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唐宋散文鑒賞《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唐宋散文鑒賞
某啟①:昨日蒙教②。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③,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④多異故也。雖欲強聒⑤,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實視遇厚,于反復⑥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⑦、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⑧,難壬人⑨,不為拒諫。至于怨誹⑩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11}?盤庚{12}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向往之{13}至。
【注】
①某啟:古時書信開頭格式。某,是人名的代字,為了簡便,起草寫作“某”。此處意思是:“安石陳述。”②蒙教:承受教誨。這是收到司馬光的來信《與王介甫書》的客氣話。③君實:司馬光的字。時任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游處:同游共處,指朋友往來交好。④所操之術:指彼此所主張的政治上的一些做法。操,持。術,方法、手段、策略。⑤強聒(guō郭):勉強說給人聽。聒,喧擾,嘈雜。⑥反復:指書信往來答辯。⑦侵官:侵犯原來官吏的職權。⑧辟邪說:批駁錯誤言論。⑨難壬人:斥責巧言獻媚的奸佞之徒。⑩怨誹:抱怨和誹謗。{11}洶洶然:大吵大鬧的樣子。{12}盤庚之遷:盤庚是殷代的中興之君,他即位后,將都城從奄(今山東曲阜)遷到亳之殷地(今河南安陽),曾遭到全國上下的反對埋怨。{13}向往之至:指仰慕到極點。此處是恭維的話。
自古以來,一些力圖富國強兵的變法,往往都會遭到傳統勢力的阻撓。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春,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即副宰相),他針對北宋王朝存在的弊政,提出變法主張,在理財、整軍兩大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但是卻遭到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的強烈反對。第二年,當時任翰林學士、右諫大夫的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一封三千六百多字的長信,列舉新法的種種弊端,要王安石放棄新法,恢復舊制。
面對反對者的興師問罪,王安石用這三百多字的短信回敬了司馬光,簡潔有力地駁斥了司馬光錯誤的保守觀點,并表示了自己革新政治的堅定立場與決心。文章寫得言簡意賅,謹嚴銳利,表現了王安石一向雄健、慎密的論說文風格。
全文分為三部分,首先交代寫信的原因,言語委婉有致;接著進行合情合理的辯駁,有理有據,層層深入;最后表明態度,不失贈答之禮。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一作了反駁,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
第一部分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作者因與司馬光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他首先交代兩點:一是在私交上,自己與司馬光是“游處相好之日久”的朋友,司馬光對待自己也是“視遇厚”,他們相識、相交多年,互相敬慕,彼此尊重,私人之間不存在矛盾、恩怨。二是在政治主張上,自己與司馬光卻有著原則性分歧,即“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這種政見的不合是不可調和的,不是幾封信就能解決的。所以作者說:“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
第二部分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本文中間一段,針對司馬光來信所提主要論點加以駁復,是信的主體部分。作者每下一語,都能說得對方啞口無言。文章筆鋒犀利,語勢勁健,作者決不引咎自責,表現出對實行新法抱著極大的信心。作者首先提出辯論要明確一個前提,即:“蓋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先把名義和實際關系弄明確,是非自然清楚。司馬光在信中指責王安石“侵官、生事、征利、拒諫”四項。于是,作者連用了四個“不為”的排比句式,擺事實、講道理,將這幾個罪名一一逐條申辯,說:“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作者理直氣壯,斬釘截鐵地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一一正名,使得司馬光所加的每一個罪名都不符合實際,不能成立。
第三部分,作者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度,想讓我從此不要做這些事兒,墨守前人的所作所為,那就不是我所敢領教的。最后一部分是書信常規的結束語。
王安石這封信,有力地駁斥了司馬光對新法的歪曲和誹謗,揭露了頑固派的腐朽本質和守舊面目,表現了王安石把變法運動進行到底的堅強意志。
后人評論
吳汝綸:“固由傲兀性成,究亦理足氣盛。故勁悍廉厲無枝葉如此。”(《古文辭類纂》卷三十)
《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唐宋散文鑒賞《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唐宋散文鑒賞
