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期的公使錢制有什么作用。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宋太祖建立國家時,建立了公使錢作為中央和地方各個機構的日常經費,那個時機各個地方都常備公使錢,并且每年都會按照定額向官員們進行發放,因此公使錢也有著可以賑濟貧困官員民眾的責任,而且在古代時期邊疆官員生活是十分困苦的。
因此,政府會依期發放給他們一定數額的公使錢讓他們生活得到保障,使其家庭生活無憂。所以來說,公使錢對加強中央的集權,和調動各個地方官員的積極性,穩定邊疆地區的和平都具有重要意義。公使錢的設立背景
宋朝建立的初期,地方個局勢力大大加強,而這嚴重威脅到了國家的穩定和安全,當時的宋太祖用了杯酒釋兵權的方法和平的解決了當時存在地方節度使權力過大的問題。
為了穩定地方的統治,緩解因兵權而帶來的內部矛盾,宋太祖又特別實行了使公使錢供給各級政府的自由支配,隨后又建立起來比較嚴密的公使錢制度,而這些制度也基本上都繼承了唐代的制度舊例,這就解決了當時存在的一些矛盾。
隋唐時期的時候,當時辦公用的費用被稱之為廨錢,在這種時期,是因為當時的實際工作中經常會出現費用不足的情況,因此當時的統治者就進行投資管理,以緩解當時的財政困境。
但到了安史之亂之后,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變弱,這也就導致了有些官員利用自身的身份實行高利貸牟取暴利,這樣就造成了國家的財錢流失和導致了國民之間的矛盾增加,由于這些情況的出現,后來這種制度也逐漸被廢止。
到了宋王朝統一建立之后,財政大權又歸了中央,京城的一些官員的辦公費用就再次是由中央支出,而這些費用也就被稱為公使錢。
宋朝建立的初年,為了防止宰相的權力過于強大,因此,在中央實施了二府三司的制度,這種制度有力地保證了當時的國家經濟安全也使得宰相的權利得到了分撥。
而且對于當時存在的軍隊的情況也具有非常重大的價值,這種制度就很好地穩定了當時國家政權,既能保證官員及其家屬們的衛生和健康,又能保證他們的安全,這就可得官員們可以放心的去赴任,不用考慮自己家庭的后顧之憂。公使錢的管理
唐末五代的時期,官員們的奢靡之風盛行,社會矛盾進一步得到了激化,當時的宋朝為了緩和社會的矛盾,滿足人們的需要,因此,宋朝的公使庫便是負責儲蓄和管理錢物的機構,而政府們為了籌到錢,便以公使庫的名義到處進行商業活動。
因此這就必須要使公使庫具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來保證官員們對這些錢財的有序使用,但是到了宋王朝以后,由于吏治的敗壞和公使庫職能的不斷提升,這就使得財政上中央與地方發生了比較大的問題,而公使庫也就成為了地方官員的小金庫。
而公使庫的錢財要是作為辦公經費用出,因此,怎樣能籌到錢財也就成為了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現在許多史學界的相關人士們普遍認為,公使庫庫的錢財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由中央直接撥款進行的,第二個是地方財政的剩余和他們利用工時庫的錢財進行的商業利潤賺取的。
宋朝時期在各個地方單位都設立有專門管理錢財的機構,而公使庫最初的職能只是招待來往的官員,給官員們提供住宿或者吃食,而到了北宋后期的時候,由于官員們多都貪圖享樂,這就導致了錢財的浪費。
官員們使用錢財來布置場面拉關系,使公使庫中的錢財并沒有落到很好的用處,就是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之下,地方的官員們都使用公式庫的錢財進行大力操辦,超過當時規格的接待,造成了極大的浪費貪污腐敗之風盛行。
當時的宋朝為了使不良風氣得到管理,便下發了相當嚴格的制度,也就是說,一旦發現他們亂使用錢財就會受到非常嚴重的處理,官吏們不得擅自使用公使錢,官衙們使用錢財時,只能由政府撥出,未使用完的要及時歸還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除此之外,中央也有權利審查各地方的公使錢,檢察官第錢財的使用方向和用處,以此來保證,當時的財政支出。公使錢制度的影響
