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nan)宋(song)(song)的(de)(de)正規(gui)軍(jun)(jun)(jun)是(shi)(shi)什么?屯駐(zhu)(zhu)大軍(jun)(jun)(jun)是(shi)(shi)南(nan)宋(song)(song)的(de)(de)正規(gui)軍(jun)(jun)(jun)。南(nan)宋(song)(song)初(chu),宋(song)(song)軍(jun)(jun)(jun)經歷了由潰散到整(zheng)編的(de)(de)過程,逐漸(jian)形成五支屯駐(zhu)(zhu)大軍(jun)(jun)(jun)。后(hou)取消各(ge)行營護軍(jun)(jun)(jun)番號,削減兵(bing)力,改名為(wei)某州府駐(zhu)(zhu)扎御前諸軍(jun)(jun)(jun)。下面對百科小編就為(wei)大家帶來詳細(xi)介紹(shao),接著往下看吧(ba)~
構成
南宋(song)的(de)正(zheng)規軍(jun)(jun)。南宋(song)初,宋(song)軍(jun)(jun)經歷了由潰(kui)散到整編的(de)過程,逐漸(jian)形成五(wu)支屯駐大軍(jun)(jun)。紹興五(wu)年(nian)(1135),宋(song)廷頒布行營(ying)(ying)護(hu)軍(jun)(jun)的(de)番號(hao),川陜的(de)吳玠(jie)軍(jun)(jun)稱右(you)護(hu)軍(jun)(jun),長(chang)江中(zhong)游(you)的(de)岳飛(fei)軍(jun)(jun)稱后護(hu)軍(jun)(jun),長(chang)江下游(you)的(de)韓(han)世忠(zhong)劉光世和(he)張俊軍(jun)(jun)分別稱前護(hu)、左護(hu)軍(jun)(jun)和(he)中(zhong)護(hu)軍(jun)(jun)。紹興十一年(nian)宋(song)廷解除岳飛(fei)韓(han)世忠(zhong)等(deng)的(de)兵柄(bing),先(xian)后取消各(ge)行營(ying)(ying)護(hu)軍(jun)(jun)番號(hao)削減兵力,改名為某(mou)州府駐扎御前諸(zhu)軍(jun)(jun)。
兵源
屯(tun)駐(zhu)大(da)兵(bing),南(nan)宋(song)軍(jun)(jun)隊(dui)屯(tun)駐(zhu)于抗金(jin)前(qian)線的重新編組的中(zhong)(zhong)央軍(jun)(jun),包括皇帝主屬御前(qian)諸君、東京留(liu)守司軍(jun)(jun)及屯(tun)駐(zhu)陜西(xi)前(qian)線的中(zhong)(zhong)央軍(jun)(jun),是南(nan)宋(song)正(zheng)規軍(jun)(jun)。南(nan)宋(song)初期(qi),軍(jun)(jun)隊(dui)形成韓世(shi)忠、劉光世(shi)、張俊(jun)、吳玠和岳飛5支大(da)軍(jun)(jun)。紹興五年(1135年),統一改稱(cheng)行(xing)營護(hu)軍(jun)(jun),分(fen)別以行(xing)營前(qian)、左、中(zhong)(zhong)、右、后(hou)護(hu)軍(jun)(jun)為番號,成為“屯(tun)駐(zhu)大(da)兵(bing)”的主要兵(bing)源。
演化與發展
屯駐(zhu)大(da)軍(jun)(jun)(jun)(jun)是指南(nan)宋(song)的(de)(de)(de)(de)(de)正規軍(jun)(jun)(jun)(jun)。南(nan)宋(song)初,宋(song)軍(jun)(jun)(jun)(jun)經歷了由潰(kui)散到(dao)整編的(de)(de)(de)(de)(de)過程,逐漸形成(cheng)五支屯駐(zhu)大(da)軍(jun)(jun)(jun)(jun)。紹興(xing)五年(1135),宋(song)廷頒布行營(ying)護(hu)(hu)軍(jun)(jun)(jun)(jun)的(de)(de)(de)(de)(de)番(fan)號(hao),川陜的(de)(de)(de)(de)(de)吳蚧軍(jun)(jun)(jun)(jun)稱(cheng)右護(hu)(hu)軍(jun)(jun)(jun)(jun)、長江中游的(de)(de)(de)(de)(de)岳飛軍(jun)(jun)(jun)(jun)稱(cheng)后護(hu)(hu)軍(jun)(jun)(jun)(jun),長江下(xia)游的(de)(de)(de)(de)(de)韓(han)世忠、劉光世和張俊軍(jun)(jun)(jun)(jun),分別稱(cheng)前護(hu)(hu)軍(jun)(jun)(jun)(jun)、左護(hu)(hu)軍(jun)(jun)(jun)(jun)和中護(hu)(hu)軍(jun)(jun)(jun)(jun)。紹興(xing)十一年,宋(song)廷解除岳飛、韓(han)世忠等(deng)的(de)(de)(de)(de)(de)兵(bing)柄,先(xian)后取消各行營(ying)護(hu)(hu)軍(jun)(jun)(jun)(jun)番(fan)號(hao),削減兵(bing)力(li),改名為(wei)某(mou)州府駐(zhu)扎御前諸軍(jun)(jun)(jun)(jun)。
