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a)德勒:夢的功能是(shi)解決現實(shi)問題(ti)
阿德勒(Alfred Adler,1870~1937)是(shi)奧地利的(de)(de)(de)(de)一(yi)位精(jing)神病學家,也曾是(shi)弗洛伊(yi)德的(de)(de)(de)(de)得意門徒(tu),后(hou)與弗洛伊(yi)德分手,之后(hou)在(zai)對弗洛伊(yi)德加以批(pi)判的(de)(de)(de)(de)基礎(chu)上建立(li)了“個人心(xin)理(li)學”學派。阿德勒重(zhong)視對夢(meng)的(de)(de)(de)(de)功能(neng)的(de)(de)(de)(de)研究,他將夢(meng)看成是(shi)一(yi)種解決問(wen)題、設法克服所面臨的(de)(de)(de)(de)困難的(de)(de)(de)(de)嘗試。這一(yi)思(si)想的(de)(de)(de)(de)前提是(shi),如(ru)果能(neng)勇敢地面對生活(huo)中的(de)(de)(de)(de)問(wen)題,你將很少做(zuo)夢(meng)。
阿德勒(le)雖認為夢(meng)(meng)的(de)(de)主要功能(neng)是(shi)(shi)(shi)(shi)解(jie)決問(wen)題(ti),但(dan)并(bing)沒(mei)有認為夢(meng)(meng)中(zhong)(zhong)呈現的(de)(de)解(jie)決方法(fa)(fa)必(bi)定是(shi)(shi)(shi)(shi)好的(de)(de)。他指出(chu)(chu),在夢(meng)(meng)中(zhong)(zhong)我們可(ke)能(neng)僅(jin)僅(jin)是(shi)(shi)(shi)(shi)欺(qi)騙自己(ji)(ji),夢(meng)(meng)所給(gei)出(chu)(chu)的(de)(de)解(jie)答可(ke)能(neng)暫時是(shi)(shi)(shi)(shi)令人滿意的(de)(de),但(dan)可(ke)能(neng)并(bing)不(bu)會切實地將個體向目標推(tui)進,也就是(shi)(shi)(shi)(shi)說,有時夢(meng)(meng)中(zhong)(zhong)所給(gei)出(chu)(chu)的(de)(de)解(jie)決問(wen)題(ti)的(de)(de)方法(fa)(fa)僅(jin)僅(jin)是(shi)(shi)(shi)(shi)對夢(meng)(meng)者的(de)(de)安(an)慰,但(dan)卻不(bu)能(neng)有助(zhu)于問(wen)題(ti)的(de)(de)實際解(jie)決。阿德勒(le)還認為,如果(guo)重復(fu)做同一(yi)個夢(meng)(meng),那么(me)它是(shi)(shi)(shi)(shi)對同種問(wen)題(ti)的(de)(de)重復(fu)回(hui)答,如果(guo)這一(yi)解(jie)決方法(fa)(fa)是(shi)(shi)(shi)(shi)錯誤的(de)(de),即意味著一(yi)個人將反(fan)復(fu)欺(qi)騙自己(ji)(ji)。
阿德勒反對把(ba)意識與(yu)無意識截然分割開,反對把(ba)夢(meng)的(de)背(bei)景完全歸諸于性(xing),并認(ren)為弗洛伊德的(de)“夢(meng)是(shi)欲(yu)望(wang)的(de)滿足”這(zhe)一命題(ti)也(ye)沒有普遍意義。他(ta)指出,假如一個夢(meng)是(shi)撲朔(shuo)迷(mi)離的(de),便使夢(meng)者(zhe)忘掉了他(ta)的(de)夢(meng),不了解他(ta)的(de)夢(meng),那這(zhe)種夢(meng)還有什么滿足可言呢(ni)?每個人(ren)都會(hui)做夢(meng),但幾(ji)乎沒有人(ren)真(zhen)正了解他(ta)的(de)夢(meng),那么夢(meng)者(zhe)從夢(meng)中會(hui)得到什么快樂呢(ni)?
