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ri)(ri) 訊】近(jin)日(ri)(ri),一(yi)則女(nv)教師毆(ou)打醫生事(shi)件再次成為人們(men)關注(zhu)的(de)(de)焦點,這件事(shi)情因為這位(wei)老師想要(yao)在(zai)上(shang)海落戶,但是(shi)有(you)關部門拒絕(jue)了(le)她的(de)(de)申(shen)請,相關部門根據她的(de)(de)個人資料了(le)解到這位(wei)女(nv)老師有(you)過醫鬧(nao)(nao)的(de)(de)行為,在(zai)去年的(de)(de)9月26日(ri)(ri)時,這名女(nv)教師在(zai)上(shang)海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打了(le)一(yi)位(wei)醫生,而且還導致這位(wei)醫生身(shen)體出現骨折和尿失禁等(deng)情況。所以,我們(men)國家也從另一(yi)方面在(zai)處理醫鬧(nao)(nao)事(shi)件。
?上述新聞中(zhong),女教(jiao)師的(de)惡劣(lie)行為(wei)受到有(you)關部門有(you)效的(de)控制,但(dan)是,越(yue)來(lai)越(yue)尖銳的(de)醫(yi)(yi)鬧事件也讓整(zheng)個社(she)會憂心仲仲,那(nei)么,如(ru)何(he)才有(you)有(you)效解決醫(yi)(yi)鬧呢?
1、政府(fu)要引起(qi)重(zhong)視,政府(fu)解(jie)決醫鬧的(de)(de)(de)關(guan)鍵在于增加(jia)對(dui)醫療事業的(de)(de)(de)投入,讓(rang)人們(men)(men)(men)的(de)(de)(de)治(zhi)病(bing)費用能夠有效降低(di),人們(men)(men)(men)能夠看病(bing)。提高醫生人員(yuan)的(de)(de)(de)收入,讓(rang)他們(men)(men)(men)有尊嚴的(de)(de)(de)工作。還要制定治(zhi)療費用透明化,這樣才能讓(rang)人們(men)(men)(men)不仇恨醫生。
2、醫(yi)院要進行(xing)一系列的(de)改(gai)革,對醫(yi)院的(de)腐敗情況有所改(gai)善,讓醫(yi)院更加(jia)透明化,重新塑(su)造人(ren)們(men)對醫(yi)院的(de)信任,只有這(zhe)樣(yang)才能有效(xiao)解(jie)決醫(yi)鬧(nao)問題。
3、患者要養成一定的(de)(de)道德素質,形成是(shi)非觀(guan)念(nian),對于為自(zi)己(ji)(ji)治療的(de)(de)醫生要心懷(huai)感激,主動控制自(zi)己(ji)(ji)的(de)(de)情(qing)緒(xu),遇見傷害自(zi)己(ji)(ji)利益的(de)(de)情(qing)況要采取(qu)有(you)效的(de)(de)法律措施,切(qie)記避免出現極端行(xing)為。
對(dui)于(yu)醫鬧(nao)(nao)問(wen)(wen)題(ti)(ti)我們都(dou)無法(fa)判斷(duan)誰(shui)對(dui)誰(shui)錯,雙方之間(jian)都(dou)存在一定(ding)的(de)問(wen)(wen)題(ti)(ti)。而(er)且大多(duo)數醫鬧(nao)(nao)的(de)出現(xian)主要(yao)因為利益的(de)問(wen)(wen)題(ti)(ti),有(you)可能患者在治療時(shi)覺得信息不對(dui),感覺治療出現(xian)問(wen)(wen)題(ti)(ti),而(er)醫生常常財(cai)大氣粗,對(dui)于(yu)患者沒有(you)平等(deng)的(de)對(dui)待,過分的(de)驕傲。這些問(wen)(wen)題(ti)(ti)的(de)出現(xian)都(dou)是一些芝麻(ma)小事,只要(yao)大家秉(bing)持退一步(bu)的(de)想法(fa),醫鬧(nao)(nao)事件就(jiu)會消失(shi)了。
摘 要:近年來,隨著老百姓“看病貴,看病難”呼聲不斷高漲及醫患關系的日趨緊張,矛盾激化,刀捅醫生,逼醫生披麻戴孝,在醫院門口設靈堂……“醫鬧”事件的上演和不斷擴張,不僅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團結,而且嚴重影響了醫院的執業環境和醫生的執業信心和執業情緒。對此,應從政府重視、衛生管理制度和媒體導向方面加以調整。
