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中國科學(xue)家屠呦呦因對(dui)青蒿素的(de)研究獲得2015年度諾貝爾生理(li)學(xue)或醫學(xue)獎。
隨(sui)著屠呦呦獲獎(jiang),青蒿素及其(qi)附帶的巨(ju)大市場價(jia)值也(ye)進入公眾視野。據統計,每(mei)年(nian)青蒿素及其(qi)衍生物的銷售額多達15億美元,但中國(guo)的市場占(zhan)有量不到1%。
究(jiu)其原因,青蒿素作為中國被世界承認(ren)的(de)原創新(xin)藥,卻沒有屬(shu)于自己的(de)專利權。
對(dui)此(ci),屠呦(you)呦(you)回(hui)應說(shuo)當時中(zhong)國還沒有專(zhuan)利(li)權這個概念,自然也無(wu)從(cong)申請(qing)。此(ci)外,將青蒿(hao)素的提取細節在論文(wen)中(zhong)公開(kai)發表,也使得青蒿(hao)素的提取技術失(shi)去申請(qing)專(zhuan)利(li)權的新穎性要求。
不過,中國中醫(yi)科學院回應稱,雖然(ran)青蒿(hao)素(su)的專(zhuan)利(li)權不在(zai)我(wo)國,但以青蒿(hao)素(su)為基礎(chu)而開發(fa)的衍(yan)生藥物(wu)依舊可(ke)以申請專(zhuan)利(li)。知識產(chan)權專(zhuan)家分析,建立完(wan)善的商業運作模式,將(jiang)專(zhuan)利(li)與市場(chang)銜(xian)接,才能根本解(jie)決專(zhuan)利(li)保(bao)護問題(ti)。
原因1
提(ti)取青蒿素(su)時中國(guo)尚無專(zhuan)利(li)申請
屠呦(you)呦(you)在1971年(nian)成(cheng)(cheng)功提取(qu)青蒿(hao)(hao)素之后,中國成(cheng)(cheng)為事實上第一(yi)個發現青蒿(hao)(hao)素可以治療瘧(nve)疾的國家(jia),也是第一(yi)個成(cheng)(cheng)功提取(qu)高(gao)純度青蒿(hao)(hao)素的國家(jia)。
1972年3月,屠呦(you)(you)呦(you)(you)在(zai)南京“5&23”研究項目的會議(yi)上報告了她(ta)采(cai)用(yong)低沸點乙醚(mi)提(ti)取青蒿素的發現,得到了項目組的關注(zhu)。
但是,對于這樣一項對科(ke)學技(ji)術(shu)有(you)突(tu)出(chu)貢(gong)獻又有(you)巨大市場前景的(de)技(ji)術(shu),屠呦(you)呦(you)及(ji)其(qi)所在(zai)的(de)“5&23”研究團隊(dui)并(bing)沒有(you)及(ji)時申(shen)請專利。在(zai)北(bei)京市保(bao)(bao)護(hu)知(zhi)識(shi)產(chan)權服務(wu)中(zhong)心從事知(zhi)識(shi)產(chan)權保(bao)(bao)護(hu)工作多年(nian)的(de)郝青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我(wo)國(guo)(guo)首部保(bao)(bao)護(hu)知(zhi)識(shi)產(chan)權法《專利法》在(zai)1984年(nian)才出(chu)臺(tai),在(zai)《專利法》出(chu)臺(tai)之前,我(wo)國(guo)(guo)沒有(you)專利申(shen)請機制,專利發明的(de)所有(you)人(ren)無法在(zai)我(wo)國(guo)(guo)境內提(ti)出(chu)專利保(bao)(bao)護(hu)申(shen)請。
屠呦呦在采訪中回應為(wei)何沒有(you)(you)申(shen)請專利時提(ti)到:“中國還沒有(you)(you)專利申(shen)請,也沒有(you)(you)所(suo)有(you)(you)權或知識產權的問題。無論(lun)我研制出(chu)什么,我都將(jiang)它們(men)交(jiao)給領(ling)導。這項任務中的每(mei)個(ge)人都作出(chu)了他們(men)的最大貢獻。”
