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醫院和法院“之戰”的硝煙還未散盡,該省另一家醫院也遭遇了當地質監部門罰款1000元、沒收1000多萬元的處罰。這一“天價”罰單,也引發了醫院和執法機關的又一場風波。
事件是這樣的:2016年9月28日,輝縣市人民醫院收到新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出的千萬罰單。該局以醫院的ct機、磁共振系統未接受計量檢定,違反了《河南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為由,開出巨額罰單:罰款1000元,沒收“非法所得”12842904.18元的罰單。在醫療界引發了不小的震動!
這件事兒如果要細說,還得追溯到十幾年前年。在此之前的2003年9月,新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曾對全市各醫療單位正在臨床使用的ct掃描設備以“未進行周期檢定,違反《河南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為由,通知醫療單位交納罰金和沒收“非法所得”。
2004年6月,質監局又以所謂“醫用三源”屬計量器具,應列入強制檢定范圍或“經檢測不合格”為由,責令各醫療單位將正在臨床使用的ct機由技術監督局進行強制檢測,并對強制檢測提出質疑的醫療單位下達巨額行政處罰決定。
“當時質監局甚至對購置的新ct機進行查封,嚴重影響了醫療單位正常診療活動。”據輝縣市人民醫院介紹,就此,新鄉市人大“叫停”了市質監部門對所謂“醫用三源”進行強制檢定。
一千多萬元的巨額罰沒,讓一家縣醫院不堪重負,院方也公開向質監部門進行“叫板”!
輝縣市人民醫院院長齊海龍認為,所謂“醫用三源”是否應當強檢,首先要看其是否屬于計量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關于計量器具的定義是指“能用于直接或間接測出被測對象量值的裝置、儀器儀表、量具和用于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由此說明,計量器具必須有檢測對象并能直接或間接測出其量值。就輻射源來說,只有當其作為計量器具使用時才是強檢對象。
在他看來,將所謂“醫用三源”列入強檢目錄,違背《實施細則》中計量器具的法定定義,是極其不應該的。這種檢定行為背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據獲悉,目前,輝縣市人民醫院已經向新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遞呈了《要求聽證申請書》,該聽證會定于10月18日舉行。事件的最新進展,媒體將持續關注。
業內人士認為,醫院方依據的是衛生部2002年發布的文件,質監部門依據的是2012年的條例,都是部門規定,都不具有權威上位效力。不過從病患者的角度來考慮,質監部門對醫院設備進行計量監督,應該是最理想的,可以排除部門利益關系,各司其職。
在建設法制社會和推進醫改的今天,醫療機構維權之路依然不輕松。希望此事得到一個圓滿的解決,比較一千多萬對于一個縣級醫院來說,不是一個小數目,有關部門也應該顧全大局,起碼不能影響醫院正常的醫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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