到(dao)南宋(song)中期為止(zhi),陸續(xu)在興州(zhou)(zhou)(zhou)(今(jin)陜(shan)(shan)西略陽)、興元(yuan)(yuan)府(fu)(今(jin)陜(shan)(shan)西漢中)、金州(zhou)(zhou)(zhou)(今(jin)陜(shan)(shan)西安(an)(an)康(kang))、江(jiang)陵(ling)府(fu)(今(jin)屬(shu)湖北)、鄂州(zhou)(zhou)(zhou)(今(jin)湖北武(wu)(wu)漢市(shi)武(wu)(wu)昌)、江(jiang)州(zhou)(zhou)(zhou)(今(jin)江(jiang)西九江(jiang))、池(chi)州(zhou)(zhou)(zhou)(今(jin)安(an)(an)徽(hui)貴池(chi))、建康(kang)府(fu)(今(jin)江(jiang)蘇南京)、鎮江(jiang)府(fu)(今(jin)屬(shu)江(jiang)蘇)設御前諸軍(jun),由都(dou)統(tong)制和副都(dou)統(tong)制管轄。后鄂州(zhou)(zhou)(zhou)和江(jiang)陵(ling)府(fu)兩軍(jun)合(he)并,興州(zhou)(zhou)(zhou)改名沔州(zhou)(zhou)(zhou),又分出(chu)利州(zhou)(zhou)(zhou)(今(jin)四川(chuan)廣元(yuan)(yuan))一(yi)軍(jun),江(jiang)陵(ling)府(fu)和利州(zhou)(zhou)(zhou)僅設副都(dou)統(tong)制,事實上(shang)仍(reng)自成一(yi)軍(jun),連同(tong)三衙(ya),即殿前司(si)、侍衛馬軍(jun)司(si)、步軍(jun)司(si)三軍(jun),共計十三支屯(tun)駐大軍(jun),各(ge)有一(yi)萬至幾萬兵(bing)力。
屯駐大軍(jun)(jun)(jun)(jun)(jun)(jun)下有軍(jun)(jun)(jun)(jun)(jun)(jun)、將(jiang)等(deng)編(bian)制(zhi),各軍(jun)(jun)(jun)(jun)(jun)(jun)有前軍(jun)(jun)(jun)(jun)(jun)(jun)、右軍(jun)(jun)(jun)(jun)(jun)(jun)、中軍(jun)(jun)(jun)(jun)(jun)(jun)、左(zuo)軍(jun)(jun)(jun)(jun)(jun)(jun)、后(hou)軍(jun)(jun)(jun)(jun)(jun)(jun)、游弈軍(jun)(jun)(jun)(jun)(jun)(jun)、選鋒軍(jun)(jun)(jun)(jun)(jun)(jun)、踏白(bai)軍(jun)(jun)(jun)(jun)(jun)(jun)等(deng)等(deng)番號,設(she)統(tong)制(zhi)和統(tong)領(ling)。各將(jiang)設(she)正將(jiang)、副(fu)將(jiang)和準備(bei)將(jiang)。南宋后(hou)期,由于加強文臣對正規軍(jun)(jun)(jun)(jun)(jun)(jun)的(de)監(jian)督和節(jie)制(zhi),另(ling)設(she)各種(zhong)名目的(de)新軍(jun)(jun)(jun)(jun)(jun)(jun),使(shi)各都統(tong)制(zhi)司的(de)兵力銳減,僅占正規軍(jun)(jun)(jun)(jun)(jun)(jun)的(de)一小(xiao)部(bu)分(fen)。
編制
屯駐大軍(jun)(jun)下有(you)軍(jun)(jun)、將(jiang)(jiang)等編(bian)制(zhi),各軍(jun)(jun)有(you)前軍(jun)(jun)、右(you)軍(jun)(jun)、中軍(jun)(jun)、左軍(jun)(jun)、后(hou)軍(jun)(jun)、游(you)弈軍(jun)(jun)、選鋒軍(jun)(jun)、踏白軍(jun)(jun)等等番號,設(she)統制(zhi)和(he)統領。各將(jiang)(jiang)設(she)正(zheng)將(jiang)(jiang)、副將(jiang)(jiang)和(he)準備將(jiang)(jiang)。南宋后(hou)期,由于加強文臣對正(zheng)規(gui)軍(jun)(jun)的(de)監督和(he)節制(zhi),另設(she)各種(zhong)名目的(de)新軍(jun)(jun),使各都統制(zhi)司的(de)兵力銳(rui)減,僅占正(zheng)規(gui)軍(jun)(jun)的(de)一小(xiao)部(bu)分。
宋朝武裝力量體制和軍隊編制
宋朝武裝力量主要由禁軍、廂軍、鄉兵、蕃兵構成,此外,還有土軍和弓手。禁軍是中央軍。包括皇帝宿衛軍和征戰戊守部隊,分別隸屬三衙。其任務是衛皇宮、守京師、備征戰和屯戍邊郡、要地。有步軍印馬軍兩個兵種,水軍和炮軍附屬于步軍。其編制為廂、軍、營(指揮)、都4級。廂轄10軍,軍轄5營,營轄5都。每都100人。各級統兵官分別為: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馬軍稱軍使)、副部頭(馬軍稱副兵馬使)。指揮(營)是禁軍基本的建制單位,調動、屯戍和作戰,常以此計算兵力。為防止武將叛亂,禁軍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諸郡,京城與畿輔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內外相制。同時實行“更戊法”,畿輔與諸州禁軍定期更換駐地,以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