原因2
論文披(pi)露提取技術(shu)失(shi)去專利新穎性
我(wo)國(guo)(guo)知名(ming)藥(yao)物化學(xue)家、中國(guo)(guo)工程院院士(shi)、天津大(da)學(xue)教授沈家祥的學(xue)生、天津大(da)學(xue)教師郭翔海對新京報記者回憶,沈教授曾稱(cheng)抗(kang)瘧(nve)新藥(yao)青蒿素的發現是世界醫學(xue)界在抗(kang)瘧(nve)方面(mian)的一(yi)件大(da)事,我(wo)國(guo)(guo)對這一(yi)發現的意義認識存不(bu)足。
郭翔海回(hui)憶,沈教授(shou)曾稱,在(zai)當時條件下,大家都(dou)缺(que)乏知識(shi)產權的(de)觀(guan)念(nian)和(he)(he)知識(shi)。一旦得到了成果(guo),都(dou)急于發表和(he)(he)向外介紹,忘記申請專利這回(hui)事,從而糊里糊涂(tu)失去寶貴的(de)知識(shi)產權。
據郝(hao)青(qing)介(jie)紹(shao),屠呦呦成功提取青(qing)蒿(hao)素時,我國(guo)的專(zhuan)利法雖還未(wei)頒布,屠呦呦及其(qi)團隊仍可向國(guo)外申請專(zhuan)利保護(hu)。
但(dan)是,屠呦呦及“5.23”研(yan)究(jiu)團隊在(zai)青蒿(hao)素上的(de)研(yan)究(jiu)成果,經(jing)原(yuan)衛(wei)生(sheng)部批(pi)準之后(hou),從(cong)1977年開始,以集體名(ming)義陸續在(zai)公開刊物發表(biao)論文(wen)。論文(wen)的(de)公開發表(biao),披露(lu)了青蒿(hao)素的(de)提取技(ji)術(shu)。
郝(hao)青指出(chu),如果要申請的專利技術在論文中(zhong)公開發表過,則失去了各國(guo)專利法都規(gui)定的“新穎性”要求,無法獲得專利授(shou)權。
青蒿素是從復合花序植(zhi)物黃花蒿莖(jing)葉(xie)中(zhong)提取的(de)(de)有(you)過(guo)氧基(ji)團的(de)(de)倍半(ban)萜內酯的(de)(de)一種無(wu)色針狀晶體(ti),其分子式為C15H22O5,由中(zhong)國藥學家屠呦呦在1971年發現 。
青蒿素是(shi)繼乙(yi)氨(an)嘧啶、氯喹、伯喹之(zhi)后最有(you)效(xiao)的抗(kang)瘧(nve)(nve)特效(xiao)藥,尤其是(shi)對于腦型瘧(nve)(nve)疾(ji)和(he)抗(kang)氯喹瘧(nve)(nve)疾(ji),具有(you)速(su)效(xiao)和(he)低(di)毒的特點,曾被世(shi)界衛生(sheng)組織稱做是(shi)“世(shi)界上唯一有(you)效(xiao)的瘧(nve)(nve)疾(ji)治(zhi)療(liao)藥物”。
1972年,屠呦呦和她的(de)同事在(zai)青蒿中提(ti)取到了一種(zhong)分子(zi)式為(wei)C15H22O5的(de)無(wu)色結晶體(ti),一種(zhong)熔點為(wei)156℃~157℃的(de)活性成份,他們將這種(zhong)無(wu)色的(de)結晶體(ti)物質命名為(wei)青蒿素。
擴(kuo)展資料(liao): 青蒿(hao)素(su)(su)為一具有(you)“高效(xiao)、速效(xiao)、低毒”優點的新結構類(lei)型(xing)抗(kang)(kang)瘧(nve)(nve)藥,對(dui)各型(xing)瘧(nve)(nve)疾特別是抗(kang)(kang)性(xing)瘧(nve)(nve)有(you)特效(xiao)。1986年“青蒿(hao)素(su)(su)”獲得了一類(lei)新藥證書(86衛藥證字X-01號)。1979年獲“國家發(fa)明獎”。
1973年為(wei)確(que)證青(qing)蒿(hao)素結構中(zhong)的(de)羰基(ji),合(he)成了雙氫青(qing)蒿(hao)素。又經構效關系研(yan)究,明確(que)在(zai)青(qing)蒿(hao)素結構中(zhong)過氧是主要抗瘧(nve)活性基(ji)團,在(zai)保留過氧的(de)前(qian)提下,羰基(ji)還原為(wei)羥(qian)基(ji)可(ke)以增效,為(wei)國內外開(kai)展青(qing)蒿(hao)素衍(yan)生物研(yan)究打(da)開(kai)局面(mian)。
