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這個詞,到晉代時才有。《后漢書》中就有這樣一位女中豪杰。這個漢代女子叫夏侯,是黃允的結發妻子。黃允是當時有名的才子,當地太守袁隗看過黃允的詩文后道:“我能有像黃允這樣的女婿,此生足矣。”黃允一聽覺得機會來了,回家就寫了一紙休書。
突然被休的夏侯氏如遭五雷轟頂,在多次懇求無法喚回丈夫后,她痛定思痛,決定離開時好好懲治一下這個負心郎,也讓自己走得風光。
這天,夏侯氏對婆婆說:“明天媳婦就要離開黃家了,心里還真有點兒舍不得,還是舉行個告別宴會或許這是史上最早的離婚宴吧,我也好當著客人的面,好好傾訴離情。”
此時婆婆也同情兒媳,見兒媳說得有情有理,便答應了。那一天,四方客人一共來了200多位。當大伙都舉起酒杯時,夏侯氏把黃允平日干的那些見不得人的丑事當眾數落了一遍,并大罵黃允無情無義,說完便跨步登車,揚長而去。
黃允被罵后結局悲慘,不僅名譽掃地,而且太守礙于面子,決定不將女兒嫁給他了。
在漢代,像夏侯氏這樣“牛”的媳婦應是鳳毛麟角,要說古代婦女能揚眉吐氣地離婚的,應該是在宋代。宋代婦女離婚時,不僅家里的資產夫妻一人一半,甚至還可以帶走用嫁妝購置的財產,因此,宋代婦女離婚才叫真正的揚眉吐氣。
李清照18歲時與太學生、丞相趙挺之子趙明誠結為連理。公元1129年,趙明誠死于湖州,一段將近30年的美滿姻緣就此落幕。當時北宋滅亡,戰亂不斷,李清照居無定所,身心俱疲,不久改嫁一個叫張汝舟的人。
張汝舟結婚的初衷,是看中了李清照攜帶的那些價值連城的文物,在李清照不愿意將這些東西與他共享時,他馬上露出原形,不僅惱羞成怒,還對李清照拳腳相加。
于是,李清照決心和張汝舟離婚,并告發張汝舟有欺君之罪。判決結果當然是李清照勝訴,張汝舟被發配到柳州。盡管李清照也要因此坐牢兩年,但在當地官員的關照下,她僅僅坐了九天牢便被釋放。如此,李清照在這場離婚大戰中,不僅成功地離婚,而且保住了自己的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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