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臣》原文翻譯注釋與鑒賞明夷待訪錄·原臣 黃宗羲
有人焉,視于無形,聽于無聲,以事其君,可謂之臣乎?曰:否!殺其身以事其君,可謂之臣乎?曰:否!夫視于無形,聽于無聲,資于事父也;殺其身者,無私之極則也。而猶不足以當之,則臣道如何而后可?曰:緣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吾以天下萬民起見,非其道,即君以形聲強我,未之敢從也,況于無形無聲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許也,況于殺其身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見,君有無形無聲之嗜欲,吾從而視之聽之,此宦官宮妾之心也;君為己死而為己亡,吾從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暱者之事也。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世之為臣者昧于此義,以謂臣為君而設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視天下人民為人君橐中之私物。今以四方之勞擾,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講治之牧之之術。茍無系于社稷之存亡,則四方之勞擾,民生之憔悴,雖有誠臣,亦以為纖芥之疾也。夫古之為臣者,于此乎,于彼乎?
蓋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是故桀、紂之亡,乃所以為治也;秦政、蒙古之興,乃所以為亂也;晉、宋、齊、梁之興亡,無與于治亂者也。為臣者輕視斯民之水火,即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未嘗不背也。夫治天下猶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許。君與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執紼,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娛笑于曳木者之前,從曳木者以為良,而曳木之職荒矣。
嗟乎!后世驕君自恣,不以天下萬民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過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應于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一時免于寒餓,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復計其禮之備與不備,躋之仆妾之間而以為當然。萬歷初,神宗之待張居正,其禮稍優,此于古之師傅未能百一。當時論者駭然居正之受無人臣禮。夫居正之罪,正坐不能以師傅自待,聽指使于仆妾,而責之反是,何也?是則耳目浸淫于流俗之所謂臣者以為鵠矣!又豈知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耶?
或曰:臣不與子并稱乎?曰:非也。父子一氣,子分父之身而為身。故孝子雖異身,而能日近其氣,久之無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遠日疏,久之而氣不相似矣。君臣之名,從天下而有之者也。吾無天下之責,則吾在君為路人。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仆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夫然,謂之臣,其名累變。夫父子固不可變者也。
〔注釋〕當:擔當、承受。嗜欲:嗜好與欲望。私暱:同“私昵”,親近愛幸的人。昧:不明。牧:統治。橐(tuó):盛物的袋子。纖芥:細微。曳:拖,牽引。唱邪:勞動時發出呼聲。唱,長聲高呼。唱許:回應的答聲。執紼(fú):執,拉;紼,原意為大麻索,可譯為繩子。荒:廢棄、棄置。自恣:自我放任、為所欲為。草野:指民間。知遇:賞識寵遇。躋:登、升。駭然:詫異的樣子。浸淫:漸次接近。鵠(gǔ):目的、目標。“臣者以為鵠”,即受到帝王禮遇,是臣下追求的目標。
(張 靜)
〔鑒賞〕明朝滅亡之后,黃宗羲總結了經驗教訓,思想上有了較大的變化,對專制主義的政體極其痛恨,因此特別富于民主思想的色彩。他寫下了一系列文章,對封建的君主專制主義進行批判,其中《原臣》一文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該文在《原君》批判封建君主專制政體的基礎上,進一步展開論述。如果說《原君》是從君主角度來分析專制政體弊病的話,那么《原臣》則是從臣道的角度出發,對封建專制主義政體進行了深刻的批判。黃宗羲反對君主把天下作為私有財產,強調“公天下”的重要性,他批判了那些盲從君主而不以“天下為事”的臣子,批判了傳統的“君為臣綱”的專制主義倫理與奴化思想。
