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非藥物方式治療快速心律失常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例如射頻導管消融根治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心房撲動和心臟結構正常的室性心動過速(室速);埋藏式自動心臟復律除顫器(ICD)可顯著改善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預后,但是,心房顫動(房顫)的射頻導管消融療效不確切,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射頻導管消融成功率低,或即使接受了ICD治療也需長期服藥。因此,抗心律失常藥物仍然是治療快速心律失常的主要方法。
藥物治療快速心律失常的適應證
抗心律失常藥物和其他任何一類藥物如洋地黃類等一樣,都有明確的適應證,并非所有的心律失常病人都需要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前的一段時期,為數不少的臨床醫師一遇到包括良性早搏在內的心律失常,似乎沒有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但在后來的臨床實踐中,人們發現并開始重視抗心律失常藥物的致(促)心律失常作用(proarrhythmia),以及負性變力性、臟器毒性作用等,認識到服用抗心律失常面臨的后果有3種,即有效、無效和病情惡化(嚴重者可致死亡)。1989年心律失常抑制試驗(CAST)結果的發表,在醫學界引起巨大震動。其結果表明,用I類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心肌梗死后病人的室性早搏和非持續性室速,非但不能改善病人的預后,反而顯著增加病人的猝死和病死率。因此,對有心律失常的病人在給予這類藥物之前,一定要認真權衡利弊,即評估病人使用藥物的獲益與風險比率。
目前,臨床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適應證應該為:1心律失常導致的臨床癥狀影響病人生活質量和工作能力;2因心律失常存在直接或潛在的導致或增加猝死危險。
房顫的治療
近代將房顫分為陣發性房顫、持續性房顫和永久性房顫。房顫治療的目標除了預防血栓栓塞并發癥以外,仍為滿意控制心室率、恢復竇性心律并防止其復發。用于房顫的抗心律失常藥物有兩類:1轉復房顫,恢復竇性心律和預防復發的藥物,包括IA類(如奎尼丁)、IC類(如普羅帕酮、莫雷西嗪)和III類(胺碘酮、索他洛爾)抗心律失常藥物。它們主要作用于心房,以延長心房不應期或減慢心房內傳導。2減慢心室率的藥物,包括β受體阻滯劑、非雙氫吡碇類鈣拮抗劑(維拉帕米和地爾硫)以及洋地黃類藥物。它們作用于房室結,以延長房室結不應期,增加隱匿傳導。過去,曾有些臨床醫師將減慢心室率的藥物誤解為有轉復房顫為竇性心律或預防房顫復發的功能,如洋地黃類(毛花甙丙、地高辛)、非雙氫吡啶類(維拉帕米和地爾硫)和β受體阻滯劑。一些隨機雙盲的研究表明,毛花甙丙與安慰劑比較,其復律的有效率和恢復竇性心律距開始給藥之間無顯著差異。奎尼丁曾在我國廣泛用于持續性房顛的復律和預防房顫的復發,但臨床研究表明,奎尼丁雖可有效治療房顫,但可能增加病死率。
各種類型房顫的治療對策
1.陣發性房顫:在房顫發作時,即可選用減慢心室率的藥物,也可選用復律的藥物。對發作頻繁者,在其發作的間歇應使用作用于心房的復律藥物,而不應選用減慢心室率的藥物。孤立性房顫和高血壓或左室肥厚的非冠心病房顫,首選普羅帕酮或莫雷西嗪,如無效,則選索他洛爾,后選胺碘酮。冠心病和心肌梗死后房顫,不用IC類藥物。如病人年輕、心功能好,可選用索他洛爾;年齡大、心功能差,選用胺碘酮;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陣發性房顫選用胺碘酮。
2.持續性房顫:其治療對策包括:1復律和長期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預防復發。2減慢心室率和抗凝。如選對策1,應考慮用作用于心房的復律藥物,選藥原則同陣發性房顫;如選對策2,應選用減慢心室率的藥物。
3.永久性房顫:是不可能恢復竇性心律的一類房顫,治療上應選用減慢心室率的藥物和抗凝藥物。
(1)洋地黃類藥物,減慢心室率的同時有正性肌力作用,可用于心功能不全的房顫病人。因洋地黃類藥物減慢心室率的機制是通過興奮迷走神經,間接作用于房室結,延長其不應期,增加隱匿傳導,所以洋地黃類藥物可滿意控制睡眠與靜息時房顫的心室率。而在活動時交感神經占優勢或在肺心病、哮喘、急性左心衰竭、圍手術期等危重急癥時,交感神經興奮狀況下,洋地黃類藥物療效有限。
(2)β受體阻滯劑,可拮抗交感神經活性。非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通過阻斷鈣離子通道而減慢房室傳導,減慢心室率,不但對睡眠或靜息狀態,而且對運動時的房顫均可有效控制心室率。對上述危重急癥時,毛花甙丙等藥物無效時,可選用靜脈地爾硫。另外,預激綜合征合并的房顫,禁用洋地黃、非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也不用β受體阻滯劑。應選用延長房室旁道不應期的藥物(如靜脈普魯卡因酰胺、普羅帕酮或胺碘酮)。
Ibuti1ide也是新的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延長心房和心室有效不應期,對正常心臟組織的傳導幾乎沒有作用。Ibuti1ide 對新近發生的房顫轉復有效。研究表明,Ibuti1ide轉復房顫的療效優于普魯卡因酰胺。
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療
1.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度分層:早期的Lown分級對室性心律失常危險度的分層忽略了病人心臟和全身整體臨床情況,而片面強調了室性早搏頻發及復雜程度,其結果是脫離病人實際情況,造成臨床醫療實踐的混亂。