參(can)考資(zi)料:屠呦呦-?青(qing)蒿(hao)素-
除美國以外,多數已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均實行先申請制。為了及時保護創新成果,各國藥品開發企業通常會在獲得藥品基本的藥效學或藥理學數據后即提出專利申請。然而,由于藥品關系著國計民生和人類健康安全等重大問題,各國對其市場準入(生產和上市批準)的條件均非常苛刻,審批周期均很長(通常,原創藥物的審批周期長達7~12年,至少需要上億的投資),致使藥品上市銷售時其專利有效期也即將屆滿,制藥企業難以通過獲得相對較長的藥品市場獨占期以回收其高額的研發投入。目前,美國、歐洲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已對藥品專利實行適當的延期保護政策,但是多數國家對延長藥品專利的保護期限持保守態度。因此,制藥企業在其藥物研發過程中如何利用專利制度來合理延長上市藥物的專利保護期限和延伸其保護范圍,以最大限度回收研發投入和獲取最大利潤成為人們日益關注和重視的問題。本文以示例的方式,簡要分析幾種常用的延長專利藥品保護期的策略,供企業制定藥品專利戰略時參考。
1、選擇適當的申請時機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
專利申請必須配合企業的整體專利戰略,為企業產業制造和銷售服務。申請專利時,應當選擇適當的申請時機,既不能過早,也不能過晚。申請和公開過早,就等于提前向競爭對手提供了自己的技術情報,且無端浪費了有限的專利保護期限;但如果申請過晚,則可能被競爭對手搶先申請專利,這樣不僅不能保護企業的創新成果,而且還要受到競爭對手的專利控制。通常,企業選擇申請時機時應考慮下述因素:①發明的完成程度。生物醫藥領域通常需要試驗數據(有效性、安全性或穩定性等)來證明發明的可行性和所取得的效果,以達到申請專利所必須滿足的最低要求;②密切關注競爭對手的可能進度,防止創新成果為他人搶先申請;③市場規劃,一是兼顧專利申請與藥品注冊進度,盡可能使二者同步進行;二是要兼顧公司系列產品的市場推進計劃以及產品的市場需求。
當創新成果的競爭對手多,或者企業與競爭對手的研發實力相當,或者創新技術的市場需求很強,或者創新技術易被摹仿等狀態下,適合搶先申請:當企業完成核心技術的研發后,競爭對手還沒有開發該技術的實力,則企業應抓緊外圍技術的研發,可等外圍技術研發出來后一并申請專利;對于本企業領先且不易被他人研發的技術,也可在競爭對手快要趕上時在申請專利:另外,根據企業整體專利戰略的需要,有時可先就外圍技術提出專利申請,在適當的時機再申請保護核心技術。例如,企業在規劃涉及上市藥品的專利申請時,可將通式化合物與上市化合物間隔適當的時間分開申請,或者適當延遲上市化合物提出專利申請的時間,來相對延長藥品上市后的專利保護期。
2、通過選擇發明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
選擇發明是指從現有技術所公開的寬范圍中,有目的選擇出現有技術中未提到的有意外效果的窄范圍或者個體發明。盡管選擇發明通常對已有的專利存在從屬或依存關系,其實施受到在先專利權人的限制,但如果權利人恰當地應用選擇發明,也可以選擇發明與在先專利權人進行交叉許可或專利談判,以有效降低企業的許可和轉讓費用或侵權風險。另外,若企業自身擁有該產品的核心技術,且該核心技術不存在泄密或被他人搶先破解的風險,則可在首次申請藥品專利時有所保留,只公開一般性的技術方案,而保留優選方案或最佳方案,等到基礎專利保護期限即將屆滿前或屆滿后再就優選方案或最佳方案提出選擇發明專利申請,以合理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限。