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縣城的知縣是朝廷發工資嗎?下面對百科小編為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清代的地方縣衙人員的編制一般都是有定制的,也就是朝廷任命的官吏是有數量限制的,至于這之外的編外人員那就沒有相應的限制了,一般是根據縣城的大小以及繁榮程度也確定它下轄的具體人數。并且如果是大縣、富縣那么所涉及的業務也就很多,所需要的人手自然就多,反之如果是小縣,并且是地方并不重要的縣城,那么它的人員編成自然就少,國家也不會讓更多的官員吃白飯不干活的,所以在朝廷這一層級就已經提前規定好了相應的官員編制。并且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在小縣想要做出成績來升遷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至于編外人員,他們的收入大多來自在征賦中的一些額外征收,以及知縣等官員自己私人掏腰包,所以他們的人數也不會太多。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來談談:
縣衙的朝廷官員編制情況
其次是縣丞 ,他是一縣的二把手,其官階為正八品,是朝廷命官。其主要是負責全縣的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征稅等,下設攥典1人協助其處理公務。然后是主簿,他是知縣的輔佐官,別稱“書記”。其秩官階為正九品,主管全縣戶籍、文書辦理等事物。最后是典史, 也知縣的輔佐官,未入流沒有官階。掌管緝捕、稽查獄囚、治安等事宜。在清代稱其為雜職首領官。上面所說的都是由吏部銓選并經過皇帝同意任命的,所以一般稱之為“朝廷命官”。
縣衙其他的編外人員
縣衙其他的編外人員數量一般不再朝廷的考慮范圍之內,因為這些人的開支不由朝廷發,而是由地方自籌或者知縣等官員自己掏腰包負責他們的經費開支。所以在清代一個縣衙的規模和人數多少是和這個縣城的地理位置以及經濟人口的發達程度相關的。人口、經濟發達的江南東部沿海地區,自然事務繁忙光靠縣衙的那幾個人是明顯忙不過來的,所以要大量招收編外人員幫助處理相應的公務。
如果是西北或者內陸地區的縣城,一方面人少,并且經濟不發達,從地方收上來的賦稅少,也沒有其他額外的收入,所以他們負責處理的事務沒有那么繁忙,自然就請不起那么多的編外人員,因為這些人也是要吃飯的,沒有經費自然請不起這些人。所以在小地方做官的朝廷命官一般都是盡量自己負責處理相關公務,而盡量不假于人手。
綜上所述,在清代一個縣衙除了規定的相應官員外,其他都是朝廷不付任何費用的編外人員,需要聘請多少完全看知縣他們自己的需要,人數少的幾個多的上百個都有。
本文地址://n85e38t.cn/lishitanjiu/79007.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無法核實真實出處,未能及時與作者取得聯系,或有版權異議的,請聯系管理員,我們會立即處理,本站部分文字與圖片資源來自于網絡,轉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立即通知我們(管理員郵箱:),情況屬實,我們會第一時間予以刪除,并同時向您表示歉意,謝謝!
上一篇: 清朝官員為何都想進軍機處就職
下一篇: 十六國時期的私學教育是怎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