《原臣》大致可分為五個部分。文章首段分析“臣道”,開篇便將封建專制政體下的那些對君主專制行徑“視于無形,視于無聲”,甚至“殺其身以事其君”的所謂“臣節”羅列出來,強調這并非是為臣之道。因為“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臣下出仕是“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因此,盲從君主而毫無見解,屈從帝王而毫無建樹,“君有無形無聲之嗜欲,吾從而視之聽之”,這便是“不臣”,并未真正遵從臣道。
第二部分進一步指出臣子的這種所作所為,是“臣為君而設”。因為在專制主義政體之下,君主分設臣下,是基于“視天下人民為人君橐中之私物”的觀念。君主把天下當成“私物”,必然將導致四方勞擾,民生憔悴,從而使國家衰亡。
第三部分則從“天下治亂,不在一姓之間,而在萬民之憂樂”這一根本理論出發,以夏桀、商紂、秦王朝等國家的興衰作例證,分析了君臣關系。黃宗羲認為:為臣之道,若“輕視斯民之水火”,即使“輔君而興,從君而亡”,仍然是違背真正的“臣道”。在黃宗羲看來,治理國家就像拉大木一樣,君與臣便是一起拉大木之人,如果“手不執紼,足不履地”,那么治國之職守便荒而不理。從這一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出黃宗羲初步具備了那種君臣是為百姓服務的民主主義思想。這在當時乃至此后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是一種極為進步的觀點。
第四部分分析為何會出現臣下盲從君主的情況。黃宗羲認為,那些“驕君”并不為天下萬民考慮,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他們只想得到那些肯為自己“奔走服役之人”,而那些為了自己“一時免于寒餓”的士大夫,則對君主感恩戴德,自以為受到“恩遇”,因此只求效忠于帝王一人,而不顧萬民死亡。黃宗羲揭露了這些甚至處于“仆妾之間而以為當然”的臣子們的可惡嘴臉。在黃宗羲看來,在“以天下萬民為事”的前提下,君臣“名異而實同”,并非主人與“仆妾”關系。
文章最后對傳統的君臣、父子關系作了對比分析。按照封建專制主義的制度,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萬世不變的綱常,君臣關系與父子關系只是在“國”與在“家”的區別。黃宗羲對這種君臣如同父子的說法進行了批判。他認為君臣關系并非是父子關系,因為父子之間有血緣關系,“子分父之身而為身”,君臣之間并無血緣關系。況且君臣之名是因為有“天下(國家)”而存在的,因此,如果沒有治理國家的責任,那么我對國君如同路人。至于為官之人,也必然以“天下為事”,那么這種關系是“師友”關系,否則臣下便成為“君之仆妾”,兩者關系成為主仆關系了。在黃宗羲看來,君臣關系是經常改變的,而父子關系是永遠不可改變的。
顯然,《原臣》一文思想深刻,對封建專制政體進行了極其尖銳的批判,具有啟蒙思想色彩。文章觀點鮮明,邏輯性很強,文字相當流暢,不失為一篇極有價值的佳作。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臣》原文翻譯注釋與鑒賞 明夷待訪錄·原臣 黃宗羲
有人焉,視于無形,聽于無聲,以事其君,可謂之臣乎?曰:否!殺其身以事其君,可謂之臣乎?曰:否!夫視于無形,聽于無聲,資于事父也;殺其身者,無私之極則也。而猶不足以當之,則臣道如何而后可?曰:緣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吾以天下萬民起見,非其道,即君以形聲強我,未之敢從也,況于無形無聲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許也,況于殺其身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見,君有無形無聲之嗜欲,吾從而視之聽之,此宦官宮妾之心也;君為己死而為己亡,吾從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暱者之事也。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世之為臣者昧于此義,以謂臣為君而設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視天下人民為人君橐中之私物。今以四方之勞擾,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講治之牧之之術。茍無系于社稷之存亡,則四方之勞擾,民生之憔悴,雖有誠臣,亦以為纖芥之疾也。夫古之為臣者,于此乎,于彼乎?