關鍵詞:醫鬧 市場經濟 醫療
一份來自中國醫師協會的調查顯示:近三年,平均每家醫院發生醫療糾紛66起,患者打砸醫院事件5.42起,打傷醫師5人。單起醫療賠付金額平均10.81萬元,最高賠付達到300萬元。而對于醫生而言,有74.29%的醫師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護,認為醫生執業環境“較差”的占47.35%,認為當前醫生執業環境“極為惡劣”的占13.28%。
導致全國范圍內醫療糾紛上升且激化的根本原因,既不是醫療事故的增加,也不是醫療技術的退步。政府因素、媒體因素、患方因素和醫方因素雖然是造成醫患糾紛層出不窮的主要因素。但市場經濟的負面作用亦起到激發“醫鬧”的潛在誘因。
1.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拜金主義的無限膨脹是“醫鬧”漫延的總根源
隨著“醫鬧”現象的不斷出現,人們不禁要問:從解放以后到七八十年代為什么罕有“醫鬧”?如今的醫療技術、醫療條件比過去,特別比五、六十年代不知好了多少倍,人們的壽命也越來越長,除了許多“不治之癥”外,絕大多數病人都能得到較好的救治。這就證明了一個道理:“醫鬧”漫延的主要原因不在醫療事故,而是另有原因。
中國人都知道“人死不能復生”的道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病人死亡,大規模的醫鬧也都無法令死者復生,患者親屬不采取正常途徑維權,而采取極端手段“醫鬧”,只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有冤無處伸,第二種就是為了得到賠償最大化。各種跡象表明:造成醫鬧漫延的根源不管是醫方的“見死不救”、“過渡醫療”也好,還是患方的大規劃“出氣”也好,都與“金錢”有著割不斷的關系,這是金錢浸蝕人的靈魂,社會道德缺失的集中體現。
2.醫療的公益性質與市場運行兼融的矛盾造成了醫患之間不同的價值取向
對于醫療機構該如何定性和如何對待的問題,我認為始終是個忽明忽暗的問題。按政府的說法是公益機構,而實際對待卻是半公益機構,在實際運行采取的是半市場化。醫院與學校都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學校的職工工資國家包,業務費逐年增,而醫院的醫職人員工資撥付卻逐年在減少,甚至多數靠自收自支,這就迫使好多醫院在危重病人面前不得以先交錢后治病作為前提。醫院又把“重經濟,追效益”的大方向轉嫁給了大夫。
此外,醫院名義上的公益而實際上的市場競爭形勢,也使得許多醫院為了聲譽,為了早日從醫鬧中脫身,往往采取了“小鬧小給錢,大鬧多給錢,不鬧不給錢”的態度。這也進一步鼓勵了“鬧比不鬧強,大鬧比小鬧強”的“醫鬧”風向。
3.社會道德與醫德醫風的滑坡是醫鬧的內在因素
不容否認:道德滑坡是嚴重影響中國改革開放大好局面的毒瘤,當然也影響了醫療行業的正常運行。“救死扶傷,實行革命人道主義”,原本是醫職人員的醫德主體隨著社會的影響,但金錢的腐蝕,部分醫職人員唯利是圖,見死不救,成為附加在患者身上的雪上之霜。一旦救治延誤或救治失敗,必然會引發患者親屬的嚴重不滿。另一方面,是社會人或患者及親屬對我國醫療知識缺乏認識:醫院醫生是萬能的,尤其是大醫院或名醫生,更應該是治病必好,救人必活的能手。一旦出了事就認為是醫生的過錯造成的。豈不知,人類迄今為止,對人體和疾病的認識不足10%,人類對大部分疾病,特別是疑難雜癥還處于未知階段,同樣的人,同樣的辦法,張三治好了,李四治死了,這說明人與人之間還存在著許多差異。醫療行業是風險行業,應該允許救治失敗甚至允許存在救治失誤,只要不是故意,不是見死不救,就應該接受現實。如果患者家屬不能通情達理,勢必會引發或激發矛盾。這是“醫鬧”存在的另一原因。鄧小平曾經講過“這些年來,我們最大的失誤是教育”,多少年來,我們正是在這方面弱化或忽視對醫職人員和廣大群眾的教育。
4.社會信任的弱化對醫患糾紛處理的障礙
醫院在救治病人過程中的不透明程序,加上醫護人員與患者信息和感情交流的不足,使患者及家屬對醫治過程忽明忽暗,特別是一些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患者,見到的是不認識的處方,對用藥多少,價格如何,手術費用多少,知道甚少,對于病歷一是見不到,二是看不懂,唯一聽到的是“再交錢”。一旦出現醫患矛盾或救治失敗,醫護人員的解釋,醫院的處理意見,甚至主管部門的裁決,即使是實事求是的,也往往得不到患者及親屬的信任,從而使矛盾糾紛進一步加劇,這是出現醫鬧的另一原因。
