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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房子有多貴和當今房價有一拼

揭秘歷史故事 2023-06-22 21:48:51

宋朝的房子有多貴和當今房價有一拼

宋仁宗時,有位學者型官員叫穆修,是個很有才華也很有個性的士大夫,很多人都想請他寫軟文。

亳州有個名聲不太好的土豪,捐資修了一座寺廟。廟成,知州大人請穆修寫了篇《修廟記》,其中沒提到土豪的名字。土豪捐資本就想圖個流芳百世,如此一來豈不是白捐了?于是土豪送給穆修500兩白銀,請他補上自己的名字。穆修堅決不答應,還扔下一句狠話,“我寧愿喝稀粥度日,也不能讓你的名字玷污我的文章!”

當朝宰相聽說穆修的大名,也想結識他,便將他提拔為某個學校的校長。但穆修一直不去拜訪宰相,校長也就當不成了。

可以想象,以穆修的個性,生活必定比較清貧。他晚年寓居京城,等朝廷安排職務,每到交房租時都要犯愁。他給友人寫信發牢騷說:“手頭的錢基本都用于買米、交租了。”

為補貼家用,穆修刻了一部柳宗元的文集,印了幾百冊,在東京大相國寺擺攤出售。幾個讀書人走來,也不問價錢,拿起書就翻看。穆修一把奪過書,鄙夷地說:“你要是能從頭到尾讀一遍,且不出錯,我就白送你一冊。”結果顧客都被嚇跑了,一年下來,一本書也沒賣出去。

宋仁宗時還有一位叫章伯鎮的學者型官員,跟歐陽修、司馬光等學術大腕都有往來,還當過翰林學士。他也為交房租而犯愁,說:“等發工資的日子,總覺得時間過得好慢;到交房租時,又覺得時間過得好快。”可謂道盡工薪階層的心聲。

他們為何要為交房租而犯愁呢?原因無非有兩個:

第一,薪水微薄。平心而論,唐宋時期的官員俸祿確實要比明清時期優厚,但真正能領到高薪的只是政府高層,廣大中下層官員的薪水并沒這么高。王安石曾在嘉祐年間上疏,建議給中下層官員加薪。

穆修晚年被任命為“文學參軍”,只是個閑職,月俸才7貫錢,加上其他津貼,估計也就十幾貫錢左右。而按司馬光的說法,當時在京城有一套房子放租的中產之家,每月收到的租金就有15貫錢。以穆修的收入,肯定付不起太高的房租。

第二,房租偏高。在穆修生活的時代,京城一套豪宅少說也要上萬貫錢,普通住房叫價1300貫錢。顯然,尋常人家都買不起房,只好租房居住。但房租也不便宜啊,一般的住宅每月租金至少也要幾貫錢。

宋仁宗皇祐年間,有個叫蘇頌的下層文官給自己算過一筆賬:月薪17貫錢,其中1/3用于供房、養馬,每月房租需要三四貫錢。假設穆修租的房子跟蘇頌差不多,房租也是三四貫錢,即意味著他每月要掏出約1/3的工資用于供房,日子過得捉襟見肘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穆修也用不著抱怨,首先,他是個有情懷的學者,不太在乎物質享受;其次,當時像他這樣租房的官員非常多,包括宰相—朱熹考證說:“且如祖宗朝,百官都無屋住,雖宰執亦是賃屋。”

如果回到宋朝,租房子需要多少錢,100元夠嗎?

隨著市場的開放,沿海地區不斷升值,逐漸成為人們都想一嘗盡興的香餑餑,由此,這里都房價也猛烈增長,很多人來到沿海城市,根本買不起房,只能租房住。但是租房也有很多弊端,租金太高,還租不到一間自己滿意的房子,而且,基本一個月的工資,除了吃喝,其他都用來交房租了,根本攢不了什么錢,這讓很多漂一族都很頭疼。不過沿海地區漂一族倒是還好,如果心更大想去北京闖蕩,那就更費錢了,都城的房租,簡直是天價,掙不了多少錢的人,只能住地下室。


那么國家都城的房價是由來就這么高嗎,還是受了經濟政策的影響?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宋朝時期,都城房價是怎樣的,租房一個月需要多少錢。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能否在那里扎根,起碼住下了,有一個體面寬敞的屋子。宋朝的都城在河南,開封是政治經濟中心,這里人口眾多,經濟發展迅速,有很多小工業者,就說經濟狀態,已經有資本主義經濟萌芽,與現在的差別,并沒有完全農業社會時那么大。