某啟①:昨日蒙教②。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③,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④多異故也。雖欲強聒⑤,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實視遇厚,于反復⑥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⑦、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⑧,難壬人⑨,不為拒諫。至于怨誹⑩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11}?盤庚{12}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向往之{13}至。
【注】
①某啟:古時書信開頭格式。某,是人名的代字,為了簡便,起草寫作“某”。此處意思是:“安石陳述。”②蒙教:承受教誨。這是收到司馬光的來信《與王介甫書》的客氣話。③君實:司馬光的字。時任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游處:同游共處,指朋友往來交好。④所操之術:指彼此所主張的政治上的一些做法。操,持。術,方法、手段、策略。⑤強聒(guō郭):勉強說給人聽。聒,喧擾,嘈雜。⑥反復:指書信往來答辯。⑦侵官:侵犯原來官吏的職權。⑧辟邪說:批駁錯誤言論。⑨難壬人:斥責巧言獻媚的奸佞之徒。⑩怨誹:抱怨和誹謗。{11}洶洶然:大吵大鬧的樣子。{12}盤庚之遷:盤庚是殷代的中興之君,他即位后,將都城從奄(今山東曲阜)遷到亳之殷地(今河南安陽),曾遭到全國上下的反對埋怨。{13}向往之至:指仰慕到極點。此處是恭維的話。
自古以來,一些力圖富國強兵的變法,往往都會遭到傳統勢力的阻撓。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春,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即副宰相),他針對北宋王朝存在的弊政,提出變法主張,在理財、整軍兩大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但是卻遭到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的強烈反對。第二年,當時任翰林學士、右諫大夫的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一封三千六百多字的長信,列舉新法的種種弊端,要王安石放棄新法,恢復舊制。
面對反對者的興師問罪,王安石用這三百多字的短信回敬了司馬光,簡潔有力地駁斥了司馬光錯誤的保守觀點,并表示了自己革新政治的堅定立場與決心。文章寫得言簡意賅,謹嚴銳利,表現了王安石一向雄健、慎密的論說文風格。
全文分為三部分,首先交代寫信的原因,言語委婉有致;接著進行合情合理的辯駁,有理有據,層層深入;最后表明態度,不失贈答之禮。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一作了反駁,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
第一部分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作者因與司馬光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他首先交代兩點:一是在私交上,自己與司馬光是“游處相好之日久”的朋友,司馬光對待自己也是“視遇厚”,他們相識、相交多年,互相敬慕,彼此尊重,私人之間不存在矛盾、恩怨。二是在政治主張上,自己與司馬光卻有著原則性分歧,即“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這種政見的不合是不可調和的,不是幾封信就能解決的。所以作者說:“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
第二部分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本文中間一段,針對司馬光來信所提主要論點加以駁復,是信的主體部分。作者每下一語,都能說得對方啞口無言。文章筆鋒犀利,語勢勁健,作者決不引咎自責,表現出對實行新法抱著極大的信心。作者首先提出辯論要明確一個前提,即:“蓋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先把名義和實際關系弄明確,是非自然清楚。司馬光在信中指責王安石“侵官、生事、征利、拒諫”四項。于是,作者連用了四個“不為”的排比句式,擺事實、講道理,將這幾個罪名一一逐條申辯,說:“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作者理直氣壯,斬釘截鐵地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一一正名,使得司馬光所加的每一個罪名都不符合實際,不能成立。
第三部分,作者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度,想讓我從此不要做這些事兒,墨守前人的所作所為,那就不是我所敢領教的。最后一部分是書信常規的結束語。
王安石這封信,有力地駁斥了司馬光對新法的歪曲和誹謗,揭露了頑固派的腐朽本質和守舊面目,表現了王安石把變法運動進行到底的堅強意志。
后人評論
吳汝綸:“固由傲兀性成,究亦理足氣盛。故勁悍廉厲無枝葉如此。”(《古文辭類纂》卷三十)
《答司馬諫議書》原文及鑒賞 語文是一個多義詞,通常作為語言文字、語言文學、語言文化的簡稱,其本義為“語言文字”。語文課一般被認為是語言和文化的綜合科。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答司馬諫議書》原文及鑒賞,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答司馬諫議書》節選自北宋文學家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篇中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一作了反駁,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言辭犀利,針鋒相對,是古代的駁論名篇之一。
《答司馬諫議書》
某啟: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辯。重念蒙君實視遇厚,于反復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重,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向往之至!