蓋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是故桀、紂之亡,乃所以為治也;秦政、蒙古之興,乃所以為亂也;晉、宋、齊、梁之興亡,無與于治亂者也。為臣者輕視斯民之水火,即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未嘗不背也。夫治天下猶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許。君與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執紼,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娛笑于曳木者之前,從曳木者以為良,而曳木之職荒矣。
嗟乎!后世驕君自恣,不以天下萬民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過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應于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一時免于寒餓,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復計其禮之備與不備,躋之仆妾之間而以為當然。萬歷初,神宗之待張居正,其禮稍優,此于古之師傅未能百一。當時論者駭然居正之受無人臣禮。夫居正之罪,正坐不能以師傅自待,聽指使于仆妾,而責之反是,何也?是則耳目浸淫于流俗之所謂臣者以為鵠矣!又豈知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耶?
或曰:臣不與子并稱乎?曰:非也。父子一氣,子分父之身而為身。故孝子雖異身,而能日近其氣,久之無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遠日疏,久之而氣不相似矣。君臣之名,從天下而有之者也。吾無天下之責,則吾在君為路人。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仆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夫然,謂之臣,其名累變。夫父子固不可變者也。
〔注釋〕 當:擔當、承受。嗜欲:嗜好與欲望。私暱:同“私昵”,親近愛幸的人。昧:不明。牧:統治。橐(tuó):盛物的袋子。纖芥:細微。曳:拖,牽引。唱邪:勞動時發出呼聲。唱,長聲高呼。唱許:回應的答聲。執紼(fú):執,拉;紼,原意為大麻索,可譯為繩子。荒:廢棄、棄置。自恣:自我放任、為所欲為。草野:指民間。知遇:賞識寵遇。躋:登、升。駭然:詫異的樣子。浸淫:漸次接近。鵠(gǔ):目的、目標。“臣者以為鵠”,即受到帝王禮遇,是臣下追求的目標。
(張 靜)
〔鑒賞〕 明朝滅亡之后,黃宗羲總結了經驗教訓,思想上有了較大的變化,對專制主義的政體極其痛恨,因此特別富于民主思想的色彩。他寫下了一系列文章,對封建的君主專制主義進行批判,其中《原臣》一文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該文在《原君》批判封建君主專制政體的基礎上,進一步展開論述。如果說《原君》是從君主角度來分析專制政體弊病的話,那么《原臣》則是從臣道的角度出發,對封建專制主義政體進行了深刻的批判。黃宗羲反對君主把天下作為私有財產,強調“公天下”的重要性,他批判了那些盲從君主而不以“天下為事”的臣子,批判了傳統的“君為臣綱”的專制主義倫理與奴化思想。
《原臣》大致可分為五個部分。文章首段分析“臣道”,開篇便將封建專制政體下的那些對君主專制行徑“視于無形,視于無聲”,甚至“殺其身以事其君”的所謂“臣節”羅列出來,強調這并非是為臣之道。因為“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臣下出仕是“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因此,盲從君主而毫無見解,屈從帝王而毫無建樹,“君有無形無聲之嗜欲,吾從而視之聽之”,這便是“不臣”,并未真正遵從臣道。
第二部分進一步指出臣子的這種所作所為,是“臣為君而設”。因為在專制主義政體之下,君主分設臣下,是基于“視天下人民為人君橐中之私物”的觀念。君主把天下當成“私物”,必然將導致四方勞擾,民生憔悴,從而使國家衰亡。
第三部分則從“天下治亂,不在一姓之間,而在萬民之憂樂”這一根本理論出發,以夏桀、商紂、秦王朝等國家的興衰作例證,分析了君臣關系。黃宗羲認為:為臣之道,若“輕視斯民之水火”,即使“輔君而興,從君而亡”,仍然是違背真正的“臣道”。在黃宗羲看來,治理國家就像拉大木一樣,君與臣便是一起拉大木之人,如果“手不執紼,足不履地”,那么治國之職守便荒而不理。從這一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出黃宗羲初步具備了那種君臣是為百姓服務的民主主義思想。這在當時乃至此后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是一種極為進步的觀點。