廂軍屬地方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于侍衛馬罕司、侍衛步車司。主要任務是筑城、制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制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同。
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閑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陜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余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陜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其編制因族而異,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一采用指揮、都的編制。
土軍和弓手屬地方治安部隊。由巡檢相縣尉統轄。土軍為神宗時所設,隸屬各地巡檢司;原為吏役,輪差民丁充當,后改為雇募民丁,隸屬于各地縣尉司。土軍和弓手人數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級編制。
1禁軍:
宋朝建立時,除了部分禁軍駐在河北地區外,極大部分禁軍都駐在首都東京開封及附近地區。
禁軍是北宋的中央軍、正規軍,也稱“上軍”。宋初分屬殿前司和侍衛司,合稱“二司”。不久,演變為殿前司與馬軍司、步軍司“三衙”,有時也稱“三司”,這一過程完成于真宗影德二年(1005年)后。禁軍被稱為“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而“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者”,歸屬于殿前司。除個別班直外,都是挑選身材高大、武藝精強者擔任,甚至諸班直將士娶妻,宋太祖也要親自引見,要求“諸班之妻,盡取女子之長者,欲其子孫魁杰,世為禁衛而不絕也。”(沒有想宋朝就有優生學了)
禁軍名稱:
屬騎軍的有“殿前指揮使”、內殿直,金槍班、東西班(包括弩手直、龍旗直、招箭班和茶酒班)、鈞容直(軍樂隊)、外殿直,以及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直等班直
屬步軍的有“御龍直,御龍骨朵子直、御龍弓箭直和御龍弩直。”從諸班直番號名稱也多少能得知其性質,是皇帝的親衛軍、儀仗隊,兼有侍侯皇帝的性質(皇帝出行時隨便從,親征時也隨同出征。)
殿前司諸班直的人數,大約在一、二千人左右。(好龐大的隊伍喲!)諸班直的將校有都指揮使、四直都虞侯、都虞侯、指揮使,副指揮使;其下,騎軍有都知、副都知、押班;步軍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侯等。
殿前司除諸班直外,騎軍還有捧日等、步軍也有天武等多種番號的禁軍。而侍衛馬軍司有龍衛等,步軍司有神衛等,各有數十種軍號的禁軍;而且各地的廂軍(地方軍隊)也都隸屬馬、步二司。
禁軍分為上軍、中軍、下軍,“捧日、天武、龍衛、神衛”(宋太宗改的四支禁軍番號)四軍為上軍,習稱為“上四軍”,是禁軍中最精銳的部隊,主要駐防于京城,只有很少量駐于臨近州縣。
禁軍的編制:乾興元年(公元1022年)七月下旬,進行一次“閱諸軍轉員,凡三日而畢”。當日主要禁軍的編制是,捧日、天武、龍衛、神衛上四軍,各分為左右廂,每廂各設三軍,每軍五指揮;殿前司的神勇、宣武、驍騎,各分為上軍和下軍,每軍十指揮;寧朔和驍勝軍,各有十指揮;虎翼左軍和右軍,各有五軍,每軍十指揮;馬軍司的云騎和武騎軍,各有十指揮;步軍司的虎翼軍也分為左軍和右軍,也各有五軍,每軍也是十指揮。共計四百二十指揮,共中馬軍一百二十指揮,步軍三百指揮。(好多人喲,怪不得看了三天都沒看完)
“指揮”也稱“營”,是軍隊的基層單位,雖然第一指揮(營)通制是步軍五在人,馬軍四百人,實際常少于此數,有時只有三百或二百五十人。按前一數字計算,以上諸軍約近二十萬人。其中約有二十一指揮的馬軍駐營地在開封府的屬縣和外州,約有六千至八千多人,其余十五萬至十九萬多駐營地在京城及城門外近郊,約占當時全國禁軍總數四十三萬多人的三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之間,大體上反映了北宋前期末葉駐京禁軍的基本情況,也接近于宋初將禁軍一半駐京、一半駐外地的比例。
禁軍的領導機構,殿前司的最高長官都點檢和副都點檢在建國后不久被廢,而以原副長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侯為正副長官。侍衛親軍司長官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也逐步停而不設,其下屬機構馬軍司和步軍司遂成為獨立機構,各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為正副長官。禁軍的其下各級分別設有正、副指揮命名及都虞侯。(好多指揮使呀!!真暈……)
指揮(營)為禁軍的基層單位,調動與參加征討都是以指揮(營)為單位進行。長官為指揮使、副指揮使。指揮(營)下為都,每都通常為一百人,馬軍每都設軍使、副兵馬使,步軍每都設都頭、副都頭,為“都”的統兵官。此外,有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軍官,有時還設軍頭,在十將之上。“都”為基本作戰單位,一都之內戰士配置情況:(北宋康定元年——1040年尹洙介紹:)“馬軍”每一都,槍手、旗頭共十三人,其八十余人并系弓箭手;步軍每一都,刀手八人,槍手一十六人,其七十余人并系弩手,共弓、弩手更不學槍刀,雖各帶劍一口,即元不系教習。(尹洙所述雖是仁宗前期的情況,時去真宗末年不遠,北宋前期的禁軍情況應大體相似。)因此我們應該推測,宋初禁軍利于遠戰而不利于近搏。
