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歧視性稅收,漢人稅最重茶稅70年竟增240倍?不清楚的讀者可以和小編一起看下去。
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1279年滅南宋,結束了遼、金、宋、大理、吐蕃、西夏等諸國并立的混戰局面,使中國重新歸于統一。元朝統治者為適應和強化對各民族的統治,將各民族分為四等,即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從而形成了以蒙古貴族為中心、各族地主階級參加的統治集團,對各族人民進行殘酷的民族壓迫和階級壓迫。
與政治制度對應,元朝的賦稅制度也具有強烈的民族壓迫色彩,有許多特異之處:
元朝賦稅的第一個突出特點是南北異制。元朝對各族、各地人民實行分而治之的田賦稅收制度。對蒙古族稅收從輕,對漢族及其他民族賦稅叢重。漢人負擔重于女真人,女真人負擔重于蒙古人。不僅田賦南北異制,其他賦稅也南北各異。
元朝賦稅的第二個特點是輕課工商業的政策。元朝對軍戶、匠戶、站戶實行優待,有一定限度的免稅權,工商業稅率較低,這就促使了元代商業的繁盛,使商稅無論是品類還是數額都有明顯增加。元朝還重視鹽稅,使商稅和鹽稅成為元朝財政的主要收入之一。
元朝賦稅的第三個特點是賦稅征鈔制。在以往各代,賦稅一般以實物繳納,雖然也有征錢的情況,但不是普遍現象。元代則不然,賦稅大部分征鈔。這說明元代貨幣經紀發達,國家已經以鈔為法定通貨。在當時,賦稅征鈔給人民帶來了一系列不良后果,隨著鈔幣的貶值,賦稅的加重,人民受害不淺。
元朝還實行包稅制(元人稱為撲買或買撲)。由商人以較低的數額在規定時間內,一次向國家包繳某一項稅款,承包者再按較高數額向百姓征收,從中獲取差額利益。包稅制對國家說減少財政收入,對百姓說加重負擔,是一種既有害于國又有害于民的稅制。
在民族歧視政策下,元朝統治者不斷加強對各族人民的財政搜括。自世祖至元至文宗天歷的70年間,國家賦稅不斷增加,如鹽課增加20倍,茶課增加240倍,商稅亦增加近10倍。而官吏的額外苛斂更使民不堪命。
人民為了逃避沉重的賦稅負擔,或逃亡,或嘯聚山林,與官府對抗。商人有時也被迫罷市以抗苛稅。最后終于爆發了以白蓮教為主的農民大起義。
元朝衰亡的原因
元朝的衰敗與滅亡,在中國歷史上是很特別的。它一方面亡于統治階級頻繁的內訌和極端的腐朽,另一方面也亡于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具體說來表現在下述幾個方面:
一、皇室的內爭和大臣的擅權。在成吉思汗時代,諸王與大汗為爭奪土地人口的斗爭就已開始。元太宗死后,術赤之子拔都,不董事會兇定宗貴由即位,逐漸形成自成一方的勢力,成為后來趄廷與北方諸王斗爭的先聲。元統治中心南遷漢地后,一些分封在北方草原的諸王一再發動叛亂。再加之朝廷權臣對皇位的操縱,使皇帝更換相當頻繁。公元1308年至公元1333年的二十余年間,換了八年皇帝,其中僅從1328年至1333年,其間不過五年竟換了五個皇帝。每換一個皇帝,都要爆發一場皇室內部的相互殘殺,結果造成了統治集團內部的分裂和政權的動搖,同時也帶給當時社會經濟文化的破壞和人民的災難。其中以海都、昔里吉與東道諸王之亂最為嚴重。
由于皇室內部劇烈的內訌和一部分皇帝或幼小或無能,政權之柄往往落入一兩位權臣之手。如文宗時的燕鐵木兒,因扶持文宗有功,破例封為太平王并授予“獨為丞相”,總裁中書省政務。所有王公大臣、公主、附馬都不得直接上奏皇帝而必須通過他轉奏。獨攬朝政,肆無忌憚。以致他的兒子唐其勢揚言說:“天下本我家之天下。”再如元順帝時的伯顏,權傾一時,一身兼有三十八職。官銜長達二百四十六字,創下中國歷史之最。他出城時的護衛,塞滿大街小巷,而皇帝反倒沒有幾個侍兵。當時是“天下之人唯知有伯顏而已。”