阿(a)德勒(le)強調(diao)夢同(tong)生活的(de)聯系(xi),他(ta)說:“夢必定是生活樣式的(de)產品,它(ta)也一定有助(zhu)于生活樣式的(de)建(jian)造和加(jia)強。”同(tong)時,他(ta)還認為(wei),在夢中(zhong)所表達的(de)情緒將充斥到以后的(de)生活中(zhong)。
阿德勒強調夢(meng)的(de)個(ge)體性,認為(wei)夢(meng)是(shi)個(ge)人(ren)生(sheng)活(huo)樣(yang)式的(de)產品,是(shi)從個(ge)人(ren)對他所處的(de)特(te)殊環(huan)境的(de)解(jie)(jie)釋(shi)(shi)中得來的(de),而每(mei)個(ge)人(ren)是(shi)各不相同的(de),釋(shi)(shi)夢(meng)必(bi)須聯(lian)系夢(meng)者(zhe)的(de)問題、行為(wei)以及早(zao)期生(sheng)活(huo)。因此,他反對用固定(ding)的(de)規則釋(shi)(shi)夢(meng),認為(wei)夢(meng)的(de)解(jie)(jie)釋(shi)(shi)是(shi)屬于個(ge)人(ren)的(de),即使(shi)是(shi)符號或隱喻,也不能用一(yi)般的(de)公(gong)式去(qu)解(jie)(jie)釋(shi)(shi)。
阿(a)德勒認為(wei)(wei)(wei)夢(meng)的狀(zhuang)態就其本質而言(yan)是(shi)(shi)入睡前思維的延續,而不是(shi)(shi)一種(zhong)根本不同的狀(zhuang)態,并(bing)且,夢(meng)具有(you)適(shi)應的價值,它將幫(bang)助個(ge)體妥善處理(li)自(zi)身所(suo)面臨(lin)的問題(ti)。此外,他反對(dui)用(yong)固定(ding)的規(gui)則(ze)來釋(shi)夢(meng),認為(wei)(wei)(wei)人與人是(shi)(shi)不同的,釋(shi)夢(meng)必須聯(lian)系其個(ge)人的問題(ti)、行為(wei)(wei)(wei)及其早期生活。
做夢是(shi)人體一(yi)(yi)種(zhong)正常(chang)的(de)(de)(de)、必不可(ke)少的(de)(de)(de)生(sheng)理(li)和心理(li)現象。夢是(shi)因為睡(shui)眠(mian)而存在。我們(men)(men)的(de)(de)(de)睡(shui)眠(mian)一(yi)(yi)般有(you)五(wu)個(ge)階(jie)(jie)段(duan)(duan)(duan)。第(di)一(yi)(yi)階(jie)(jie)段(duan)(duan)(duan)是(shi)非常(chang)淺睡(shui),容易被驚醒。第(di)二階(jie)(jie)段(duan)(duan)(duan)睡(shui)眠(mian)更深一(yi)(yi)些(xie),第(di)三和第(di)四代表(biao)了(le)(le)我們(men)(men)最深的(de)(de)(de)睡(shui)眠(mian)。這(zhe)個(ge)過(guo)程大約90分鐘也就是(shi)經歷了(le)(le)4個(ge)階(jie)(jie)段(duan)(duan)(duan)以(yi)后,我們(men)(men)的(de)(de)(de)睡(shui)眠(mian)進入了(le)(le)第(di)五(wu)個(ge)階(jie)(jie)段(duan)(duan)(duan)快速(su)動眼睡(shui)眠(mian),我們(men)(men)一(yi)(yi)整晚(wan)的(de)(de)(de)睡(shui)眠(mian)就是(shi)這(zhe)五(wu)個(ge)階(jie)(jie)段(duan)(duan)(duan)的(de)(de)(de)循環直到我們(men)(men)醒來。快速(su)動眼睡(shui)眠(mian)會(hui)有(you)夢產生(sheng)。