例如,美國禮來公司在1975年申請了苯并二氮雜卓通式衍生物的發明專利,又在1995年從該通式化合物范圍內選擇了優選化合物奧氮平,并申請了發明專利,合理延長了上市藥品的保護期限近20年;阿斯利康(AstraZeneca)從1974年開始,對包括奧美拉唑在內的通式化合物提出專利保護,并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先后對其優選化合物(奧美拉唑)、中間體及其修飾物、代謝產物、制劑及其組合物,制備方法及其改進方法,多晶體(型),第二藥用、聯合用藥、堿性鹽、結晶體、組合物,水合物、S-對映體cNexiiJm)等主題或其改進方面持續提出專利申請,并就奧美拉唑(Losec洛賽克)逐步形成嚴密的專利保護網,不僅合理延長了奧美拉唑的專利保護期,而且不斷延伸奧美拉唑的保護范圍和拓展其銷售市場,使其從中獲取高額利潤。
3 通過外圍發明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
外圍專利,即在上游基礎發明的周圍開發出與其相關并受其限制的下游改進發明。企業在申請上游藥品產品專利后,可繼續開發其更好的制備方法、新用途或其他下游產品(如鹽,酯,水合物,多晶型或基團修飾物)等,即利用后續的外圍專利對基礎專利形成不間斷的接力,并拉開時間間隔陸續提出申請,不僅可使專利藥品得到全方位保護,還能有效地延長其占有市場的實際保護期和控制期。通常,外圍專利的開發可考慮下述方面:①對已有化合物進行修飾或改進,開發新的化合物,中間體及其修飾物,代謝產物、新晶體f型)、新構型、鹽、酯、水合物、組合物,不同劑型或新的制劑輔料等;②對已有化合物或組合物的寬范圍進行特定選擇:③對已有的藥物化合物或藥品的制備方法進行改進,開發新的制備方法或中間體的制備方法:④對已有藥品的適應癥或給藥途徑進行改進,開發新的制藥用途發明。若這些外圍技術或改進技術具有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可就其提出專利申請給予保護。例如,雙氫青蒿素、青蒿素甲醚、青蒿琥酯等化合物的發明人若在完成研究時及時提交申請,應當可以獲得專利權:葛蘭素公司所篩選的具有更好降糖效果的羅格列酮馬來酸鹽,曾一度壟斷該類降糖藥的國際市場:多家企業從研發阿德福韋酯的多種晶型和無定型專利中獲得豐厚收益:日本武田通過對奧美拉唑進行me―too研究,在1986年獲得比奧美拉-唑具有更好的熱力學、氧化穩定性、生物活性和低毒性的蘭索啦唑,并對其提出專利申請給予保護:當蘭索啦唑成功上市后,光學純蘭索啦唑的制備方法,其口服制劑及其制備方法、氧化硫醚基成為亞砜基的方法、(R)―或(s)―蘭索啦唑的結晶方法、[(取代的吡啶基)甲基]亞磺酰基-1H-苯并瞇唑類化合物鎂鹽的制備方法,胃酸分泌抑制組合物、苯并咪唑型化合物的改進制備方法等改進技術先后在我國獲得專利權。
4 利用優先權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
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可就相同主題再次提出專利申請,并可享有優先權。優先權的法律效力除了排除優先權日和實際申請日之間公開的相同技術或專利申請不影響發明的新穎性外,還因專利的保護期限自實際申請日起算,要求優先權可使在后申請的保護期限延長了不超過12個月的時間,即優先權可使藥品專利保護期限順延了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至在后申請的申請日之間的時間段。
5、通過行政手段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
由于我國涉及藥品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很多,存在國家法律的司法保護和部門法規的行政保護等多種保護措施,因此,藥品專利權人可以綜合利用這些法律法規來合理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例如,在1986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期間獲得外國藥品專利的權利人,可以利用《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來中國向前延伸其在后申請的藥品制備方法或用途專利的實際保護期限;我國中藥專利權人可在專利保護期限即將屆滿前,利用《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申請中藥品種保護,進一步延長其藥品的市場獨占期;如果企業開發專利藥品的耗時較多,而該藥品專利申請提出又較早,導致藥品上市后專利保護期限即將屆滿,則可借助新藥不超過5年的安全檢測期和6年的數據獨占性保護期來延長藥品的市場獨占期。