由于以上各種原因,我認為克服或減少醫鬧的根本對策是:
一是堅決反對各種形式的“醫鬧”,特別是對于殘害醫護人員,鼓勵打砸搶,煽動破壞醫院工作秩序的策劃者和執行者予以嚴厲打擊。
二是加大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逐漸將公立醫院醫職在編人員的基本工資納入財政預算,徹底解決公立醫院巧立名目靠高收費養人的弊端,讓公立醫院真正成為名符其實的公益事業單位。
三是強化醫院內部管理,除制度規定的少量合理的醫療利潤外,嚴禁醫生收“紅包”“過渡醫療”、“藥品回扣”,對于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醫職人員要加重處罰力度,對于因漠視生命,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必須追究責任者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是杜(du)絕媒體的不實報道(dao),改變將“醫(yi)(yi)鬧”矛頭指向醫(yi)(yi)院的常規導向。大力(li)開展醫(yi)(yi)療責(ze)任的教育(yu)教育(yu)宣傳,醫(yi)(yi)院可通過自辦(ban)刊(kan)物和網絡對人類與疾病斗爭現狀予以說明。鼓勵醫(yi)(yi)生鉆(zhan)研技術,熟悉國(guo)際新技術,力(li)戒錯診誤醫(yi)(yi),這是從根本上杜(du)絕醫(yi)(yi)患糾紛(fen)的基(ji)石(shi)。
摘 要:當今社會醫療糾紛不斷,醫患矛盾沖突升級,給社會造成極大的不穩定因素。探究醫患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利于妥善的處理醫患糾紛,化解醫患矛盾,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造就合諧的醫患關系,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關鍵詞:醫患糾紛 成因 穩定
醫患糾紛指醫療機構與患者或者患者家屬之間所產生的糾紛。從醫患糾紛產生的原因而言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基于醫療事故而產生的醫患糾紛,二是非基于醫療事故而產生的醫患糾紛。基本醫療事故而產生的醫患糾紛,我們也可以稱之為醫療糾紛,通常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的過錯引起的,醫務人員的過錯往往導致病人不滿意或對病人造成傷害甚至死亡,從而引起醫患糾紛。有時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不存在任何過錯,僅僅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并發癥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導致醫患糾紛。甚至還有些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屬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導致醫患糾紛。本文中,筆者將主要探討基于醫療事故而產生的醫患糾紛。
一、醫療機構方面的原因
1、醫務人員醫德有待提高,缺乏溝通技巧。現代醫學教育過分注重于傳授專業知識,而忽視了人文精神和職業道德教育。一些醫務人員缺少人文關懷的精神,缺少應有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醫務人員在對患者治療過程中,只注重醫療的作用和效果,而忽視了與患者及患者家屬的溝通。實際上,當今社會大量的醫患糾紛所涉及的事件并不構成醫療糾紛,也根本不存在醫療責任,而多是由于醫務人員不善于溝通或者溝通不當所致。
2、醫務人員不嚴格執行相關 規章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是醫院管理的依據,是保證醫院正常開展診療工作的基本保障。有些醫務人員在具體操作中不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造成差錯和事故,如:有的違反醫療制度和原則,拿錯藥、輸錯液;有的不嚴格執行首診負責、會診和疑難病例討論等各項制度;有的不當履行知情告知程序等。有些醫務人員對病歷資料記錄不完整、不及時、不準確,甚至有些病歷保管不規范導致丟失等。
