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4月4日,中法簽訂《停戰條件》。中法戰爭中,中國軍隊的鎮南關-諒山大捷,使中國在軍事上、外交上都處于有利地位。但李鴻章等人卻把它當作乞和的資本。他主張“乘勝即收”,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
這種態度,正符合當時處境困難的法國政府的意愿。英、美、俄等國都害怕戰爭繼續下去會影響它們在中國的利益,特別是中國抗法斗爭的勝利會鼓舞人民的反帝斗志,危及半殖民地統治秩序。所以紛紛打著“調解”幌子壓迫清政府盡快向法妥協。
還在1885年2月,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清政府的同意下,派稅務司英國人金登干代表清政府赴巴黎與茹費理秘商和款。本日,金登干以清政府名義,在巴黎與法國代表畢爾簽訂了《停戰條件》,其內容為:承認1884年5月11日的《中法會議簡明條款》有效;雙方立即停止敵對活動,法軍撤除對臺灣的封鎖,中國從越南撤兵;各派大臣在天津或北京商定條約細目等。
于是慈禧太后于7日詔令停戰,中法戰爭結束。此令傳到前線,清軍愛國將士們“拔劍斫地,恨恨連聲”。馮子材給兩廣總督張之洞一個電報,請他上折要求“誅議和之人”。全國紛紛通電反對和譴責清政府與法國侵略者議和。
人們把清政府給馮子材的退兵命令,比作南宋秦檜命令岳飛從朱仙鎮退兵的金牌詔,悲憤賦詩:“十二金牌事,于今復見之。黃龍將痛飲,花目忽生期。戰骨壘壘在,秋風颯颯吹。莫論交趾役,故壘有余悲。”表現了人民對賣國賊的無比憤慨。
這是當年日本印制的明信片。圖中六人分別是晚清重要官員袁世凱(右一)、奕劻(右上二)、岑春煊(右下二)、載振(右上三)、那桐(右下三)、張之洞(左一)。
本文地址://n85e38t.cn/lishitanjiu/100658.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無法核實真實出處,未能及時與作者取得聯系,或有版權異議的,請聯系管理員,我們會立即處理,本站部分文字與圖片資源來自于網絡,轉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立即通知我們(管理員郵箱:),情況屬實,我們會第一時間予以刪除,并同時向您表示歉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