結合病人全面的臨床背景綜合分析,對室性心律失常進行分類較為合理。例如,1偶發、頻發、“復雜”的室性早搏和無癥狀的非持續性室速,一般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多,隨心臟病嚴重程度加重而增多。這些病例多沒有獨立的預后意義,但可能是心臟病的早期表現。2持續性有癥狀的室速,通常為嚴重心臟病的標記,而并非是早先存在的“復雜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后果。3心室顫動(室顫),多為與先前存在的室性心律失常無關的電意外事件,但可由一次持續性室速惡化而來。
目前主要根據室性心律失常的預后意義和有無導致明顯相關癥狀與血流動力學障礙來分類室性心律失常,從而制定相應的治療策略。通常分為三大類:良性室性心律失常、有預后意義的室性心律失常、惡性或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
2.不同類型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療
(1)良性室性心律失常 主要指的是無器質性心臟病的室性早搏或非持續性室速。這類病人多無心律失常直接相關的癥狀,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更不應行射頻導管消融,而應充分向病人說明預后良好,解除其心理緊張。如確有與心律失常直接相關的癥狀,也應在對病人做解釋工作的基礎上,首選β受體阻滯劑,也可用普羅帕酮、美西律、莫雷西嗪等,但不宜使用有臟器毒性或不良反應的藥物,如奎尼丁、索他洛爾和胺碘酮。治療后果的評價以癥狀減輕或消失為判斷標準,不宜反復作動態心電圖。
(2)有預后意義的室性心律失常 主要是指器質性心臟病患者的室性早搏或非持續性室速。不可用I類抗心律失常藥物,而應對基礎心臟病進行治療。對急性左心衰竭病人出現的各種心律失常,應盡快控制心力衰竭,注意查找和糾正低鉀、低鎂、洋地黃中毒等原因。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提倡先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利尿劑、洋地黃類和β受體阻滯劑。急性心肌梗死后,應盡快實施再灌注治療、榕栓和直接PTCA,梗死相關血管開通時出現的室性早搏和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大多為一過性,一般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早期預防性使用利多卡因可增加總死亡率,對于導致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頻發室早或非持續性室速,可臨時靜脈應用利多卡因。陳舊性心肌梗死病人主要使用阿司匹林、β受體阻滯劑、他汀類降脂藥,有左心功能不全者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對左室射血分數明顯降低,或嚴重心力衰竭的頻發非持續性室速病人也可考慮用胺碘酮。
(3)惡性室性心律失常 指有血流動力學后果的持續性室速和室顫。這些病人有明確的器質性心臟病(如冠心病、心肌病、心力衰竭等)。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療對策包括:1一級預防,主要尋找和確定預測惡性心律失常的臨床指標(24小時動態心電圖監測、心室晚電位、心率變異性、QT離散度和壓力反射敏感性以及左室射血分數等)。抗心律失常藥物在一級預防中的地位不明確。2二級預防,主要針對發生于無急性冠心病事件時的室顫,或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室速的生存者。大量的臨床試驗表明,治療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病人應首選ICD,抗心律失常藥物的療效總的來說不可靠,其中:1I類抗心律失常藥物,不改善病人預后,且顯著增加器質性心臟病的室性心律失常病人的死亡風險。2Ⅱ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即β受體阻滯劑,為降低心肌梗死后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的猝死和總死亡率的唯一的抗心律失常藥物,為惡性室性心律失常一級預防的首選藥物。3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胺碘酮可減少心肌梗死后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的猝死風險,但對所有原因所致死亡率的降低不顯著。臨床試驗結果表明,胺碘酮是β受體阻滯劑之外唯一能夠減少心肌梗死后(無論是否有室性早搏或左心功能不全)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猝死風險的抗心律失常藥物。胺碘酮和索他洛爾可作為無條件接受ICD惡性室性心律失常一級預防的藥物,或與ICD聯合使用。一般多考慮以胺碘酮為主線,索他洛爾為輔助的選藥原則。對心功能差的老年病人首選胺碘酮,心功能好的年輕病人可用索他洛爾。4IV類抗心律失常藥物,維拉帕米可用于終止QT間期正常,由配對間期短的室性早搏起始的多形性室速,也用于左室特發性室速或起源于右室流出道的室速。
另外,對先天性長QT間期綜合征病人的尖端扭轉性室速或室顫,應使用病人可耐受的足夠劑量的β受體阻滯劑,或起搏器與β受體阻滯劑聯合使用。Brugada綜合征的室顫無可靠藥物,應使用ICD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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