第四部分分析為何會出現臣下盲從君主的情況。黃宗羲認為,那些“驕君”并不為天下萬民考慮,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他們只想得到那些肯為自己“奔走服役之人”,而那些為了自己“一時免于寒餓”的士大夫,則對君主感恩戴德,自以為受到“恩遇”,因此只求效忠于帝王一人,而不顧萬民死亡。黃宗羲揭露了這些甚至處于“仆妾之間而以為當然”的臣子們的可惡嘴臉。在黃宗羲看來,在“以天下萬民為事”的前提下,君臣“名異而實同”,并非主人與“仆妾”關系。
文章最后對傳統的君臣、父子關系作了對比分析。按照封建專制主義的制度,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萬世不變的綱常,君臣關系與父子關系只是在“國”與在“家”的區別。黃宗羲對這種君臣如同父子的說法進行了批判。他認為君臣關系并非是父子關系,因為父子之間有血緣關系,“子分父之身而為身”,君臣之間并無血緣關系。況且君臣之名是因為有“天下(國家)”而存在的,因此,如果沒有治理國家的責任,那么我對國君如同路人。至于為官之人,也必然以“天下為事”,那么這種關系是“師友”關系,否則臣下便成為“君之仆妾”,兩者關系成為主仆關系了。在黃宗羲看來,君臣關系是經常改變的,而父子關系是永遠不可改變的。
顯然,《原臣》一文思想深刻,對封建專制政體進行了極其尖銳的批判,具有啟蒙思想色彩。文章觀點鮮明,邏輯性很強,文字相當流暢,不失為一篇極有價值的佳作。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法》原文翻譯注釋與鑒賞 明夷待訪錄·原法 黃宗羲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無養也,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無衣也,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無教也,為之學校以興之;為之婚姻之禮以防其淫;為之卒乘之賦以防亂;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嘗為一己而立也。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長也,子孫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為之法。然而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變封建而為郡縣,以郡縣得私于我也;漢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鎮之兵,以方鎮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謂之法乎?
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在后世方議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見上之可欲,不見下之可惡,法愈疏而亂愈不作,所謂無法之法也。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篋者也;利不欲其遺于下,福必欲其斂于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篋之所在,吾亦鰓鰓然日唯筐篋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
論者謂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孫以法祖為孝。夫非法之法,前王不勝其利欲之私以創之,后王或不勝利欲之私以壞之;壞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創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于此膠彼漆之中以博憲章之余名,此俗儒之剿說也。即論者謂天下之治亂不系于法之存亡。夫古今之變,至秦而一盡,至元而一盡,經此二盡之后,古圣王之所惻隱愛人而經營者蕩然無具,茍非為之遠思深覽,一一通變,以復井田、封建、學校、卒乘之舊,雖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終無已時也。即論者謂有治人無治法,吾以謂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終不勝其牽挽嫌疑之顧盼;有所設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茍簡,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間;其人是也,則可以無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羅網,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注釋〕 二帝:堯舜。三王:夏禹、商湯、周文王。卒乘之賦:征集士兵和戰車。卒乘,泛指軍隊。祚命:上天所賜的福運。此處特指君主統治天下的時間長短。庶孽:原指妃妾所生的子女,此指西漢初年分封同姓王。漢初為了保衛皇室,大封同姓王,但導致吳楚七國之亂。藩屏:保衛。方鎮:鎮守一方,集政權、財權、軍權于一身的軍事長官。宋代解除方鎮之權,是中央集權的措施之一。藏天下于天下:即公天下。旁落:落在別人手。藏天下于筐篋:即私天下。筐、篋,均是盛物的竹器。鰓鰓然:恐懼的樣子。虞:擔心。此膠彼漆:膠漆均是有黏性的物質。此膠彼漆喻拘泥于祖宗的成法,不知變通。博:獲取。剿說:抄襲別人的言論為己說。桎梏:束縛。牽挽:牽制。茍簡:草率而簡略。度外:法度之外。