譯文
鄙人王安石請啟:昨天承蒙(您來信)指教,我私下認為與君實您交往相好的日子很久了,但是議論起政事來(意見)常常不一致,(這是因為我們)所持的政治主張和方法大多不同的緣故啊。雖然想要(向您)硬啰嗦幾句,(但)終究一定(是)不能蒙受(您)考慮(我的意見),所以(我)只是簡單地給您寫了封回信,不再一一為自己辯解了。再三考慮君實對我的重視厚遇,在書信往來上不應該粗疏草率,所以現在詳細地說出我這樣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許能夠寬恕我吧。
有學問的讀書人所爭論的問題,特別注重于名義和實際(是否相符)。如果名義和實際的關系已經明確了,那么天下的大道理也就清晰了。現在君實您用來指教我的,是認為我(推行新法)侵奪了官吏們的職權,制造了事端,爭奪了百姓的財利,拒絕接受不同的意見,因而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誹謗。我卻認為從皇帝那里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能算是侵奪官權;實行古代賢明君主的政策,用它來興辦(對天下)有利的事業、消除(種種)弊病,(這)不能算是制造事端;為天下治理整頓財政,(這)不能算是(與百姓)爭奪財利;抨擊不正確的言論,駁斥巧辯的壞人,(這)不能算是拒絕接受(他人的)規勸。至于(社會上對我的)那么多怨恨和誹謗,那是我本來早就料到它會這樣的。
人們習慣于茍且偷安、得過且過(已)不是一天(的事)了。士大夫們多數把不顧國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見解),向眾人獻媚討好當做好事,(因而)皇上才要改變這種(不良)風氣,那么我不去估量反對者的多少,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幫助皇上來抵制這股勢力,(這樣一來)那么那些人又為什么不(對我)大吵大鬧呢?盤庚遷都(的時候),連老百姓都抱怨啊,(并)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加以反對);盤庚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自己的計劃;(這是他)考慮到(遷都)合理,然后堅決行動;認為對(就)看不出有什么可以后悔的緣故啊。如果君實您責備我是因為(我)在位任職很久,沒能幫助皇上干一番大事業,使這些老百姓得到好處,那么我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說現在應該什么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陳規舊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領教的了。
沒有機會(與您)見面,內心實在仰慕到極點。
內容鑒賞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第一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為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王安石在第一段第一句寫了三層意思:第一層“昨日蒙教”是禮貌性套語;第二層提到與司馬光“游處相好之日久”,感情色彩很濃,使司馬光很是舒服;第三層急速轉到“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直接點明二人政治上不投合的原因所在。這三層意思集中在一句話里顯出高度的概括力,亮出了分歧的焦點所在。不傷感情,態度坦率。第二句又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司馬光見解堅定,并不肯輕易改變,所以“雖欲強聒”多講幾句,一定得不到見察;對于洋洋灑灑三千余字的來信,只作簡單答復,不再一一白辨。第二層是:經過仔細考慮,司馬光很是看重自己,書信往來,不宜魯莽,所以要做詳細解釋,希望司馬光能夠寬恕。這里說明了作者的態度和方法,又顯示出冷靜沉著。
第二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在辯駁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問題一一名實問題。名正則言順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場,對同樣一件事(即“實”)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會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馬光在來信中指責王安石實行變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這些責難,如果就事論事地一一加以辯解,那就很可能會因為對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現象或具體事實而陷于被動招架,越辯解越顯得理虧;必須站在高處,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質,才能從根本上駁倒對方的責難,為變法正名。