3、醫務人員醫術有待提高。由于醫務人員受到技術水平和醫療技術條件的限制,有時候往往達不到患者期待的療效,甚至還會出現一些醫療事故,導致醫患糾紛的出現,如:有些醫務人員平時忽視自身業務能力的提高,導致誤診;有些醫療機構受自身條件限制,但卻實施高難度的手術,致使出現一些醫療事故。
4、一些醫療機構管理混亂。大多數醫療機構的管理人員均由醫療技術骨干擔任,由于缺乏系統的管理知識,對錯綜復雜的醫院管理不夠全面,在管理活動中出現漏洞和失誤,如:對隱含和輕微的醫患糾紛沒有及時發現和處理,對來訪者接待處理不力;在管理方面脫節,措施落實不到位,為醫患糾紛埋下隱患。
二、患者及患者家屬方面的原因
1、患者及患者家屬維權意識不斷增強。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加。如果患者及患者家屬認為自己在醫療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必然會通過各種手段和途徑去維護自身的權利,這就大大的增加了醫患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2、患者及患者家屬對醫療期望值過高,對醫療行為的特殊性缺乏應有的認識。由于患者及患者家屬缺乏相關的醫療衛生知識,對醫療期望值過高,一旦醫療失敗或者出現不良后果,會片面的認為醫務人員存在過錯。而事實上,醫學是一門逐漸發展的學科,醫療水平的提高是一個緩慢的過程,許多疾病的治療效果無法用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衡量,同一種疾病經過同樣的治療也有可能會出現不同的效果。
3、患者及患者家屬存在一定的心理問題。患者經過治療一旦出現不良的后果,患者家屬立即會轉悲痛為憤怒,遷怒到醫務人員身上,認為是醫務人員救治不利或者存在醫療過錯造成的,為了追究醫療機構的責任,向醫療機構索要高額的賠償,會尋找醫務人員、醫療機構的種種過錯。在現實中,即使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不存在任何過錯的醫患糾紛,患者及患者家屬有時也能或多或少獲得一部分賠償,這更激起了患者及患者家屬挑起糾紛的動力。
4、患者及患者家屬在治療期間在醫療場所出現意外事故。有些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對病情感到悲觀失望,在醫療場所采取極端手段導致死亡,死者家屬往往糾住是因為患者治療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人員死亡,認為可能醫務人員或者醫療場所存在一定的過錯,必須向患者及患者家屬進行賠償,從而引發醫患糾紛。
三、社會方面的原因
1、醫療保障體制不完善。近年來,我國實行了醫療體制改革,醫療機構被逐漸的投向了市場,大多數醫療產品都已市場化(如醫療器械、藥品),但醫療服務的價格仍受政府嚴格控制,醫療機構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會想方設法提高收費水平。因此,醫療機構公益性質被日益淡化。
2、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不利。在處理醫患糾紛時,大多數衛生行政機關除了組織醫療事故鑒定,對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外,對其他問題通常置之不理。面對患者及患者家屬對醫療機構的圍攻,甚至打、砸、搶等過激行為,衛生行政部門及公安機關往往認為患者及患者家屬一方屬于弱勢群體,僅作口頭上的勸阻,一般不會采取強制性的措施,有時甚至希望醫療機構"花錢買平安",息事寧人。
3、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不完善。我國醫療糾紛有三種解決途徑:協商解決(自行和解)、衛生行政部門解決和訴訟解決。①協商解決是解決醫患糾紛的重要途徑之一,但缺乏第三方的指導和積極有效的溝通。行政調解由于患者及患者家屬大多要求經濟上的賠償,對此衛生行政部門也不能干預過多。訴訟解決雖然是公認的最具權威性的一種解決方式,但卻耗時較長。目前,我國各個城市正在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與保險公司結合的調處中心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調解等替代性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專門處理棘手的醫療糾紛,期望能探索出解決醫療糾紛的多元化出路。②