2廂軍
宋太祖于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將各地的精兵收歸中央,成為禁軍,剩下的老弱士兵留在本地,稱為“廂軍”,隸屬侍衛司(實際上只是管轄廂軍的“名籍”)。廂兵主要從事各種勞役,因而也稱為“役兵”。
廂兵從事勞役大概包括:京城的東西八作司、牛羊司、御輦院、軍器庫、后苑造作所、后苑工匠、南北作坊、綾錦院、弓弩院、東西水磨務、東西窯務、御廚、御膳廚、法酒庫、油庫、醋庫、布庫等,以及開封府的步驛、馬遞鋪(騎馬遞送文件)等。
(題外話:所以說,從宋初開始,廣大的民戶基本上擺脫了徭役(夫役、力役)的困擾,得以致力于耕作或其他勞動,這有利于生產的恢復與發展,有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
廂軍的來源,除了上述情況外,還有犯人刺配到本州充當廂軍,以供役使,稱為“配軍”;從禁軍中揀選降為廂軍的,稱為“落廂”;在招募中達不到禁軍身高要求而充作廂軍的等等。廂軍總人數在真宗末年達到四十八萬之多,廂軍番號多達二百以上,不同番號的廂軍,承擔不同的勞役。只有少數番號的廂軍,尤其是廂軍中的馬軍,主要作為地方軍,以維護地方治安為主。從事勞役的主要是廂軍中的步軍。
廂軍有時也參加戰斗,尤其是是邊境州、府的廂軍,廂軍雖然只是地方軍、役兵,但畢竟是有組織的軍事群體,比之普通民眾,更容易甚至是首先得到守城官員的重視,率以抗敵。沿邊地區的廂軍,至真宗時期經常作為邊防軍,不只是如上述守城時參加防守戰斗,其精銳的部分有時還可替代原先駐防的禁軍,故而廂軍也是禁軍主要的來源之一:或是補充原有禁軍的缺額,或是建立新番號的禁軍。
由于廂軍與禁軍的俸錢懸殊,大約相當于承擔同樣任務禁軍的一半左右,禁軍還有其他優厚的待遇(如:禁軍在置營地有營房以供兵士家屬居住等),因此廂軍升格為禁軍,也就成為了一種“獎勵”
廂軍的編制,大體上與禁軍相同,但只不過軍和指揮(營)兩級,指揮(營)為基層單位。有些地方一些番號的廂軍人數較少,則以“都”為基層單位,如渡船都、梢工都、雜作都等。廂軍的高級將領是馬步軍都指揮使,除廂軍中軍官應格升遷者外,還有由禁軍高級將領,由于升遷、老、疾或過失至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副職為副都指揮使、都虞侯。軍一級的馬軍及步軍正副將領的軍銜同上。指揮(營)一級的馬、步軍指揮官為指揮使、副指揮使。“都”一級的指揮官,馬軍為軍使、副兵馬使,步軍為都頭、副都頭,其下各有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
宋神宗時,為增強國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軍制的新法,主要有省兵法、將兵法、保甲法和保馬法。省兵法,即簡編并營,裁汰老弱、冗兵。將兵法,即改變更戊制造成的兵將分離,使武將對所部有統御川隨和指揮作戰之權。于全國諸路(四川除外)設置100多個將,每將統兵數干,以禁軍若干指揮為主,與蕃兵、鄉兵等混合編組而成;統兵官稱正將、副將,置將統領的禁軍稱系將禁軍;各地不隸于將的稱不系將禁軍,地位次之。駐守京城的禁軍又稱在京禁軍。不系將禁軍與在京禁軍均保留原有編制;系將禁軍在京禁將、部:隊3級編記,一隊50人。后又在將之上設軍,以統制、統領為正副長官。保甲法,是對鄉兵制度的改革,即在全國按戶2丁取1充當保甲,5戶為1小保,25戶為1大保,定期習學武藝,夜間輪流巡警。其中,凡是經嚴格訓練的鄉兵,成為禁軍的輔助力量,少數還被升為禁軍。保甲法,即在推行保甲法的基礎上,改牧監養馬為保甲養馬,以擴大軍馬來源,增強軍隊戰斗力。
南宋軍隊變化較大。初期,北方禁軍主力大部潰散,重新編組的中央軍;稱屯駐大兵,南方各地的系將和不系將禁軍雖保留原番號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為與廂軍相類的雜役兵。南方廂軍沿北宋舊制,專供雜役.不事征戰。鄉兵名目繁多,在與金、元抗傷中發揮過一定作用。善兵因陜西的陷落,事實上已不存在。屯駐大兵的番號幾經更易,初為御營軍、東京留守司軍、陜西軍3支大軍,后統改為行營護軍,分前、后、左、右、中5支大軍。紹興十一年(1141)又改為御前諸軍,以示直屬皇帝,并受樞密院管轄,不隸三衙。至中期,先后在長江和川陜交界設置10支徹前諸軍,其統兵官為都統制和副都統制。三衙長官職權降低,與10 都統制大致平級,各統率1支大軍,負責守衛首都臨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事實上也是屯駐大兵。這13支屯駐大兵,均按軍、將、部、隊序列編成,其統兵官分別為統制、統領,正將、剔將、準備將,部將,隊將等。屯駐大兵的軍士一般分效用和軍兵兩級,效用柯軍兵內又分若干等級,以示身分和待遇的差別。此外,各屯駐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包括火頭、輜重兵等非戰斗人員。
南宋中、后期,為加強對屯駐大兵的控制,進一步擴大由文臣出任的制置使、宣撫使等官的統兵職能,使之逐漸取代、剝奪各都統制的統兵和指揮權,并在13支大軍外陸續創設各種番號的新軍發展為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漸消弱——
宋代禁軍和廂軍都有是募兵制,一旦入伍,終身服役,直至老疾退役(好像沒聽說過拄著拐杖的兵爺爺)。通常兵士都在駐地安家,凡是調往前線作戰或其他臨時性調動,都不能攜帶家屬同行。駐在外地的禁軍,在宋太祖時要定期調至京城進行閱視,揀退老弱,以保持禁軍的戰斗力。
