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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宋太祖趙匡胤是如何理財的

揭秘歷史故事 2023-07-01 17:21:27

揭秘,宋太祖趙匡胤是如何理財的

宋太祖趙匡胤出生于一個沒落世家,早期家道中落的趙匡胤可謂歷經坎坷,知道貧苦的煩惱,后來黃袍加身,當了宋代的開國皇帝。雖然當了皇帝,貴為天子,但是趙匡胤依然過得很節儉,宮里的窗簾是用最便宜的青布制作而成,趙匡胤的衣服和一般小官員的衣服布料相同,而且洗了再穿,穿了再洗,更換新的次數幾乎沒有。這在歷朝歷代的皇帝中非常少見。有人問,想要了解一個皇帝過得十分奢靡,看他的內宮人數就可以直達。趙匡胤的內宮是歷朝皇帝中最簡樸的,宦官只有五十幾個,宮女也只有兩百多名。

但是趙匡胤依然覺得宮里人數太多,遣散了想要出宮的五十多個人。趙匡胤稱帝后,在一次親自出征攻打北漢的路上,正趕上七夕節,趙匡胤送給他在汴京的母親和妻子,給了太后三貫錢,給了皇后一貫半,一般一千錢為一貫。有一天,趙匡胤的女兒永慶公主覲見父親趙匡胤,穿了一身新的外衣,上面用五彩金絲點綴著一片片孔雀的羽毛,在陽光下閃閃發光,非常華美的樣子。趙匡胤一看見女兒穿這樣的衣服,就讓她以后別再穿這樣的華服了。永慶公主很不理解,覺得自己是公主,宮里有很多翠羽,為何不能穿。

趙匡胤說:“你是公主,穿華服到處炫耀,別人就會效仿你。如果全國上下都這樣,要浪費多少錢?”趙匡胤不僅對親人要求很嚴,對自己也非常克制。有天他半夜起來想吃羊肝,但是猶豫很久也沒下令。旁人問他:“皇上有什么事盡管吩咐就是,我們一定照辦!”趙匡胤最后還是忍住沒吃。趙匡胤之所以如此節儉,因為五代十國的皇帝幾乎個個都揮霍成性,官吏也效仿他們,民間的經濟非常貧弱。所以,趙匡胤以身作則,節儉生活,官員們受到他的影響,為宋朝積累了很多財富。

面對邊界的強敵威脅,宋太祖沒下令勞民傷財地打仗,而是積累財富,用錢買地,避免交戰。杯酒釋兵權的時候,宋太祖更是用財寶來交換兵權。宋太祖的承諾讓那些曾經兵權在握的將帥們都解甲歸田,安分守己地度過了余生。宋太祖對臣子們很慷慨,比對太后和皇后都要慷慨得多。宋太祖獨特的理財方式讓宋朝成了歷史上經濟和文化教育最繁榮的時期之一。