在宋朝的初年,公使錢多來自于中央的撥款,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各級政府的財政問題。也對政權的鞏固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公示前的另一部分來源來自于地方的籌集,而這也增加了收入,緩解了收入不值得平衡問題各個地方都尋找途徑去進行創收。
當時的財政有了巨大的收入,但在帶來這些利潤的同時,這種制度也不可避免地成為了后期滋生腐敗的溫床。
宋代實施的公司錢是以國家的名義向各級政府進行征召,這就有力的防止了各級官員們借口財政困難而實施的行政不作為,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統治,中央得到的錢財用來安撫邊疆的將士。
而這就非常有利于國家的穩定,不僅調動了邊疆地區官員和將士們的積極性,也起到了很好的安撫軍心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百姓未服役而破產的情況,鞏固了當時王朝的統治。
宋王朝實施的公使錢制度,對當時那文化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由于公使錢的發展,也使得了公使庫刻書的發展,而這些書籍在文學上就很大的研究價值。
而且對后世達印刷六經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來說,宋朝時期是中國古代印刷事業發展最比較興盛的時期之一,而印刷就需要大量的工人,這也就在無形之中促進了宋朝商品的發展與繁榮。
雖然宋朝的公使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員們對百姓的苛刻,促進了當時文化與經濟的發展,但由于他自身就存在著弊端,到了宋朝后期就衍生出了一系列的問題,導致了許多官員們濫用國家錢財,以此來使得自身的發展,造成了當時的奢靡之風盛行,有一些小城一年就能花掉數千貫錢財,而這些錢財則全部是由百姓們來負擔,因此也就加重了百姓們的負擔導致了王朝統治的不穩。結語
宋朝實施的公使錢制度,在建立的初期起到了加強政權、鞏固統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同時,它也促進了宋朝的經濟和文化發展,為后世產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但同時帶來的弊端也是不可忽視的,因此來說,每一種制度的出現都會帶來兩種作用,我們既佬能看到自己一面又要能看到其的消極一面,公使錢中的積極影響是指的我們后世所學習的,但其管理過程中造成的不良影響,也對我們現在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從古至今貪官污吏屢見不鮮,甚至很多貪官會敗壞整個國家。
因此那些兩袖清風的官員,才會更加被我們銘記。
提起清官我們腦海中一閃而過的無非就是這兩位,一位海瑞,一位包拯。
而在我們的印象中,清官更應該像海瑞那樣家徒四壁身無分文。
如果這句話被包拯聽到,他可能會搖搖頭,然后淡淡的說?哥們雖然不貪,但是哥們工資高啊。?
?工資高?即使再高還能高到哪里去?難道還能通過合法收入達到年入千萬嗎?
在別人那里無法實現的愿望,包拯就達到了。
宋朝特別是北宋,那是歷史上經濟最發達的年代。宋朝作戰能力也許差點,但是人家搞經濟那絕對比猶太人還猶太人。
高經濟帶來的便是高收入,同時宋朝官員們的日子過得也比其他朝代舒服的很。
包拯在任職開封府尹的時候同時還兼任其他三個官職,分別是權知開封府事、尚書省右司郎中以及龍圖閣直學士(包龍圖就是這么來的),可以說在宋朝這樣的官職,是很高的榮譽了。
宋朝《嘉佑祿令》記載了包拯所任職的龍圖閣直學士每年的俸祿是多少,其中有銅錢1656貫,除銅錢外,還有其他物品,比如綾10匹,絹34匹,羅2匹和棉100兩,這些都是可以直接兌換銅錢的。
數字雖然是枯燥無味的,卻能最直觀的說明問題。