移屯外地的第三種方式,稱為就糧禁軍,可帶家屬前往,“就糧者,本京師兵而便廩食于外,故聽其家往”;駐于外地的禁軍,也可以“就糧”于糧食豐產地區,通常是原駐營地區豐收或糧食問題解決后回原駐營地(走哪兒吃哪兒,怎么這么別扭?)。河東路并非糧食豐富的地區,卻因鄰接遼夏兩國,大部分州都有糧禁軍,實同于駐泊禁軍,因可攜帶家屬,有利于穩定軍情。
不論是駐泊、屯駐、就糧禁軍,駐在同一地區的禁軍,通常并不屬于同一個系統,而是分屬于各司;即使屬于同一司,也分屬于不同的番號軍。而且又分別歸屬于地方政府長官知州(知府)、當地軍事機構部署(總管)司及鈴轄,由都監、監押具體負責,以達到互相制約的作用。就糧禁軍通常歸部署(總管)、鈴轄司管轄,偶因特殊情況,歸屬知州,也另設鈴轄。
宋代實行的“更戍法”是不改變駐營地,將禁軍定期調往其他地方戍守,使其“往來道路,足以習勞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勞佚”。其最終目的是使得“將不得專其兵,而兵亦不至驕情”,以徹底消徐唐末五代軍事將領以武力稱雄一方,乃至威脅到進行安危的隱患,但同時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局面。
更戍法的年限各地都是一次三年,只有廣南西路為二年,而陜西城寨巡檢及將領的屬下為半年,這可能與屯戍軍參加戰事較多有關。但更戍常超越期限,有時只是更換屯戍地,致有十年不能回原駐營地的。
禁軍分上、中、下三等,禁軍月俸在三百錢及以下者,不少是役兵。所以說廂軍全是役兵,這是不確切的。正確的情況應該是:廂軍中大部分為役兵,但有一少部分還是作戰部分;而禁軍中大部分為作戰部隊,但也有少數為役兵。(好像繞口令!)——
宋朝軍事領導體制
宋朝軍隊的建立、調動和指揮大權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軍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_職官二》)。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掌管軍政、軍令,制定戰略決策等事。正副長官為樞密使、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一般由文官擔任,依次宰相,卻與宰相對持文武二柄。南宋中期,規定宰相兼摳密位為定制。三衙,即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 (侍衛步軍司),為中央軍事指揮機關。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等武帥,分統全國禁軍和廂軍,其地位低于樞密院長官。率(帥)臣是禁軍出師征戰或戊時臨時委任的統軍大帥,官名為都部署(后改名都總管)、鈐轄、都監等,統領當地分屑三衙禁軍,事畢則罷*后又子路或州、府設經略安撫使、經略快、安撫使等職為率臣,兼管較大地區軍民內政,由文臣任正職,武將任副職。軍事行動一般須奉命于皇帝、宰相和樞密院。樞密院、三衙、率臣,職權分割,上下相維,使軍權高度集中于皇帝。此外,尚書省還沒有兵部,主要掌管儀仗、武舉、兵器、馬政、地圖等軍務事宜,兼學廂軍、鄉兵、土軍、薔兵、邊境少數民族首領的官封與承襲等——
宋朝的“金牌”制度
人們都知道抗金名將岳飛,是被用十二道金牌把他從前線強迫召回臨安(今杭州)打入大牢,然后處死的。明朝人李東陽有一道《金字牌》詩,憤怒地控訴了南宋投降派殺害岳飛的罪行。有幾句說道:“金字牌,從天來,將軍慟哭班師回,士氣郁怒聲如雷”。這個“金字牌”制度是怎么回事呢?
在宋朝時,金字牌原是一種通信憑證。北宋初年,郵驛通信的憑信原國驛券,是一紙證明,當時又叫做“頭子”,憑此券在驛路上通行無阻。但到宋太宗時,發生了一起詐乘驛馬的作亂事件。有一個中級官吏的兒子,冒充驛官,索乘驛馬,并以私買的馬纓假充憑信,蒙混走過許多驛站縣城,擄掠官吏財物多起,后來被地方官識破,才設計捕獲。宋太宗為此十分震驚,決定把驛券改為銀牌作為驛路憑證。這種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有隸字書,刻有飛鳳和麒麟圖樣,兩邊有年月。后來又發展為金字牌、青字牌和紅字牌三種。
金字牌規定為急腳遞使用,這是從宋神宗時候開始的。宋朝人沈括說:這種金字牌急腳遞,相當于古時的“羽檄”,即類似后世作為緊急文書的“雞毛信”。據史書記載,金字牌的出現與戰爭的緊急狀態有關。宋神宗時與西夏激戰,西夏發兵80萬圍攻蘭州。為了使軍情神速傳遞,宋政府下令用金字牌直通皇帝,不按平時的手續走普通的遞鋪。金字牌是一尺多長的木制通信檄牌,用朱漆為底刻上金書,書為八字:“御前文字,不得入鋪”。表示萬分緊急,不要在遞鋪耽誤。這種金牌送文,要求日行400至500里。當時人形容金字牌“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夢溪筆談》卷十一),所以能迅速到達目的地。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即以這種急行通信的方式,用十二道金牌勒令岳飛退兵,阻止他再向金軍進攻,斷送了抗金斗爭的大好形勢。
除金字牌外,南宋還有青字牌和紅字牌。青字牌為雌黃底青字,亦為木制,規定日行350里,亦為急遞的一種通信憑證。紅字牌為黑漆紅字,限日行300里。南宋末年,由于郵驛管理的日益混亂,通信檄牌頻頻變更,這種制度也就逐漸淘汰了——
宋軍兵器以弓弩為主,弓弩兵在宋軍中占六成以上。
