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
美國進口茶葉的最低標準是通過不同方式和評茶師的感官審評建立起來的。在1987年制定的“茶葉進口法案”中規定,所有進入美國的茶葉,不得低于美國茶葉專家委員會制定的最低標準樣茶。最低標準樣茶,每年從貿易樣中先訂,計有7種:(1)中國紅茶(包括臺灣省);(2)紅茶;(3)烏龍茶(包括臺灣省);(4)綠茶;(5)中國包種茶(包括臺灣省);(6)香料茶(spiced tea );(7)加香茶(flavored tea)。各類進口茶葉,根據美國《食品、藥品和化妝品管理規定》,必須經美國FDA抽樣檢驗,對品質低于法定標準的產品和污染、變質或純度不符消費要求的,茶葉檢驗官有權禁止進口,對茶葉的農藥殘留量除非經出口國環境保護部門許可,或按規定證明殘留量在允許范圍內,否則屬不合法產品。
2、澳大利亞
海關“進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規定,絕對禁止進口的茶葉有:泡過的茶葉、摻有假茶或不適合人類飲用的茶葉、有損于健康和不合衛生的茶葉。對一般進口茶葉,必須符合下列標準:水浸出物不少于30%(以干態計),總灰分不超過8%,水溶性灰分不超過3%(以干態計)。
3、埃及
進口茶葉必須符合1975年修訂的“進口茶葉管理法”規定的如下標準:(1)各類茶葉必須用茶樹的新梢嫩莖、芽、葉制成,根據不同制法分為紅茶和綠茶;(2)各類茶葉的香氣、滋味、顏色、品質必須正常,不得摻有泡過的茶葉、假茶或混有外來物質,不得著色或混有金屬物質;(3)茶梗不超過20%;(4)水分不超過8%;(5)灰分不超過8%,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總灰分的50%,水不溶灰分不超過1%;(6)綠茶、紅茶多酚不超過12%和17%;(7)水浸出物不少于32%;(8)咖啡堿不少于2%.水溶性灰分堿度100克樣品中不少于22毫克當量;(9)包裝必須是對茶葉無害而適合茶葉儲藏的容器。
4、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的茶葉國家標準有以下3種:PS 493-1965 茶葉標準-A、PS 18-1958 茶葉包裝箱及制箱用膠合板、PS 784-1970 茶葉標準-B.這些茶葉標準中規定紅茶必須經過發酵、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類夾雜物、茶灰或其他雜質。允許含茶梗,但不允許未發酵的,含梗量不得超過10%.綠茶必須經過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類夾雜物、茶灰或其他雜質。茶葉理化標準有:(1)水浸出物不得低于33%;(2)總灰分含量應在3-8%之間,其中水溶性灰分占總灰分的比例不低于45%;(3)水溶性灰分堿度,以K2O計應在重量的1.5-2%;(4)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超過0.8%.(5)粗纖維含量不得超過15%;(6)咖啡堿含量不得少于2.5%.(7)茶多酚含量不得少于10%;(8)紅茶水分不超過10%.以上限量標準均有其相應的檢驗方法。
5、英國
英國已把ISO 3720紅茶規格標準等轉換為英國的國家茶葉標準,規定從1981年4月1日起,凡在倫敦拍賣市場出售的茶葉,必須符合這個標準,否則就不能出售。并將ISO 1839-1980茶葉取樣方法,轉換為BS 5987-1985英國標準。其他標準還有:
BS 6008-1985 茶-供感官檢驗用茶湯的制備;
BS 6048-1987 茶-紅茶技術條件;
BS 6049/1-1985 茶-已知干物質含量的磨碎試樣的制備;
BS 6049/2-1985 茶-在103攝氏度失重的測定;
BS 6049/3-1985 茶-水浸出物的測定;
BS 6049/4-1988 茶葉總灰分的測定;
BS 6049/5-1981 茶葉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測定。
BS 6049/6-1988 茶葉酸不溶灰分的測定;
BS 6049/7-1971 茶葉水溶性灰公堿度的測定;
BS 6325-1982 茶-紅茶有關術語詞匯;
BS 6986/1-1988 速溶茶取樣方法;
BS 6986/2-1988 速溶茶松散密度和壓實密度的測定方法。
6、智利
智利茶葉國家標準有:(1)水分不超過12%;(2)粉末不超過5%;(3)含梗量不超過20%;(4)總灰分不超過8%;(5)10%鹽酸不溶灰分不超過1%;(6)水浸出物紅茶不少于24%、綠茶不少于28%;(7)咖啡堿不少于1%.
7、法國
法國贊成ISO 3720,并十分重視標準中茶葉代用品的鑒別,其茶葉國家標準有下列10種:
NFVO 3-001-1972 茶葉規格;
NFVO 3-340-1972 茶葉取樣;
NFVO 3-341-1966 茶葉試驗用粉末狀樣品的制備;
NFVO 3-342-1966 茶葉水分和揮發性物質測定;
NFVO 3-343-1968 茶葉水浸出物測定;
NFVO 3-344-1968 茶葉總灰分測定;
NFVO 3-345-1968 茶葉水溶灰分和水不溶灰分測定;
NFVO 3-346-1968 茶葉水溶灰分堿度測定;
NFVO 3-347-1968 茶葉酸不溶灰分測定;
NFVO 3-355-1972 茶葉制備感官審評用的茶湯。
8、羅馬尼亞
馬尼亞茶葉國家標準有以下4種:
STAS: 968216-1975 紅茶;
STAS: 968217-1976 茶的灰分測定;
STAS: 968214-1974 茶葉從大容器中取樣;
STAS: 968215-1974 茶葉從小容器中取樣。
9、保加利亞
茶葉國家標準有:
B.A.C 9808-1972 紅茶;
B.A.C 2757-1977 開胃茶;
B.A.C 2758-1977 安神茶;
B.A.C 2759-1977 利尿茶。
10、德國
德國贊成ISO 3720,除有嚴格的茶葉衛生標準外,定有以下檢驗方法標準:
DIN 10800-81 茶葉和茶葉制品的檢驗_干物質含量的測定;
DIN 10801-86 茶咖啡堿含量的測定;
DIN 10802-83 茶總灰分測定;
DIN 10803-85 茶水浸出物的測定;
DIN 10804-86 茶葉和茶葉制品的檢驗_茶柔質含量的測定:
DIN 10805-87 茶酸不溶灰分的測定;
DIN 10806-83 茶試樣制備;
DIN 10809-88 茶感官審評方法。
德國在實施茶葉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時執行著雙重標準。除了歐盟的標準外,德國還制定有自己的標準。德國的標準是世界上茶葉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中最嚴的標準。2001年德國新頒布的茶葉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有39項,另有240項泛指所有植物性材料的標準。除了農藥外,還包括一些農藥中助劑的殘留限量標準,如包括八氯二丙醚(S421)增效劑的殘留限量標準。我國標準中有13項相同指標中有4項指標與之相同,其余9項標準指標都寬于德國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但是由于德國執行的雙重標準,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從德國標準的本身來進行對比分析。
11、其他
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茶葉標準有:茶葉取樣;(CSN 580115-89);茶葉詞匯(CSN 581303-88);發酵紅茶一般規定(CSN 581350-74)。匈牙利的茶葉標準有:茶葉(MSZ 8170-80)。沙特阿拉伯的茶葉標準有:茶葉(SSA 275-82)。
標準號:茶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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