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法(fa)涵(han)括(kuo)萬法(fa)”,進而(er)“以無法(fa)為有法(fa)”
第一(yi)守者,不得淫邪貪色,生活穢亂(luan);當守貞操,使無缺犯。
第二守者,不得殺(sha)害生靈(ling),以充口腹;當行慈愛(ai),惠及動(dong)植(zhi)。
第三(san)守者,不得盜賊偷竊,害物利己;當積累(lei)陰德,救(jiu)護群生(sheng)。
第(di)四守者,不得(de)拋棄家庭,離(li)散骨(gu)肉,當(dang)道術(shu)兼用,令事業圓融。
第五(wu)守者(zhe),不得(de)談論社(she)會是非(fei),讒毀他人(ren)對錯,當反身內求,常(chang)思人(ren)我一體,推求己(ji)過。
第六守者(zhe),不得飲酒(jiu)作樂,亂人性情,當調和氣(qi)性,專務清虛。
第七守者,不得(de)抽煙吸毒,敗(bai)壞性命,當行警惕,遠離染(ran)污。
第八守者,不得(de)打牌賭博,追逐欲望,當慕清靜,守神返璞。
第九(jiu)守者,不得接(jie)觸(chu)游戲,沉迷電(dian)子產品,當熱(re)愛自然,親近(jin)經典。
第(di)十守者,不得崇洋媚(mei)外,奴顏屈膝,數典忘祖,賣國求榮,當自信自重,愛國愛民,正(zheng)己化人,謀求天下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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