由于弓弩是主要兵器,所以宋朝時衡量一個人的武藝,都是以臂力作為第一標準的,即看能挽開多少斗的弓,當時士卒挽弓的最高記錄是270宋斤(一宋斤約合 1.2市斤),這是春秋時代士卒挽弓力的幾倍。而一些勇將則更加驚人,岳飛和韓世宗都可挽300宋斤的弓,不過戰時根本用不到這么重的弓,倒是應該兼顧準確性,這一點宋軍非常不重視。
下面主要談談宋軍的弩,弓是步騎通用的,而弩只能步兵使用,因為弩一般要用腳力張開弩,故射程也遠,但弩的射擊頻率較低,從敵騎兵進入射程到短兵相接,只能發弩三、四次。所以宋軍有時會設張弩人,進弩人,發弩人,來減短發箭間歇。
宋軍的弩種類很多,突出的有兩種,一為床子弩,二為神臂弓。床子弩是一種重武器,是依靠幾張弓的合力將一支箭射出,往往要幾十人拉弓才可拉開,射程可達 500米,確實當時的遠程武器,檀淵之盟前夕,契丹大將蕭達覽即是中了床子弩箭陣亡的,使契丹士氣大挫。
神臂弓其實也是一種弩,裝有機關,但可由一人發射,射程也可達370多米,且可貫穿重甲,令金軍膽寒。恩格斯說,14、15世紀英國步兵使用的大弓可射 200碼遠,是當時“一種非常可怕的武器”,然而它的射程貫穿力和床子弩和神臂弓比起來還差的遠。
臨敵時,宋軍一般都是刀槍居前,弓弩在后,這是接近實戰要求的。當敵接近至300米時,令一神臂弓手起立射之,若可入敵陣,則神臂弓手俱發。敵接近至 200米時,令一平射弓手起立射之,若可入敵陣,則平射弓手俱發。當敵至拒馬,則槍兵與之肉搏。
宋朝為制造弓弩,設有專門的機構,官營的兵器工場規模頗大。北宋前期,弓弩院,,造箭院各有有工匠一千多人,平均一人一日可造弓一張,或造箭三十枝。但在腐敗的官僚管理下,弓弩質量較差,神宗曾隨意抽取三張弓檢查,沒有一張弓令人滿意,這是因為宋朝的兵器工廠沒有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而金朝的兵器工廠制造的兵器上都刻有監造官的姓名,如有質量問題,即可捉拿查辦,所以質量較有保證。
另外,談談騎兵,冷兵器時代,沒有強大的騎兵就不可能成為軍事強國。漢武帝為對抗匈奴,組建了強大的騎兵部隊,改變了步兵為主的步兵體制,才得以主動出擊,大漠逐鹿。唐太宗則最喜選擇敵陣薄弱部位,親率騎兵沖鋒,“敵無不潰敗”。一騎飛馳于前,數萬騎兵緊隨其后的場面,今日想來,尤叫人神往,正是精銳的騎兵使唐帝國威震四方。然而自從中唐以來,漢人失去了西北的產馬地,軍隊又逐漸轉為以步兵為主,宋代既是如此。
宋軍中騎兵只占七分之一,騎兵中又往往有十之三四無馬,最高曾達十之八九無馬,如劉光世軍五萬二千人,僅有三千多戰馬,可見宋軍缺馬到何種地步。宋馬體形較小,一般約1.36米,按現在的標準也不算大馬。韓世忠曾向高宗獻馬一匹,“高五尺一寸,云非人臣敢騎”,約合1.58米,而這已是宋朝罕見的大馬了。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遼、西夏、金、元的軍隊都是以騎射見長,平均一人有兩匹馬,精銳部隊可達人均三匹。北方民族的騎兵非常靈活,一次沖鋒,一個回合的交戰即使失敗,“敗不至亂”,利用騎兵機動性強的優點,退出戰斗,重整隊列,再次沖鋒。當時即使是宋軍兵力占優的一些大戰,雙方仍要激戰幾十回合,才能分出勝。而宋軍只要一次潰敗,就會一瀉千里。
面對善騎的勁敵,宋朝也有人主張發展騎兵,但這種主張不占主導地位,宋朝總的對策還是以步制騎。因為組建騎兵需要大量馬匹,而宋朝的馬匹主要是通過與貿易得來,需要耗費巨大的投資。“計一騎之費,可贍步軍五人”,這是許多官員反對發展騎兵的重要理由。甚至曾與西夏交戰多年的范仲淹也是反對加強騎兵的,但是沒有騎兵,就只能永遠處于消極防御的地位,這是宋軍的一個致命弱點,其實不善騎射的狀況是可以通過訓練和戰爭改變的。
南宋時,岳飛是非常重視騎兵的。岳家軍主要通過戰場上繳獲大量戰馬,組成了相當強大的騎兵,在堰城大戰中,由岳云率領的岳家騎兵曾于金朝引以為驕傲的主力騎兵搏戰。看來岳家騎兵的素質已不見得比女真騎兵差。可是除岳飛之外,宋軍其他大將仍然局限于以步制騎的戰略,沒有以騎制騎的戰例。
遼、西夏、金等舉行大規模會戰時,往往集中幾萬至幾十萬的騎兵,而步兵僅僅負責運輸,開挖壕塹。而宋軍卻不懂的編組騎兵大部隊,集中使用的重要性,而是將騎兵分散在各個戰場和部隊中,作為步兵的附庸,使數量本以很少的騎兵更顯劣勢。此狀況宛如二戰初期的英法聯軍分散使用坦克,結果一敗涂地。
總之,馬匹缺乏,再加上作戰時分散使用,成為決定宋軍武運(yun)的(de)重要(yao)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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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960一1279)是在結束唐末五代割據紛爭基礎上重建的統一王朝,分北宋和南宋兩個歷史階段。其軍制奠定于北宋初年,南宋相 承,但又有差異。北宋開國后,趙匡胤為矯治前代將帥擁兵自重、割據分裂之弊,即進行軍制改革。采取兵權集中于皇帝,臣僚分攬軍 政,中央萃集精兵,更番戍守邊城要地.抑制將權,以文治武,內外 相制,守內虛外等改革措施,對強化中央集權,開創宋代基業,起了 積極作用。但其后繼者奉此為基本國策,遵從不變,則又導致了冗 兵坐食,戰力積弱,國勢日衰,致使兩末百萬兵將,在與遼、西夏、金 的抗衡中屢遭失敗,最終為起于漠北的元朝所滅。