三司指的是什么


三司指的是什么
在明朝建立后,地方實行三司分權,“三司”具體指的是什么?地方實行的所謂“三司”分別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地方宣傳行政部門相當于現在的地方政府機構,主要行使人民政權;地方量刑法官司相當于目前的地方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當地總司令是當地軍方機構,掌管當地駐軍部隊。每個地方最重要的三個方面被分配給三個不同的人。按照我們現在的說法,他們都是水平平等的,各有側重,互不指揮。
1.行中書省
總司令是官員的簽名,簡稱總司令,屬于三司省之一。明朝最高的地方軍事首領是機構,是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中央集權而設置的軍事機構,類似于中國近代的軍區。
2.布政司
宣布署是明清時期的地方行政機關,原名元朝的行中書省。意思取自“朝廷有德、有禁、有繼承、有廣播,以下為公司”。明代任命使臣的管轄范圍為國家一級行政區,簡稱“使臣秘書”、“布政司”和“藩屬秘書”,不稱“省”。在公文中,避免使用元代的“省”字,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地”。
政務司有一左一右特使,即一級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長官。然而,一個省的刑事名稱和軍事事務分別由省法官和指揮官管轄。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合稱“三司”,均為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三司領導者與第二個產品具有相同的級別和相同的順序。
3.按察司
按察司是明初中央政府的機構之一,屬于都察院。入關后承襲明制,設置為省級地方政府機關,負責促進紀律、明確官吏管理、記錄和審查各省犯人、調查口供和申訴等司法行政工作。英國統治下的香港法官也翻譯為按察司。按察司相當于現任首席大法官。見香港大法官機構和香港行政長官按察司。
明代的機構設置可以說已經有了現代政治中機構設置的雛形,“三使司”的分權和相互制約在當地得以實施。在中央層面,在相應的廢省制度中,有三司和三司官員互不隸屬,直接對皇帝負責。同時廢除了中書司、丞相,相權分設六部,為皇帝謀士設大學士閣。他們到達明神宗時,大學士被稱為“閣老”,形成內閣制度,直接對皇帝負責,基本上管理所有政務。
宋代三司使指的是什么
三司是戶部、度支、鹽鐵三個財政部門的統稱。
在宋朝初期,三司的職官一直處于變化之中。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其中宋太宗在位的21年間,是北宋三司機構變化最多、最大的時期。在這一時期,三司的憑由、理欠、提點等諸子司時分時合,三司使副、三部使等職時廢時置。
宋代三司之間的具體分工是:
【鹽鐵司】其長官為鹽鐵使,“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
【度支司】其長官為度支使,“掌天下財賦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
【戶部司】其長官為戶部使,“掌天下戶口、賦稅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宋元豐改制后,三司完全取消,歸并于戶部,三司官署也暫時改為尚書省辦公處所。這時,一切財政大權歸戶部所有,戶部則直接隸屬于三省,置于宰相的領導之下。
明朝三司指的是什么
明朝在地方實行的所謂“三司”分別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地方承宣布政使司相當于現在的地方政府機構,主要行使民政權;地方提刑按察使司相當于現在的地方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地方都指揮使司是是地方軍事機構,掌管地方駐軍部隊。每個地方最重要的三個方面就分交給了三個不同的人,按我們現在的話語來說,在級別上面都是平級,各有側重點,互相沒有指揮權。
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參政等若干人,分掌縣、州、府各級行政事務和財政,隸屬吏部和戶部。
提刑按察使司設按察使一人、副使、僉事等若干人,執掌司法和監察官民、提舉興革等事,官員笞杖以下的處罰由它執行處理,徒、流以上的處罰則由它報三法司處理,隸屬都察院和刑部。在中央層面,另外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作為中央監察機關。都察院與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合稱“三法司”。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簡稱都司,一個都司統轄若干衛所,全國共17個都司,負責所轄軍戶的控制和生活安排,隸屬五軍都督府和兵部,根據皇帝的命令接受都督府的征調和兵部指揮。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都指揮同知2人、都指揮僉事4人,其屬有經歷司經歷、都是。斷事司斷事、副斷事、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于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副千戶2人,鎮撫2人。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共有百戶10人,總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隸于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后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志五》:"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名。
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云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攢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陜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歷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官員設置,與府、州、縣制相同。在中央設五軍都督府,與兵部共管兵權,相互牽制。明太祖又創立了衛所制度,各衛、所分屬于各省的都指揮使,統由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這就使兵部、都督府和衛所總兵將官都不能專權,軍權集中在皇帝手里。
明朝的機構設置,可以說具有現代政治機構設置的雛形,在地方上實行”三使司“分權,互相牽制。在中央層面相應的廢行省制度,設三司,三司長官互不統屬,直接對皇帝負責。同時撤銷中書省和丞相,把相權分給六部,還設殿閣大學士,備皇帝顧問,到明神宗時,大學士被稱為”閣老“,形成了內閣制度,直接對皇帝負責,基本代管一切政務。
三司是哪三司
明朝的"三司"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主要是加強中央集權。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都指揮同知2人、都指揮僉事4人,其屬有經歷司經歷、都事。斷事司斷事、副斷事、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于五府,而聽于兵部。"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于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副千戶2人,鎮撫2人。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共有百戶10人,總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隸于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后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志五》:"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名。
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云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攢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陜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歷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官員設置,與府、州、縣制相同。
掌管天津衛的最高官員就是天津衛指揮使,一位正三品的軍事長官。何教授說,明朝中央機構在初期設有三公、三孤。但這些基本上屬于榮譽稱號而非實授。處理具體政務的是中央設立的中書省,左右丞相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到1380年,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及丞相制,分中書省及丞相權力歸屬六部,由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分理國家諸事。此外還設有具備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當于現在紀檢部門的都察院等一些職能部門。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設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提刑按察使1人,負責司法之事;而本省軍事防務的責任就落到了都指揮使肩上。可謂是三司權責分明。
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其官職等級相當於現今的省長或省委書記。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總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從一品;巡撫,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總督官銜略高于巡撫,前期督權遠過于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于總督。
三司打一動物
答案是:虎
三司?[sānsī]
生詞本
基本釋義?詳細釋義
[sānsī]
1.指三公。《后漢書·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李賢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晉陶潛《晉故征西大將軍長史孟府君傳》:“淵明從父太常夔嘗問耽:‘君若在,當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唐張說《和麗妃神道碑銘》:“故坐而論教,則位比三司;動而具贍,則儀型六列者矣。”參見“三公”。
2.唐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主理刑獄。《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3.唐宋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主理財賦。《資治通鑒·唐昭宣帝天_三年》:“_三月_戊寅,以朱全忠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續通志·職官四》:“三司起於唐末,五代特重其職,至宋而專掌財賦,皆以重臣領之。”
4.宋代于廣州、明州、杭州置市舶司,主對外貿易,合稱三司。《宋史·食貨志下八》:“_熙寧_九年,集賢殿修撰程師孟請罷杭、明州市舶,諸舶皆隸廣州一司。令師孟與三司詳議之。”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九七一年,太宗滅南漢,即在廣州設置市舶司。以后又在杭州、明州置市舶司,與廣州合稱‘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對外貿易港。”
5.明代各省設都指揮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軍事、民政、司法,合稱三司。《明史·職官志一》:“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谷,其考核則聽於府部。”