二、整個統治集團的貪婪、腐朽和墮落。從元朝的第三個皇帝武宗開始,皇帝們一個比一個混蛋。他們只知窮奢極欲,根本不懂治國理財。武宗隨意將官職作禮物贈人,公元1307年,他不經總理政務中的中書省而直接授予八百八十個官職。
到了順帝時,腐敗愈益嚴重。蒙古貴族和喇嘛僧的飛揚跋扈、官吏的狂貪、地主豪強的專橫與日俱增。以順帝為首的蒙古皇室,當時是“丑聲穢行,著聞于外,雖市井之人,亦惡聞之”。燕鐵木兒生活極其荒淫,占有女子難以數計。其中娶宗皇之女達四十人,并娶泰定帝后為夫人。“后房充斥,至不能盡識”。“一宴或宰十三馬”。荒淫至極以致體虧溺血而死。
只知荒淫腐朽,不會治理國家的皇帝們,花起錢來卻驚人得很。他們最大的二項開支是賞賜和做佛事。元代皇帝們個個奉佛祈福,大興土木,建造寺院,揮霍國庫。光是奉佛方面的開支,有時高達國家總收入的三分之二。再就是賞賜皇室和官員的錢,更是驚人。武宗即位不到一年,賞賜的錢就花去八百二十八萬錠,而當時一年的國庫收入僅二百八十萬錠。武宗比起仁宗的揮霍來,還是小巫見大巫。仁宗一年的花費高達二千萬錠。上梁不正下梁歪。皇帝大臣們如此腐敗,下頭官吏們群起效仿。官吏貪贓枉法歷代都有,但在元代尤為突出。《吳文正公文集》中說:“數十年來,風俗大壞,居官者習于貪,無異盜賊,已不以為恥,人亦不以為怪。其間頗能自守者,千百不一二焉。”官吏要錢的名目無奇不有:部屬參見要“拜見錢”,逢年過節要“追節錢”,生辰祝壽要“生日錢”,迎來送往要“人情錢”,無事白耍稱“撒花錢”,例行公事要“常例錢”,論訴官司要收“公事錢”等等不一而足。到順帝時,因監察官職是肥缺,因而估價而給。當時不但官場腐敗嚴重,而且職官設置也濫。所以當時民謠這樣唱:“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
軍隊也日益腐化墮落。到元末,軍隊幾乎喪失了戰斗力。當初追隨開國皇帝們南征北戰、銳不可擋的怯薛軍,后來竟白天在宮門宿衛,夜晚到效外去搶劫,形同盜匪。鎮戍地方的軍隊也不習武事,以至將官不知戰陣,士兵不知挽弓射箭。
三、人民處于民族上層與統治階級的雙層壓迫之下,為尋求活路而被迫舉行起義。元代,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交織在一起,十分尖銳。我們先談民族矛盾,元統治者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統治人口占絕大多數的漢族,采取的是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想藉此來延續他們的統治。他們把各族人民分成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個等級。制造民族矛盾,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蒙古人為第一等,他們是處于統治地位的民族,擁有各種政治、經濟、法律上的特權;第二等為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西域人和留居中國的一部分歐洲人,其政治地位僅次蒙古人。第三類為漢人,包括契丹人、女真人和原在金統治下的北方漢人。其政治地位比南人要高。比色目人要低。第四類是南人。主要包括南方的漢人和其他各民族的人。政治地位最低。各級統治機構的長官和掌實權的人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其次才是漢人,南人極少有入仕的機會。在刑法上,蒙古人、色目人、鄧小平人分屬不同的機關審理,量刑也極不平等。蒙古人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打死不要抵命,只要充軍,而漢人打死蒙古人則要抵命。此外還規定漢、南人不得私藏兵器和圍獵等。