先駁“侵官”。作者不去牽涉實行新法是否侵奪了政府有關機構的某些權力這些具體現象,而是大處著眼,指出決定進行變法是“受命于人主”,出于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經過朝廷的認真討論而訂立;然后再“授之于有司”,交付具體主管部門去執行。這一“受”、一“議”、一“授”,將新法從決策、制定到推行的全過程置于完全名正言順、合理合法的基礎上,“侵官”之說便不攻自破。次駁“生事”。“舉先王之政”是理論根據,“興利除弊”是根本目的。這樣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國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擾民”。再駁“征利”。只用“為天下理財”一句已足。因為問題不在于是否征利,而在于為誰征利。根本出發點正確,“征利”的責難也就站不住腳。然后駁“拒諫”。只有拒絕正確的批評,文過飾非才叫拒諫,因此,“辟邪說,難壬(佞)人”便與拒諫風馬牛不相及。最后講到“怨誹之多”,卻不再從正面反駁,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語帶過,大有對此不屑一顧的輕蔑意味,并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議論。
這一段,從回答對方的責難這個角度說,是辯解,是“守”;但由于作者抓住問題的實質,從大處高處著眼,這種辯解就絕非單純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駁斥司馬光所列舉的罪責的同時,也就反過來間接指責了對方違忤“人主”旨意、“先王”之政,不為天下興利除弊的錯誤。特別是“辟邪說,難壬人”的說法,更毫不客氣地將對方置于壬人邪說代言人的難堪境地。當然,對司馬光的揭露和進攻,主要還在下面一段。
第三段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緊承上段結尾處怨誹之多早在意料之中的無畏聲言,作者對“怨誹”的來歷作了一針見血的分析。先指出:人們習慣于茍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憂國事、附和流俗、討好眾人為處世的良方。在王安石的詩文中,“茍且”是因循保守的同義語;而“俗”與“眾”則是為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強大的社會政治勢力。這里揭示出他們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實質,正為下文皇帝的“欲變此”和自己的“助上抗之”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因此接著講到“眾何為而不洶洶然”,只是說明保守勢力的反對勢在必然,卻絲毫不意味著他們的有理和有力。接下來,作者舉了盤庚遷都的歷史事例,說明反對者之多并不表明措施有錯誤,只要“度義而后動”,確認自己做得是對的,就沒有任何退縮后悔的必要。盤庚之遷,連百姓都反對,尚且未能使他改變計劃,那么當前實行變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勢力的反對,就更無退縮之理了。這是用歷史上改革的事例說明當前所進行的變法的合理與正義性,表明自己不為怨誹之多而改變決心的堅定態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可以說是王安石的行事準則,也是歷史上一切改革家剛決精神的一種概括。
答書寫到這里,似乎話已說盡。作者卻欲擒故縱,先讓開一步,說如果對方是責備自己在位日久,沒有能幫助皇帝干出一番大事,施惠于民,那么自己是知罪的。這雖非本篇正意,卻是由衷之言。緊接著又反轉過去,正面表明態度:“如日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委婉的口吻中蘊含著銳利的鋒芒,一語點破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實質,直刺對方要害,使其原形畢露,無言以對。
這篇短信筆力精銳,文字經濟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對比、證明、啟發、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范之作。