王安石的變法是否真的導致了北宋的滅亡?

  不是。

  王安石變法,之所以受到史書的全盤否定,是因為王安石出動了大地主階級和官僚的利益。王安石變法,主要目的是富國強兵,擺脫北宋積貧積弱,冗官冗兵冗費的現狀。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是青苗法、均輸法、市易法、保甲法、募役法、保馬法,其中很多都是利用國家政權的力量扶植農業、工商業的發展,以利為主要目的。另外,王安石,實行了大量的軍隊改革,大大提高了北宋軍隊的戰斗力。
  王安石主政期間,興修水利,數百年后,百姓仍被其澤。王安石實施的募役法效果最為顯著,過去農民既要承擔賦稅,又要在農閑時節承擔徭役,負擔即重。王安石改變了這種做法,農民可以免去徭役,繳納少量的助役錢,由國家雇傭專門人員從事徭役,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也提高了工作質量。保甲法實質上是藏兵于民、全民皆兵的政策。總之,王安石的變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極大地提升了北宋的綜合國力,這都是連宋史這樣扭曲事實、記在大量虛假信息的齷齪史書都不得不承認的。
  王安石主政期間,北宋對吐蕃、對越南、對少數民族的反叛勢力都取得了輝煌的戰果,這都是北宋前所未有的功績。即便王安石之后,北宋已然保持了強大的軍力,對西夏的作戰取得一系列重大戰果,若北宋不亡,滅夏指日可待。對北宋滅亡負責的應當是保守派的司馬光,司馬光一上臺,無論好壞廢棄了王安石的所有新法,甚至差一點放棄王安石收復的失地。由于司馬光的保守和腐朽的路線,北宋勢力有所削弱。
  蔡京等人上臺后又清洗了保守派的官員,重新啟用變法派,但此時的變法已成為蔡京等人謀求私利的工具,喪失了王安石時期的性質。因而,有人借此誣陷是王安石的新法致使北宋滅亡。其實,盡管蔡京是變法派,還是王安石的親戚,但王安石生前并未重用蔡京,而真正重用蔡京的是司馬光。司馬光主政后,要求盡廢新法。導致天下混亂不堪,但蔡京的地盤上卻在三天之內徹底廢棄新法,迅速倒向司馬光,深受司馬光賞識,從此平步青云。最終導致了北宋的滅亡。因此,北宋滅亡的直接罪魁禍首是蔡京等人,幕后黑手則是廢棄新法而又重用蔡京的司馬光。
  王安石是一位偉大的政治家,盡管在變法過程中存在失誤,也有些新法受到地方官的阻撓或曲解以謀私利,但是王安石的變法確實大大改善了北宋的各方面。亡北宋的不是王安石變法,而是王安石的新法沒有得到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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