6 綜合采用技術秘密和專利手段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
基于專利保護的局限性(如時間性、公開性、地域性),企業需要多種方式來保護創新成果,例如,還可采取技術秘密的方式保護創新成果。技術秘密可用于保護具有很高商業價值卻可能不符合專利要求而無法獲得專利保護的技術。例如,影響技術效果的工藝、最佳條件、優選方案、技術環節、工藝參數、工藝條件,以及一些難以被反向工程所破解的配方(某些藥品的配方、民族藥的祖傳秘方)和生產工藝等。并且,企業采用技術秘密保護創新成果無需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只要保密措施得當,競爭對手難以破解該創新技術,則企業對該產品的市場獨占期不受時間限制。
當然,企業在選擇創新成果的保護方式時,一般需要綜合考慮創新成果的性質、相關市場價值、各種制度的優劣等多種因素。對于技術含量高。研發難度大、競爭對手難以在短期內完成或通過反向工程獲取的高新技術,一般可通過技術秘密的方式先予保護,一旦發現競爭對手具備了完成相關產品涉及的研發實力時就提出專利申請,這樣不僅延長了創新成果的保護期,也寬裕了企業評估發明創造的技術和商業價值以進行專利決策的時間。若創新技術的生命周期長,又剛處于技術萌芽階段,應首先作為技術秘密,等到技術接近應用階段或在考慮競爭對手的研發狀況后,再申請專利保護。若創新成果既符合商業秘密和專利的保護條件,又包含多項技術,且該技術的市場前景廣闊、生命周期較長,則可就其中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一項或幾項技術申請專利保護,對不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一項或幾項技術采用商業秘密保護。不過,企業采用技術秘密保護研發成果時,應加強技術秘密的保密管理,防止可能出現的泄密風險。
7 專利與商標結合保護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
基于專利保護的時間性和商標保護的持續性,醫藥企業可在藥品專利到期后,利用商標權進行承接,以持續保持專利藥品的市場優勢。也就是說,醫藥企業可利用專利權的專有性形成產品的壟斷地位的同時,利用商標權在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前及屆滿后延續對專利藥品市場的持續控制,以及利用商標的品牌效應保持其市場領先者的形象,以期有效維持其市場優勢地位,實現企業資源效益的最大化。
企業在(zai)實際(ji)的管(guan)理選擇何種策略,還應根(gen)據企業特點、藥(yao)(yao)品(pin)的市場情況、項目特點和研發進(jin)(jin)展等情況,進(jin)(jin)行綜合考(kao)慮和適時調整,綜合運(yun)用和交叉運(yun)用多種策略,來(lai)合理延長專利藥(yao)(yao)品(pin)的保(bao)護(hu)期或市場獨(du)占期,為企業獲取最大利潤,最大程(cheng)度回(hui)收(shou)研發成本。
青蒿素是從植物黃花蒿莖葉中提取的有過氧基團的倍半萜內酯藥物。其對鼠瘧原蟲紅內期超微結構的影響,主要是瘧原蟲膜系結構的改變,該藥首先作用于食物泡膜、表膜、線粒體,內質網,此外對核內染色質也有一定的影響。提示青蒿素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干擾表膜-線粒體的功能。可能是青蒿素酸饑餓,迅速形成自噬泡,并不斷排出蟲體外,使瘧原蟲損失大量胞漿而死亡。體外培養的惡性瘧原蟲對氚標記的異亮氨酸的攝入情況也顯示其起始作用方式可能是抑制原蟲蛋白合成。