《宋史?職官志》中記載了包拯做開封府尹的每年的俸祿是:?每月糧三十石,其中米和麥子各一半,柴禾二十捆(每捆十三斤)、干草四十捆,冬天外發十五枰(每枰十五斤)木炭,月發?公使錢?一千五百貫、?添支錢?一百貫?。
根據此記載我們可以得知,包拯一年俸祿大約是1800貫。
一般來說,一貫等于1000文錢等于一兩銀子。
值得一提的是,宋朝貨幣制度較之其他朝代有些混亂。因為當時市面上不僅有銅錢流通,還有鐵錢、鉛錫錢的流通,就連一些州府都有權利擅自鑄造錢幣,更讓人驚訝的甚至連私人都可以造錢。
不僅如此,宋朝貨幣的價值還是多變的。
比如川陜地區通行的鐵錢,十個可以換一個銅錢;而在江南、江北地區所流通的錢幣就不一樣。
一貫錢的實際價值也不能確定,或是800錢為一貫,或是480錢為一貫,總而言之沒有形成一個固定的標準。
為了能夠更直觀的知道包拯的工資,咱們以大米為例進行簡單的換算。
太平時期的大米價格是一石300到600錢,一兩銀子大約可以購買四到六石大米。
宋朝的一石等于66公斤,這樣一算,一兩銀子的價值就相當于現在的800到1800多元人民幣之間。
依比計算的話,包拯一個月1500貫錢,也就是1500兩白銀,再以一兩白銀兌換1000元人民進行計算的話。
包拯一個月工資大約是一百五十萬,一年就是一千八百萬,妥妥的有錢人。
如果是宰相級別的高官工資還會更高。
既然有高那就自然有低。
工資低的朝代自然就是明朝了,明朝政府則實行?薄俸?制度。
很多官員就連最基本的養家糊口都有些困難,因此在這樣的制度剝削下,明朝?涌現?了大批官員腐敗的現象。
這種現象的發生自然與朱元璋童年的生活是分不開的
朱元璋十分痛恨貪官污吏,他的父母就是因為官員貪污了本該屬于他們的賑災糧食而死亡的,對于他們朱元璋更是直接處死了事。
這樣來看,宋朝的官員還是很幸福的,僅僅依靠自己的工資就可以養活一家人,甚至可以過著錦衣玉食的日子。
一、夏、商、周時期
夏、商、周實行“世祿制”,即各級封君享受自己封地上的收入,除按規定向上一級封君交納一定的貢賦和提供一些勞役外,其余的部分歸封君享用,官位及俸祿可世襲。夏、商、周均有官員年老致仕的制度,官員到七十歲即可退休,即所謂“七十致政”。官員退休后,可到各級學校去傳播知識。《禮記·王制》記載“夏后氏養老于東序,養庶老于西序;殷人養國老于右覺察,養庶老于左學;周人養國老于老膠,養庶老于虞庠”(卿大夫以上高級官員為“國老”,大夫以下稱“庶老”——筆者注,下同)。
二、秦漢時期
秦漢實行“爵祿制度”。爵在世祿制下與官職、俸祿基本統一,到秦漢時二者分離。秦漢之爵分為軍功爵和賜爵,主要依據功勞而定,賜爵面廣,爵位與官職無固定聯系。爵和祿各成系統,爵表示特權,祿則是供職后的待遇。秦時官階和俸祿均以“衡”的單位“石”來表示,到漢代逐漸將官階與俸祿分用兩種方法表示,官秩(秩為官員等級標準,祿為官員的報酬)以石表示,如萬石、二千石,官俸則用“量”的單位“斛”來計算,如最高秩萬石月俸350斛。漢代官員俸祿差別很大,最高秩和最低秩之間相差近百倍,低級官員俸祿太低,造成官場的腐敗,東漢末年思想家仲長統認為這是造成漢朝衰敗的重要原因。漢代官僚雖以“量”為單位,但俸祿形式并非都是實物,特別是由于糧食運輸困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將谷米折成錢幣發放的形式。除常俸外,官員還有衣物的供給,酒肉果品的賞賜以及醫療待遇等。
秦時官吏告假稱“告歸”。漢時又有休假制度,每五日休假一天,稱“休沐”。有節氣假冬至、夏至為例假。有告假,分予告和賜告兩種。予告是因為功(考課為上等者)由國家依法準予休假,賜告則是因為病給予的假(漢制,請假三個月免官,經賜告者可延長假期而不免官)。有喪假,依喪服制度,長者3年,短者36天。漢代高級官員有“致仕(退休制度)”,致仕條件是年老或是有疾。公卿退休后受到優厚待遇,一般給原俸的三分之一,功勛極其卓著的少數官員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時還有一次性賞賜,如錢、黃金、糧食、房屋、車馬等。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