 都城開封,有了夜市,手工業品,農業品可以在這里交換,人們還可以逛街游玩,從事自己喜歡的各種職業。白天街道也熱鬧非凡,沿街有雜耍藝人,有叫賣的小販,有衣著鮮麗的游人,其繁華熱鬧程度,一點不亞于現在的大都市。這種情況下,開封的人流量必定也是很大的,那么這些從鄉下,從外地涌入帝都的人,他們在這里生活成本怎么樣,尤其是住處,當時除了客棧,有沒有租房這一項服務。

 答案是有的,宋朝時期,都城已經有了專門供人租住的房子,不過房子是由國家提供管理的,名叫店宅務,管理下的房子共有上千間,而且重點是,租金巨便宜。往來的商旅游客,如果在這里租住,一個月只要170文錢,按照古代的錢幣制度,換算過來就是106元,是不是超級便宜,用100元左右,就能在皇城居住一個月,如果這是現在的房租價,相信不少人都能節省下好多錢,然后買個大房子,順利的在皇城定居,但是沒有這個如果。

 現在都城,人口比起宋朝,何止增加了幾倍,人口密度過高,而且地方又偏小,開發出高樓,地下室,都完全不能夠滿足人們的需求。如今人們進入帝都,可不只是做生意,游玩這么簡單的需求,更多地想要在這里尋找機會,為自己的拼搏出一個未來,很多人都成了長住客。而且,現在也不會有國家提供公共租房,房子都是私人的,是一種盈利模式,而不是保障制度,在利益的驅逐下,放假一漲再漲,房租當然也跟著要攀登新高峰了。雖然羨慕宋朝的房價,但是現在的帝都,缺提供了更多機會,好好打拼,才能追上房租的升幅。所以如果回到宋朝100塊錢租房子是足夠的!

歷史上哪個朝代的房價最貴?

歷史上唐朝的房價最貴,古代人也有買房的困擾。

 唐玄宗時期,一塊朝廷拍賣國有房產的碑文拓片上記錄:一座擁有房屋39間、占地2.9畝的大別墅,拍賣成交價只有138貫,折合13.8萬文。當時洛陽斗米(約10斤)10文,唐玄宗年間1文銅錢的購買力相當于人民幣3塊錢,13.8萬文就相當于40萬元。

 清朝房產:為滿族貴胄提供經濟適用房特權!在明朝以后,中國開始越來越多的面臨到了,城市發展與居民的居住需求不相符的問題,而執政者也越來愈多的把“居民住房”問題放在了政策決策上。所以,清朝開始出現了經濟適用房,但是這跟現在的為滿足中小階層住房問題提出的“經濟適用”概念是不一樣的, 清朝的經濟適用房是專門為了特權階層來建造的。在清朝初年,大批旗人開始來北京定居,清政府也把喊人統一遷出區外城居住,把內層騰出來給旗人,內城的房子蓋好后。

 實施房屋自由買賣,但是你分的房子屬于國家所有,如果需要自由買賣,那就得從國家手里買過來,把房屋屬性變成私房,從而把使用權變成所有權。這個是不是很像中國后來房改的一些措施,乾隆實施的這個策略,確實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一些不良市場風氣。

 所以說,從上面的兩個時期的房產變革及整個房屋市場,說明了一點,其實只要是群居化時代,居住需求肯定是排在前列的,衣食住行一直都是人民最關心的話題,如果你還強調自己可以回農村當地主,那就不在我們討論的范圍了。

宋代宰相還得租房住!古代的購房壓力究竟有多大?

要知道古代的購房壓力一點都不比現代輕。尤其是那些想要在當時都城定居,首都房價一直是非常高的。可以說當時每個朝代首都房價都不一樣。由于當時每個朝代面臨的局勢不同,所以具體的數額也不一樣。

要知道在詩人王維中曾描寫過長安大明宮是非常輝煌的,整個內部構造也是非常壯觀的。但是長安的房價當時也是非常貴的。以白居易為典型的例子進行分析,他是29歲的時候才考中進士,之后升官到了校書郎,那時他的工資大約和人民幣8000元。而8000元在當時屬于薪酬比較高的一類了,即使是這樣,他依舊不能在首都買房,因為根本就買不起。為了能夠在首都有容身之處,他只能在郊區租了4間茅屋為居住地。由此就可以想象出當時長安的房價究竟有多么的昂貴。

這些屬于中高階層的人都不能買得起房。除了白居易,韓愈同樣也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因為當時韓愈的官職是非常的高,已經做到了京兆尹的位置。把這個官職換到現在的話,與北京市市長類似。即使是這樣,他也要攢30年的錢才能在長安買一套房子。由此就可以從側面反映出長安的房價非常的高昂,乃至于當時官職非常高的官員都不能短時間之內湊齊買的到房。