所(suo)有(you)人都會(hui)做(zuo)夢(meng)(meng),區別在(zai)于(yu)是否記(ji)得。研究人員發現,胎兒和(he)嬰兒會(hui)有(you)一般的(de)(de)(de)睡眠時間都在(zai)做(zuo)夢(meng)(meng)。而且女(nv)性(xing)(xing)相(xiang)比男(nan)性(xing)(xing)記(ji)得做(zuo)過(guo)的(de)(de)(de)夢(meng)(meng)更(geng)(geng)多,這(zhe)個現象在(zai)當事人承(cheng)受壓(ya)力時表(biao)現得更(geng)(geng)加明顯。我們(men)想(xiang)回(hui)憶起做(zuo)過(guo)的(de)(de)(de)夢(meng)(meng),夢(meng)(meng)剛結(jie)束時醒(xing)(xing)來(lai),有(you)80%的(de)(de)(de)可(ke)能(neng)性(xing)(xing)還(huan)記(ji)得夢(meng)(meng)的(de)(de)(de)內容,而在(zai)其他時候醒(xing)(xing)來(lai)時,也有(you)30%的(de)(de)(de)可(ke)能(neng)回(hui)憶起夢(meng)(meng)的(de)(de)(de)內容。此時的(de)(de)(de)夢(meng)(meng)往(wang)往(wang)是一些想(xiang)法和(he)思想(xiang)的(de)(de)(de)碎片(pian),而非(fei)圖(tu)像(xiang)化的(de)(de)(de)場景(jing)或聲音(yin)。相(xiang)比突然醒(xing)(xing)來(lai),緩慢而循序漸進的(de)(de)(de)蘇醒(xing)(xing)更(geng)(geng)容易(yi)使人回(hui)憶起做(zuo)過(guo)的(de)(de)(de)夢(meng)(meng)。
譯者:曹晚紅
出版社: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內容簡介:阿德勒主要研究個體心理學。本書主要講述了個體的自卑情結,以及在這種基礎上超越(追求優越感)的可能性。人類不得不面對三大事實:居住在地球上,我們周圍還有其他人,人類有兩種性別。這三大事實也就決定著我們面對著職業、社會、性三大問題。個體的發展主要體現在這三大問題的解決過程上(生活方式)。良好的個體發展應該是對社會及他人感興趣,并且希望與他人合作。而良好個體的培養主要依賴著家庭、學校的教育。
內容摘抄:
【生活的意義】
1. 生活的意義因人而異,也正因為如此,生活的意義多得不可勝數。而且,我們會發現,每一種個體自認為正確的生活的意義可能多少都含有錯誤的成分在里頭,沒有人擁有絕對正確的生活意義;但同時我們也會發現,無論是哪一種生活的意義,只要有人持這種態度,它也絕不會是完全錯誤的。所有的生活意義都是在這兩個極端之間變化。(P3)
2. 每個人都不得不面對三條重要的事實,這些事實是他必須隨時牽掛于懷的……這三個事實之一是:我們人類居住在地球這個貧瘠星球的表面上,我們沒有辦法脫離地球的表面去討生活……這個是事實:我們自己并不是人類種族的唯一成員,我們四周還有其他人,只要我們活著,就必然要和他們發生聯系……人類同時還被另一種事實束縛:人類有兩種性別,個體和人類集體生命的存續都必須依賴于這一事實……事實上,這三種問題就是人類不得不面對的職業、社會和性這三個問題。
個體心理學的研究發現:對于個體的人來說,生活中的每一個問題幾乎都可以歸納為職業、社會和性這三個主要問題之下。(p4—6)
3. 事實上,屬于私人的意義是完全沒有意義的,意義只有在和他人交往時才有存在的可能。(p8)
4. 所有真正的“生活意義”的標準是:他們都是共同的意義,也就是說,他們是別人能夠分享的意義,也是能被別人認定為有效的意義……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生活的意義在于為團體貢獻力量。(p8)
5. 在此,個體心理學揚棄了決定論。經驗并不是成功或失敗的原因,人們一般不會被經歷過的打擊困擾,人們通常只是從其中汲取決定我們目標的事物……意義不是由環境決定的,而我們則以我們賦予環境的意義決定我們自己。(p13)
6. 成年人里大部分的失敗者都是在這種境況下成長起來的兒童。首先,我們要考慮曾經因為在嬰兒時期患病或由于先天的因素而導致身體器官產生缺陷的兒童……第二種經常在賦予生活的意義中造成錯誤的情境,是把兒童嬌縱寵壞的情境……第三種很容易造成錯誤的情境,是被忽視的兒童所處的情境。(p13—15)
7. 每個人都有對別人發生興趣的能力,但是這種能力必須被啟發、被磨練,否則其發展即受到挫折。(p16)
8.每種回憶都代表了某些值得他回憶之事,不管他能想起的,是多么少的一點點。當他回憶時,這種記憶之所以能夠被想起,是因為他在他生活中所占的分量。(p17)
9. 最早的記憶之所以重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人對自身和環境的基本估計均包含于其中,它是個人將他的外貌、他對自己最初的概念,以及別人對他的要求等等第一次綜合起來的結果。第二,他是個人主觀的起點,也是他為自己所做記錄的開始。(p17)
10. 合作也是我們擁有的防止神經病傾向發展的唯一保障。(p20)
