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西方列強用堅船利炮轟開了中國的大門,接著就趁著勝利要地要錢,清政府被迫割地賠款。要命的是經這一賠,就如同把自己是盤美食的本質暴露在一群饑餓如狼的強盜面前,西方列強蜂擁而至,爭先恐后要地要錢。還能怎么辦呢,只能乖乖掏錢唄。
這可惱的外患已經讓清廷無奈地把褲腰帶勒得緊緊的了,但悲劇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隨著局勢動蕩,各地相繼出現了趁亂鬧事起義的情形。1851年,洪秀全找來一幫兄弟搞起了轟轟烈烈的太平天國運動,其勢力發展之迅猛遠超出清廷的想象,起事后不到兩年半就攻陷了南京,控制了長江中下游的大部分糧食主產區。一時間,富饒的長江中下游平原盡喪人手,“南糧北調”的通道被徹底堵死,清廷不僅丟掉了地盤,而且喪失了中國南方最優質的稅源,再加上打仗花的錢,清廷財政已是捉襟見肘。
為了維系帝國的生存,保住老祖宗的政權,清廷決定要搞搞新花樣。清廷明白,困難時期要辦大事,光靠自己還不行,還得動員地方,以形成遍地開花的燎原之勢。但如何能不花錢而動員地方呢?清廷很聰明,咱給不了錢,就給政策,反正都是刮老百姓的,關我什么事?于是清廷決定授予地方勢力更大的自主權,默許他們自己搜刮民財,組織武裝力量去制衡叛軍。從此“地稅”政策漸漸有了雛形。
“量化寬松”的政策出臺了,地方勢力豈有不用盡用足之理?曾國藩等地方官員立即抓住這個機會,向清廷拍了胸脯:咱不花國家一分錢,就能自力更生組織私家軍隊(如湘軍、淮軍等)和太平軍作戰。清廷覺得挺好,不要我的錢,還幫我打仗,那當然得重用你們了。這時曾國藩等人就趁勢亮出底牌:老大,我知道你困難,所以不要你的錢,但我要政策!你可以不給錢,但得讓我去收錢。于是“地稅”政策漸漸走上了中國政治經濟舞臺。
拿到了政策,地方政府很快就開始動手征稅,以滿足私家軍隊的開支。他們所征的稅種被稱為“厘金”。以廣西為例,被征“厘金”的物品達1942項,小至手帕、荷包、醋、蒜等物品,幾乎覆蓋了所有商品。為了地方的利益和平叛,地方勢力的貪婪也與日俱增,不斷加碼地向轄區商人及小工業者吃、拿、卡、要,橫征暴斂,然后用搜刮來的錢高薪養兵。它如同催化劑般催化壯大了湘軍、淮軍等地方武裝力量,也富裕了一批顯赫的地方官員,使他們有足夠的資金購買西洋的先進武器,并賄賂朝廷高官,在上層社會呼風喚雨,也最終順利鎮壓了太平天國等各路叛軍。已是風燭殘年的大清帝國就這樣在“地稅”政策的刺激下絕處逢生了。
“地稅”政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延長了帝國的壽命,但卻給帝國埋下了更為致命的隱患。征收“厘金”的部門各異,也不知道究竟誰是真正的法定稅務機構,反正只要手里有刀有槍來敲門,你就得乖乖繳稅。更糟糕的是,地方勢力只關心眼前利益,千方百計擴大稅源,增加稅額,避開中央的控制,與民爭利,這就必然加劇了老百姓的負擔,更對剛剛興起的商品經濟造成了致命的打擊,并最終導致國產商品的成本加劇、物價飛漲、民不聊生。
蘭州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李永海博士認為,改革現行國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地稅機構合并,在新時代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國地稅在近年來不斷強化合作的基礎上進行機構合并,可以更好地踐行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
二是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制度管理的不斷深化,納稅人對國稅地稅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過國地稅機構的合并,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務,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
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2017年以來,國務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國地稅合并,可以降低稅收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地見效。
甘肅省委黨校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經濟學教授馬應超博士認為,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多重制度效應和政策紅利逐步顯現。
一是有助于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國稅地稅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管理鏈條縮短,稅費收入的規范性和執行上更加剛性,必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一政府收入體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
二是有助于納稅人辦稅便利化的提升。國稅地稅合并,有望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征收上的“兩頭跑”“兩頭查”問題,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減輕辦稅和繳費負擔,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三是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國地稅合并之后,垂直管理體制將在很大程度上規避地稅征收率低的問題,征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同時明確企業對納稅程度的預期,也有利于未來減稅政策能夠落到實處。
四是有助于新時代稅收征管流程再造。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不只是國稅地稅機構的合并,也是稅務部門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管理方式、職能職責的一場深刻變革,更是執法和服務標準、業務流程等方面的集成創新。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 非公有制經濟在支撐增長、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增加稅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完善稅收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 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
國地稅合并是2018年。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地稅合并的意義:
國地稅合并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國地稅合并之后,垂直管理體制將在很大程度上規避地稅征收率低的問題,征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同時明確企業對納稅程度的預期,也有利于未來減稅政策能夠落到實處。
有助于新時代稅收征管流程再造。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不只是國稅地稅機構的合并,也是稅務部門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管理方式、職能職責的一場深刻變革,更是執法和服務標準、業務流程等方面的集成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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