軍事領導體制 宋朝軍隊的建立、調動和指揮大權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軍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職官二》)。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掌 管軍政、軍令,制定戰略決策等事。正副長官為樞密使、樞密副使, 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一般由文官擔任,依次宰相,卻與 宰相對持文武二柄。南宋中期,規定宰相兼摳密位為定制。三衙, 即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馬軍 司)和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侍衛步軍司),為中央軍事指揮機關。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等武帥,分統全國禁軍和廂軍,其地位低于樞密院長官。率(帥)臣是禁軍出師征戰或戊時臨時委任的統軍大帥,官名為都部署(后改名都總管)、鈐轄、都監等, 統領當地分屑三衙禁軍,事畢則罷*后又子路或州、府設經略安撫 使、經略快、安撫使等職為率臣,兼管較大地區軍民內政,由文臣任 正職,武將任副職。軍事行動一般須奉命于皇帝、宰相和樞密院。樞 密院、三衙、率臣,職權分割,上下相維,使軍權高度集中于皇帝。此 外,尚書省還沒有兵部,主要掌管儀仗、武舉、兵器、馬政、地圖等軍 務事宜,兼學廂軍、鄉兵、土軍、薔兵、邊境少數民族首領的官封與承襲等。
兵役制度 宋朝主要實行募兵 制。招募對象多為災荒饑民,并實行災 年招募饑民為兵的養兵制度。此外,還 鼓勵營伍子弟接替父兄當兵,或以罪 犯充軍,兵源缺乏時,也抓民為軍。一 經應募,終身為伍。北宋規定,諸路募 兵由長吏或都監施行,以“兵樣”或“木 挺”為標準,選壯健者充禁軍,其短弱 者充廂軍。新兵入伍,即在臉部或手臂 刺字,以標明軍號,故招募又稱招刺。 其家屬可隨住軍營。宋軍實行揀選制 度,每年春秋按上、中、下3等標準進 行訓練考核,壯健有武技者,可由廂軍 升禁軍,武技出眾者,優給賞物,可補 闕階官。武技不及下等者,馬軍降為步軍,又不及降為廂軍。老弱者或陳低級別,或削除軍籍,或降充“剩 員”和供軍中雜役。禁軍、廂軍以及土軍,一般60歲退役,其衣糧供 給減半。陣亡軍士家眷有撫恤,傷殘也有安置的規定。
武官制度 宋朝武官有階官和軍職之別。武階官是表示官員 等級、確定品位和俸祿而無實際職掌的虛銜,如大尉、通侍大夫、忠訓郎等,其升遷稱“轉官”或“轉資”。軍職為官員治卑的實職,如侍 衛馬軍都指揮使、都虞候、副兵馬使、統制、統領、正將、部將等, 其升遷稱“轉階級”。禁軍、廂軍的軍官稱渭:三衙長官至廂都指 揮使稱都校,軍都指揮使全都頭稱將校,軍頭幣押官稱節級。都校 升遷無定序,將校和節級升遷,通常3年一次。軍職升遷的同時.階 官也隨之升理相應品位。節級內的升遷,多以軍功、武技或分績為 條件。
宋朝初級武官的來源,大部從有戰功的軍士巾提升;少數通過 武學培養和武舉選任。武學學員來自末授職的使臣、蔭補子弟、京官保薦的平民。學習諸家兵法、歷代戰例及騎射等武藝。武學、武 舉3年一試,合格者按等第授官,武學不合格者,續學次年再試,三 試不合格者除其籍。
宋朝還在中央設十六衛官銜,如左右金吾衛的上將軍、大將 軍、將軍等,稱“環衛官”。無職權,無定額,多為武臣贈典,用以安置 升了官又被撤去實職的部校和將校。通常都校授上將軍或大將軍, 將校授將軍,中郎將、即將。遇有戰事,往往從環衛宵中選任都統 制、統制等主將。
軍官的軍俸,包括俸祿、職錢及各種名目的贈給、賞賜和補助。其俸祿按階官等級領取料錢、月糧、春冬衣,職錢按差遣的實職每月領取錢、糧;贈給、賞賜相補助,有的固定不變,有的不定時、不定 量,但均按階官或軍職等第發給。
宋朝建有武官致仕制度。都校、將校一股年滿70為致仕(退 休)期,或授環衛官致仕,或授宮觀致仕,或帶職致仕,皆升轉一官。 俸祿多為半結,部分有戰功的可領全俸。十將至押官,年65減充剩 員,70退役,其衣糧亦各得原來之半。
通信及后勤供應制度 宋朝軍事通信,主要由設于全國要道 的急腳遞或馬遞鋪擔任。凡有軍令公文,遞鋪兵乘馬接力傳送, 規定日行四五百里,晝夜兼程,不得誤期。傳令的憑信有銀牌、銅牌,木契,傳信牌等。通常銀牌為皇帝的憑信,銅牌為樞密院發兵憑倍,木契、傳信牌為諸路主將發兵憑信。憑信須與傳輸的文件 相符才能發兵。為保守秘密,還有“字驗”規定,即戰前制定常規事 若干條,每條配一字作暗號,置于傳信牌中,即使傳信牌落入敵手, 也不致泄密。 宋軍后勤供應,主要是糧食、兵器及戰馬。糧食實行定倉供應 制度,統一實施。兵器以冷兵器為主,火藥兵器為輔,由首都及重要 州府設置的兵器工廠,按照軍器監設計因式、規格、用料標準等統 一制作。造好的兵器送交兵部各庫,遵樞密院命令發放。戰馬主要 從西北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購買,其次內監牧飼養。南宋時,因陜 西喪失,軍馬缺編較其。后勤運輸主要是水運及陸路車運,戰時則大量征調民夫和畜力運輸。
武裝力量體制和軍隊編制 宋朝武裝力量主要由禁軍、廂軍、鄉兵、蕃兵構成,此外,還有土軍和弓手。 禁軍是中央軍。包括皇帝宿衛軍和征戰戊守部隊,分別隸屬三 衙。其任務是衛皇宮、守京師、備征戰和屯戍邊郡、要地。有步軍印 馬軍兩個兵種,水軍和炮軍附屬于步軍。其編制為廂、軍、營(指揮)、都4級。廂轄10軍,軍轄 5營,營轄5都。每都100人 。各級統兵官分別為:廂 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軍都虞 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馬 軍稱軍使)、副部頭(馬軍稱副 兵馬使)。指揮(營)是禁軍基本 的建制單位,調動、屯戍和作 戰,常以此計算兵力。為防止武 將叛亂,禁軍在兵力部署上,大 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諸郡,京 城與畿輔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內外相制。同時實行“更戊法”,畿輔與諸州禁軍定期更換駐地, 以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