可以說當時能夠在長安買得起房的官員,除了那些本身家里家境比較好就比較富有的之外,肯定還有部分官員在其中受賄。到了宋代蘇東坡同樣也是一個非常有才華的人,并且他們父子三人在巢中都有了官職,也拿著不錯的俸祿。即使是這樣,他們也依然無法在開封定居,只能在開封西郊附近租房居住。所以在古代尤其是想在首都買房的話,要承受不少的壓力。




宋朝房地產有多火?/ 宋朝房地產有多火

清明上河圖(局部)
摘自《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長江文藝出版社2016年9月,經作者授權轉載。
歷史上,房地產市場最活躍的時代,非兩宋莫屬。當時的房地產換手率極高:“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為滿足頻繁的房地產交易,宋朝城市滿大街都是房地產中介,叫做“莊宅牙人”。
為什么宋朝的房地產市場這么活躍?不必奇怪,宋代商品經濟發達,城市化方興未艾,人口流動頻繁,跟今天的趨勢一樣,宋人發跡后也喜歡往大城市擠,南宋的洪邁觀察到,“士大夫發跡壟畝,貴為公卿,謂父祖舊廬為不可居,而更新其宅者多矣……自村疃而遷于邑,自邑而遷于郡者亦多矣”。而一個人從農村搬到城市,首先必須解決的就是有個落腳、棲身之所,或購房,或租房,于是便催生了一個火爆的房地產市場。

《清明上河圖》局部
據包偉民先生的估算,北宋后期,汴京市區的人口密度約為12000-13000人/平方公里(單位下同);南宋淳祐年間,臨安府市區內的人口密度約為21000,咸淳年間,甚至可能達到35000。今天紐約、倫敦、巴黎、香港的人口密度大致在8500以下,東京與廣州市區的人口密度為13000,北京約為14000。換言之,宋代特大城市的人口密度居然超過了今天的國際大都市。
如此之高的城市人口密度,勢必導致大城市的商品房供不應求,房屋的銷售價與租賃價越推越高,北宋前期,汴京的一套豪宅少說也要上萬貫,一戶普通人家的住房,叫價1300貫;而到了北宋末,京師豪宅的價格更是狂漲至數十萬貫,以購買力折算成人民幣,少說也得5000萬元以上。難怪宋人要感慨說,“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非熏戚世家,居無隙地”。

租房族
由于首都房價太高,宋政府又沒有為所有京官提供官邸,所以許多宋朝官員都買不起京師的房子,只好當了“租房一族”,有北宋名臣韓琦的話為證:
“自來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者,比比皆是。”
歐陽修官至“知諫院兼判登聞鼓院”,相當于上議院議長兼國家直訴法院院長,還是只能在開封租房子住,而且房子非常簡陋,他曾寫詩發牢騷:“鄰注涌溝竇,街流溢庭除。出門愁浩渺,閉戶恐為潴。”這套破舊的古屋,每逢下大雨就浸水。
當過御史中丞(相當于下議院議長)的蘇轍,也買不起房子,一直住在出租屋。他的朋友李廌喬遷新宅,蘇轍寫詩相賀,同時也表達了他的“羨慕嫉妒恨”:“我年七十無住宅,斤斧登登亂朝夕。兒孫期我八十年,宅成可作十年客。人壽八十知已難,從今未死且磐桓。不如君家得眾力,咄嗟便了三十間。”直到晚年,蘇轍才在二線城市許州蓋了三間新房,喜難自禁,又寫了一首詩:“平生未有三間屋,今歲初成百步廊。欲趁閑年就新宅,不辭暑月臥斜陽。”
在那個時代,連宰相都要租房子祝朱熹考證說:“且如祖宗朝,百官都無屋住,雖宰執亦是賃屋。”宋真宗時的樞密副使(相當于副宰相)楊礪,租住在陋巷,“僦舍委巷中”,他去世時,宋真宗冒雨前往祭拜,發現巷子狹窄,連馬車都進不了,“步至其第,嗟憫久之”。
直到宋神宗時,朝廷才撥款在皇城右掖門之前修建了一批官邸。這批官邸,只有副國級以上的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等官員才有資格入住。部長以下的官員,還是“僦舍而居”。