以青蒿素類藥物為主的聯合療法已經成為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抗瘧疾標準療法。世衛組織認為,青蒿素聯合療法是目前治療瘧疾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抵抗瘧疾耐藥性效果最好的藥物,中國作為抗瘧藥物青蒿素的發現方及最大生產方,在全球抗擊瘧疾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尤其在瘧疾重災區非洲,青蒿素已經拯救了上百萬生命。根據世衛組織的統計數據,自2000年起,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約2.4億人口受益于青蒿素聯合療法,約150萬人因該療法避免了瘧疾導致的死亡。
藥動學
青蒿素口服后由腸道迅速吸收,0.5~1小時后血藥濃度達高峰,4小時后下降一半,72小時血中僅含微量。它在紅細胞內的濃度低于血漿中的濃度。吸收后分布于組織內,以腸、肝、腎的含量較多。該品為脂溶性物質,故可透過血腦屏障進入腦組織。在體內代謝很快,代謝物的結構和性質還不清楚。主要從腎及腸道排出,24小時可排出 84%,72小時僅少量殘留。由于代謝與排泄均快,有效血藥濃度維持時間短,不利于徹底殺滅瘧原蟲,故復發率較高。青蒿素衍生物青蒿酯,T1/2為0.5小時,故應反復給藥。
適應癥
主要用于間日瘧、惡性瘧的癥狀控制,以及耐氯喹蟲株的治療,也可用以治療兇險型惡性瘧,如腦型、黃疸型等。亦可用以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與盤狀紅斑狼瘡
化學結構
青蒿素分子式為C15H22O5,分子量282.33,組分含量:C 63.81%,H 7.85%,O 28.33%。
理化性質
無色針狀晶體,味苦。 在丙酮、醋酸乙酯、氯仿、苯及冰醋酸中易溶,在乙醇和甲醇、乙醚及石油醚中可溶解,在水中幾乎不溶。 熔點:156-157℃
作用機制
青蒿素抗瘧疾的機制主要有三條:
1,自由基的抗瘧作用。
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化學結構中的過氧橋這一基團是抗瘧作用中最重要的結構。改變過氧基團,青蒿素的抗瘧作用消失。青蒿素在體內活化后產生自由基,繼而氧化性自由基與瘧原蟲蛋白絡合形成共價鍵,使蛋白失去功能導致瘧原蟲死亡。另一種觀點認為青蒿素轉化為碳自由基發揮烷化作用是瘧原蟲的蛋白烷基化。目前這一觀點被廣泛認可[3]。
2,對紅內期瘧原蟲的直接殺滅作用。
青蒿素選擇性殺滅紅內期瘧原蟲是通過影響表膜 - 線粒體的功能,阻斷宿主紅細胞為其提供營養,從而達到抗瘧的目的。同時青蒿素對瘧原蟲配子體具有殺滅作用[3]。
3,抑制 PfATP6 酶的抗瘧作用。
有研究推測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對 PfATP6(Plasmodium falciparumcalcium ATPase 6)具有強大而特異的抑制效果。PfATP6 是惡性瘧原蟲基因組中唯一一類肌漿網 / 內質網鈣 ATP 酶(sarco/endoplasmic reticulum calcium ATPase,SERCA)。青蒿素抑制 PfATP6,使瘧原蟲胞漿內鈣離子濃度升高,引起細胞凋亡,從而發揮抗瘧作用。
研究歷史
中國抗瘧新藥的研究源于1967年成立的五二三項目,其全稱為中國瘧疾研究協作項,成立于1967年的5月23日,因絕密軍事項目,遂設代號523。在極為艱苦的科研條件下,屠呦呦團隊與中國其他機構合作,經過艱苦卓絕的努力并從《肘后備急方》等中醫藥古典文獻中獲取靈感,先驅性地發現了青蒿素,開創了瘧疾治療新方法,全球數億人因這種“中國神藥”而受益 。歷經380多次鼠瘧篩選,1971年10月取得中藥青蒿素篩選的成功。1972年從中藥青蒿中分離得到抗瘧有效單體,命名為青蒿素,對鼠瘧、猴瘧的原蟲抑制率達到100%。
1973年經臨床研究取得與實驗室一致的結果、抗瘧新藥青蒿素由此誕生。1973年9月,青蒿素首次用于臨床 。由于涉密,1979年關于青蒿素的研究成果才陸續發表 。
1981年10月在北京召開的由世界衛生組織主辦的“青蒿素”國際會議上,中國《青蒿素的化學研究》的發言,引起與會代表極大的興趣,并認為“這一新的發現更重要的意義是在于將為進一步設計合成新藥指出方向”。