在階級壓迫上,首先表現在統治階級對土地的兼并,并因之而造成人民的流離失所。元朝自武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甚一日。可以說到了瘋狂的地步。泰定帝為晉王時,曾一次就捐給朝廷土地七千頃。七千頃土地不是小數目,這些土地哪來的,還不是瘋狂兼并而來的。順帝時的伯顏,他先后得到皇帝的賜田就達二萬余頃。王公大臣們在兼并土地的同時,寺院僧侶也廣占良田。義宗、順宗時的大承天護圣寺前后二次就得賜田三十二萬五千余頃。民間豪強地主的土地占有量也很驚人。如淞江大地主曹夢炎就有湖田數萬畝,糧二百萬石。福建崇安縣土地的六分之五集中在地主手里。
這樣一來,失去土地的農民一部分成了流民,更多的成為地主、官僚的佃戶,有的甚至淪為了驅口。佃戶除向地主、官僚交租外,還要承受其它嚴重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地位最低的是驅口,相當于古代的奴隸,法律規定他們“與財物同”,可以在人市上公開買賣。
其次表現在人民所受的殘酷的剝削和壓榨上。元中葉以后,由于統治者的揮霍和奪位戰爭的耗費,政府經濟一直入不敷出。于是加緊對人民的搜括與壓榨。但宗時,包銀總數比元初時增加了十倍,一般課稅(包括商稅)竟比元初增加了五十倍。不僅中原地區的人民深受其苦,就是名義上享有特權的塞北蒙古族人也普遍陷入了貧困。和林附近的貧民,甚至賣兒賣女給色目人、漢人當奴婢。元政府還濫發紙幣,用“至正寶鈔”取代原來通行的“中統寶鈔”和“至元寶鈔”。結果使物價暴漲,民不聊生。
和瘋狂的貪污、搜括,殘酷的壓榨并行而至的是嚴重的天災。公元1333年京城大雨,饑民達四十八萬人。公元1337年左右,光江浙二次受災,饑民就達百余萬公元1344年,黃河連決三次,以至饑民遍地。在天災人禍的雙重逼迫之下,成千上萬的饑民只有鋌而走險,舉行起義。
公元1351年,元政府調集十五萬民夫修治黃河。民夫受到元朝官兵的嚴密監視,又經常被官吏克扣工錢糧食,民夫怨恨情緒十分強烈。白蓮教首領劉福通利用這一時機,預先埋了一個獨眼石人在工地上,以使一直流傳的“石人一只眼,挑動黃河天下反”的民謠應驗。果然,石人被挖出,民夫群情激奮,起義隨即爆發。緊接著全國其他地方的農民也相繼爆發了起義。其中最有影響的有徐壽輝的南方紅巾軍,朱元璋、郭子興的紅巾軍等。不到十六年的農民起義戰爭,腐朽的元朝政府就被推翻了。
感言
之一:耶律楚材
耶律楚材(公元1190-1244年),本是遼國皇族,遼滅入元。是元朝最早期最有見識的一位大臣。當時蒙古軍隊南侵時,對漢人實行屠城政策,正是他向窩闊臺上諫,使漢人成千上萬免遭喪命之虞。窩闊臺死后,皇后乃馬真氏攝政,奧都刺合蠻把持朝政,朝臣紛紛依附于他。可耶律楚材不加茍合。奧都刺合蠻怕先朝重臣耶律楚材阻礙自己專權,派人假手送給他五萬兩白銀,以此來收買他。但耶堅決不受。奧便假手下詔說:“凡奧都刺合蠻奏準的事,誰不奉旨,就砍斷誰的手。”耶凜然表示:事情與國家有利,自然遵行;若不合理,我死且不避,何況斷手呼!
——曾讀古書,有“千金不移楚材志”之句,不知語出何典。現在讀了《元史·耶律楚材傳》,方知楚材者,耶律楚材是也。耶的大義拒千金,使我們看到了一個真正的正人君子形象。筆者在此把“千金不移楚材志”作上聯,胡謅下聯,拼成一對:“后為官宦當細想!”
公元1244年,耶律楚材死后,有人誣諂他說:“在相位日久,天下貢賦半入其家。”結果把他的家一抄后,僅得阮琴10余張,古今書畫、金石、、遺文數千卷,并無其他財物。事實證明耶律楚材清正廉明,使時人無不驚訝和欽佩。
——是濁是清、是貪是廉,一抄就知道了。耶律楚材是一位真正的清官廉官,生不怕權臣,死不怕抄家!我們現在的一些自擂為清官、廉官者。可否怕查?可否怕抄?