廂軍屬地方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 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于侍衛馬罕司、侍衛步車 司。主要任務是筑城、制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 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制 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同。
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 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閑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 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 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 陜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余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陜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 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 其編制因族而異,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 一采用指揮、都的編制。
土軍和弓手屬地方治安部隊。由巡檢相縣尉統轄。土軍為神宗時所設,隸屬各地巡檢司;原為吏役,輪差民丁充當,后改為雇募 民丁,隸屬于各地縣尉司。土軍和弓手人數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級編制。
宋神宗時,為增強國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軍制的新法, 主要有省兵法、將兵法、保甲法和保馬法。省兵法,即簡編并營,裁 汰老弱、冗兵。將兵法,即改變更戊制造成的兵將分離,使武將對所 部有統御川隨和指揮作戰之權。于全國諸路(四川除外)設置100 多個將,每將統兵數干,以禁軍若干指揮為主,與蕃兵、鄉兵等混合 編組而成;統兵官稱正將、副將,置將統領的禁軍稱系將禁軍;各地 不隸于將的稱不系將禁軍,地位次之。駐守京城的禁軍又稱在京禁軍。不系將禁軍與在京禁軍均保留原有編制;系將禁軍在京禁 將、部:隊3級編記,一隊50人。后又在將之上設軍,以統制、統領 為正副長官。保甲法,是對鄉兵制度的改革,即在全國按戶2丁取 1充當保甲,5戶為1小保,25戶為1大保,定期習學武藝,夜間輪 流巡警。其中,凡是經嚴格訓練的鄉兵,成為禁軍的輔助力量,少數 還被升為禁軍。保甲法,即在推行保甲法的基礎上,改牧監養馬為 保甲養馬,以擴大軍馬來源,增強軍隊戰斗力。
南宋軍隊變化較大。初期,北方禁軍主力大部潰散,重新編組 的中央軍;稱屯駐大兵,南方各地的系將和不系將禁軍雖保留原番號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為與廂軍相類的雜役兵。南方廂軍 沿北宋舊制,專供雜役.不事征戰。鄉兵名目繁多,在與金、元抗傷 中發揮過一定作用。善兵因陜西的陷落,事實上已不存在。屯駐大 兵的番號幾經更易,初為御營軍、東京留守司軍、陜西軍3支大軍, 后統改為行營護軍,分前、后、左、右、中5支大軍。紹興十一年 (1141)又改為御前諸軍,以示直屬皇帝,并受樞密院管轄,不隸三 衙。至中期,先后在長江和川陜交界設置10支徹前諸軍,其統兵官 為都統制和副都統制。三衙長官職權降低,與10都統制大致平級, 各統率1支大軍,負責守衛首都臨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 事實上也是屯駐大兵。這13支屯駐大兵,均按軍、將、部、隊序列編成,其統兵官分別為統制、統領,正將、剔將、準備將,部將,隊將等。 屯駐大兵的軍士一般分效用和軍兵兩級,效用柯軍兵內又分若干 等級,以示身分和待遇的差別。此外,各屯駐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 入隊人”,包括火頭、輜重兵等非戰斗人員。
南(nan)宋中、后期,為加強對屯駐大(da)兵(bing)(bing)的(de)控制,進一步擴(kuo)大(da)由文臣 出任的(de)制置使(shi)、宣撫(fu)使(shi)等(deng)官的(de)統(tong)兵(bing)(bing)職能,使(shi)之逐(zhu)漸取代、剝(bo)奪各(ge)都 統(tong)制的(de)統(tong)兵(bing)(bing)和(he)指揮權,并在13支大(da)軍(jun)外陸續創設各(ge)種番號的(de)新軍(jun)發展(zhan)為主力,而原有的(de)屯兵(bing)(bing)逐(zhu)漸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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