4、新聞媒體片面報道。"看病難"、"看病貴"是我國的社會熱點問題,醫療機構也成為了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一些新聞工作者,基本對患者的同情,同時也為吸引讀者眼球,僅聽患者或者患者家屬的一面之詞,不做深入調查就作出不客觀的片面報道,導致社會公眾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不理解、不信任,使得病人就醫時對醫務人員過度提防和懷疑,一定程度上激化了醫患矛盾。
5、醫鬧人員介入。一些唯利是圖的人把醫患糾紛作為一種商機去運作和經營。這些"職業醫鬧者"大多是一些社會閑散人員或黑惡勢力,為了在醫患糾紛中獲取利潤而參與其中。他們在醫療機構門前擺花圈、掛橫幅、放棺材,甚至毆打醫務人員,聚眾鬧事,要求醫院巨額賠償。醫鬧的出現嚴重影響了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形象,對醫患糾紛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四、法律規定及適用方面的原因
我國醫患糾紛方面的立法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我國調整醫療糾紛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師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苦干問題的解釋》等,這些法律、法規在調整醫患關系方面并不完善,具有滯后性。至今,我國沒有制定一部專門用來調整醫療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法律。雖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 年2 月21 日印發了《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文件。《通知》從審判角度確立了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法律適用二元化問題,即"區分不同類型適用不同法律",但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通知》的理解分歧卻很大,以致于審判人員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對法律適用的理解有所不同,判決結果也不相同,實際上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性。
注釋:
①張磊、陳家忠、朱茂林.醫療事故賠償快速指引.法律出版社,2008:33.
②刑學毅.醫療糾紛處理現狀分析報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197-203.
參考文獻:
[1]杜艷芬、張鑭心、孫權.怎樣避免和減少醫療糾紛.中國護理管理,2005,5(1):21.
[2]阮鵬.醫(yi)療糾紛的心理成因與干(gan)預.中(zhong)國全科醫(yi)學,2007,10(15):131.
6月15日,山(shan)東省濱州市惠民(min)縣(xian)人民(min)醫(yi)院李莊醫(yi)療(liao)區發生(sheng)一起大(da)(da)規模(mo)醫(yi)鬧事(shi)(shi)件。惠民(min)縣(xian)人民(min)醫(yi)院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擾,參與醫(yi)鬧人員(yuan)在醫(yi)院內擺放花圈、設(she)置靈堂,在重(zhong)癥監護室(shi)內燒(shao)紙錢,甚至用大(da)(da)卡車堵在醫(yi)院大(da)(da)門前。事(shi)(shi)件發生(sheng)后,當地(di)公(gong)安機關(guan)介入。
現在社會,“醫鬧”頻繁發生,那么醫生和醫院如何面對“醫鬧”?