曹魏時期以九品定級,分一至九品共九級,南北朝時改為正、從九品共十八個等級。官員代表官員的等級,并被作為領取俸祿的依據。由于這一時期戰亂頻繁,社會經濟遭到破壞,導致貨幣在流通領域中的作用的下降,這一時期的官員俸祿支付形式又倒退到以實物支付為主。如西晉官員的俸祿中就包括了米、絹、錢、菜、田、雜供給、占田、職田、給力役等多種形式。可見其俸祿結構是以實物形式為主,以貨幣形式作為補充,同時還存在一定的力役形式。國家按照官員的品級,給予官員不同的實物、貨幣形態的俸祿,同時也撥給不同數目的勞動力,用以充任官員的職田以及個人及其家庭的役使。
北魏初年,因游牧民族鮮卑人未及封建化,行政管理體系不完備,官員無俸祿,由官員自行搜括。魏孝文帝拓跋宏遷都洛陽后改革,始有俸祿之制,官員按品取祿。北齊以后俸祿制度進一步完善,并注重官品與實際職任的相稱,有品無職又不得朝拜者不給俸祿,官員俸祿結構也大體分為實物、貨幣、力役三個組成部分。魏晉南北朝時期官員仍有休假制度。因病因事均可請假,如西晉給喪假三年,病假百日。官員年老可以退休,多以七十歲為限。高級官員退休后多可以閑職終其身,經示優寵之意,并無實際職事。官員退休以后仍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還可擔任中正官。如南齊規定給本官半俸以終其身。由于魏晉南北朝時期門閥士族的橫行,退休制度執行情況欠佳,不肯按時退休的官員很多,造成機構的臃腫和效率的低下。
四、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官員俸祿形式主要有米、田兩種。唐時無論職事官或勛官、散官,均可按官品占有不同數量的永業田,職事官還可按品占有不等數量的職分田。另外,京官每年還有祿米,從正一品七百石到從九品遞降到三十石,高級官員還有貨幣形式的俸祿。
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荀假”。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如春節假七天)、定省節(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系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日,過百日則解職)。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準,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準。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五、宋朝
宋官品仍分九品制,每品分正、從,文職自四品起,武職從三品起又各分上下,故文職共30階,武職共32階。因官名與職權相分離,官名僅用以確定官員的品級,稱“寄祿官“。官品和本官相互配合,決定官員的章服、俸祿,不論官員是否有掌握實權的差譴職,其官品和衣飾不變。宋代也有散官階,以表示官員資歷,在宋初無實際意義。元豐改制后,官名恢復為職事官稱,使采用“以階易官“的辦法,將一些官名與散階整合調齊,定文官37級,武官52階,作為寄祿的依據,史稱“寄祿新格“。宋代爵位分為九等,與唐制同,不世襲。宋代還采用“功臣封號“(功臣封號是選用獎勵之詞,對一些有特殊勛勞的大臣予以贊揚。功臣封號共分三等,每等十余種,依獎詞的等級以示勛勞之大小,神宗時廢除)、檢校官(檢校官是一種加官,自檢校太師至檢校水部員外郎共19等,地位雖高,但并無職事,神宗時廢除)、道教宮觀(道觀官稱是以管理道教宮觀為名,支付俸祿,主要是為了安置退休老臣,稱“詞祿“。神宗以后,擴大了祠祿范圍,名額不限)等附加官銜來表示官員的地位和功績。
宋代官俸制度十分混亂,官員無實職者可以領俸,有實職者則可以另加錢,在物質上優待官員。除正俸外,還有服裝、祿粟、茶酒廚料、薪炭、鹽、隨從衣糧、馬匹芻粟、添支(增給)、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地方官則配有大量職田。官員有差遣職務者另加津貼,作為職務補貼。這種職錢依官員本官與差譴職的級差按等發給,故雖任同一官,職錢并不相同。在判、知等字前加守、試者,說明低于差譴職一至二品,每月分別加55貫和50貫。在判、知等字前加行字或不加字者,說明本官高于差譴官或與之平級,每月加60貫。