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順帝針對各地官員貪污腐敗等現象,派遣中央官員充當“奉使宣撫”,對地方進行全面大檢查。詔旨一下,奉使宣撫奔趙四方,各地人們“若大旱之望云霓,赤子之仰慈母”。迅速形成一場轟轟烈烈的考核地方官吏和整頓社會秩序的運動。
哪知這些“奉使宣撫”多次齷齪不法之徒,他們到各地檢查,并不是為了匡救時弊,而是想借機大撈一把。他們有的專門帶著記帳收銀的隨從,爭多論少與作買賣一樣;有的隨便封官許愿,包庇貪官污吏,從中大發橫財;有的大吃大喝,過酒色癮。而對老百姓的疾苦不聞不問。老百姓用順口溜來表達他們的失望和憤慨:“奉使來時,驚天動地;奉使去時,烏天黑地;官吏都歡天喜地,百姓卻啼天哭地。”又:“官吏黑漆皮燈籠,奉使來時添一重。”“九重丹詔頒恩至,萬兩黃金奉使回”。
從表面看,元朝順帝的整頓失敗是所用非人。這些“奉使宣撫”皆齷齪不法之徒。他們捧著圣旨從京城奔趙和地,猶如群群餓鬼撲向了面包。但從深層意義上看,是順帝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貪污腐敗,首先是從上面開始的,是從上面爛到下面去的。沒有皇帝的腐敗,就沒有朝臣的腐敗,沒有朝臣的腐敗,也就沒有地方官的腐敗。我們常說:“上梁不正下梁歪”就是這個道理。所以根子在上面、在中央。整頓首先要從上面開始,從中央開始。中央整頓好了,包括奉使他們整頓好了,這些奉使們派下去才能夠身正影正,才能夠清正廉明,才能夠雷厲風行,痛肅腐敗。
可順帝不是這樣,他的肅腐是從地方開始,并且是派一群貪墨之徒去整肅另一群貪墨之徒,這樣焉有不敗的道理!?
之三:幾則民謠
歷朝歷代的統治者為了了解地方社情,調查重點事件、考察地方官業績和懲處地方貪官墨吏等,都要委派人員去訪問、巡視、調查和處理。雖然各朝各代所委派人員的名稱不同,但性質是一樣的。由元順帝委派“奉使宣撫”到各地的胡作非為、從而引發民眾的抱怨,筆者不禁想起當代的有關這方面的民謠:
其一:檢查團未到/驚天動地/檢查團來時/鋪天蓋地/檢查團來后/花天酒地/檢查團走后/搜括一地/如此檢查團/威信掃地。
其二:組長下田頭/耕牛在前頭/村長下田頭/手上有煙頭/鄉長下田頭/秘書跟后頭/縣長下田頭/記者搶鏡頭。
其三:領導下鄉搞調查/ 忽忽悠悠派頭大/山山水水盡游賞/“搬磚”通宵把班加/海味山珍飽口福/ “三步”“四步”任瀟灑/若問調查怎么樣/隔著車窗去觀花/轉瞬不覺日子到/馬上回城要出發/基層同志真熱情/臨行還要塞點啥/山里長的土特產/溝溝生的魚和蝦/來時早把家什帶/滿載而歸全白拿/問君工作咋匯報/車到山前自有法/只因情況太復雜/還須經常去調查。
之四:小議“東窗事發多偶然
元武宗朝,茶陵出了一個震驚朝野的大案。這個案子牽連800多人,受賄金額達11.5萬余緡。而這件案子的起因卻是由一件小小的民事糾紛引起。茶陵財主覃乙死后無子,其小妾招婿進門后,卻又誣告入贅的女婿拜尸成婚及隱藏玉杯、夜明珠等珍寶。有關官吏在處理此案中廣收賄賂,使之數年不決,以至事態逐漸擴大。后由執法神明的王都中才將此案告破。沒收贓款11.5萬緡、懲處臟官800余人。
由一件偶發的小事引發一樁大案的告破這合了中國的一句古語:東窗事發多偶然。可以說沒有重慶綦江縣彩虹橋的突然斷裂,也就不會有綦江縣一窩耗子的爆光與繩之以法。“奔馳”、“寶馬”開路,瘋狂詐騙三億元的河南“1.31”特大金融詐騙案,如果沒有商丘農行營業部張某對一張定期存單的細心觀察、真偽核查,也許這個團伙還在狂騙。
從某個角度來說,貪賄詐騙等案的偶然事發,從一個側面助長了今天的貪風如熾,腐化成災。為什么呢?因為偶而事發,是很多很多案件中一件或幾件的事發,這是一個很少很少的概率。貪官們在想,只要把手腳再做得干凈點,也許連偶然的事情也不可能發生。所以他們放心地去貪、放心地騙。
這里給我們的黨和政府提出了一個嚴峻的課題:怎么樣把“東窗事發多偶然”變成“東窗事發乃必然”。要完成這一譚題,筆者認為至少要做好如下兩方面的工作:其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既要加強黨內監督機制,更要加強黨外監督機制;既要加強輿論監督機制,也要加強群眾監督機制;既要加強業績、政績考察考核,更要加強財務離任審計監督等等。其二加大和加強反腐力度,變被動出擊為主動出擊。不要見了縫才去插針,還應該挖眼尋蛇打。不要等偶然的事件出現,還是要用各種努力使之必然暴露出來。這樣一來,使未貪者不敢貪、已貪者早暴露。從而達到反貪反腐、整肅社會的目的。
參考資料;/c?word=%D4%AA%B3%AF%3B%CB%A5%CD%F6%3B%B5%C4%3B%D4%AD%D2%F2&url=http%3A//www%2Eqyyc%2Ecn/ArticleShow%2Easp%3FArticleID%3D605&b=0&a=86&user=baidu