“醫鬧”,當(dang)然(ran)是一種“不法(fa)”,當(dang)然(ran)應該加以治理(li);但“不法(fa)”的(de)背后,除了緊張(zhang)的(de)醫患關(guan)系之外,更有(you)諸多(duo)社會(hui)矛盾的(de)交織(zhi)。而應對“醫鬧”,醫生(sheng)和醫院都應該有(you)正確的(de)態度。
作(zuo)為(wei)醫生,首先是講“醫德(de)”——不(bu)收紅包,不(bu)拿(na)回(hui)扣;再是講醫術(shu)——盡(jin)可能(neng)地讓患(huan)者(zhe)“少花(hua)錢,看好(hao)病”。在這個前(qian)提之下,一(yi)旦發生“醫鬧”,醫生應盡(jin)可能(neng)保護(hu)自己,以(yi)(yi)免“正面沖突”;而(er)醫療過(guo)程中(zhong),若有過(guo)失,該道歉的道歉,該承擔責任的承擔責任;若無過(guo)失,據理力(li)爭,并(bing)請求醫院(yuan)和司(si)法機關對自己的人身安全予以(yi)(yi)保護(hu)。這其(qi)間,調整好(hao)心態,“千不(bu)該,萬不(bu)該”走“自殺之路”。
作為醫(yi)院,“下跪+私了”,“醫(yi)鬧(nao)”只(zhi)能(neng)會(hui)“越醫(yi)越鬧(nao)”;正確的態度:
一者,加強醫(yi)(yi)院保安工作(zuo),保護(hu)醫(yi)(yi)護(hu)人(ren)員的人(ren)身安全;
二者(zhe),一(yi)旦發生“醫(yi)鬧”,立即(ji)請公安部門(men)介(jie)入(ru)并加以(yi)制止;
三者(zhe),走(zou)“調解之路(lu)”,走(zou)“司法之路(lu)”,堂堂正正“走(zou)大門”;
四者(zhe),若(ruo)有醫護(hu)人(ren)員受到傷(shang)害(hai),盡可能做好保(bao)護(hu)、安撫工作,并及(ji)時對其(qi)加以“心理治療”,以妨“次生(sheng)傷(shang)害(hai)”的發生(sheng);
當然(ran),更為重要的是(shi)“五者”——醫(yi)院(yuan)不(bu)可給醫(yi)生下達“承(cheng)包指標(biao)”,更不(bu)能允許醫(yi)生“濫檢查,濫用藥(yao)”;立醫(yi)之道(dao),貴(gui)(gui)在(zai)“醫(yi)”而不(bu)在(zai)“藥(yao)”,立院(yuan)之道(dao),貴(gui)(gui)在(zai)科學管理,而不(bu)在(zai)“看病貴(gui)(gui)”。
本文地址://n85e38t.cn/jiankang/134207.html.
聲明: 我們(men)(men)致力(li)于保護作者(zhe)版權(quan)(quan),注(zhu)重分(fen)享,被刊用文章(zhang)因無法核(he)實真(zhen)實出處,未能及時(shi)與作者(zhe)取得聯系,或(huo)有(you)版權(quan)(quan)異議的(de),請聯系管理員,我們(men)(men)會(hui)立即(ji)處理,本站部分(fen)文字(zi)與圖片資(zi)源來(lai)自于網絡,轉(zhuan)載(zai)是出于傳遞更多信(xin)息之目的(de),若(ruo)有(you)來(lai)源標注(zhu)錯誤或(huo)侵犯了您(nin)的(de)合法權(quan)(quan)益,請立即(ji)通知我們(men)(men)(管理員郵箱:),情況屬(shu)實,我們(men)(men)會(hui)第(di)一時(shi)間予以(yi)刪除(chu),并同時(shi)向(xiang)您(nin)表示歉意,謝謝!
上一篇(pian): 甲醛中毒癥(zheng)狀(zhuang)有(you)什么,不(bu)同(tong)人群癥(zheng)狀(zhuang)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