宋代官員休假、退休制度基本沿襲唐代而有發展,宋朝官員休假日較唐代增加,出現以前沒有的各類節日。此外,大臣的私祭日(父母或祖父母死亡之日)準假一日。為鼓勵官員按時退休,自神宗以后準許官員帶職致仕,并對退休官員給予種種禮遇和優待,一度準予領取全俸,并設置大量宮觀安置致仕官員。盡管如此,很多官員雖年滿七十卻仍不欲仕。宋仁宗時,一些臺諫官員如司馬池、包拯等上書請求讓御史臺糾劾上奏,但卻不為采納。老官僚貪戀祿位,造成了官員隊伍的老化、僵化,阻礙了官員隊伍的正常更新,更加劇了宋代的冗官弊端。宋代統治者在待遇上優待官員,本意是希望以此造成官員奉法守正的風氣,但官員的厚祿最終造成人民和國家的窮弊,同時也因制度的紊亂而造成吏治腐敗。
六、遼、金
神冊六年,遼太祖頒布法律,“正班爵“,正式確立了官吏的品秩,詳情因史料缺載而無從知曉。遼圣宗統和年間以前,官吏俸祿由納稅人口直接供給,統和年間后改為政府統一管理。遼代官吏到一定年齡后即可向皇帝提出退休請求,由皇帝批準后方可離職。遼興宗時,蕭惠兩次提出退休要求后才得到批準。重要官員退休后仍然充當皇帝的決策顧問,不時接受皇帝的決策咨詢。遼興宗曾以宋朝國書失禮為借口欲大舉攻宋,臨行前到退休老臣張儉府中征詢意見,張儉力陳出兵之弊,使遼興宗收回成命,因而避免了一次大規模戰爭。
金代官員共分九品十八級,各按官員領取一定數量俸祿,俸祿形式以實物為主。在同一級別中,因擔任職務不同,俸祿數量也有差異,如同為正一品,三師、三公、尚書令所得的俸祿數量就各不相同。此外,朝官和地方官俸祿也有差別,朝官俸祿明顯高于地方官,但地方官有職田或公田收入作為正式俸祿的補充。行政官員到一定年齡即可要求退休。對退休官員的待遇也有一系列規定,天眷三年(1140年),金熙宗下詔規定:凡五品以上官員退休,其俸祿半數發給,三品以上官員退休,政府仍承擔其副官的費用。皇統二年(1142年)又重新規定:政府僅承擔三品以上官員副官費用的一半。另外,金代還有勒令退休的作法。金世宗時,曾對年老多病而又不愿退休的官員實行強制退休,并規定對這類退休官員不給薪俸。
七、元朝
元代官員分為九品十八階,各按品階領取一定數量的俸祿,每一品階又分上、中、下三個檔次,即同一品階中按任職的重要程度領取三種數量不等的俸祿,如中書省平章政事、構密院知樞密院事和御史臺御史大夫同為從一品,但他們所得俸祿就各不相同。元代中央官員俸祿以實物和貨幣兩種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祿中無實物部分,但卻享有職田收入,作為俸祿的補充。俸祿發放也有嚴格的制度對赴任、離職、請假等特殊情況的俸祿發放也有詳細的規定。在當月初二以前赴任和初五以后的離職的,均發給本月俸祿。病假在百日以內仍給俸祿,百日以錢則停發。一般事假俸祿全免,如遇父祖喪事,則允許在規定期限內留薪,超過假期則停薪。地方官在芒種前去任,職田收入歸其繼任者,如芒種后離職,則職田收入歸其所有。
至元二十八年(1291)規定:行政官員70歲退休。大德七年(1303年)又對退休待遇作了規定:三品以下官員在應授品級外,加散官一等,后又有加授散官而令退休的規定。
官員退休雖以70為限,但也有特例。一些體弱多病的官員雖未屆七旬,但監察機構可據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責而糾彈其離職。也有一些官員雖自請退休,卻被一再扣留,將他們安排于集賢院或翰林院繼續任職。具有特殊技能和專長的官員如太史官、司天官也不受退休年齡限制,如郭守敬主持太史院,屢請退休不允,這是因為他們的專長是國家所需的。
在我國古代,關于俸祿有很多種說法,我們現在大多數用薪水來指工資,但薪水這個詞也是有由來的,那么,薪水一詞原本指的是什么?下面小編就帶來介紹。
螞蟻莊園12月15日答案解析:打柴汲水
解析:“薪水”本指打柴汲水。據《南史·陶潛傳》記載:陶潛送給他兒子一個仆人,并寫信說:“你每日生活開支費用,自己難以供給自己,現派一個仆人來幫助你打柴汲水。他也是人家的兒子,要好好待他。”后來人們便把工資叫做:“薪水”了。
史上的“薪水”都有哪些形式?