開發商
由于租房需求旺盛,宋朝城市的租賃市場一直很火爆,要是在宋朝大城市擁有一套像樣的房產出租,基本上就衣食無憂了,司馬光做過一個估算:
“十口之家,歲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錢十五貫,足供日用。”
每個月15貫的租金收入還算是少的。南宋時,建康府(今南京)的“有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錢三二十千”,每天收到的房租至少有二三十貫。因此,宋朝的有錢人家,幾乎都熱衷于投資房地產(另一個投資熱點是放貸業)。現在的房地產開發商基本上都是蓋房子出售,宋代的開發商則是蓋房子出租。
有些貪婪的官員,違規經營房地產業,如徽宗朝的宰相何執中,“廣殖貲產,邸店之多,甲于京師”,“日掠百二十貫房錢”,每日租金收入有120貫,月入3600貫,是宰相月俸的8倍。北宋“六賊”之一的朱勔更厲害,“田園第宅富擬王室,房緡日掠數百貫”。

丁謂畫像
但最具商業頭腦的開發商還得算真宗朝的宰相丁謂。他在汴京冰柜街購置了一塊地皮,冰柜街地勢低洼,經常積水,同僚都笑他傻。其實丁謂很聰明,他在宅基地附近開鑿了一個大水池,既可將積水蓄于一處,挖出來的泥土又可以用來墊高地基。然后又修建了一座橋,再向朝廷奏請開辟保康門為通衢,很快冰柜街便成了汴京的繁華地段,地價與房價都蹭蹭往上漲。而丁謂的房子恰好處于商圈的要害位置,“據要會矣”。
宋朝政府是歷代少見的商業驅動型政府,眼看著房地產市場如此有利可圖,也積極投身進去,在都城與各州設立“店宅務”,專門經營官地與公屋的租賃。天禧元年(1017年),汴京店宅務轄下有23300間公租屋;天圣三年(1025年),京師公租屋的數目又增加到26100間。
宋政府設“店宅務”經營公租屋,目的有三:
一是分割房屋租賃市場的利潤,以增加財政收入。
二是將公租屋的租金設為專項基金,用于維持當地的公益事業。
三是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
相對于私人放租的高檔房屋,“店宅務”的房租比較低廉,天禧元年開封府一間公租屋,每月租金約為 500文;到了天圣三年,在物價略有上漲的情況下,租金反而降為每間每月430文。當時一名擺攤做小買賣的城市底層人,月收入約有3000文,每月四五百文錢的房租,還是負擔得起的。

房市調控
房子不僅是開發商與政府的搖錢樹,更是居民生存于社會必不可少的容身之所,因此,宋政府也不敢放任房價一再飆升,動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是少不了的。
今人見識到的“限購”政策,其實宋朝政府已經在使用了。宋真宗咸平年間,朝廷申明一條禁約:
“禁內外臣市官田宅。”
即不準中央及地方官員購買政府出讓的公屋。希望將申購公屋的機會留給一般平民。宋仁宗天圣七年,宋政府又出臺“第二套房限購”政策:
“詔現任近臣除所居外,無得于京師置屋。”
現任高官除了正在居住的房產之外,禁止在京師購置第二套房。
由于兩宋時期大城市的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數目龐大,宋政府將房市調控的重點放在房屋租賃價格上,時常發布法令蠲免或減免房租,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正月,
“詔:以雪寒,店宅務賃屋者,免僦錢三日”;
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二月,這里的“官舍”,就是“店宅務”經營的公屋。公屋具有“廉租房”的性質,租住者又多為城市的中低收入群體,因而,宋政府在極端天氣時節(雪寒)或重要節日免除租戶數日房租,合情合理。
不過,有時候,宋政府也會要求私人出租的房屋與公屋一起減免租金,如北宋至和元年(1054年)二月,仁宗“詔天下州縣自今遇大雨雪,委長吏詳酌放官私房錢三日,歲毋得過三次”;這里有一個“度”需要政府把握好,否則勢必受到業主的抵制、市場的報復。南宋末有一位叫做胡太初的官員,就對政府頻繁放免房租的做法提出非議:
“不知僦金既已折閱,誰肯以屋予人?積至塌壞傾摧,不復整葺,而民益無屋可居矣。是蓋不知貧富相資之義者也。”
意思是說,官府老是要求業主將租金打折,那今后誰還愿意將房屋租給別人居住?就算租出去,房屋壞了,業主也必不愿意掏錢修葺,最后租戶將“無屋可居”。官府的做法看似是恤民,其實是不知道“貧富相資”的道理。
宋朝畢竟是商品經濟很發達的時代,人們對市場的定價機制并不陌生,如葉適認為,“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對富人的財產權,宋人也明確提出要給予保護,如蘇轍痛罵王安石:
“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貧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
所以才有明白人站出來非議政府的減租政策,強調“貧富相資”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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