1.春秋初稅畝:從春秋末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魯國開始實行“初稅畝”。規定不論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實際畝數征稅。這是我國征收土地稅的開始。它承認私田合法,這就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標志著井田制的瓦解。是我國征收土地稅的開始。
2.秦漢賦稅:編戶制度。政府把農民編入戶籍(稱為編戶),實行按編戶征收租賦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我國封建社會完整的賦稅徭役制度正式形成。是國家征收賦稅和征發徭役、兵役的依據。
編戶齊民是國家賦稅的主要承擔者,農民的負擔有四項:田租(土地稅)、算賦和口賦(人頭稅)、徭役、兵役。
3.北魏的租調徭役制。孝文帝改革實行與均田制配套的租調制,受田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粟,調(戶稅)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
4.隋唐租庸調制。從西晉至唐中葉,商品貨幣關系雖有所發展,但自然經濟仍占絕對優勢,各封建政權仍然使用租調這種賦稅征收方式,有所變化的是隋唐在租調制的基礎上開始征收“庸”,故又稱“租庸調制”。租庸調制開始實行于隋朝,唐朝進一步加以完善。
5.唐中后期兩稅法。唐中葉產生的兩稅法是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它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關系特別是土地(均田制)關系變化的產物。它適應了當時丁口轉移、商品貨幣經濟有所發展的新情況。
6.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稅法。內容:王安石變法實行募役法規定官僚也要交納役錢,實行方田均稅法,清查隱瞞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壞平均賦稅,使官僚地主無法逃避賦稅。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對被廢除。
7.明后期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是明朝中后期社會經濟即商品經濟發展和階級斗爭的產物。(明初的賦役制度是賦和役分別征收的,賦以土地為對象征收,按田畝計算;役以人為對象征收,分為按丁和按戶征收兩種。
8.清前期實行攤丁入畝,征收地丁銀。①舊的賦稅制度使農民負擔過重,影響社會安定,而且人頭稅使隱蔽人口現象嚴重,影響國家財政收入;? ②賦稅制度不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③1712年規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為攤丁入畝提供了條件。
擴展資料: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沿革的五大趨勢:
1.征稅標準由以人丁為主逐步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轉變(以兩稅法為標志),直至取消人頭稅(以攤丁入畝為標志),反映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松馳。
2.農民由必須服徭役逐漸發展為納絹代役(以“庸”為標志)。
3.賦稅由實物為主到貨幣為主轉變(以一條鞭法為標志);反映了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
4.征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標志)。
5.稅種由繁雜多項逐漸演變為簡化單一(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上述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經濟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這種演變說明.隨著歷史的發展與進步,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銀兩收稅則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活躍及資本主義萌芽產生的相應反映。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國古代賦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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