1986年,青蒿素獲得新一類新藥證書,雙氫青蒿素也獲一類新藥證書。這些成果分別獲得國家發明獎和全國十大科技成就獎。
2011年9月,中國女藥學家屠呦呦因創制新型抗瘧藥———青蒿素和雙氫青蒿素的貢獻,獲得被譽為諾貝爾獎風向標的拉斯克獎。
2015年10月,中國女藥學家屠呦呦因創制新型抗瘧藥———青蒿素和雙氫青蒿素的貢獻,與另外兩位科學家共享2015年度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這是中國生物醫學界迄今為止獲得的世界級最高級大獎。
耐藥性
早在2003年和2004年就有報到指出,在泰國柬埔寨邊界出現首例以青蒿素為基礎的綜合療法的耐藥性案例。2005年以來,治療瘧疾最有效的藥物青蒿素已在柬埔寨、緬甸、越南、老撾以及泰國邊境地區的越來越多患者中失效。
提取工藝
從青蒿中提取青蒿素的方法是以萃取原理為基礎,主要有乙醚浸提法和溶劑汽油浸提法。揮發油主要采用水蒸汽蒸餾提取,減壓蒸餾分離,其工藝為:投料—加水—蒸餾—冷卻—油水分離—精油;非揮發性成分主要采用有機溶劑提取,柱層析及重結晶分離,基本工藝為:干燥—破碎—浸泡、萃取(反復進行)—濃縮提取液—粗品—精制。
化學合成
半合成路線:從青蒿酸為原料出發,經過五步反應得到青蒿素,總得率約為35~50%。
第一步:青蒿酸在重氮甲烷/碘甲烷/酸催化下與甲醇反應,再在氯化鎳存在的條件下,被硼氫化鈉選擇性還原得到二氫青蒿酸甲酯;
第二步:二氫青蒿酸甲酯在四氫呋喃或乙醚溶液中用氫化鋁鋰還原成青蒿醇;
第三步:青蒿醇在甲醇/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溶液中被臭氧氧化后得到過氧化物,抽干后再在二甲苯中用對甲苯磺酸處理得到環狀烯醚;
第四步:環狀烯醚溶解于溶劑中,在光敏劑玫瑰紅/亞甲基藍/竹紅菌素等存在下進行光氧化合生成二氧四環中間體,再用酸處理得到脫羧青蒿素;
第五步:脫羧青蒿素在四氧化釕氧化體系或鉻酸類氧化劑的作用下氧化得到青蒿素。
全合成路線:可由多種路線對青蒿素進行全合成。如Schmil等1983年報道了一條應用關鍵化合物烯醇醚在低溫下的光氧化反應引進過氧基的全合成路線,反應以(-)-2-異薄荷醇為原料,保留原料中的六元環,環上三條側鏈烷基化,形成中間體,最后環合成含過氧橋的倍半萜內酯。許杏祥等于1986年報道了青蒿素的化學合成途徑,其合成以R-(+)-2香草醛為原料,經十四步合成青蒿素。
生物合成
青蒿素等倍半萜類的生物合成在細胞質中進行,途徑屬于植物類異戊二烯代謝途徑,可分為三大步:由乙酸形成FPP,合成倍半萜,再內酯化形成青蒿素。:FPP→4,11-二烯倍半萜→青蒿酸→二氫青蒿酸→二氧青蒿酸過氧化物→青蒿素。在青蒿芽、青蒿毛狀根和青蒿發根農桿菌等培養體系中進行的青蒿素合成技術極有可能被應用于工業生產。
用法用量
疾病治療用量
①控制瘧疾癥狀(包括間日瘧與耐氯喹惡性瘧),青蒿素片劑首次 1.0g,6~8h后0.5g,第 2、3日各0.5g。栓劑首次 600mg,4h后 600mg,第 2、3日各 400mg。
②惡性腦型瘧,青蒿素水混懸劑,首劑 600mg,肌注,第 2、3日各肌注 150mg。
③系統性紅斑狼瘡或盤狀紅斑狼瘡,第 1個月每次口服 0.1g,1日 2次,第 2個月每次0.1g,每日3次,第 3個月每次 0.1g,每日 4次。
直腸給藥
1次 0.4—0.6g, 1日 0.8—1.2g。
深部肌注
第1次 200mg, 6—8小時后再給100mg,第 2, 3日各肌注 100mg,總劑量 500mg(別重癥第 4天再給 100mg)。連用 3日,每日肌注 300mg,總量 900mg。小兒 15mg/kg,按上述方法 3日內注完。
口服
先服 1g,6,~8小時再服 0.5g,第 2, 3日各服 0.5g,療程 3日,總量為 2.5g。小兒 15mg/kg,按上述方法 3日內服完。
副作用
1 有輕度惡心、嘔吐及腹瀉等,不加治療能很快恢復正常。
2 注射部位淺時,易引起局部疼痛和硬塊。
3 個別病人,可出現一過性轉氨酶升高及輕度皮疹。
4 妊娠早期婦女(nv)慎(shen)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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