(儲玲玲)
〔鑒賞〕 過去,在人們的印象中,傳統的中國是人治的社會,古代中國雖然有成文的律法,但幾乎沒有產生民主法制的思想,對法理進行闡述的著作更是寥若晨星。然而,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黃宗羲,卻以他駭世驚俗的《原法》一文,把法的本意建立在民本、公天下的基礎之上,在中國政治、法制思想史上占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原法》是反映黃宗羲政治理想的著作《明夷待訪錄》中的一篇,是關于法制本質問題的專論。黃宗羲在提出了《原君》、《原臣》論之后,就提出了《原法》,對法的本義追根溯源,由此論及了法制的本質的幾個重大問題。
首先,黃宗羲揭示了法的由來和基礎。他提出夏商周三代以上有法,而三代以下卻無法。堯舜二帝和禹、湯、文王、武王,知天下人民需要養家糊口,便授給人民田地;知天下人民需要教育,便興辦學校;知天下人民需要有秩序的生活,便設立婚姻制度以防 *** ,建立軍事力量以保衛國家的安寧。因此,三代以上是有法的,其特征為“藏天下于天下”,“未嘗為一己而立”,即公天下,可稱之為“天下之法”。由于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因而“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故被后世之人譏評為“其法之疏”。然而,“法愈疏而亂愈不作,所謂無法之法也”。夏商周三代以后,“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長也,子孫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為之法”,特征為“藏天下于筐”即私天下,可稱之為“一家之法”。后世之法“利不欲其遺于下,福必欲其斂于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后設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篋之所在,吾亦鰓鰓然日唯筐篋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于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這就是說,法的根由是“需要”,但需要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一是天下之公的需要,一是一家之私的需要。法制的基礎應當是立天下之法,以民為貴、天下為公,而不應立一家之私法。立天下之法的話,法雖疏而亂不作,因而稱為“無法之法”;立一家之法的話,法雖密而亂愈生,因而稱“非法之法”。
其次,黃宗羲提出了應怎樣繼承和變更法制。他認為,雖然說一代有一代之法,但不必以法古為是,因為夏商周三代以下的法都是“非法之法”,無論是創立者還是改造者,都是以自己的私利為目的,其結果都是“害天下”的。黃宗羲認為,過去的非法之法,后人不必遵循。如果要有所變更,也要看是出于公心還是出于私利,否則,無論是謹守祖法還是變更祖法,都一樣是毫無意義的。關鍵在于充分了解設立法制的本意,為天下立法。不為天下立法,只作一些無關痛癢的小的變更,要想以這樣的方式來治理社會弊病、解除民生的困苦,是不切實際的“俗儒”之說。
再次,黃宗羲討論了“治人”與“治法”的關系。當時,有人提出“有治人無治法”的觀點,即認為只有依靠杰出的人物才能實施法制。黃宗羲針鋒相對地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觀點。他認為,非法之法桎梏著人們的手腳,即便有能治之人,也不免受非法之法的限制和牽累,更不能有“度外之功”,即不能超越非法之法的局限而伸張正義。反之,如果有“治法”的存在,那么,統治老百姓的當權者如果是個杰出人物,就能夠更好地執行法律,伸張正義。而一旦統治者是個不正直或能力低下的人,由于“治法”的存在,這個統治者也就會受到法的約束,以免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最后,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黃宗羲還提出了“法外之意”之說。他認為,除了法制以外,“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間”,也就是有與立天下之大公的法的精神、法制的本質相一致的道德成為社會的規范,在法律不完備的時候,人們可以按“法外之意”的社會道德規范人們的行為。這正是夏商周三代無法之法能夠達到法雖疏而亂不作的原因,也是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原因。
黃宗羲在《原法》中提出的上述觀點直到今天仍然是具有啟發和借鑒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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