)》、《具有醫(yi)學專業(ye)(ye)(ye)技術職(zhi)務任(ren)職(zhi)資格人員認定醫(yi)師(shi)資格及(ji)執業(ye)(ye)(ye)注(zhu)冊(ce)(ce)辦法(fa)(fa)》、《傳統醫(yi)學師(shi)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yi)師(shi)資格考核(he)考試暫(zan)行辦法(fa)(fa)》、《關(guan)于醫(yi)師(shi)執業(ye)(ye)(ye)注(zhu)冊(ce)(ce)中(zhong)執業(ye)(ye)(ye)范圍的暫(zan)行規(gui)定》。
(二)辦事職責
根據(ju)執業(ye)(ye)醫(yi)(yi)(yi)師法規(gui)有關規(gui)定(ding),制定(ding)全(quan)省中醫(yi)(yi)(yi)類(lei)執業(ye)(ye)醫(yi)(yi)(yi)師考(kao)務工作(zuo)政策,對考(kao)試(shi)合格的(de)人員發(fa)放“授予醫(yi)(yi)(yi)師資格通知書”并核發(fa)《醫(yi)(yi)(yi)師資格證(zheng)書》,糾查本行(xing)業(ye)(ye)的(de)非法行(xing)醫(yi)(yi)(yi)活動;
(三)辦事條件
凡經(jing)過(guo)醫(yi)(yi)(yi)師(shi)資格實踐(jian)技(ji)能(neng)考(kao)試和全國執業(ye)醫(yi)(yi)(yi)師(shi)考(kao)試合格的人員,核(he)發(fa)《醫(yi)(yi)(yi)師(shi)資格證(zheng)書(shu)(shu)》;考(kao)試未(wei)合格的或(huo)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不能(neng)發(fa)給(gei)《醫(yi)(yi)(yi)師(shi)資格證(zheng)書(shu)(shu)》。從收(shou)到國家醫(yi)(yi)(yi)學考(kao)試中心下達的醫(yi)(yi)(yi)師(shi)資格考(kao)試合格人員名單之日起3個(ge)月內發(fa)放《醫(yi)(yi)(yi)師(shi)資格證(zheng)書(shu)(shu)》。
(四)辦事程序
考(kao)(kao)試報名→《填寫醫(yi)(yi)師資格(ge)考(kao)(kao)試申請表》→通過資格(ge)審查(cha)→實(shi)踐(jian)技(ji)能考(kao)(kao)試→全國醫(yi)(yi)師資格(ge)考(kao)(kao)試→填寫“授(shou)予醫(yi)(yi)師資格(ge)通知單”→廳領導簽(qian)字→核發醫(yi)(yi)師資格(ge)證(zheng)書→制(zhi)證(zheng)→貼照片(pian)→蓋鋼印。
(五)辦事紀律
依法行政、嚴格標準(zhun)、認真審(shen)查、不出具偽證。否(fou)則,視情節予(yu)以降職、撤職等處分。
(六)辦事結果
對考試(shi)合格(ge)者發(fa)放《醫(yi)師資格(ge)證書》,考試(shi)不合格(ge)者不予(yu)發(fa)證。
(七)服務承諾
熱(re)情接(jie)待(dai)、有問必(bi)答、有事必(bi)辦。
根據2017年《中醫藥法》確立了民間中醫通過確有專長考核取得醫師資格行醫的法律地位。衛計委正式公布了《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實施。2018年,寧夏、陜西、山東、河南、天津、重慶、山西、遼寧、黑龍江、湖南、廣東、浙江、四川、福建、廣西、云南、青海、江蘇等18個省市自治區出臺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啟動《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考核工作。根據政策規定,由省級中醫藥管理局核發國家統一制式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備案開診所或在醫院應聘上班。
全國范圍內的中醫專長醫師考核終于要來了,各省出臺了各地的考核細則方案,多數年內將會開展專長醫師考核工作,但對這個憑“實戰經驗”來獲取醫師資格的考試,大家也是第一次接觸,所以關于中醫專長考核還有很多朋友存在困惑,為此,中科易康首都國醫名師大講堂特意梳理了15個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做如下解答:
定義:《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是《中醫藥法》的配套政策 ,該《辦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是《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落地措施。
為了方便大家閱讀,我們姑且將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簡稱為“中醫專長考核”。
一、中醫專長考核怎么還沒開始報名?
答:雖然《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出臺,但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還要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
所以只有等各省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落地,大家才可以報名此項考核。截止發稿,已經有15個省份出臺了專長醫師考核細則方案。大家可以關注本網站“最新資訊”版塊,查看全部省份的細則方案。
二、中醫專長考核什么時候報考?每年都能考嗎?
答:目前其余的各省都在加快推進中醫專長考核實施細則的出臺,而根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每年定期組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核時間應當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所以可預測,2018年各省中醫專長考核會在下半年開展。每年都會開展。
三、參加考核的條件是什么?