其實,中國古代官員的俸祿有多種稱法,如:“月給”、“月俸”、“月錢”等。在魏晉六朝時,“薪水”除了指砍柴汲水外,也漸漸成為日常生活開支費用的意思。明朝曾將俸祿稱為“月費”,但后來又改稱為“柴薪銀”,意思是幫官員解決柴、米、油、鹽這些日常生活費用的支出。
現代上班族按月領取的工作酬勞,其實等同古人領取的月俸、月費,主要目的也是用來支付日常生活開銷。因此人們也就把工資稱為“薪水”了。
在中國古代的官員俸祿制度中,官員的俸祿主要有土地、實物、錢幣等幾種形式。商周時期,公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采邑,將封地內的經濟收入扣除應上繳天子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實際俸祿。因此,商周時主要是以土地作為俸祿的支付形式,也就是說:俸祿多寡的標準是依據封地的大小來確定。春秋至隋唐時期,主要以實物為官員俸祿的支付形式,其中又以糧食作為實物支付的重要種類。唐代后至明清時期,主要以貨幣為官員俸祿支付形式。
秦始皇滅六國后,統一了度量衡,官階和俸祿均以“石”來表示。漢代時期則逐漸將官階與俸祿分成兩種方法表示,官秩(“秩”為官員等級標準,“祿”為官員的報酬)以“石”表示,如二千石等;官俸則用“量”的單位“斛”來計算,如三百五十斛等。
漢代官俸雖以“量”為單位,但俸祿形式并非都是實物。尤其是在糧食運輸困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下,于是出現了將谷糧折算為錢幣發放的形式。西漢時期大多是以錢幣支付,而東漢則是“半錢半谷”,除了常俸外官員還有衣物的供給,酒肉果品的賞賜以及醫療待遇等。
魏晉時期群雄割據,民生凋敝,俸祿混亂。曹魏時俸祿以布帛和米、麥等實物支付。西晉時官俸以日計算,按春秋兩季發放,支付形式有米、絹、綿、錢、菜田、雜役等。從西晉開始,為了優待官員,朝廷實行占田制,官吏按品占田,一品五十頃,以五頃為差等降,至九品十頃,此制度直到明朝才被廢除。北魏初期百官無俸,貪污成風。自北魏太和末年至隋初,俸祿仍給谷帛,屬于實物俸祿制。
在隋唐時期官員俸祿形式主要有米、田兩種。隋代官員的俸祿分京官、外官兩種支付標準。京官按品級,外官按州、郡、縣的等級計戶食祿。除俸祿外還有職分田,以品為差,由一頃至五頃不等。
唐代俸祿分成了:歲祿、月俸、職分田,以實物、貨幣、土地形式支付。歲祿是指祿米,依品級按年發給;月俸是指對官員的補貼,包括食物、庶仆、雜用等,每月以錢支付;職分田是指朝廷給任官的土地,本人沒有所有權,但有使用權,僅取其租稅按份收益,凡是調任或離職者,都得要再交還。另有永業田,自正一品六十頃至五品五頃不等,子孫均可襲用。
宋代時期,因為貨幣已經獲得廣泛流通,俸祿多以錢幣計算。百官除了正俸外,還有各種補貼,其中包括:服裝、祿粟、隨從、衣糧、馬料、紙筆、茶酒廚料、薪炭、鹽、差費、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地方官則配有大量職田。
元代官員俸祿則有兩種形式支付,包括實物和貨幣。地方官俸祿中則無實物部分,但卻享有職田收入,作為補貼。
到了明代則實行折色俸祿制,也就是以米為單位折算成鈔、錢、布、銀發給百官,并以貨幣為主。而清代官員俸祿是銀米兼支,但以銀為主。京官有俸銀、祿米,外官有養廉銀。
雖然歷朝歷代的俸祿制度都有所不同,但大都經由實物支付形式發展到貨幣支付形式。在古代的封建社會中,朝廷發放報酬予百官,是為了鼓勵官員恪守本職。而官員俸祿也是國家的重要支出,其俸祿多寡與國庫之盈虛和國家政策有關,更直接影響吏治的清廉。
按照《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1、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2、事業單位在實行績效工資前,仍可以對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標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中小學教師、護士提高10%)。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后,不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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