【心靈與肉體】
1. 遇見運動的方向是心靈的最重要的功能……心靈只能在肉體所擁有的及他可能被訓練發展出來的能力之內,指使肉體。(p25)
2.所有心理上的錯誤,都是選擇動作方向時的錯誤。安全的目標是全體人類所共有的,但是有些人認錯了安全所在的方向,而其固執的動作,則將他們帶向墮落之途。(p27)
3. 人類的表現中到處都充滿了心靈的效用……個體的感情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著肉體,可是它們卻不受制于肉體,個人的感情主要是由個人的目標和他的生活方式決定的。(p28)
4.一個人的舉動可以顯示出他身體器官所受過的訓練,和他如何運用它們以選擇他要接受的印象。一個人的舉動是永遠受制于意義的。(p32)
5. 所有的失敗者之間,最常見的共同點是其合作能力非常之低。現在我們可以給個體心理學一個更進一步的定義:它是對合作之缺陷的了解。(p42)
6. 我們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因為我們都發現我們自己所處的地位是我們希望加以改進的。(p45)
7. 當個人面對一個他無法應付的問題時,他表示他絕對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此時出現的情緒便是自卑情緒。(p46)
8. 自卑感本身并不是變態的,它們是人類地位之所以增進的原因。(p49)
9. 我們永遠無法達到我們生命的最高目標……我們生活中的樂趣主要是來自我們缺乏肯定性……正常的人對自己的問題會懷有逐漸改進的解決之道,他能接受新問題,也能提出新答案。因此他有對別人貢獻的能力,他不安落于人后而增加同伴的負擔,他不需要,也不要求特別的照顧。他能夠依照他的社會感覺獨立而勇敢地解決他的問題。(p51)
10. 每個人都會有的優越感目標是屬于個人都有的。它取決于個人賦予生活的意義……它建立在生活樣式之中……生活的意義是在生命開始時的四五年間確定的:確定的方法不是經由精確的數學計算,而是在黑暗中摸索,像瞎子摸象般對整體不了解,只憑感覺捕捉一點暗示后,即做出自己的解釋。(p53)
11. 事實上,一個人愈健康、愈接近正常,當他的努力在某一特殊方向受到阻撓時,他愈能另外找尋新的門路。只有神經病患者才會認為他的目標的具體表現是:“我必須如此,否則我便無路可走了。”(p53)
12.優越感的目標一旦被具體化,個人便不會在生活的樣式中犯錯誤。個人的習慣和病癥,對達到其具體目標而言,都是完全正確的,它們都是完美無疵的。(p54)
13. 沒有學會如何了解兒童的人,是不可能了解成人的。(p57)
14. 在每件人類的行為之后,都隱藏有對優越感的追求,它是所有對我們的文化有所貢獻的泉源。(p61)
【早期的記憶】
1. 心理治療本身就是一種合作的練習和合作的試驗。(p65)
2.記憶絕不是偶然的,個人從他接受的、多的不可計數的印象中選出來記憶的,肯定是那些他覺得對他的處境極具重要性的事件。(p66)
3. 記憶的正確與否是沒有多大關系的,它們最大的價值在于它們代表了個人的判斷:“早在兒童時代,我就是這樣一個人了。”或:“在兒童時代,我便已經發現世界是這個樣子了。”(p67)
【夢】
1. 我們已經說過:人們曾經以為夢能夠對他們的問題出解決之道。我們可以說:這種人做夢的目的就是想要獲得對未來的指引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這和認為夢能預見未來的觀點相去甚遠。我們必須考慮:他尋求的是哪種問題的解決方法?他又希望從中獲得些什么?有一點仍然是非常明顯的:夢中所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必然比清醒時考慮整個情景所獲得的方法差。(p85)
2. 夢并不是和清醒時的生活互相對立的,它必然和生活的其他動作、表現一致……夢必定是生活樣式的產品,它也一定有助于生活樣式的建造和加強。(p88)
3. 夢只是引起這些感覺的一種方法,一種工具。夢的目標是他所留下來的感覺。(p89)
4. 夢的工作就是應付我們面臨的難題,并提供解決之道……夢的目的就是支持生活樣式抵制常識的要求。(p89)
5. 夢是常識的敵人……常識是合作的一面,合作素養欠佳的人都不會喜歡常識。(p91)
6. 在夢里,我們欺騙著自己。每一個夢都是自我陶醉和自我催眠,它的全部目的就是引起一種讓我們準備應付某種問題的心境。(p91)
7. 在人類的心靈中,已經預存有執行生活樣式,并使之固定和加強的各種方法,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激發起心境的能力。(p94)
8. 我們不可能用一般的公式來解釋符號和隱喻,因為夢是生活樣式的產品,是從個人對他所處特殊情境的解釋中得來的。(p96)
