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最后一個國王是?滅亡商朝的是?你知道嗎?不知道沒關系,小編告訴你。
商朝多少年
公元前約1600年湯建立了商朝,公元前1046年商朝滅亡,所以大約經歷了554年。商朝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先商”;第二階段是“早商”;第三階段是“晚商”,前后相傳17世31王,延續500余年。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戰被周武王擊敗后自焚而亡。
商朝的最后一個皇帝是誰?
帝辛,是中國商朝末代君主,在位30年,后世稱“商紂王”。子姓,名受或受德,商謚帝辛,周武王稱其為“紂王”,部份文學小說則稱其為“壽王”,明代文學小說《封神演義》則有稱其為“壽王”,夏商周斷代工程認為他在前1105年-前1046年在世,都城于沫,改沫邑為朝歌(今淇縣)。
帝乙死,應立長子啟,因啟母賤不能立,而立少子辛為帝。帝辛自幼聰敏過人。《荀子·非相篇》說帝辛“長巨姣美,天下之杰也;筋力超勁,百人之敵也。”《史記·殷本記》也說“帝紂資辨捷疾,聞見甚敏,材力過人,手格猛獸”。
繼位后,重視農桑,社會生產力發展,國力強盛。
他繼續發起對東夷用兵,打退了東夷向中原擴張,把商朝勢力擴展到江淮一帶。特別是討伐徐夷的勝利,把商朝的國土擴大到山東、安徽、江蘇、浙江、福建沿海。帝辛對東南夷的用兵,保衛了商朝的安全。毛澤東在評價帝辛時說:”其實紂王是個很有本事、能文能武的人。他統一東南,把東夷和平原的統一鞏固起來,在歷史上是有功的。”帝辛統一東南以后,把中原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文化向東南傳播,推動了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促進了民族融合,郭沫若在一首詩里說:”但緣東夷已克服,殷人南下集江湖,南方因之慚開化,國焉有宋荊與舒。”
帝辛之敗有兩說,其一,說帝辛在位后期,居功自傲,耗巨資建鹿臺,造酒池,懸肉為林,修建豪華的宮殿園林,過著窮奢極欲的生活,使國庫空虛。他剛愎自用,聽不進正確意見,在上層形成反對派,使用炮烙等酷刑,鎮壓人民。殺比干,囚箕子,年年征戰,失去人心。他在討伐東夷之時,沒有注意對西方族的防范,連年用兵,國力衰竭,對俘獲的大批俘虜又消化不了,造成負擔。—該段早已無法考究,由周武編寫。(對于荒淫一說,有一點要說明的是,紂王只有兩個兒子,而周文王百子,另,宦官制度起于周文王。)
另一個說法是,帝辛重用奴隸,觸犯貴族利益。周武一方給帝辛設立的六大罪狀里,排前的便是“任用賤民為官”以及“以賤民辱貴族”。說白了就是紂王提前了一千年企圖終結奴隸制社會,提前三千年想要玩民主……試想,商鞅一千年后開啟封建制都落個身死的下場,何況一千年前?所以當時以周姬昌等為首的大奴隸主便一起聯手抹殺了帝辛。
滅亡商朝的是誰?
滅亡商朝的是周武王,他于公元前1046年率領大軍滅亡商朝。周武王伐紂,在牧野之戰中取得決定性勝利,商朝滅亡
約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聯合西方11個小國會師孟津,乘機對商朝發起進攻,牧野之戰,大批俘虜倒戈,周兵攻之朝歌。帝辛登上鹿臺,“蒙衣其珠玉,自焚于火而死”。商亡。
帝辛死后,葬于淇水之濱,今墓尚存。
商朝最后一個君王是商紂,本名叫帝辛,而后世喜歡用紂王來稱呼帝辛,紂王是帝乙的兒子,少時聰明敏銳,文武雙全,但是繼承王位后,為了擴張領土,集中君主權力,征討東夷,導致國力下降,國庫空虛,最終商朝被大周所取代。
紂王是帝乙最小的兒子,同時也是嫡子,自古以來是立嫡不立長,所以在帝乙去世后,帝辛繼承了王位。少年時期的紂王是個辯論高手,做事情也迅速牢靠,就算朝臣有什么諫言也都不會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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紂王繼位為君
辛(或受、受德)生年不詳,當代出版物有時將其生年定在文丁后期或帝乙前期(一說其生于前1105年,也有前1094年等的說法),皆無確證,僅供參考。
據《史記》,辛是帝乙的小兒子,兄長為微子啟。微子啟因母親地位低賤,不能繼承王位,而辛作為嫡子被立為繼承人。約帝乙二十六年(約前1076年,據夏商周斷代工程,下同),帝乙逝世,辛繼位,這就是帝辛,天下都稱之為“紂”。
周武王
武丁死后,他開創的太平盛世,沒能長久延續下去。祖庚、祖甲以后諸王,特別是帝乙帝辛時期,國內矛盾十分尖銳,東南方的諸侯起來反叛。
面對這種情況,商王帝辛(紂)少年英勇,派部下向東征討萊夷,自己攻打南方九苗,將商的勢力延伸到了東海和長江流域,但是其連年的征戰,極大消耗了國力,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矛盾,國內兵力空虛,使其對西北的控制下降,給了周以可趁之機。
在周武王時,周起兵攻商,商王帝辛(紂)倉促間只能以奴隸為軍抵御周人,結果,商王的軍隊毫無斗志,“前徒倒戈”,牧野一戰,“血流浮杵”,國內商軍盡墨,帝辛逃到鹿臺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滅亡,周王朝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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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朝滅亡的原因:
1、最直接的導火索就是文王大兒子伯邑考被殺
2、紂王對疆域的開拓過于勞民傷財
3、內鬼難防紂王的大哥微子啟的投敵叛國
二、法律: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天子。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三、經濟(手工業)
商朝手工業發展很快,青銅器的冶煉與制造都相當成熟,各種常用的器具和禮器、酒器十分精美。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重達875公斤,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手工業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細,規模巨,產量大,種類多,工藝水平高,尤以青銅器的鑄造技術發展到高峰。成為商代文明的象征。
而且商朝人已經發明了原始的瓷器,潔白細膩的白陶頗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細的玉石器表現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藝。絲織物有平紋的紈,絞紗組織的紗羅,千紋縐紗的縠,已經掌握了提花技術。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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