作者簡介: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撫州臨川人(現為撫州東鄉縣上池里洋村),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歷二年(1042)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后,隱居,病死于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鐘山,謚文。
拓展:
《 答司馬諫議書》教學方案
教學目標:
1、知識與能力目標:
能理解文句的意思,積累一些常用文言詞語的意義和用法。
2、情感與價值目標:
能夠把握文章的主要觀點,探究文章中所包含的信息。
3、過程與方法目標:
體會作者堅持改革,決不為流言俗議所動的決心。
教學重難點:
1、領略《答司馬諫議書》簡明扼要,鏗鏘有力的詞語的運用。
2、作者在本文中對實施變法出現四個問題的解答。
課時安排: 一課時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一、導入新課:
回顧歷史,一些力圖富國強兵的變法者往往遭到傳統勢力的阻撓,王安石也不例外。作為改革者的王安石與作為保守派的司馬光是兩股針鋒相對的勢力。他們都試圖說服對方,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在這篇《答司馬諫議書》中,王安石以堅定的態度和明確的觀點堅持自己的政治主張,對司馬光來信中的觀點一一駁斥。
二、文題解說:
“書”是古代的一種文體,就是書信的意思。古人寫信,多有題目,說明是寫給誰的。信題多為“報……書”、“與……書”、“上……書”、“答……書”等等,如:《報任安書》(司馬遷)、《與朱元思書》(吳均)、《上樞密韓太尉書》(蘇轍)、《答司馬諫議書》(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這個文題的意思是:回給司馬諫議大夫的信。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身為參政知事(相當于宰相)的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第二年,當時任翰林學士、右諫大夫的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一封三千六百多字的長信,列舉新法的種種弊端,要王安石放棄新法,恢復舊制。本文就是王安石的復信。
三、、誦讀感受
(1)教師范讀課文。
朗讀時語速稍慢,注意突出句子內部的停頓,最大限度地便于學生能對照修正自己預習時揣測不當的停頓。
(2)認讀下音。
怨謗(bàng)難壬人(nán)胥怨(xù)盤庚(gēng)會晤(wù)
(3)同座或前后桌的兩位學生組成學習小組,互相聽、讀,誦讀全文。
(要求:能認真、大聲、準確、清晰地誦讀;能指出對方誦讀中的失誤和不足。)
(4)指名朗讀,師生共同評點。
(可從聲音是否響亮、讀音是否準確、停頓是否合理、語調是否恰當等方面入手。)
(5)識記詞語
某:作者在信稿上用來代替自己的名字。
蒙教:承蒙賜教。
竊:謙詞,私下,代“我”。
操:持。
術:治國之道,政治主張。
強聒:強作解說。聒,喧擾,嘈雜,這里指多話。
上報:回信。
重念:又想到。
視遇:對待。
反復:書信反來。
鹵莽:粗疏草率,冒失無禮。
見恕:原諒我。
名實:名義和實際。
人主:皇帝。
侵官:增設新官,侵犯原有官吏的職權。
生事:生事擾民。
征利:搜刮錢財,與民爭利。
拒諫:不接受別人的意見。
舉:推行。
辟:排除,駁斥。
壬人:奸人,佞人。指巧言諂媚、不行正道的人。
習于茍且:習慣于得過且過。
恤:考慮。
洶洶:波濤聲。這里指反對新法的吵鬧之聲。
胥怨:相怨。多指百姓對上的怨恨。胥,互相。
非特:不只是。
特,只是。
度(dù):計劃,主張。度(duó):考慮。
膏澤:給以好處。
不事事:不做任何事情。
敢知:敢于領教。
知,領教,接受。
由:機緣,機會。
不任:不勝。
區區:情意誠摯。
向往之至:仰慕到了極點。
(6)集體誦讀,把握文脈,體味文情。
全文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這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為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
第二部分: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
第三部分: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度,想讓我從此不要做這些事兒,墨守前人的所作所為,那就是不是我所敢領教的。
第四部分:書信常規的結束語。
四、誦讀回味
五、布置作業
1、誦讀課文,鞏固課上文言字詞的積累。
2、用正楷或行楷字書面翻譯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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