【家庭的影響】
1. 所謂母親的技巧,我們指的是她和孩子合作的能力,以及她使孩子和她合作的能力。這種能力是無法用教條來傳授的。每天都會產生新的情境,其中有千萬點都需要她應用她對孩子的領悟和了解。她只能真正對孩子有興趣,而且一心一意要贏取他的情感,并保護他的利益時,才會有這種技巧。(p108)
2. 事實上,對母道的追求就是人類對優越地位——成為神圣的目標——追求的一種表現。(p112)
3. 她(母親)的工作是雙重的:她自己必須給予孩子一個可信賴人物的最初經驗,然后她必須準備將這種信任和友誼擴展開。直到它包含整個人類社會為止。(p113)
4. 婚姻的意義是兩個人共同結合以謀求他們相互的幸福,他們孩子的幸福,以及社會的幸福;如果它在任何一方面失敗了,它就無法和生活的要求協調一致。(p119)
5. 父親的任務可以用幾句話來做一總結。他必須證明他自己對妻、子,以及對社會都是一個好伙伴。他必須以良好的方式應付生活的三個問題——職業、友誼和愛情。他必須以平等的立場和妻子合作。(p120)
【學校的影響】
1. 注意兒童的困難,糾正父母的錯誤,這都是學校教師的工作。(p141)
2. 教授課程最好的方法就是和生活中的其他部分緊密連接,使孩子們能夠看出這種教導的目的和他們所學知識的實用價值。(p143)
3. 一個孩子未來發展的限度是絕對無法預測的……智商不應該被當作是由命運或遺傳決定的對兒童未來成就的限制因素。(p145)
4. 懶惰的孩子從未嘗試過被擊敗的滋味,因為他從沒有面臨真正的考驗。(p154)
5. 懶孩子得到的另外一點好處就是,當他做了一點點工作時,別人就會夸獎他。(p155)
6.人類是需要領袖的,但是大家需要的只是能顧全大眾利益的領袖。(p155)
7. 教師像母親一樣,是人類未來的保證,他對社會的貢獻是無法估量的。(p158)
【青春期】
1. 對每個孩子而言,青春期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他必須證明他已經不再是個孩子了……青春期有許多種行為都是出自想表現獨立性、和成人平等、男子氣概或女人作風等等的欲望。這些表現的方向決定于兒童對“成長”的意義抱有何種看法。(p161)
2.青春期的所有危險,都是由于對生活的三個問題缺乏適當的訓練和準備所造成的。(p163)
【犯罪及其預防】
1. 沒有哪個人在犯罪之前是沒有計劃的,在計劃之時,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必然會給一個合理的解釋。在這一類的自白書中,我從沒有發現過把自己的罪行描述得簡單明了的例子,也從沒有發現過不想替自己的行為辯解的犯人。在此,我們可以看出社會感覺的重要性。即使是犯罪,也會想和社會感覺協調一致。(p189)
2. 他之所以懦弱,是因為他缺乏成為有用之才的能力,生活的問題都是需要和人合作才能解決的,可是他對合作之道卻一竅不通。(p189)
3. 有許多罪犯并不十分珍愛他們的生命,他們之中有些人在生命的某些時刻幾乎是在自殺邊緣徘徊。(P193)
4. 容易產生特別困難的三類兒童,第一是身體有缺陷的兒童,第二是被寵壞的兒童,第三是受到忽視的兒童。(P197)
5.我們發現,罪犯不合作的思想和行為一般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這種缺乏合作的根基最早可以追溯到兒童時期,大約四五歲的時候。(p201)
6. 罪犯在開始籌劃犯罪時,一般都是身處困境,他沒有勇氣以合作的方式來面對問題,而是想找一個比較簡單的解決方式。(p203)
7. 我們可以利用教室作為推進社會進步的動力,我們可以訓練教室來糾正兒童們在家庭中養成的錯誤,并發展他們的社會興趣,使之擴展到別人身上,這是學校自然的發展方向。(p207)
【職業】
1. 母親是第一個影響子女職業興趣發展的人……訓練的第二步是由學校執行的。(p213)
2. 早期的努力是晚年成功的最佳基礎……職業有時候可以用來作為逃避愛情和社會問題的借口。(p219)
【人及其同伴】
1. 最簡單的原始宗教是圖騰崇拜。(p222)
2. 語言本身就是人類的共同創作,也是社會興趣的產品。(p224)
【愛情與婚姻】
1. 伴侶們必須是平等的,人們只有在平等的時候才能找出克服共同困難的方法。(p238)
2. 愛情的種類非常繁多,要解決婚姻問題,最好是依賴工作、興趣和合作。(p249)
3. 只有(you)一夫一妻(qi)制才能使個人在愛(ai)情和(he)婚姻中獲(huo)得(de)最高和(he)最完美的發(fa)展。(p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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