答: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或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兩種報考條件2選1即可。但都需要學習或實踐活動要達到5年,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患者認可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因為各地的中醫專長實施細則不同,所以報考條件各省的放寬程度也不一,目前有個別省份準許在中醫方面有一技之長的村醫參加考試,有些省份明確表示不具考核標準的民族醫暫時無法接受考核申請。
四、中醫專長考核到哪里報名?咨詢誰?
答: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組織申報、初審及復審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日常管理。
所以關于當地的中醫專長考核的報名及注冊等事宜,咨詢當地中藥主管部門即可。
五、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如何考?是筆試嗎?
答:中醫專長醫師已經不是筆試考試了,是專家現場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專家人數應當為不少于五人的奇數。
六、申請人參考內容涉及**秘方怎么辦?
答:這個問題在各地方的實施細則中都有考慮,大家不必擔心**秘方被泄露。如遼寧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提出:考核內容涉及申請人**秘方或自有知識產權的,考核專家組應簽署保密協議。
七、專長醫師考核通過后發什么證?能開診所嗎?
答:考核合格者,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頒發《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然后在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注冊申請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即可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八、中醫(專長)醫師證開的診所,可以開展綜合服務嗎?
答:中醫(專長)醫師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執業范圍包括其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
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中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中醫(專長)醫師證開的中醫診所,只能開展其考核范圍內的活動,并不是所有中醫類服務及西醫項目都可以開展。
九、中醫(專長)醫師證可以跨省用嗎?
答:根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中醫(專長)醫師在其考核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執業。中醫(專長)醫師跨省執業的,須經擬執業所在地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同意并注冊。
《暫行辦法》規定是跨省需要當地中醫藥主管部門同意,而從目前各地的實施細則可以看到,目前大部分省份要求是在A省取得中醫藥主管部門頒發的《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擬在B省執業者,還應當通過B省組織的進一步考核驗證。(從這一點來看,參加專長醫師考核必須是要有真才實學,想著少做努力或者投機取巧包拿辦證的人員,將在專長醫師考核中處處受限,無法做到自由執業。靠實力取得證書的人員,將大可放心。)
十、中醫專長醫師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考試嗎?
答:中醫(專長)醫師通過學歷教育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的,或者執業時間滿五年、期間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十一、中醫(專長)醫師證注冊后,還用定期考核嗎?
答:部分省份要求中醫(專長)醫師應當參加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定期考核有關要求由當地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確定。
十二、老專長證和新專長證有區別嗎?
答:在《中醫藥法》出臺之前,有很多朋友參加了“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并獲得了《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或《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但此證的用途是讓不具備醫學專業學歷的民間中醫能有資格參考醫師資格考試,不具備行醫資質。
根據2017年《中醫藥法》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按照新政考核取得的是《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該證可備案開診所,也可以到醫療機構行醫。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老證書是分為專長證和師承證書;而新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考試,無論你是傳承還是專長人員通過考試,都將統一獲得一個證書——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
十三、《中醫藥法》前取得專長證書人員如何定位?
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的,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在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后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十四、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還是考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證
答:有很多朋友茫然了,我到底是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還是要考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呢?這個問題還得問你自己,你想用證書達到什么樣的目的?
首先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證,你有全科處方權,但中醫專長證你一定是只能在專長領域執業;其次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證僅限于在衛生院、村衛生室執業,而中醫(專長)醫師可以在其考核所在省(區、市)轄區內執業;較關鍵一點,鄉村全科執業助理不可以開辦診所,而中醫專長證可以開辦診所。
十五、中醫專長醫師考核容易通過嗎?
答:當前,部分民間中醫只關心如何報名,不在意是否達到考核標準,認為已經干了10年20年,可以逢考必過。其實,真了解了實際情況,就不會掉以輕心。
不(bu)同實踐表明,雖然中(zhong)醫(yi)藥技術(shu)五花八門、種類繁多,但萬變不(bu)離其宗,依據中(zhong)醫(yi)基礎理(li)論,通過(guo)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資(zi)料(liao)評議、中(zhong)醫(yi)藥技術(shu)演(yan)示和(he)安全(quan)風險(xian)要點考(kao)察,再配合(he)以(yi)實地走訪調查,考(kao)核(he)專家能夠對技術(shu)的(de)有效(xiao)性和(he)安全(quan)性做出準確判斷。并且,考(kao)核(he)程序是(shi)非(fei)常嚴(yan)格(ge)的(de),存有“保過(guo)”、“包拿證”幻想的(de)人要早早打消念(nian)頭,民(min)間(jian)中(zhong)醫(yi)轉(zhuan)正政策只會讓有實力(li)的(de)民(min)間(jian)中(zhong)醫(yi)高手(shou)通過(guo)考(kao)核(he)取得(de)合(he)法行醫(yi)資(zi)格(ge)。
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1、注冊條件: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2、不予注冊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4、注冊程序: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5、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提交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4)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6、注冊變更: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醫師執(zhi)業(ye)注冊(ce)管理(li)辦(ban)法(fa)》本辦(ban)法(fa)自2017年(nian)4月(yue)(yue)1日起施行。1999年(nian)7月(yue)(yue)16日原衛(wei)生(sheng)部公布的(de)《醫師執(zhi)業(ye)注冊(ce)暫行辦(ban)法(fa)》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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