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古代犯人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古代犯人被判流刑后,的確出現不少逃亡的案例。
比如宋朝,宋朝時,犯人流放地點主要在西北,因為這些地方蠻荒落后,可以起到很好的懲戒作用。但沒想到的是,流放到此的犯人,很多趁機逃亡國外,甚至勾結西夏、遼國等入侵宋境。后來宋朝就采取了兩種辦法,一種是將流放地從西北改為宋朝統治的腹地,如沙門島等,第二個辦法是全面推行刺配,即流放的罪犯臉上要被刺字,這也是防止他們逃亡的最有效手段。
不過宋朝的案例主要是到了流放地之后才逃亡,至于在發配途中逃跑的情況很少,因為成功率太低。
古代的流放,不是犯人自己前往流放地的,而是帶著枷鎖,由官府派衙役一路押送的。所以,如果決定中途逃亡,必須首先解決打開枷鎖的問題,其次還得解決衙役的問題,就算解決了這兩個問題,那么逃亡后存活下來的幾率也很小,畢竟在沒有通關文書、照身帖等身份證明的前提下,很難通過重重關隘,也無法解決吃住問題。
比如說宋朝,流放者臉上要被刺字,那么逃亡的幾率就更小了,因為走到哪里都分分鐘會被人認出是逃犯。再比如說唐朝,雖然沒有全面推行“刺配”制度,但是《唐律疏議》卻規定:“犯流應配者,妻妾從之”。流放者的妻妾是要跟隨流放的,這種有女眷拖累的,逃亡成功率也高不不到哪去。
此外,罪犯也不一定愿意逃亡。因為按照古代的規矩,流放通常都有時間限制,服刑期滿就可以回到家中,除此之外,頻繁的大赦也可能會提前釋放,這樣算下來,遠比逃亡劃算的多,畢竟熬幾年就可以正常的回到家中。但一旦選擇逃亡,那么就永遠不在大赦之列了,并且流刑也會改判為斬立決。如《唐律疏議》規定:“行程之內逃亡,雖遇恩赦,不合放免”,逃亡后,家人也會受到連坐牽連,得不償失。
那么假如說一名罪犯本身是孤孤單單一個人,沒有家人牽絆,并且鐵了心要逃亡呢,官府會怎么處理呢?
如果是這種情況,官府會沿途發布海捕文書,必要時還會配上畫影圖形,寫明逃犯的姓名、籍貫、年齡、體貌特征(有無胡須、是否面黃、是否有痣等),古代的人口流動性很低,一個地方經年累月都不見得會有陌生人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流放途中逃亡的罪犯只能往敵國或者深山老林里跑,否則被地方發現是早晚的事。
而且這個追捕期還非常長,比如清朝的《大清律例》規定說:在逃者時年已六十,勒限十年追緝;在逃時年已五十歲,勒限二十年追緝。以此類推,也就是說,除非是你逃亡到了70歲,否則會一直受到追捕。但正所謂人活七十古來稀,古代又有多少人能夠活過70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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